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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隶书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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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隶书发展史

(1)隶书及相关书体的称谓

通常所谓的隶书至汉武帝时期为成熟隶书典型,秦代、汉初的隶书普遍带有篆书遗存,近世称之为篆隶或古隶;汉初的草体出于对隶书的简化,其名为“隶草”〔1〕;新莽六体称隶书为“左书”,《论衡·效力》载:“治书定簿,佐、史之力也。”即指从事秘书工作的书佐和史,称其所用隶书曰“左书”〔2〕,或曰“佐书”,所谓“令隶人左书 ”〔3〕。东汉晚期产生于隶草基础上的行书,是为了避免过于草化带来的讹误,又便于书写,正、草相兼,相间流行,所谓“不真不草,是曰行书 ”〔4〕。东晋时期行书发展成为介于楷、草之间的形态。汉魏之际出现的楷书是在行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隶书变体〔5〕,是为了对隶草正字,形体方正,可作楷模,故名。

汉隶又称“八分”,“分书“、“分隶”,名称始见于魏晋,得名说法众多。楷书在唐代以前称八分,张怀瓘《书断·八分》曰:“(八分)本谓之楷书,楷者法也,式也,模也。孔子曰:‘今世行之后世,以为楷式。’”“八分则小篆之捷,隶亦八分之捷。”后来为了区别于汉魏时期的隶书,又称楷书为“今隶”。或以为西汉末东汉初,隶书体势横展,出现雁尾,以“字方八分”为体势,两侧势若“八”字散开。此为八分形态说,以张怀瓘《书断》为代表,曰:“盖其岁深,渐若‘八’字分散,又名之为‘八分’,时人用写篇章或写法令,亦谓之章程书。”包世臣《艺舟双楫·历下笔谭》亦持此说,曰:“八,背也;言其势左右分布相背然也。” 或以为“割程隶字八分取二分,割李篆字二分取八分,于是为八分书”。(《书苑》引蔡文姬言)此为八分程度说,认为“分”是书体演变中间形态的伪名,“八”并非定数。康有为《广艺舟双楫·分变第五》即认为是度,曰:“八分以度言,本是活称,伸缩无施不可。”历代主流八分说为程度说,康有为总结曰:“自《石鼓》为孔子时正文外,秦篆得正文之八分,名曰‘秦分’,吾邱衍说也。西汉无挑法,而在篆隶之间者,名曰‘西汉分’,蔡中郎说也。东汉有挑法者,总称之为‘汉分’,王愔、张怀瓘说也。楷书为‘今分’,蔡希综、刘熙载说也。八分之说定,篆、隶伪名从此可扫除矣。”〔6〕

因此,秦隶是小篆的对称;古隶书既是小篆的对称,又是成熟隶书的对称;行书是既是隶草的对称,又是楷书的对称;“左书”是隶书的别名;“八分”是西汉末东汉初隶书的别名;今隶是汉魏隶书的对称,又是楷书的曾名。

(2)隶书字体及其书体起源

关于隶书的产生,通常的说法以《汉书·艺文志》、《说文解字·序》为代表,认为隶书产生于秦代,应付官狱事务之繁忙,将小篆简化。汉代流行程邈造隶之说。

近代文字学家普遍认为,战国末期秦国民间早已形成这种简体字,因秦代官狱等事务繁忙而普遍采用隶书。〔7〕1980年四川青川战国木牍(秦武王二年、四年,公元前311-313年)的出土,与湖北睡虎地秦简中央政府颁布的律令,字体基本一致,说明早在战国后期,秦国已经使用隶书,盛行于秦代。考古发掘除了简牍之外,还有兵器文字、摹印、陶器等低级工匠、书吏所作也属于简化的篆书。正如小篆早在战国时期《商鞅方升》、《秦杜虎符》中普遍出现。小篆与隶书早已是战国以来秦的通用文字,始皇帝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的“书同文”政策只是重申而已。秦代废诸侯为郡县制,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种文书以简便的隶书抄写,既是出于提高效律,也是适应地方文化水平,隶书来之于民间,用之于地方。当代学者结合出土文献论证,普遍反对字体为一人独创之说,程邈造隶同样不符合史实,可能他在当时写得较为规范而已。

秦隶是小篆的对称,是对小篆便捷、简易化的改写,其中有小篆的影子,秦代以所谓“秦书八体”〔8〕 统一文字,对文字的使用规范进一步细化,现行正体以小篆为最高等级,八体之中级别最低书体即从篆书简化而来的隶书,应用于从中央到地方的律令文书,屯戍、狱吏的书佐史牒范围。因此,隶书初有低级身份官书的特指。文字使用分为不同的范围与阶层,是对正体小篆进一步简化的俗体形态。自商周以来,一直在不断对正体字加以简化,简化文字作为国策,是出于文化普及、交流便利之功用。简化的动力来自于民间,官书使用正体,民书则为俗体,比较而言,官书正体稳定典雅,民书俗体灵活多变〔9〕,俗体是正体的简化、潦草书写形态。字体使用作为制度,历朝皆有规定,秦书八体之外,诸如新莽六体,汉制度规定大事用篆、小事用隶,唐代《干禄字书》等性质皆属此类。从文字学角度考察字体及书体之发展规律,从字体及其书体理论加以分析,相对于正体而言,民书、俗体、简化、草写是同意同步的。每个时代正体写法皆有相应的俗体:商代甲骨文即是相对于商代金文的简易俗体;西周官书正体发展至春秋战国时期,从王室到民间,文字的使用范围,青铜金文之外,扩展到帛书、简牍、刻石、盟书、符节、玺印、兵器、货币,等等,加之各地诸侯国的地方体迅速发展,文字变易巨大。与西周正体相比,形成繁化、简化、异化、同化、符号化等变化,形声字大量涌现,其造字及用字理念,有些已超出了六书原则。地方诸侯国文字对其简化,原本自身的地方体得以迅速发展,各自形成诸侯国官书及其民书。正体与俗体是相对的,以西周金文为正体,诸侯国文字即可视为相对的俗体;春秋战国各诸侯国以金文为正体典型,简牍、玺印、货币文字即为俗体典型;至秦代,将文字使用范围进一步分化,这一时期是汉字变化最广泛的,摹印与隶书即秦书八体之典型俗体,其余为正体。

从字体原则上,隶书没有也不可能受到六国古文的影响,但是,在体势、笔势上,古隶书中总能够找到古文的影子。

参考文献

〔1〕东汉赵壹《非草书》指出草书体诞生简易的本质成因,曰:“盖秦之末……故为隶草,趋急速耳,以示简易之指……但贵删难省繁,损复为单,务取易为易知,非常仪也。故其赞曰‘临时从宜’。”其中所指“常仪”,即指小篆。又曰:“乡邑不以此较能,朝廷不以此科吏,博士不以此讲试,四科不以此求备,征聘不问此意,考绩不课此字。”可见,汉初的隶草是进一步针对隶书的,含有一定低等级的、非正式书体的称谓,其中对当时西北地区热衷于草书的社会现象予以指责,即是在这种情境下的产物。

〔2〕许慎《说文解字·序》曰:“(新莽)时有六书,一曰古文,孔子壁中书也。二曰奇字,即古文之异者也。三曰篆书,即小篆,秦始皇帝使下杜人程邈所作也。四曰左书,即秦隶书。五曰缪篆,所以摹印也。六曰鸟虫书,所以书幡信也。”崔尔平选编点校《历代书法论文选续编》,上海书画出版社,1993年版,第10页。

〔3〕西晋卫恒《四体书势·隶势》曰:“篆字难成,即令隶人佐书……隶书者,篆之捷也……蠲彼繁文,从此简易……随事从宜,靡有常制。”引文参阅崔尔平选编点校《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版,第15、16页。

〔4〕据说行书为刘德(东汉桓、灵时代人)所造,张怀瓘《六体书论》曰:“行书者,刘德造也,不真不草,是曰行书。”引文参阅崔尔平选编点校《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版,第213页。

〔5〕刘德为行书鼻祖,钟繇为楷书鼻祖,西晋卫恒《四体书势·隶势》曰:“魏初,有钟(繇)、胡二家为行书法,具学于刘德,而钟氏小异,然各有其巧,今盛行于世。”此楷书源于行书说,东牌楼后汉简、走马楼吴简可印证之。引文参阅崔尔平选编点校《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版,第15页。

〔6〕有关“八分”之名考释,参阅唐兰《中国文字学》,第169、170页。

〔7〕唐兰在《中国文字学》中持此观点,第165页。裘锡圭《文字学概要》中观点亦同。第69页。

〔8〕许慎《说文解字·序》曰:“自尔秦书有八体,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四曰虫书,五曰摹印,六曰署书,七曰殳书,八曰隶书。” 崔尔平选编点校《历代书法论文选续编》,上海书画出版社,1993年版。

〔9〕大小篆即秦之战国秦与秦代之时代差别,大篆即战国时代秦国所用文字,所谓“史籀篇”,今之所遗有典型如《石鼓文》等先秦官方正体,秦统一天下,废除六国文字,但保留原有战国秦自身的文字,为了与李斯、赵高、胡毋敬所写“三苍”的秦代现行官方正体相区别,谓战国秦正体文字为大篆,现行正体为小篆。篆书之有大篆、小篆与楷书之小楷大楷所指不同,大小楷之字之规格大小,大楷以擘窠书之,故有“擘窠书”之名,即今之大字榜书,与书之手卷、册页上的小字楷书有别,小如蝇头,故有蝇头小楷之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