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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运用“比较”的教学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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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国著名教育家乌申斯基说:“比较是一切理解和思维的基础,我们正是通过比较来了解世界上的一切。”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依据教材的特点、学生的认知发展水平和已有的生活经验,单纯地去讲解,往往不能给学生留下较为深刻的印象。而运用“比较”策略,帮助学生找准知识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可以帮助学生分清概念,获得规律性的认识,取得较好的效果。

一、巧妙利用情境中的“比较”

在小学数学课堂中,教师常常会运用数学情境来激发学生的兴趣。吴正宪老师在“平均数”的教学中正是抓住了学生争强好胜的心理特点,通过两个队排球个数多少的比较这一情境设计,真实地再现了一个学生乐于参与的教学过程。

案例1:平均数

“如果一个人一个人地来拍,时间肯定不够,咱们想个办法,应该怎样进行比赛呢?”吴老师提出问题,同学们马上有了办法:每队推选一名最有实力的代表进行比赛。比赛开始,男生10秒钟拍球19个,女生10秒钟拍球20个,吴老师宣布“女生队”获胜。男生马上不服气:“不行!不行!一个人代表不了大家的水平!再多派几个人!”于是两队又各派三人上台。比赛结果:男生队拍球数量为17,19,21,23。女生队拍球数量为:20,18,15,23。同学们很快算出“男生队”拍球总数为80个,“女生队”拍球总数为76个。吴老师高高地举起男生代表的小手宣布:“男生队胜利!”男生队高兴得跳了起来,女生队则沮丧地低下了头。

这时吴老师来到了女生一边,安慰女生:“女生队的小朋友们,不要气馁,我来加入你们队好不好?”“太好了!”女生欢呼着。吴老师现场拍球29个,然后说道:“快算算,这回咱们女生队拍球的总数是多少?”女生很快算出是105个。这一次吴老师宣布:“女生队胜利!”女生们的脸上露出了微笑,男生们却马上反驳:“不公平!不公平!我们是4个人,女生队是5个人,这样比赛不公平!”

“看来人数不相等,就没法用比较总数的办法来比较哪组的拍球水平高,这可怎么办呢?”一个胖胖的小男孩站起来伸开双臂,结结巴巴地说:“把这几个数匀乎匀乎,看看得几,就能比较出来了。”“求平均数!”几个孩子脱口喊了出来。

吴老师设计男生、女生比赛拍球的情境,先利用学生已有的经验,无痕迹地引导学生比较总数。进而通过人数不同的情况,引发矛盾冲突,使比较总数的做法受到冲击,水到渠成地请出了“平均数”。可爱的学生一句“匀乎匀乎”,表明学生已经在不断比较的需求中产生了求平均数的迫切需要。吴老师在这里正是通过人数相同可以比总数、人数不同不能比总数的矛盾冲突,使“平均数”的概念深深地扎根于学生的头脑中。

二、用新旧知识进行比较

联系旧知识学习新知识是学习数学的重要方法,教师在教学中要善于把握新旧知识的联系,引导学生在联系中学。学生在认识新问题时,往往会把旧问题作为依托,但新问题又有自身的特点,此时运用比较的策略,往往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案例2:圆锥的认识和体积

在教学完圆柱的认识和体积公式推导后,教师进行圆锥的教学。如果仅仅从圆锥的外表进行认识,学生的印象不会深刻。这时教师一手拿一个圆柱,另一手拿一个圆锥,让学生比较它们的不同点和相同点。学生很快就会发现圆锥也有一个侧面,并且还是曲面,但只有一个底面。个别学生还想象出,如果圆柱的一个底面不断缩小就变成一个圆锥了。圆锥也有高,它不再像圆柱一样是两个底面之间的距离,而是顶点到底面的距离。

在进行圆锥体积的探究时,先让学生观察电脑演示:一个圆柱的一个底面不断缩小逐渐变成一个点后变成一个圆锥,然后让学生思考:原来的圆柱和现在的圆锥相比,什么没变,什么变了?学生很快发现:底、高没变,但体积变小了。“小了多少呢?”学生先进行目测比较,然后大胆猜想,最后通过动手实验测量,得到它们体积的变化关系:等底等高的圆锥体积等于圆柱体积的■。

学生的认识经历了“比较—发现—理解”的过程,在圆柱、圆锥的比较中,经历了观察、猜想、验证的全过程,丰富了空间观念,提升了思维水平。试想如果教师脱离圆柱,就圆锥讲圆锥,学生可能会暂时记住结论,一旦把两个内容放在一起,就会出现大量的问题。没有比较方法的介入,学生的学习只处于识记水平,而不能达到理解的程度。

三、用学生的负迁移进行比较

事实上,旧知识对于新知识的影响并非只有正迁移或是负迁移,往往是某一方面起正迁移作用,而在另一方面却又起负迁移作用。运用比较策略就能有效分清新旧知识的区别,以防止产生负迁移。

案例3:乘法分配律

学生已经认识了乘法分配律:(a+b)c=ac+bc或(a-b)c=ac-bc。

在计算时学生遇到(51+17)÷17这样一道题,他们发现这样做十分简便:(51+17)÷17=51÷17+17÷17=3+1=4。

因而想到48÷(12+4),也可以这样算:48÷(12+4)=48÷12+48÷4=4+12=16。

这时教师引导学生进行比较。

师:48÷(12+4)=48÷16=3和48÷(12+4)=48÷12+48÷4=4+12=16,这两种算法,哪一种是正确的?显然第二种解法是错误的。为什么呢?

生1:为什么(51+17)÷17可以像乘法分配律那样做,而48÷(12+4)就不等于48÷12+48÷4了呢?

生2:(51+17)÷17=51÷17+17÷17这样做有没有道理呢?

生3:有没有除法分配律?

一连串的疑问为深入探究提供了动力。最后经过反复比较讨论,学生明白了乘法分配律不适用于除法。(51+17)÷17可以等于51÷17+17÷17,是因为根据除法的性质,把两个数的和按17来平均分,可以等于把这两个数分别按17来平均分,最后把分得的数合起来。48÷(12+4)不等于48÷12+48÷4,是因为48÷(12+4)和48÷12+48÷4平均分的标准发生了变化。

学生在比较思考的过程中,不断提出质疑,然后,老师引导学生一起探寻问题的规律。在这一过程中,学生提高了认识,不但避免了计算错误,而且培养了一种严谨认真的态度。通过对比,明确异同,排除了负迁移的干扰,巩固了正迁移的成果,学生对于乘法分配律的理解也更深入、更清楚了。

以上比较策略的较好运用,不仅能帮助学生理解数学概念,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充分体现了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地位,是实现有效课堂教学的重要手段。

(作者单位 江苏省丹阳市正则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