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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残联康复中心建设发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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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禾的话

我国现有残疾人约8296万,大多数残疾人通过康复治疗和康复训练,能恢复或部分恢复功能。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对于有效实现残疾人康复目标具有重要作用。我国政府历来重视残疾人康复工作,陆续制定颁布了促进残疾人康复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法律与规划,残疾人综合性康复医疗机构的建设有了很大进展。早在上世纪80年代,邓朴方同志就努力筹建中国康复研究中心,该中心于1988年10月28日落成,是中国大陆最大的现代化残疾人综合性康复医疗机构。“八五”以来,各地残联艰苦创业,因陋就简地兴办了一些康复机构。2002年8月国务院转批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提出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对康复机构建设提出进一步要求。去年国务院批准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提出“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专门机构和康复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和省、市(地)级康复中心的功能与条件”。本文就省级康复中心建设问题提供了有益的思考。特此编发,以引起各地残联对于康复机构建设的关注。

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的提高及残疾人康复需求的增长,历经10多年的努力,省级残联康复中心建设有了很大进展,取得了可喜成绩,主要表现在:缓解了社会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压力,满足了残疾人的康复服务部分需求;初步建立了残联系统的康复服务业务平台。省级残联康复中心是各地省级残联直属事业单位,承担残疾人康复训练、康复技术人才培养、社区康复服务指导、康复信息咨询服务、康复研究和残疾预防工作的综合性康复机构与技术资源中心,对残疾人进行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等项工作。

省级残联康复中心的建设发展现存问题

(一) 建设发展不平衡

省级残联康复中心的建设发展很不平衡,突出表现在对外协作薄弱,与卫生、教育、民政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合作不够。2006年11月22日中国残联下发了《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标准》,明确规定残联康复中心是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康复服务的综合性的康复机构。早在1991年7月31日,卫生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共同制定并颁发了《康复医学事业“八五”规划要点》,该规划要点对于康复医疗机构的建设做了明确规定。关于康复医疗机构的定位问题规定:“康复医疗机构是指使用综合的康复评价(诊断)和治疗方法,对患者施行康复措施,使其尽量减少身心功能障碍,以利于重返社会的一种新型的医疗机构。由于康复医疗对象的情况不同,为他们服务的康复医疗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器械设施等方面也有差异。但是,凡称为康复医疗机构者(包括医院康复科、室),一般需要配备有经过系统训练的康复医师以及其他专业人员,并要有与其任务相适应的房屋和设备。”关于康复医疗机构的建设问题,该《规划要点》规定:“康复医疗机构的建设,既要按照康复医学的特点,又要紧密结合我国国情。康复医疗机构的内部结构,侧重点应放在康复评价、运动治疗、作业治疗,以及语言治疗等方面的建设。”关于康复医疗机构的开业问题,该《规划要点》规定:“设立康复医疗机构时,要按照政府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注册和认可,名实不符者,不得称为康复医疗机构;对不具备条件者,不予注册认可。今后新设康复医疗机构都要申请评审,经认可才能开业。”。依照此规划要点的规定,省级残联康复中心中还有11个中心未取得卫生主管部门的开业许可,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还有,1994年9月1日国务院令第149号施行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八条规定“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卫生部制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里有康复医院的标准,此标准中床位的规定为“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而省级残联康复中心中有6个中心的住院床位为0,还有1个中心的建筑面积居然为0。

(二) 专业技术人才匮乏

省级残联康复中心的人才队伍建设缺乏一支专业的康复技术人才梯队,尤其是缺乏高层次人才。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里[康复医院] 标准中人员的规定要求:“康复治疗人数不低于卫生技术人员数的三分之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每床至少配备0.25名护士;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依此标准计算,省级残联康复中心卫生技术人员总数应不少于1534名,而现实数为595名,离《标准》中要求差939名;护士总数应不少于548名,而现实数为161名,离《标准》中要求差387名;从康复人员的专业、学历和职称结构看,康复治疗专业人数少,为161名,仅占27.06%,低于卫生技术人员数的三分之一;高学历和高职称人数比例低,高级职称只占8.06%,研究生和本科学历仅占17.47%。很多康复治疗专业人员是由其他专业转岗而来,没有经过系统的培训,造成康复技术力量薄弱,影响各项康复治疗项目的开展,业务发展缓慢。而康复高级人才的缺乏直接影响了人才梯队建设,并且制约了康复技术水平的提高。

(三)康复服务业务开展单一,康复技术含量不高

省级残联康复中心多是在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基础上建立的,开展的康复业务大多为残疾人辅助器具、聋儿康复、社区指导与人员培训,康复服务业务开展单一,康复技术含量不高。而康复应包括“医学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四个领域的内容,其中“医学康复”是基础和出发点,是实现康复目标的根本保证,但大多数残联康复中心没有开展医学康复业务,为残疾人服务的宗旨体现不够,离《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标准》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这与康复人才培养的滞后、康复专业人才的缺乏是密切相关的。

加强省级残联康复中心的建设发展

(一)加强康复专业人才的培养,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康复实践中十分强调康复团队工作,并作为康复医学的一大特色,要求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假肢制作与矫形师、心理医师、社会工作者等密切配合。必须针对这种康复工作的特殊性,加强各类康复技术人才的培养与引进,采取进修培训、学术交流、康复研究等方式,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调动康复技术人才的积极性,营造尊重知识与爱护人才的环境氛围,激励其最大限度地发挥潜力,并鼓励在新的学术领域进行探索。同时要加强对外交流,学习先进的知识和经验,了解新信息,掌握新技术,建立人才培养计划与适合康复专业技术人才成长的用人机制。从实际出发,精简行政后勤人员,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加强统一管理,增强业务活力。

(二)拓展业务领域,提升康复服务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人。”所以要针对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这六类残疾人开展康复业务,鉴于残联系统中聋儿康复业务和用品用具供应业务已自成服务体系,那么,各省级残联康复中心就要以开展肢体康复业务为主。为了使更多的残疾人能得到康复服务,还要拓展康复业务领域,因地制宜逐步开展如弱智儿童、孤独症、低视力等康复业务。还可以根据市场需求,结合自身特点,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前提下,开展特色化、专科化,以副养主的康复业务,如老年病及慢性病。要合理设置业务领域、业务布局、工作流程,在残联康复中心内部建立协调运作的业务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康复服务质量。

(三)明确定位,以医学康复为重点,坚持全面康复原则

省级残联康复中心是各地康复事业的示范窗口和技术资源中心。示范窗口是指康复中心要具有最好的康复服务功能,有导向性、借鉴性和指导性。省级残联康复中心作为一个专业从事康复服务的机构,要以医学康复为重点,向社会展示真正的现代意义的康复内涵,成为向社会提供参观、学习、观摩、培训的康复医学教育基地。并且要坚持全面康复的原则,服务于广大的残疾人,发挥自己的特色和优势, 使之发展成为当地一流的康复服务机构,在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技术资源中心应具有康复技术人才培养、社区康复服务指导、康复信息咨询服务、康复研究的功能。省级残联康复中心负责指导全省范围内的残疾人社区康复训练与服务,针对基层开展康复知识普及、技术人才培训和康复研究工作。不仅要组织开展康复服务,还要组织力量进行康复技术资源的开发,加强实用康复技术的课题研究,注重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利用,推广适合当地需要的实用康复技术,提升残联康复中心在康复医学界的学术地位和核心竞争能力,使其建设持续发展。

(四)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

在《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与配套实施方案》中提出,建设与发展残疾人康复机构是确保《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中康复总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措施之一,为此应把省级残联康复中心的建设置于具体的康复实施方案中予以具体规定,使之有载体得以落实。只有抓好机构的建设,建立了服务网络,才能完成《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与配套实施方案》中所提出的康复任务,才能使残疾人得到有效的康复服务。有了《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与配套实施方案》的政策指导,各省在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及实施方案需充分考量本省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发展建设,省级残联康复中心的建设才能得以发展。针对现阶段大部分残联康复中心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康复治疗专业人员没有执业资格证、机构名称不统一、各康复中心间建设的标准存在较大差距的现实问题,应该参照卫生部的相关文件,用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及可持续发展的眼光看待省级残联康复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并且要尽快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医疗机构的规范管理体系,加大督导力度。只有建立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体系和建设与发展长效机制,才能使省级残联康复中心有序健康发展。

(本文作者系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工作人员)

背景资料:

省级残联康复中心的建设发展现状

截至2006年底,全国已建省级残联康复中心30个,占省级行政单位总数的96.77%。总工作人员1761名;总建筑面积164705.05平方米,业务用房面积98836平方米,业务用房比例为60%;总床位2191张,总康复床位1410张,康复床位比例为64.35%;总万元以上设备1080件。这30个省级残联康复中心均已不同程度地开展了社区指导与人员培训业务,其中,25个开展了聋儿康复业务,20个开展了脑瘫康复业务,20个开展了智残康复业务,18个开展了肢体残疾康复业务,17个开展了辅助器具工作,17个取得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