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中等收入阶段”对我国继续教育的影响与发展思路研究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中等收入阶段”对我国继续教育的影响与发展思路研究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 要:2008年我国的GDP达到了3 266.8美元,开始步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1]。2010年,我国人均GDP突破4 000美元关口,达到4 393美元。若按照世界银行2008年公布的收入分组标准,即人均GDP 3 856—11 905美元为上中等收入国家,这意味着我国已正式跨入上中等收入国家行列[2]。但与此同时我国也将面临“中等收入陷阱”威胁。通过分析“中等收入阶段”对我国继续教育产生的影响,以及对国际继续教育的经验启示的研究,为我国继续教育的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中等收入阶段;继续教育;影响;发展思路

中图分类号:G7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5—0092—04

我国自2008年进入“中等收入阶段”之后,随着而来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也在增加,这意味着我国开始面临各种不同表现形式的“中等收入陷阱”威胁。我国的经济、政治、社会生活以及教育等方面均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对于经济社会发生转变的时期,将会给我国的继续教育发展产生哪些影响,别的国家是如何面对“威胁”来发展继续教育的,我国在结合本国特色的基础上,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为我国的继续教育发展寻求有效的解决策略。

一、“中等收入阶段”的产生及对我国社会发展的影响

“中等收入陷阱”(Middle Income Trap)是2006年世界银行在其的《东亚经济发展报告》中提出的概念,它是指新兴市场国家突破人均GDP 1 000美元的贫困线后会很快奔向1 000美元至3 000美元的起飞阶段,然而当人均GDP达到3 000美元的中等收入水平后,由于不能顺利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或受外部冲击,导致持续增长动力不足和快速发展中积累的社会矛盾集中爆发,从而出现经济增长回落或长期停滞的状态,即陷入所谓的“中等收入陷阱”[3]。“中等收入陷阱”的产生源于经济体从中等收入阶段迈向高收入阶段过程中出现的很多问题,比如收入分配差距拉大、城市化加速、资本账户开放等问题都可能成为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诱因[1]。经济体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后会表现出以下特征:经济增长回落或停滞,贫富分化加剧,腐败多发,过度城市化造成畸形发展,社会公共服务短缺,就业困难,社会动荡,金融体系脆弱。世界各国在发展过程中面临“中等收入陷阱”的表现各不相同:既有掉入“陷阱”而难以自拔的,如拉美一些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却因为没有处理好发展战略、收入分配差距和对外经济关系等问题,最终陷入“中等收入陷阱”;也有成功跨越“陷阱”的,如日本、韩国等新兴工业化国家通过出口导向型发展战略、承接发达国家产业转移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国内收入分配格局调整战略等途径分别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成功规避“中等收入陷阱”,迈进高收入国家行列;还有身陷其中正在努力摆脱的,如马来西亚、泰国等东南亚国家[5]。

我国2008年开始步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不得不面对如何在加速发展过程中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挑战。当前可能导致我国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因素主要有:经济方面,经济增长使各类要素成本迅速上升,我国的比较优势不断减少,各地城镇化超常发展引起各类社会问题;社会方面,经济增长伴随着社会阶层之间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不断加深和积累,可能反过来阻碍经济增长;政治方面,前期改革过程中的既得利益群体可能退化为下一步改革的阻碍者,改革会越改越难;国际方面,我国在世界经济和政治格局中的新发展使西方国家普遍感觉到“中国威胁”,他们对我国民主、人权以及贸易问题的诘难和攻击此起彼伏[6]。教育方面,全国经济的一体化的影响,继续教育也将与国际市场接轨,这就要求我国对课程审定、管理机制以及与国际联合办学等方面要重新的定位和思考,进一步提升国际竞争力,在提升继续教育水平的同时,来促进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如何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这是我国目前需要探索的领域,在借鉴别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国的发展实况,有的放矢地跨越。

二、“中等收入阶段”国际经验启示

(一)德国的继续教育经验启示

德国的继续教育体制健全,值得我国参考和借鉴。德国重视在继续教育领域的法律保障建设;形成多种管理模式,有效地保证继续教育的稳定、持续发展;构建终身学习体系,不断地整合和更新教育资源,为学生提供专业指导;构建竞争评估机制,并与效益挂钩,有效促进继续教育不断向前发展。

1.重视法律体系的建设

德国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针对成人教育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发展到今天已经有上百部的法令,涉及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等多个领域,政府不断地修订继续教育的法律条款,并不断地完善,有效地促进继续教育的发展。德国在《2001年职业教育报告》中指出:在信息社会和知识社会、经济全球化的情况下,职业继续教育是未来社会和经济的钥匙,并提出要加强职业继续教育立法,规定所有职员有权享受每年5天的带薪职业继续教育[6]。德国的继续教育法有《劳动促进法》、《职业教育法》、《联邦促进培训法》、《高校常规法》等,分别从多领域、多层次规定继续教育运行的管理机制。以法律的权威确定了继续教育的地位、办学的机制、组织形式以及经费政策等。德国的继续教育有着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确保了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在课时量、课程内容以及模式等方面均有严格的规定,不得违反规定,为不同行业的就业者创造了学习的平台,让他们不断地提升技能和水平,使其就业更具有竞争力。

2.形成多种模式的管理体系,确保继续教育的质量

办学的核心在于管理,管理的目的在于质量。近年来,德国继续教育借鉴工商业质量标准管理办法,在继续教育领域推行一系列的质量测试保障等体系,作为质量监督和评估的标准。德国继续教育质量管理体系由权威成人教育研究机构和主要的成人教育联合会共同参与制定,目前,该继续教育质量管理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大范畴:机构与项目规划质量、课程教学质量、组织机构管理质量以及教学成果质量[6]。在运行标准化质量管理的基础上,建立长效的监督机制,他们强调质量管理的有效性,不仅依靠完善的技术体系,而且也在于机构工作人员的科学指导和人文管理以及敬业的态度等。德国继续教育机构,遍布全国各地,办学格局多样,涉及的专业广泛、学习内容实用、学习时间灵活、培训模式多元,受到了广大受教育者的热烈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