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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曾被英国作为殖民地长达一个多世纪,在这段时期内,新加坡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医疗保障制度更是无从谈起。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新加坡被日本占领了3年,政府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少数几家私营企业的雇员开始享有退休保障,尽管覆盖面窄,但总算为新加坡的社会保障开了先河。
1955年,新加坡议会通过《中央公积金法》,实行强制性的、以个人储蓄为主的中央公积金制度(Central Provident Fund,CPF)。其最初的目的是为雇员在退休后或者不能继续工作时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
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建立,是新加坡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在实行中央公积金制度的早期,很长一段时期内,医疗保障没有被纳入其中。
20世纪60~80年代。新加坡政府把工作重点放到两件大事上:一是实现充分就业,为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就业机会,二是推行政府组屋政策,让人民都有房子住。
这两点为人民提供了最大和最安全的社会保障,至于其他社会福利措施,则做得不多。
在这期间,新加坡也有独立于中央公积金制度以外的医疗保障制度。
在1974年以前,新加坡的医疗保障制度是借鉴英国的福利型医疗保健制度,但在20世纪70年代,新加坡的医疗卫生费用急剧增长,这让新加坡政府意识到,必须对过去的制度进行改革。
新加坡及时调整了国家医疗保健的指导思想,由过去国家的大包大揽,转变为强调以个人责任为基础、政府分担部分费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比如门诊费用在国家补偿的基础上个人自付,以体现个人责任。
20世纪90年代之后,新加坡新总理吴作栋上台,对以前的政策作了一些调整。尤其是在社会福利方面,许多新的措施被采取。
中央公积金制度先后推出了10余项公积金计划(见表),逐步从单一的老年经济保障功能向多功能转化。而医疗保障计划也是众多功能之一,它以模块拼装,多元化筹措资金的方式,基本实现了病有所医。
在中央公积金制度实行30年后,终于开始与医疗保障制度有了融合,强制储蓄机制被移植到医疗保障制度中,并与新加坡公有制的公司化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密切结合,建立了具有新加坡特色的,由医保储蓄、个人账户管理、付费个人授权制和医生问责制等制度构成的公民健康保障和医疗行为治理制度,强化了参保患者权利主体的地位和责任。
1984年,中央公积金局推出了全国性的医药储蓄计划——保健储蓄计划(Medisave),设立了会员的保健储蓄账户,协助个人把收入的一部分存入保健储蓄户头,以备需要时支付会员个人或直系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
除了强制性的保健储蓄计划,1990年7月,中央公积金局又实施了具有社会统筹性质的健保双全计划(Medishield),它又被称为大病保险计划,是一项重病医疗保险计划。
健保双全计划顺利推开之后,1993年,中央公积金局紧锣密鼓地推出了保健基金计划(Medisfund),它是在保健储蓄和健保双全均无法提供保障的情况下的最后一道安全网。
3M计划正式成组,标志着新加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
在此基础上,新加坡还在不断完善自身的医疗保障制度,后来又相继制定了其他计划构成医疗保障体系网。
新加坡虽然是弹丸小国,但作为一个国有经济占相当比重、强政府、起初底子薄、阶层复杂的亚洲经济体,新加坡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相当有效率、相当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