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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说文解字》女部字看中国古代女性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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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东汉许慎所著的《说文解字》是我国第一部有体系的字书,也是研究先秦、秦汉历史的宝贵资料。书中女部字数众多,包含丰富历史信息,本文由此入手分析中国古代女性文化。少数女部字反映了母系氏族社会女性地位崇高的史实,而父权社会中歧视女性的表现则十分突出。从此可以看出我国古代女性地位的转变。

【关键词】《说文解字》;女部字;女性文化

东汉许慎所著《说文解字》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有条理、有体系的字书,全书共收九千三百五十三字,字体包括东汉时通行的隶书和一部分篆书(即今天所谓古文字),包涵了丰富的历史信息,是研究先秦、秦汉历史的宝贵文献资料。本文拟从书中女部字入手,结合历史文献、考古学及民俗学资料,对中国古代女性文化的几个方面进行简要分析。

《说文解字》(以下简称《说文》)中女部字共258个,是全书中字数最多的部类之一,这从侧面展示了女性文化的重要性。女部字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姓氏、字号、婚姻、家庭、亲属称谓、美貌、德行以及为数不少的贬义词。由于女性文化内容十分庞杂,分析难以面面俱到,本文只选取几个重要方面加以研究,以窥古代女性文化之一斑。

一、母系氏族社会的遗存

母系氏族社会产生于旧石器时代晚期,在新石器时代早期和中期达到鼎盛。这一时期,女性因在生产劳动中起着更大的作用而成为整个社会的中心,社会地位较高,财产也是按母系继承。《说文解字》成书于东汉时期,但收录了不少上古时期流传下来的汉字(以小篆为主,附存古文、籀文,可与甲骨文、金文相互参证,如象形的水、子、首等字),此外语言文字本身具有保守性和稳定性,因而我们从中还是可以看见一些母系社会的遗迹。最明显的就是“姓”字和一些古老的姓氏、名字。

“姓,人所生也。古之神圣母,感天而生子,故称天子。”(《说文》)孕育下一代是女性光荣的天职,女性要为此付出无数艰辛甚至是生命。“女”和“生”合在一起,正是表现了先人们对背负这一重大使命的女性的感激和崇敬。然而“姓”字所蕴含的深意远不止此。实际上,“姓”字反映了人类社会早期的社会形态——母系氏族社会以母系为中心、子女“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继承母亲财产地位的历史事实。在这种情况下,来自母亲的“姓”说明了一个人的来历,标明了他的族属。

与此相对应,女族字中有一系列的姓氏用字。母系氏族社会中, “姓”最基本的功能是区别不同的氏族,而氏族以母系血缘为中心,女性有着较高的地位,故上古时姓氏大多从女,如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两个姓氏姬和姜。姬是黄帝的姓,“黄帝居姬水,以为姓”(《说文》),姜则是神农的姓,“神农居姜水,以为姓”(《说文》)。此外还有赢,“少昊氏之姓也”(《说文》),姚,“虞舜居姚虚,因以为姓”(《说文》),妘,“祝融之后姓也”(《说文》)等十几个姓氏用字。

“威,姑也。从女从戌。”“姑,夫母也。从女古声。”(《说文》)虽然“威”、“姑”到现在仍是汉字中的常用字,但其含义却与古时大相径庭。《说文》中的姑即现在所说的婆婆。至于“姑”后来怎样被“婆”所取代,而“姑”现在所通行的“父之姐妹”的含义又是何时出现,其复杂的演变过程已难以推测。有学者认为这种现象是族外婚的产物。两个氏族之间世代互相通婚,妻子的父亲和妻子的丈夫同属一个氏族,父亲的姐妹同时也是丈夫的母亲,这样“父之姐妹”和“夫母”的意义就能重合。①这种婚姻现在仍然存在,是近亲结婚的一种。但是原始社会中这样的婚姻是否真的普遍存在,“姑”字的产生和演变是否真是如此,现在还缺乏足够的证据。至于“威”字,它的含义就更让人难以理解了。徐锴从阴阳五行的角度解释说:“土盛于戌,土阴之主也,故从戌。”但从字形来分析,威由戌和女两部分组成。在古文字里,戌是一个常见的构字部件,形体是一种武器的象形,意味着战争、军事权力等。武器为什么和女性并列在一起呢?这与女性较少参与军事活动的一贯形象并不相符。实际上,这正是折射了母系社会中女性或女神高高在上的权威。

二、父权社会的印迹——男尊女卑

进入父系氏族社会后,男性由于在社会分工、体力方面的优势很快取代了女性在社会中的主导地位,女性日益成为被奴役的对象。掌握了社会权力的男性开始诋毁女性,把女性愚昧化。失去了光环的女性不得不离开原先叱咤风云的社会舞台,被圈禁在家庭的小天地中,成为传宗接代的工具。《说文解字》成书的东汉,正是封建社会定型、儒家价值观一统天下的时代,男尊女卑的观念已成正统,故从书中女族字中可以看出对女性的歧视。

“婦,服也。从女持帚洒扫也。”(《说文》)这个字反映了封建社会中妇女的典型形象。帚是一种洒扫工具,女子持帚,表示从事家务劳动。这正是社会对女性的一种定位。“男主外,女主内”。然而,书中对“婦”字的定义不止于主持家务,更重要的是“服也”,即服从。是否懂得服从成为整个社会对女性的评价标准。封建社会提倡女子应遵从“三从四德”,“三从”即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再嫁从子。女性终其一生,只能服从别人,毫无自利,实在是一种悲哀。

在婚姻中,女性只能依附于男性,毫无主动权,这一点可以从很多与婚姻有关的女族字中表现出来。首先,“媒”、“妁”二字。“媒,谋也,谋合二姓。”“妁,酌也,斟酌二姓也。”自古以来,婚姻大事,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的着眼点在于两个家族之间的利益权衡,女性作为当事人,其自主意志却被忽略。其次,婚”、“娶”、“姻”、“嫁”几字。“婚,妇家也。礼:娶妇以昏时,妇人阴也,故曰婚。”(《说文》)古代婚俗,婚礼应该在傍晚的黄昏时分举行。古人普遍认为娶妻以此为期,是要取其“阳往而阴来”之意。???男为阳,女为阴,这是古代一种普遍认识,从中也可看出男(阳)为主宰,女(阴)为辅佐,阳统阴的深层含义。再来看“嫁”、“娶”二字。“嫁,女适人也。从女家声。”这就从形声字声符示源的理论揭示了“嫁”和“家”同源。《白虎通·嫁娶》:“嫁者,家也。妇人外成,以出适人为家。”也就是说,对女子来说,出嫁以后的家才是真正的家,揭示了女子对夫家的人身依附关系。“娶,娶妇也。”(《说文》)先秦典籍中,“娶”与“取”常常并用。如《诗经·伐柯》:“娶妻何如?”《左传》:“子反欲取夏姬。”“取”字左半部是“耳”的象形,右半部是“手”的象形,以手执耳,其含义与战争有关,古代战争中割下敌人的左耳来计功,又称“馘”。割取左耳计功是“取”的原始含义,后来引申为捕获、夺取等含义。“取”字与娶妻相联系,即把女子当做猎物捕获的意味。另外,有不少学者把“娶”字当做抢掠婚存在的证据。关于这个观点,学术界目前尚有争论,不能肯定存在抢婚,故本文不采纳此种说法。

综上所述,女性在婚姻中毫无自,然而女性在家庭中受到的歧视更加明显,下面就从家庭地位方面来分析。“妻,妇与夫齐者也。”(《说文》)表面上看妻子与丈夫是平等的。但实际上这个平等只是相对于妾而言的。桂馥在《说文义证》中引用蔡邕《月令问答》:“妻者,齐也。惟一适人称妻,其余皆妾,位最在下,是以不得言妻也。”意为男人可以有众多妻妾,只有妻的名分能与夫“看齐”,并不是真正的夫妻平等。②与妻子地位较相似、地位较高的已婚女性称呼还有妃、媲、嫔和嬬。“嬬,弱也。一曰下妻也。”与妻相对而言地位低下的女性有:妾,婢,奴。《说文》中“妾”字不在女部,但提到婚姻家庭就不应该将它忽略。“妾,有辠女子,給事之得接於君者。妾,不娉也。”《尔雅·释亲》:“妾,接也”;《尔雅·释诂》:“接,续也”。男人纳妾是不行聘礼的,妾在古人观念中不过是妻的续补,一补妻的生育之缺,二补妻的色相之衰。③妾的地位比妻低很多。不过妾还算半个女主人,奴婢的处境更加悲惨。“婢,女之卑者也。”“奴,婢,皆古之辠(罪)人也。从女从又。”(《说文》)徐铉注:“又,手也。持事者也。”值得注意的是,现代意义上的奴并不专指女性,当然也有一些专指男仆的词汇,但奴字的使用十分广泛,泛指一切奴仆,也就是说奴字的含义扩大了,其中原因耐人寻味。可以认为是女性受到歧视的侧面证据。

最后来分析《说文解字·女部》中存在的大量贬义词。这一类的字数量很多,集中表现了对妇女的歧视、污蔑和丑化。表示嫉妒的,如“妎,妒也”,“妒,妇妒夫也”,“媢,夫妒妇也”;表示不顺从、妨害的,如“妨,害也”,“妄,乱也”,“婼,不顺也”;表示贪婪的,如“婪,贪也”,表示言多、诽谤的,如“姍,诽也”,表示的,如“婬,私逸也”,“姘,除也。汉律:‘齐人予妻婢姦曰姘’”;“奸,犯婬也”,“姦,私也”。这些贬义字的含义并不只针对女性,字形却全部从女,很明显是对女性的歧视。尤其是“婬”、“姦”这一类词语,男权社会中,女性只是这种事件的受害者,却成了被谴责的对象。从中可以看出封建社会里把女性看做祸水的思想,反映了掌握社会权力的男性对女性深深的防范之心。不过这一类字中有些字随着历史的发展改变了偏旁,不再属于女部字了。如“媮”变为“偷”,“嬾”变为“懒”,“媿”变为“愧”,把原来针对女性的贬义词义扩展到所有人的共性,这是汉字发展变化中的一种进步趋势。

《说文》中女族字数量庞大,蕴含着丰富的历史信息,本文只是从较浅显处入手,关于女性文化做了一些探讨。从一些时代较久远的古文字中,可以看到崇拜女神、尊重女性的母系氏族社会残留的遗迹。女族字更突出、更明显地表现出的则是父权社会中广大女性所受到的歧视与压迫,这种歧视表现在社会地位、家庭生活、思想观念等多个方面。女族字是封建社会妇女观的一次集中体现。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古代女性地位由盛而衰的发展变化趋势。

注释:

①王雪燕,道尔吉,从《说文》女部字看上古婚姻制度的变迁[J],汉字文化,2006年(1),34-37.

②朱宝安,《说文·女部》字所反映的女性社会地位的演变[J],《殷都学刊》2004年(3),103-105

③韩永利, 女部字与华夏女性历史沧桑[J],新乡教育学院学报,2006年(1),7-9

【参考文献】

[1](汉)许慎.说文解字[M].(宋)徐铉校,王宏源新勘.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2](清)桂馥.说文解字义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3](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2004重印).

[4王雪燕,道尔吉.从《说文》女部字看上古婚姻制度的变迁[J].汉字文化,2006(1):34-37.

[5]周士璋.从汉字看古代对女性的歧视[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2):99-101.

[6]张金莲.从《说文·女部》看儒家的妇女观[J].社会科学论坛,2002(12):14-17.

[7]朱宝安.《说文·女部》字所反映的女性社会地位的演变[J].殷都学刊,2004(3):103-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