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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董图谋摘掉“花瓶”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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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的表决权,常常在上市公司强势的大股东面前显得单薄无力。

从3年前郑百文独立董事陆家豪一再重复自己的“花瓶”身份,到今年乐山电力、伊利股份、新疆屯河3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开始对公司财务提出质疑,越来越多的独立董事站出来发表意见。

独董提出了质疑,还不能视为已经摘掉了头上的“花瓶帽子。因为3家上市公司被质疑的问题还没结论,数位独董却是先后从董事会出局。有主动递交辞呈的,更多的是被逼无奈。

独董的监管职责刚刚开始,没有高潮就到了结局。或许独立董事的制度注定了这是一个没有高潮的监管故事。

独特的起点

“在中国的现实条件下,希望独立董事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这过分相信独立董事的能耐了”,伊利股份的独立董事王斌多少有些无奈的感慨。

前段时间,伊利股份购买国债未经披露,王斌身为独董,提出质疑,目的是要尽力防范公司可能的价值亏损,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这也是市场上普遍对独立董事价值的期待――能够对一股独大的大股东进行监管。

王斌想有作为,却感到种种为难。原因不是个人能力的欠缺,而是独立董事制度给他了出了一个难题。

在上市公司的股权高度集中的大背景下,2001年证监会出台指导意见,要求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要求独立董事承担“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的责任。

有意思的是,在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成风的中国股市,上市公司在聘请“外人”独立董事来监督自己的问题上,表现出了高度的责任心和对证监会监管要求的强烈支持。3年多的时间里,1200多家上市公司都先后聘任了4000多位独立董事来监督自己,还花费从几万到数十万不等的年薪支出。

其速度可以让70年代才将独立董事制度立法的美国感到惭愧,至今美国50~60%的公司采用了独立董事结构,欧洲公司的独立董事更少,只占了1/3左右。

一些数据表明,美国的公司,最大股东能占到的比例通常只有5%左右,这和中国股市股权高度集中的情况恰恰相反。所以,“在美国,独董最初出现是因为公司的股东太分散,需要有人来代表广泛的社会股东,防止内部人控制”,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周业安说。

欧洲的股权相对集中,和中国或许更接近一些。但欧洲的法律规定,公司的高管人员,包括独立董事,追求的是股东利益最大化,也就是说,作为高管没有必要违背大股东的和J益。

中国的独董是在类似于欧洲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背景下,代表着美国独董背后的极度分散的社会公众股东。相比美、欧的独董制度,中国的独董站在了一个独特的起点上。

脆弱的少数派

矛盾其实在独董的产生时就开始伴其左右。指导意见中要求,董事会、监事会可以提出候选人,经过股东大会批准。“股东集中时,这种做法就是董事会让谁当谁就当”,有专家说。中国公司的一股独大的现实,结果只能是要制衡董事会的人选最终由董事会决定。

上海证券报推出的中国独立董事问卷调查证明了这一点,63%的独董为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名产生,超过36%的独董为第一大股东提名,独董的产生难以规避一股独大的问题。

某独董说,“我们一方面要考虑公司经营是不是违规,一面要考虑公司的正常运作,大股东的想法”。

独立董事真正发挥监管作用,主要是在股东会、董事会上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表决。“可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是需要‘腿’的”,王斌提到。身为伊利股份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的他,本职是中国工商大学的会计教授。他所指的“腿”,是了解公司财务状况,这和公司内部审计紧密相关。

遗憾的是伊利的内部审计直接对公司总裁负责,与独立董事没有关系。王斌只有一个办法,更换自己信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这个想法在乐山电力的两位独立董事那里已经成为实际行动,他们质疑公司的担保行为,想自掏腰包重新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却遭到公司的阻挠,不让审计人员进场审计。

而按照规定,想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董事只能提议,决定的权力仍在股东大会。这几乎让一股独大的公司中独董的提议变成空谈。再加上一年只能看几次公司已经做好的财务报告的现实,王斌感到全面分析公司“很难”。

这是一个专业人士处理专业问题的为难,也是中国绝大多数独董难于参与公司决策的缩影:没有调查权,不能像审计师一样从头到尾的去看原始凭证,更没有刑侦权,此外,独立董事本就是兼职,一年没有多少时间呆在企业。

还有很多独董并非“内行”,根据调查,43.5%的独董来自于高校或科研院所,独董的构成以学院派占主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曾担任黄河股份独董的董安生觉着,“这些独董不会给出比公司内部董事更高的专业性判断”,那么如何对关联企业、利益冲突行为进行控制?

在董事会中,独董少数的现实决定了表决时占不到主导作用的结果。独立董事的表决权,常常在上市公司强势的大股东面前显得单薄无力。表决时,如果和大股东意见相同也就罢了,如果不能判断交易行为或交易对公司有害时,董安生说,很多独董会有一个心理,自己投反对票,不说明理由,让别人去投赞成票,这样不会影响公司的运作,未来如果出了问题又可以免责。

在股权集中的公司,这样的一票或许聊胜于无。而中国独立董事调查的数据表明,33.3%的独董在董事会表决时从未投过弃权票或反对票,35%的独董从未发表过与上市公司大股东或者高管等实际控制人有分歧的独立意见,

众多因素的综合,让独董无奈到极点时,用脚投票成了表达意见的最好办法,走人。这也是去年深交所另一项有关独董调查的最终统计结果之一。

外部的因素

外部的因素同样在造就独立董事的无奈。缺乏诉讼机制首当其冲,这也是记者接触的几位独立董事和专家全都谈及的一点。

“应该有一套完整的诉讼体制,政府应该作为,这非常关键”,王斌认为。在实际操作中,当独董发现公司有一个问题,应该向证管部门进行通报,这时球已经踢出去了,证管部门该承担起有力度调查的责任,必要时司法介入。

问题在于证管部门是否有足够的人力进行每次调查,即使有,证管部门也缺乏直接诉讼的权力。如果法院不给立案,取证非常难,结果是没办法诉讼。

“寄希望于独立董事、证监会,但如果没有强大的法院和诉讼体制支持,这些机制很难运行”,周业安表示。

结论就像王斌所说,几个独立董事面对强大的公司,在信息不对等的情况下不可能进行诉讼。

伊利股份的另一个独董俞伯伟是一个例外,他正准备斥资几百万和伊利打场官司。他自己评价“要独立董事真是为了中小股东站出来,需要很大勇气”。在伊利事件之后,俞伯伟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再去伊利开董事会时都雇佣了保镖,还在家中雇了两个保安24小时守在门口。

不能指望每个独董都像制白伟一样自己掏钱来打官司。独董制度在真正该发挥作用的时刻,却让位于个人的行动。就像王斌质疑的“都希望独立董事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谁来保护独立董事的权益?”。

另外一个问题或许是,该重新思考独立董事制度本身了。据记者了解,国务院法制办已经将独立董事制度归入《公司法》,将独立董事的资格、责权归入其中,正等待人大常委会的通过。从证监会的《指导意见》上升到《公司法》,相应的法律规范在提高层次,只是不知道独董们能否借此真正摘掉“花瓶”的帽子。

责编 于小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