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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公开市场操作制度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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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市场业务是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以吞吐基础货币,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活动。公开市场业务最早起源于19世纪的英国,当时英格兰银行为了平衡国库收支,开始应用公开市场操作,但其作为真正意义上的货币政策工具是在20世纪20年代以后。与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相比,作为总量调节的间接货币政策工具,公开市场业务具有主动、灵活、快捷和作用范围广的特点。中央银行可以充分控制操作规模,可以经常、连续地进行操作,对货币供应既可进行微调,也可进行较大幅度的调整,而且还可以随时逆转操作方向,以使金融运行不至产生强烈的震动;公开市场操作可使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有效结合和相互配合。因此,公开市场操作成为各国或地区中央银行实施金融宏观间接调控中运用较多的货币政策工具之一。

一、台湾地区公开市场操作制度发展历程

早在1971年台湾“中央银行”就设立了公开市场操作室,但一直未见正式的公开市场操作,原因在于当时台湾货币市场发展迟缓,缺乏货币市场专业金融机构和充足的金融工具。为配合建立货币市场,1973年台湾开始实施“国库券发行条例”。“国库券”依不同发行目的分为两种:一种是甲种“国库券”,以“调节国库收支”为目的,其发行利率记载于票,按面额发行,到期时连同应付利息一次清偿;另一种是乙种“国库券”,以“稳定金融”为目的,由“中央银行”根据经济金融环境变化需要而发行,采取贴现方式发行,到期时按面额清偿。以“调节国库收支”为目的的甲种“国库券”从未发行过,以“稳定金融”为目的的乙种“国库券”成为台湾调节金融和控制货币供应量的重要手段。另外,台湾银行于1975年开办远期信用业务,推出了银行承兑汇票,并开始发行银行可转让定期存单,货币市场的信州工具逐渐增加。

1976年5月台湾第一家票券公司――中兴票券金融公司成立。随后,“国际”票券金融公司于1977年成立,“中华”票券金融公司于1978年成立。这三家以短期交易商身份出现的票券金融公司均采取了民营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按台湾地区《短期票券交易商管理规则》规定,票券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四种:一是可参与买卖“国库券”、“公债”、银行可转让定期存单、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本票及其他经“财政部”核准的短期债务凭证;二是可担任商业本票的承销人、经纪人、保证人、背书人和签证人;三是办理金融机构同业拆放经纪人业务;四是受托办理票券还本付息事项、票券过户及收付事项、为顾客提供财务及短期投资咨询服务、货币市场交易行情等服务项目。票券金融公司的存在,不仅为短期票券形成市场并拓宽流通范围以及扩大交易起到了积极作用,而且有利于协助台湾工商企业筹措短期资金和货币管理当局金融政策的实施。随着货币市场客观环境的逐步改善,台湾地区“中央银行”于1979年1月首次实施公开市场操作,从票券金融公司共买进短期票券250亿元新台币。台湾地区“中央银行”还专门设立了公开市场操作小组,负责有关市场操作的方式、对象、标的、时机等事项的决策,具体操作方工面。如交易中的核算、交割、账务处理,票券保管,到期兑偿等,由“中央银行”业务局负责办理。1983年台湾“财政部”核准在一年内到期的“公债”可以在货币市场上买卖,以促进交易工具多元化,并增进债券的流通。1985年,台湾“中央银行”首次发行了“中央银行”定期存单和“中央银行”储蓄券,以冲销巨额外贸顺差等引起的金融压力。

二、大陆地区公开市场操作制度发展历程

与台湾地区相比,大陆地区公开市场业务操作起步较晚。1993年12月,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完善国债市场,为人民银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创造条件,并明确把公开市场业务操作作为货币政策工具之一。在实践上,大陆地区的公开市场业务是从外汇操作开始的。1994年大陆进行了外汇体制改革,实行了银行结售汇制度,实现了人民币汇率并轨,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为维护人民币汇率的稳定,促进银行间外汇市场的稳步发展,1996年4月人民银行正式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外汇公开市场业务,进行外汇买卖。1996年4月,人民银行又开办了债券公开市场业务,以财政部当年发行的短期国债为交易工具,进行了7天、14天和21天3个期限品种的回购交易。当年共进行了26次交易,成交总额为21.8亿元,并初步建立起了公开市场业务运作框架。但是由于各种不成熟的因素,1997年实际上停止了交易。根据大陆实际情况,参照国际惯例,在总结1996年实际操作经验的基础上,1997年人民银行制订并颁布了《公开市场业务暨一级交易商管理暂行规定》,确立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制度。1997年6月,大陆开通了具有货币市场特征的银行间债券市场。

1998年1月,人民银行取消贷款规模管理标志着金融调控方式由直接向间接转变;同年3月,人民银行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将法定存款准备金账户与备付金账户合而为一,从而恢复了存款准备金这一货币政策工具的应有功能,同时下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这些措施促进了人民银行对货币信贷总量的调控向间接方式的转变,相应也就迫切需要建立起能够代替规模管理进行总量控制的间接货币政策工具。1998年5月以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依托,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得到恢复,当年共进行了36次操作,累计融出资金1761.3亿元,净投放基础货币701.5亿元。1998及1999年两年公开市场业务操作以增加基础货币为目标,基本操作方式是逆回购,两年合计增加基础货币2600多亿元,占两年基础货币增加总额的85%;2000年以后,大陆金融市场的情况发生了一些变化,为对冲外汇占款被动投放的基础货币,公开市场操作的规模不断扩大,绝大部分时问的操作方向是以净回笼基础货币为主。2002年4月,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准入制度,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准入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将交易主体扩大到信用社和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三、海峡两岸公开市场操作制度比较

1、操作目标比较。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是币值稳定、经济增长、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包括公开市场业务在内的货币政策工具需要通过中介目标影响最终目标。依据台湾“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内部规范的规定,“公开市场操作以控制准备货币在‘央行’设定目标,或维持隔夜拆借利率在适当水准为主要目标”。即公开市场操作的短期目标,是通过有价证券的买卖,改变银行体系的准备金,达到影响货币供应量及利率水平的货币政策操作及中间目标。长期目标则是由通过操作及中间目标的实现,进而实现物价稳定、经济增长、充分就业与国际收支平衡。

由于目前大陆地区的货币市场仍不够发达,尚未形成一套准确、灵敏反映资金供求状况的市

场利率传导机制,货币市场短期利率的变动与货币供给的关系也不明确,因此,大陆的公开市场业务无法以货币市场短期利率作为操作目标。目前,大陆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在考虑操作方向和力度时,仍主要以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准备金水平作为重要的参考指标,同时还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和货币信贷变化情况,以及外汇市场和同业拆借市场情况进行操作。但从长远看,随着大陆地区国债市场、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进,利率也应该成为一个重要的操作目标。

2、操作对象比较。台湾地区实施公开市场操作指定交易商制度,由台湾地区二十多家金融机构其他金融机构中介操作。指定交易商分为下列两种:一种是一般指定交易商,具有配合“央行”调节金融能力的金融机构;另一种是“中央公债”主要交易商,具有活跃“公债”交易及促进“公债”市场健全发展能力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经“央行”核准的,可以同时担任一般指定交易商及“中央公债”主要交易商。为配合该制度推行,“中央银行”业务局每月例行召开资金会议,指定交易商资金部门主管出席,彼此交换对当前及未来资金市场形势的看法及意见,作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制定的参考依据。

与台湾地区类似,大陆公开市场操作实行了一级交易商制度,即人民银行并不是与所有的金融机构进行公开市场操作,而主要是选择一些资产总额大,资金实力雄厚,有较多的分支机构,能在二级市场参与大额债券交易的金融机构作为操作对象,目的是为了有利于公开市场操作的调控信号的传导。1997年,人民银行颁布了《公开市场业务暨一级交易商管理暂行规定》,对一级交易商的资格、入市条件、管理办法进行了规范。到2009年2月末,已经选定了50家金融机构作为公开市场业务交易一级商,其中银行机构40家,保险机构4家,证券、基金等其它金融机构6家。金融机构参与公开市场业务需先提出申请,由人民银行审定。一级交易商享有一定权利,同时也承担一定的义务。其基本权利是可以与中央银行进行直接债券交易,了解中央银行操作意图。其相应的义务包括:一是积极参与公开市场业务,主动配合人民银行稳定金融市场。二是必须与人民银行进行诚实的债券交易。三是向人民银行提供有关的金融市场信息,分析资料。四是接受人民银行对其债券业务操作,经营状况的检查。

3、操作工具比较。按照台湾地区“中央银行法”的规定,台湾“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买卖工具包括“政府”发行或保证的债券,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与承兑或保证的票据,以及“中央银行”发行的定期存单、储蓄券及短期债券。随着台湾地区货币市场的发展以及资金环境的变化,台湾“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工具及买卖票券的优先顺序有所改变。根据台湾“中央银行”于1997年修正的公开市场操作内部规范,其可接受公开市场操作的工具以“‘中央银行’可转让定期存单、‘政府公债’、‘国库券’及信用评等等级经‘中央银行’认可的金融机构所承兑或保证的票据”为限。目前台湾地区公开市场操作以“中央银行”可转让定期存单为主要标的,而“国库券”在公开市场操作所扮演的角色日益减少。原因在于,“国库券”的发行余额受到台湾地区“政府预算总额”比率的限制,导致市场流通规模不足,且台湾地区金融机构把“国库券”当成流动准备,购买后大多持有至到期,加上利息收入免缴营业税,所以“国库券”较少流通。

相对台湾地区,大陆地区公开市场操作工具比较有限。1906年大陆公开市场操作工具主要是财政部当年发行的短期国债,但是由于自1997年起,财政部停止发行短期国债,中央银行无法继续选择短期国债作为交易工具,为此从1998年起,中央银行将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同时作为操作工具。而随着大陆国际收支顺差的不断增大,基础货币投放的压力不断增大,因为对冲工具缺乏,2003年5月大陆开始选择发行中央银行票据作为公开市场操作的主要工具@。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债市场的发展决定了目前大陆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工具形成一种以中央银行票据为主,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为辅的格局。

4、操作方式比较。台湾地区“中央银行”实施公开市场操作,基本上以三种方式进行:第一种是买断或卖断交易,即“中央银行”向金融机构买入或卖出短期票券,办理交割后,则无任何后续交易发生。一般在“中央银行”认为资金紧张或宽松状况期间较长情况下,则采取此方式。第二种是附买回(或附卖回)协定,即“中央银行”在向金融机构卖出(或买入)票券时,约定一定期间内由“中央银行”按约定价格重新购回(或卖回)该票券。“中央银行”若认为市场上资金松紧状况期间较短时,通常采取此方式。第三种是发行乙种“国库券”、可转让定期存单与储蓄券。台湾地区“中央银行”于1991年1月最后一笔储蓄券期满后未再发行;1999年7月“国库券及短期借款条例”公布施行后,不再以本身为债务人身份发行乙种“国库券”。目前台湾“中央银行”以发行方式实际公开市场操作的工具主要是可转让定期存单。

在大陆,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方式主要包括回购交易、现券交易和发行中央银行票据。其中回购交易分为正回购和逆回购两种,类似于台湾地区的“附买回协定”和“附卖回协定”。现券交易分为现券买断和现券买断和现券卖断两种,与台湾地区相同。中央银行票据是人民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券,人民银行通过发行央行票据可以回笼基础货币,央行票据到期则体现为投放基础货币。1996年开始的大陆公开市场业务操作主要采用的交易方式是回购交易,从1998年起的公开市场业务交易中,人民银行主要采取了逆回购的方式。1999年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发展了逆回购和买断现券两种交易方式。

四、完善大陆地区公开市场操作制度的对策建议

大陆地区公开市场业务已经发展了十余年时间,积累了一些经验,同时也应该看到,公开市场业务的发展还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一些问题需要逐步解决,如债券市场规模小,流动性较差;公开市场业务品种单一,结构不合理;货币市场不够发达,国债二级市场不活跃等。解决公开市场现有问题必须从大陆地区的实际出发,同时借鉴台湾地区和国际上的成熟经验。

1、加大货币市场的建设。货币市场是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基础。目前大陆货币市场已初步形成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但票据市场、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则尚未形成规模,货币市场各个子市场分割严重以及发展的不平衡性,同业、票据、债券市场之间缺乏敏感的联动反应,使得通过货币市场实施金融调控的回旋余地受到明显的约束和局限。因此,应加快货币市场的发展,大力发展拆借市场、国债市场、票据市场等,并进一步加强各子市场间的统一和联系,使各子市场之间的利率相匹配,真正反映资金供求情况。加强拆借市场、国债回购市场和票据市场之间联系,提

高货币市场各子市场之间的关联度。

2、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从国际经验看,短期利率是公开市场业务最为理想的操作目标。但由于大陆目前利率市场化程度不高,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和部分债券发行利率仍受到管制,利率缺乏一定的弹性,从而影响了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实际效果。因此,应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由市场供求决定利率水平的利率形成机制。适时放开贷款利率,扩大商业银行决定利率的自,中长期贷款利率由商业银行根据存款的成本、期限、风险等因素自行确定。进一步放开存款利率,由商业银行自行制定存款期限和利率,中央银行只规定一年期存款利率,商业银行可以此为基础,根据市场资金供求、金额、期限、自身市场占有份额等自主决定具体存款利率,制定各档次期限的利率,以形成市场化的利率运行新机制。

3、扩大债券的交易主体。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主要平台,目前大陆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的类型较单一。主要以商业银行为主,这种交易主体的“回质化”会明显抑制市场流动性。因此,大陆在加强一级交易商管理,严格一级交易商的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基础上,应进一步扩大一级交易商成员,选择规模较大、管理规范、资产质量和内部风险控制较好,在货币市场上交易活跃,有利于货币政策信号传导的金融机构同人民银行进行债券交易,增强公开市场业务对货币市场影响的广度和深度,促进货币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完善中央银行的间接调控机制。同时,可以借鉴台湾地区的经验,建立专业性的票券金融公司,使其成为货币政策传导的有效载体。

4、改进公开市场操作工具。丰富多样的公开市场操作工具不仅是公开市场成熟和完善的标志,也是公开市场操作的基础。目前大陆公开市场操作面临操作工具不足的问题,且现有工具各自的缺陷又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货币政策效果的发挥。因此,应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工具。合理扩大国债发行规模,优化国债期限结构和持有者结构,尤其是发展短期国债市场,增加发行有利于公开市场操作的国债。充分利用现有的巨额外汇储备,发行以外汇储备为资产基础的外汇储备券。根据社会信用环境现状和票据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照先交易性票据、后融资性票据的顺序,在商业汇票业务充分发展基础上,逐步推出商业本票业务,完善票据市场工具。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两岸公开市场操作制度比较研究

吴渭超 陈莹

公开市场业务是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以吞吐基础货币,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活动。公开市场业务最早起源于19世纪的英国,当时英格兰银行为了平衡国库收支,开始应用公开市场操作,但其作为真正意义上的货币政策工具是在20世纪20年代以后。与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相比,作为总量调节的间接货币政策工具,公开市场业务具有主动、灵活、快捷和作用范围广的特点。中央银行可以充分控制操作规模,可以经常、连续地进行操作,对货币供应既可进行微调,也可进行较大幅度的调整,而且还可以随时逆转操作方向,以使金融运行不至产生强烈的震动;公开市场操作可使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有效结合和相互配合。因此,公开市场操作成为各国或地区中央银行实施金融宏观间接调控中运用较多的货币政策工具之一。

一、台湾地区公开市场操作制度发展历程

早在1971年台湾“中央银行”就设立了公开市场操作室,但一直未见正式的公开市场操作,原因在于当时台湾货币市场发展迟缓,缺乏货币市场专业金融机构和充足的金融工具。为配合建立货币市场,1973年台湾开始实施“国库券发行条例”。“国库券”依不同发行目的分为两种:一种是甲种“国库券”,以“调节国库收支”为目的,其发行利率记载于票,按面额发行,到期时连同应付利息一次清偿;另一种是乙种“国库券”,以“稳定金融”为目的,由“中央银行”根据经济金融环境变化需要而发行,采取贴现方式发行,到期时按面额清偿。以“调节国库收支”为目的的甲种“国库券”从未发行过,以“稳定金融”为目的的乙种“国库券”成为台湾调节金融和控制货币供应量的重要手段。另外,台湾银行于1975年开办远期信用业务,推出了银行承兑汇票,并开始发行银行可转让定期存单,货币市场的信州工具逐渐增加。

1976年5月台湾第一家票券公司――中兴票券金融公司成立。随后,“国际”票券金融公司于1977年成立,“中华”票券金融公司于1978年成立。这三家以短期交易商身份出现的票券金融公司均采取了民营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按台湾地区《短期票券交易商管理规则》规定,票券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四种:一是可参与买卖“国库券”、“公债”、银行可转让定期存单、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本票及其他经“财政部”核准的短期债务凭证;二是可担任商业本票的承销人、经纪人、保证人、背书人和签证人;三是办理金融机构同业拆放经纪人业务;四是受托办理票券还本付息事项、票券过户及收付事项、为顾客提供财务及短期投资咨询服务、货币市场交易行情等服务项目。票券金融公司的存在,不仅为短期票券形成市场并拓宽流通范围以及扩大交易起到了积极作用,而且有利于协助台湾工商企业筹措短期资金和货币管理当局金融政策的实施。随着货币市场客观环境的逐步改善,台湾地区“中央银行”于1979年1月首次实施公开市场操作,从票券金融公司共买进短期票券250亿元新台币。台湾地区“中央银行”还专门设立了公开市场操作小组,负责有关市场操作的方式、对象、标的、时机等事项的决策,具体操作方工面。如交易中的核算、交割、账务处理,票券保管,到期兑偿等,由“中央银行”业务局负责办理。1983年台湾“财政部”核准在一年内到期的“公债”可以在货币市场上买卖,以促进交易工具多元化,并增进债券的流通。1985年,台湾“中央银行”首次发行了“中央银行”定期存单和“中央银行”储蓄券,以冲销巨额外贸顺差等引起的金融压力。

二、大陆地区公开市场操作制度发展历程

与台湾地区相比,大陆地区公开市场业务操作起步较晚。1993年12月,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完善国债市场,为人民银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创造条件,并明确把公开市场业务操作作为货币政策工具之一。在实践上,大陆地区的公开市场业务是从外汇操作开始的。1994年大陆进行了外汇体制改革,实行了银行结售汇制度,实现了人民币汇率并轨,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为维护人民币汇率的稳定,促进银行间外汇市场的稳步发展,1996年4月人民银行正式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外汇公开市场业务,进行外汇买卖。1996年4月,人民银行又开办了债券公开市场业务,以财政部当年发行的短期国债为交易工具,进行了7天、14天和

21天3个期限品种的回购交易。当年共进行了26次交易,成交总额为21.8亿元,并初步建立起了公开市场业务运作框架。但是由于各种不成熟的因素,1997年实际上停止了交易。根据大陆实际情况,参照国际惯例,在总结1996年实际操作经验的基础上,1997年人民银行制订并颁布了《公开市场业务暨一级交易商管理暂行规定》,确立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制度。1997年6月,大陆开通了具有货币市场特征的银行间债券市场。

1998年1月,人民银行取消贷款规模管理标志着金融调控方式由直接向间接转变;同年3月,人民银行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将法定存款准备金账户与备付金账户合而为一,从而恢复了存款准备金这一货币政策工具的应有功能,同时下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这些措施促进了人民银行对货币信贷总量的调控向间接方式的转变,相应也就迫切需要建立起能够代替规模管理进行总量控制的间接货币政策工具。1998年5月以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依托,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得到恢复,当年共进行了36次操作,累计融出资金1761.3亿元,净投放基础货币701.5亿元。1998及1999年两年公开市场业务操作以增加基础货币为目标,基本操作方式是逆回购,两年合计增加基础货币2600多亿元,占两年基础货币增加总额的85%;2000年以后,大陆金融市场的情况发生了一些变化,为对冲外汇占款被动投放的基础货币,公开市场操作的规模不断扩大,绝大部分时问的操作方向是以净回笼基础货币为主。2002年4月,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准入制度,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准入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将交易主体扩大到信用社和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三、海峡两岸公开市场操作制度比较

1、操作目标比较。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是币值稳定、经济增长、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包括公开市场业务在内的货币政策工具需要通过中介目标影响最终目标。依据台湾“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内部规范的规定,“公开市场操作以控制准备货币在‘央行’设定目标,或维持隔夜拆借利率在适当水准为主要目标”。即公开市场操作的短期目标,是通过有价证券的买卖,改变银行体系的准备金,达到影响货币供应量及利率水平的货币政策操作及中间目标。长期目标则是由通过操作及中间目标的实现,进而实现物价稳定、经济增长、充分就业与国际收支平衡。

由于目前大陆地区的货币市场仍不够发达,尚未形成一套准确、灵敏反映资金供求状况的市场利率传导机制,货币市场短期利率的变动与货币供给的关系也不明确,因此,大陆的公开市场业务无法以货币市场短期利率作为操作目标。目前,大陆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在考虑操作方向和力度时,仍主要以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准备金水平作为重要的参考指标,同时还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和货币信贷变化情况,以及外汇市场和同业拆借市场情况进行操作。但从长远看,随着大陆地区国债市场、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进,利率也应该成为一个重要的操作目标。

2、操作对象比较。台湾地区实施公开市场操作指定交易商制度,由台湾地区二十多家金融机构其他金融机构中介操作。指定交易商分为下列两种:一种是一般指定交易商,具有配合“央行”调节金融能力的金融机构;另一种是“中央公债”主要交易商,具有活跃“公债”交易及促进“公债”市场健全发展能力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经“央行”核准的,可以同时担任一般指定交易商及“中央公债”主要交易商。为配合该制度推行,“中央银行”业务局每月例行召开资金会议,指定交易商资金部门主管出席,彼此交换对当前及未来资金市场形势的看法及意见,作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制定的参考依据。

与台湾地区类似,大陆公开市场操作实行了一级交易商制度,即人民银行并不是与所有的金融机构进行公开市场操作,而主要是选择一些资产总额大,资金实力雄厚,有较多的分支机构,能在二级市场参与大额债券交易的金融机构作为操作对象,目的是为了有利于公开市场操作的调控信号的传导。1997年,人民银行颁布了《公开市场业务暨一级交易商管理暂行规定》,对一级交易商的资格、入市条件、管理办法进行了规范。到2009年2月末,已经选定了50家金融机构作为公开市场业务交易一级商,其中银行机构40家,保险机构4家,证券、基金等其它金融机构6家。金融机构参与公开市场业务需先提出申请,由人民银行审定。一级交易商享有一定权利,同时也承担一定的义务。其基本权利是可以与中央银行进行直接债券交易,了解中央银行操作意图。其相应的义务包括:一是积极参与公开市场业务,主动配合人民银行稳定金融市场。二是必须与人民银行进行诚实的债券交易。三是向人民银行提供有关的金融市场信息,分析资料。四是接受人民银行对其债券业务操作,经营状况的检查。

3、操作工具比较。按照台湾地区“中央银行法”的规定,台湾“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买卖工具包括“政府”发行或保证的债券,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与承兑或保证的票据,以及“中央银行”发行的定期存单、储蓄券及短期债券。随着台湾地区货币市场的发展以及资金环境的变化,台湾“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工具及买卖票券的优先顺序有所改变。根据台湾“中央银行”于1997年修正的公开市场操作内部规范,其可接受公开市场操作的工具以“‘中央银行’可转让定期存单、‘政府公债’、‘国库券’及信用评等等级经‘中央银行’认可的金融机构所承兑或保证的票据”为限。目前台湾地区公开市场操作以“中央银行”可转让定期存单为主要标的,而“国库券”在公开市场操作所扮演的角色日益减少。原因在于,“国库券”的发行余额受到台湾地区“政府预算总额”比率的限制,导致市场流通规模不足,且台湾地区金融机构把“国库券”当成流动准备,购买后大多持有至到期,加上利息收入免缴营业税,所以“国库券”较少流通。

相对台湾地区,大陆地区公开市场操作工具比较有限。1906年大陆公开市场操作工具主要是财政部当年发行的短期国债,但是由于自1997年起,财政部停止发行短期国债,中央银行无法继续选择短期国债作为交易工具,为此从1998年起,中央银行将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同时作为操作工具。而随着大陆国际收支顺差的不断增大,基础货币投放的压力不断增大,因为对冲工具缺乏,2003年5月大陆开始选择发行中央银行票据作为公开市场操作的主要工具@。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债市场的发展决定了目前大陆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工具形成一种以中央银行票据为主,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为辅的格局。

4、操作方式比较。台湾地区“中央银行”实施公开市场操作,基本上以三种方式进行:第一种是买断或卖断交易,即“中央银行”向金融机构买入或卖出短期票券,办理交割后,则无任何后续交易发生。一般在“中央银行”

认为资金紧张或宽松状况期间较长情况下,则采取此方式。第二种是附买回(或附卖回)协定,即“中央银行”在向金融机构卖出(或买入)票券时,约定一定期间内由“中央银行”按约定价格重新购回(或卖回)该票券。“中央银行”若认为市场上资金松紧状况期间较短时,通常采取此方式。第三种是发行乙种“国库券”、可转让定期存单与储蓄券。台湾地区“中央银行”于1991年1月最后一笔储蓄券期满后未再发行;1999年7月“国库券及短期借款条例”公布施行后,不再以本身为债务人身份发行乙种“国库券”。目前台湾“中央银行”以发行方式实际公开市场操作的工具主要是可转让定期存单。

在大陆,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方式主要包括回购交易、现券交易和发行中央银行票据。其中回购交易分为正回购和逆回购两种,类似于台湾地区的“附买回协定”和“附卖回协定”。现券交易分为现券买断和现券买断和现券卖断两种,与台湾地区相同。中央银行票据是人民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券,人民银行通过发行央行票据可以回笼基础货币,央行票据到期则体现为投放基础货币。1996年开始的大陆公开市场业务操作主要采用的交易方式是回购交易,从1998年起的公开市场业务交易中,人民银行主要采取了逆回购的方式。1999年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发展了逆回购和买断现券两种交易方式。

四、完善大陆地区公开市场操作制度的对策建议

大陆地区公开市场业务已经发展了十余年时间,积累了一些经验,同时也应该看到,公开市场业务的发展还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一些问题需要逐步解决,如债券市场规模小,流动性较差;公开市场业务品种单一,结构不合理;货币市场不够发达,国债二级市场不活跃等。解决公开市场现有问题必须从大陆地区的实际出发,同时借鉴台湾地区和国际上的成熟经验。

1、加大货币市场的建设。货币市场是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基础。目前大陆货币市场已初步形成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但票据市场、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则尚未形成规模,货币市场各个子市场分割严重以及发展的不平衡性,同业、票据、债券市场之间缺乏敏感的联动反应,使得通过货币市场实施金融调控的回旋余地受到明显的约束和局限。因此,应加快货币市场的发展,大力发展拆借市场、国债市场、票据市场等,并进一步加强各子市场间的统一和联系,使各子市场之间的利率相匹配,真正反映资金供求情况。加强拆借市场、国债回购市场和票据市场之间联系,提高货币市场各子市场之间的关联度。

2、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从国际经验看,短期利率是公开市场业务最为理想的操作目标。但由于大陆目前利率市场化程度不高,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和部分债券发行利率仍受到管制,利率缺乏一定的弹性,从而影响了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实际效果。因此,应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由市场供求决定利率水平的利率形成机制。适时放开贷款利率,扩大商业银行决定利率的自,中长期贷款利率由商业银行根据存款的成本、期限、风险等因素自行确定。进一步放开存款利率,由商业银行自行制定存款期限和利率,中央银行只规定一年期存款利率,商业银行可以此为基础,根据市场资金供求、金额、期限、自身市场占有份额等自主决定具体存款利率,制定各档次期限的利率,以形成市场化的利率运行新机制。

3、扩大债券的交易主体。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主要平台,目前大陆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的类型较单一。主要以商业银行为主,这种交易主体的“回质化”会明显抑制市场流动性。因此,大陆在加强一级交易商管理,严格一级交易商的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基础上,应进一步扩大一级交易商成员,选择规模较大、管理规范、资产质量和内部风险控制较好,在货币市场上交易活跃,有利于货币政策信号传导的金融机构同人民银行进行债券交易,增强公开市场业务对货币市场影响的广度和深度,促进货币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完善中央银行的间接调控机制。同时,可以借鉴台湾地区的经验,建立专业性的票券金融公司,使其成为货币政策传导的有效载体。

4、改进公开市场操作工具。丰富多样的公开市场操作工具不仅是公开市场成熟和完善的标志,也是公开市场操作的基础。目前大陆公开市场操作面临操作工具不足的问题,且现有工具各自的缺陷又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货币政策效果的发挥。因此,应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工具。合理扩大国债发行规模,优化国债期限结构和持有者结构,尤其是发展短期国债市场,增加发行有利于公开市场操作的国债。充分利用现有的巨额外汇储备,发行以外汇储备为资产基础的外汇储备券。根据社会信用环境现状和票据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照先交易性票据、后融资性票据的顺序,在商业汇票业务充分发展基础上,逐步推出商业本票业务,完善票据市场工具。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