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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还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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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农村金融改革经历过两大里程碑式的转折:一是1996年按照《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所实行的以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金融组织构成农村金融“三大支柱”的金融改革;二是2003年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合作制”退出历史舞台,农村金融改革重点解决农村信用社的财务困难。纵观上述两大阶段性改革,如果说第一轮改革带有一定的理想主义色彩,试图通过规划蓝图设计一个一揽子的农村金融格局,那么最近十年的第二轮改革则明显具有现实主义痕迹,即以突破农村金融机构的现实经营困境为主题。

2006年以来,农村金融从传统意义上的改革进入了一个更高层次的创新期,我们的兴奋点从农村金融机构应如何设计、如何生存演化为农村经济发展需要怎样的金融市场、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主导型问题亦从如何让农村金融组织像城市金融一样具有财务可持续性,演变为是否可以构建出独特的、在运行逻辑上与城市金融不同的金融体系。

农村金融改革的方法论:顶层设计与底层突破

改革往往意味着全局性或系统性的方向演变,而创新则意味着在既有框架下新元素的出现。可以说,当整个农村金融体系进入相对稳定期,创新将压倒改革成为农村金融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这是一个潜在的方法论问题——如果坚持改革,则需要持续的顶层设计,即收权于上;如果转向创新,则需要更多地激发各地方、各产业链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即放权于下。我们可以观察到,经历了最初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后,随着各种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出现,特别是2006年以来以孟加拉乡村银行创办者“尤努斯”的小额贷款、普惠金融(inclusive finance)对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冲击,上自决策者、下至操作者的主要思路在客观上出现了两大变化:

第一,从存量改革转为增量创新。人们不再对合作制还是商业化进行理论上的争论,而是切实研究新型农村金融何去何从的问题,进而初步搭建了一个基本有别于城市金融的市场框架。更有意思的是,各地的信用体系建设往往集中于农村地区,如最初的浙江绍兴、后继的山西临汾、最近的广东郁南,都已经或正在实施信用村、镇乃至信用县(市)的操作。我们终于了解到,农户不同于城市居民,如果说城市居民需要的是户籍和就业岗位,那么农村居民更迫切需要的则是信用档案和经营空间。因此,专业合作社与农村金融的结合、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间的商业信用,成为一个完全有别于城市金融的新型金融增量。

第二,从传统产品转为服务创新。2006年以前,我们总以为存贷汇等传统金融产品的普及是农村金融改革的主要问题,但在实践中却发现,服务创新似乎更为重要:一方面,县以下金融资源的匮乏导致金融机构按传统业务操作将很难甚至永远无法达到盈亏平衡点;另一方面,传统产品似乎在推动普惠金融,但实际上加大了金融的不平衡性——农村信用社贷存比普遍偏低(30%~60%之间),这意味着其金融资源要么以备付金形式闲置,要么通过银行间市场实现了转移。结果,金融机构安全性得以保证,但农村金融却依旧陷于对城市和工业地带提供资金的反“反哺”状态。于是,一批从“支付服务”开始的金融创新逐步在农村地区兴起,为众多农村地区中小微型企业的生产链和交易链提供了有效支撑。如相当一部分村落正在从事“网店”交易,并进而获得网上支付的便利;邮政储蓄等机构在小额贷款和资产管理上亦有较大突破。

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农户还是农村经济

由于过去十年中国农村经济处于快速发展期,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和经济信息化推动了农村经济巨大的结构性演变。经济决定金融,经济结构的快速演变构成了农村金融的结构性演变压力。

第一,“三农”概念逐步变得陈旧和相互矛盾,因而农村金融的服务对象正在发生变化。一旦农业进入产业化时代,金融服务对象是单个农户还是农村经济组织将成为一个绕不过去的问题。在当前,农村经济组织相对较小——我们称为小微型经济主体为主导,但是产业化必然带来规模经营,农户很可能不再是经营性金融服务的主流客体。同时,农村经济的工业化亦导致农村金融机构从农业融资演变为工商业融资,这就在客观上造成两个问题——脱离以农户为主体的金融服务是否有悖于农村金融发展的主旨;规模较小的农村金融组织是否能够支撑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工业化。

第二,城乡一体化与割裂城乡的金融体制相互矛盾,因而农村金融市场很可能面临非对称竞争。农户本身的多元化经营(务农与务工并举)和多地区“栖息”(城市打工与老家生产并举),导致农户正在进入一个多样性的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选择区间,即外出打工者往往直接与城市金融机构打交道,其金融服务主体是横跨城乡的;而问题是,回到老家务农或经商,农村信用社仍然是独家金融服务提供商。这就导致了一个结果:我们的金融改革中,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在现实的城乡金融服务割裂中人为制造了交易成本。

事实上,农村金融的根本问题在于该向谁、以怎样的服务半径提供什么样的金融服务。可以说,我们仍然处于探索中。

未来展望:处于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村金融

当前,中国农村经济正处于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全面改造传统农业、农村和农户的阶段。于是,在未来十年中,我们的农村金融创新面临以下两大必须解决的问题:

一是如何构建与现代农业相适应的农村金融服务、市场和管理体系。“伴生”性创新似乎是必由之路。其含义是,即使我们不能先验地设计出某种金融组织形式,也完全可以放手让农村金融机构根据本地的经济实践同步研发相关产品和服务。比如,一旦一个村镇的主要经营主体由小农演变为大农场,那么其融资额度、贸易融资方式和融资条件势必发生改变;一旦某个地区由农业为主演化为农产品种植加工一体化的工业生产,则春贷秋收式的融资周期亦应该随之发生改变,这就需要更加灵活和审慎的监管框架。可以设想,随着农村金融管理重心下移,未来的地方政府应拥有对县以下农村金融或社区金融从审批到合规经营的监管责任。

二是如何构建与中国特色农村经济要素流动相适应的金融体系。我们当前的农村社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仍然基于一个在30年前就已经失效的假设——城乡居民分割。而今,2.6亿外来工正在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主动力。但是很遗憾,我们针对如此庞大的人口群体的金融服务仍处于原始阶段——工资存款和向老家的汇兑。打破地域限制,通过现代支付和金融服务体系向这一群人提供金融服务是农村金融创新的重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