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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价值链下我国软件外包产业升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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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全球价值链为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向全球领先企业获取技术和知识,从而带动整个国家或地区产业升级提供了一条快速车道。但对于嵌入全球价值链中的我国软件企业来说,其升级命运差异很大。本文认为其升级命运的迥异主要在于承接能力的差异,在此基础上为我国软件产业寻求全球价值链中的升级提出相关的接包建议与策略。

关键词:全球价值链 承接能力产业升级

研究综述

学术界关于承接外包产业升级的影响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乐观的看法认为承接外包是参与国际分工,发挥比较优势,实现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该观点强调,通过参与国际产业分工,承接外包的企业能够获得跨国公司的技术溢出,产生强烈的“干中学”效应(Gereffi,G.and Humphrey,J.,2005)。因此,通过外包模式,企业或许学会核心部件的制造和获得关键技术,从而取代原先的进口,并逐步提高产业的技术含量,实现产业升级(Desai,M.elat,2005;Ghodeswar,B.elat,2008)。跨国公司和国际采购商出于竞争和自身利益的考虑,会鼓励下游各个层次的供应商和分包商加快工艺升级和产品升级。产业升级的次序将会遵循工艺升级、产品升级、工能升级和链条升级的路径,从OEM、ODM向OBM转换(Humpthrey,J.elat,2002)。

而持否定看法的学者则认为承接外包由于被低端“锁定”而陷入“贫困化增长”的陷阱,进入产业发展的死胡同。他们认为,外包实际上是一种过渡性重初级要素专业化的产业发展战略,存在引发产业危机的潜在可能性。它意味着接包者始终处于技术含量较低的加工环节,从而沦为一个“世界组装车间”。不仅如此,中间品的大规模进口有可能使得关键技术的研发活动变得无利可图,企业从而很可能被“锁定”在那些低端环节,形成新的重心―格局,并且会出现所谓“贫困化增长”(刘志彪,2009)。最新的发展态势显示,跨过公司通过外包对全球产业价值链实行了超强控制(齐兰,2009),并进一步强化了我国的技术依赖性。

对于借助国际产业链转移时机嵌入全球价值链中的我国软件企业来说,其在全球价值链中升级的命运并不相同。一部分软件外包企业通过为少数跨国发包客户开展承接业务,实现关系租金份额的提升,成功实现全球价值链“升级”;但也有部分承接软件外包的企业,获取了关系租金量的增长,但由于大量的关系专用性投资,面临Williamson所言的“少数条件”风险,被牢牢锁定于“虚假升级”窘境(Williamson,O.E.,1985)。本文将从与该承接能力有关的交易成本、关系契约治理以及企业能力理论角度对软件外包企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升级命运问题进行分析。

理论基础

(一)交易成本理论

科斯将决定交易成本的因素归结为两个方面:获得准确市场信息所需要付出的费用以及谈判和经常性契约的费用。威廉姆森进一步拓展了交易成本分析的范围,认为交易成本取决于交易资产的专用性、不确定性以及频率这三个维度。而资产专用性是影响交易机制选择的关键维度。专用性资产包括交易过程中按照某一方的要求而设定的生产设备、人力资本、交易的时间地点等,由于外包特定的经济性质决定了承接外包的企业要按照跨国发包公司的特定要求进行生产,因此不可避免的要进行专用性资产投资。由于资产专用性要求排除资产的其他替代性用途,相应产生了转换成本(Williamson,O.E.,1985)。转换成本的存在增加了选择替代性厂商的难度,如果转换成本过高,则双方会选择维持既有关系。

(二)关系契约理论

法学家Macneil最早提出了“关系契约”的概念(Macneil著,雷西宁,潘勤译,2004)。他从研究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交换关系的特点出发,认为每项交易都是嵌入在复杂关系中的。根据他的观点,以一次为限的个别契约在现代社会经济实践中并不是普遍现象,处于伙伴关系中的当事人一般都将很多契约条款悬而不决,留待以后根据商业需要再做随机应变的调整,这就形成了所谓的关系契约,该契约可以强烈影响个人或组织行为的非正式协议和不成文的行为模式,这种关系契约所对应的治理机制就是关系契约治理。Williamson直接借用了Macneil的关系契约概念来分析经济生活中的双方依赖现象,在他看来,关系契约的治理是交易专用性治理。该治理机制不同于市场和企业内部组织,属于“双边规制”,即双方在正式契约的基础上,形成一种比较密切的关系,表现为关系契约的交易形式。关系契约的治理不仅依赖于对交易结构的事前规定和理性规划,还依赖于一些社会过程和关系规范。

(三)企业能力理论

企业能力理论主要有三个理论分支:以Wernerfel和Barney的资源基础论为起点,经过Prahalad和Hame和Lenard-Barton核心能力理论的推动,形成Teece等的动态能力理论。

Prlaharad和Harmel受早期的“独特竞争能力”创造持久竞争优势的启发,于20世纪90年代初提出了“有价值、难以模仿、不可复制和稀缺性”的资源和能力产生的竞争优势具有持久性的论断,即核心能力理论。但Leonard认为核心能力不仅在实践中难以识别,而且在动态变化的环境下容易导致核心刚性。针对这个问题,Teece提出了动态能力的概念。该理论在继承核心能力理论关于“稀缺性”与“不可模仿性”假设(Prahald,C.K.and Hamel,Gray,1990)的基础上,通过引入能使核心能力得以持续攫取租金的知识基,解决了核心能力可能存在“刚性”的问题,建立了“动态能力”与“核心能力”双层结构的企业能力理论。

企业能力理论表明:对企业竞争优势的完整分析,不仅要考虑交易维度,还要考虑生产维度,单纯从任一维度进行研究都有失偏颇。企业能力理论融合了交易与生产两个层面的分析,认为资源或者能力的价值性、不可替代性和难以模仿性是企业持续竞争优势的源泉。

结合交易成本理论与关系契约治理以及企业能力理论,本文认为我国软件外包企业能否嵌入全球产业链并实现升级主要取决于接包企业的承接能力,而该能力具有“专有性”和“专用性”两个维度。

影响软件外包产业全球价值链升级的主要因素分析

(一)承接能力专有性

全球价值链情景下,承接能力作为一种具体的核心能力形态,其“稀缺性”与“不可模仿性”也不同,由此产生“专有性”维度。承接能力专有性建立在动态能力根基上,只有具备较高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动态能力水平,才能不断创新地设置模仿障碍与壁垒,建立有效的核心能力隔绝机制,阻击竞争对手的模仿。

(二)承接能力专用性

跨国发包企业对于承接企业的技术、设备以及流程等的能力要求,存在特殊限定和个别差异,使得软件外包企业的承接能力只能运用在特定承接关系中,从而产生“专用性”维度。承接能力的专用性维度具有两面性:一方面,交易费用理论认为,承接能力专用性面临投机主义风险,产生对发包者的专用性以后,在与发包企业的谈判中削弱接包企业的讨价还价权利,使得在关系租金分配中处于不利地位。另一方面,关系契约理论认为,关系专用性投资是释放合作承诺的强烈信号,对于买供间关系的构建具有推进作用。

(三)承接能力结构

承接能力专有性与专用性维度在不同水平的组合,形成承接能力的特定结构和具体形态,见图1所示。理论上说,在承接能力结构中,具有四种具体形态的承接能力,但从承接能力对全球价值链升级结果的影响和功效的角度看,具有专有性主导和专用性主导两种类型。专有性主导条件下,承接能力专有性在升级结果的影响中处于主导地位,反之则反是。正是承接能力专有性与专用性主导地位不同,使得承接能力建构的结果不同,产生“升级”与“虚假升级”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

借鉴Buvika(2002)的研究结论,承接软件外包的企业在双方合作中的地位高低,可用公式表示。其中,P表示接包企业在合作中的地位;E1表示接包企业专有性水平;S2表示发包企业能力专用性水平;E2表示发包企业能力专有性水平;S1表示接包企业能力专用性水平。公式表明,承接能力专有性水平越强、专用性水平越弱,发包企业能力专有性水平越弱、专用性水平越强,意味着发包企业对接包企业的资源依赖程度和专用性依赖程度都越高,而接包企业对发包企业的资源依赖程度和专用性依赖程度则越低,总的来说,发包企业更加依赖于接包企业,接包企业在合作中的地位越高。

全球价值链中我国软件外包产业寻求成功升级的对策分析

(一)构建并提升专有性承接能力,蓄积产业升级动力

我国大部分软件外包企业的承接能力结构雷同、竞争激烈,专有性水平低,所嵌入的外包关系普遍短期利益导向,在与跨国发包企业讨价还价中处于绝对弱势地位。这要求承包企业必须从低成本竞争的陷阱中进行战略转型,实施以低成本为基础的差异化聚焦战略,构筑专有性壁垒,生成价值权力,争取与发包者互利合作,获取关系租金并规避机会主义风险。专有性承接能力表现在技术、成本控制、交货速度等方面能力的差异化,其源泉在于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为主题内容的动态能力根基。因此,接包企业构筑提升其核心承接能力专有性的逻辑前提,是利用人才载体构筑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继而从跨国发包公司、区域和国际知识网络以及供应商网络等学习渠道,吸收知识并提升创新能力。

(二)优化外包承接关系治理策略,构建竞合博弈的相对优势

为了成功嵌入全球价值链,避免落入“虚假升级”陷阱,我国软件外包企业还需努力降低专用性承接能力。首先,外包关系确立阶段,发包企业通常会对接包企业提出各种承接能力的要求。接包企业面临订单要保持理性,详细识别嵌入情景、发包企业的治理意图和可能的演化方向。是否进行关系专用性投资,接包企业需要判断外包合作关系的能力依赖结构,进行关系专用性投资决策。如果是双向依赖(图1中的第I象限),可以进行适度的关系专用性投资,构建一定水平的关系专用性承接能力,释放可信的合作承诺,强化和稳定合作关系,建立相对于其他接包者的竞争优势。在“度”的把握上,针对特定有价值客户,构建一定专用性承接能力,形成专有性能力主导、专用性能力辅助的承接能力结构,在专有性与专用性建构努力之间寻求平衡。其次,在外包关系确立的谈判阶段,运用谈判、合同以及索赔等多种手段,争取对专用性投资设立合同保护条款,力所能及地规避潜在的投机主义风险。

结论

基于交易成本和关系契约理论,本文提出了影响我国软件外包产业成功升级的主要因素:承接能力。承接能力的专有性与专用性维度在不同水平的组合,可形成不同的承接能力结构。对于国内承接外包的软件企业来讲,在不违背本企业战略意图的前提下,以维护外包关系的稳定为手段,努力构建并提升专有性承接能力、优化外包承接关系治理策略,充分利用承接外包所带来的契机,最终实现成功升级。

参考文献:

1.刘志彪.全球价值链中长三角地区外向型经济战略的提升[J].工业经济,2007(3)

2.齐兰.垄断资本全球化对中国产业发展的影响[J].中国社会科学,2009(2)

3.Williamson,O.E.The Economic Institutions of Capitalism:Firms,Markets,Relational Contracting[M].New York:Free Press,1985

4.Macneil著,雷西宁,潘勤译.新社会契约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