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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最近几年,各种环境污染事件在我国农村层出不穷,充分说明了我国农村环境问题形势的严峻性。由于我国对于城乡环境保护的双重标准和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传统思维以及农民本身缺乏环保意识等因素使得这一问题愈发恶化。农村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在多种因素的制约之下变得错综复杂、举步维艰。因此,转变观念、完善法律、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势在必行。
[中图分类号] TU2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12-172-2
1农村地区存在的环境问题
1.1农业生产污染严重
很早以前,农村地区进行生产的肥料都来自于大自然,能够被环境自身降解消化。后来,随着农业文明的发展,农村地区开始大量使用农药化肥等化学肥料代替原来的自来肥料。而农药化肥中的大量有害物质通过环境自身的净化功能根本消化不了,于是大量残留在土壤中或部分遂雨水流失,污染农村地表水和地下水。长此以往、日积月累,农业的发展给环境造成的污染越发严重。
1.2农村生活垃圾污染严重
生活垃圾应该集中起来一起处理,这样可以提高环境保护的效率和加强人们保护环境的意识,降低污染发生的概率。这在城市里面已经得到很大推广,而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则还未普及。究其原因,除了人们自身保护环境的意识这种“软件”之外,现实的垃圾集中排放点、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硬件也成为制约农村环境保护的一个因素。就地焚烧、掩埋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生活污水等问题应运而生。随着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品的提高,一些废旧电子产品也开始出现在人们的生活垃圾之中,而它们往往含有铅、汞等有毒物质,无疑对于环境的污染雪上加霜。
1.3农村地区生态环境系统破坏严重
为了应对自身所承载的庞大人口压力,农村地区对于土地、树木、河流等资源的开发、利用一直以来超过了环境保护所应坚持的限度。随着经济高速发张,城市资源的开发已告一段落,开始转向农村。城市工业生产所产生的大量工业垃圾和生产废弃物都给农村环境生态系统带了毁灭性的破坏。
2农村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问题探究
2.1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基本概念
环境保护执法可以分为环境司法执法和环境行政执法。环境行政执法是指环境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实施环境监督检查,并依照法律规定程序执行或适用环境法律法规,直接强制地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之所以能够起作用,是由于它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实施。同样,环境保护的各种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建立在行政执法工作具体实施的基础之上。
2.2环境行政执法对于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的意义
环境保护重在环境管理,而环境行政执法依托背后强大的行政权力,从方方方面涵盖渗透环境管理的各个环节。无疑也成为环境保护中最有力、最常用的手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制的建设建立在具体执法行为的基础之上。而农村的环境法制建设必须要求环境行政执法的密切配合。第二,农村各种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受到环境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以免过度、无序开发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第三,环境行政执法能够合理规划、引导农村自然资源的开发,这有助于统一农村的经济利益、社会利益和环境利益,实现农村资源的可持续使用。第四,环境执法可以有效保护我国农民的环境权益,环境行政执法可以有效遏制对工厂企业随意向土地、河流排放生产垃圾和生产废弃物的行为,从而保护农民的居住环境,对于子孙后代的生活也意义深远。
2.3环境行政执法在保护农村环境中的现状与分析
2.3.1执法现状
目前我国基本上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而目前突出的问题表现在严格执法上面。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环境保护法律的贯彻执行还存在很多问题。有的地方追求短期的经济效益,轻视环境保护,甚至对于环境保护的执法运用行政干预。有的地方环境保护机构不健全,本身也缺乏执法力量。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经常出现执法软、执法不力等现象。
2.3.2问题分析
农村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出现的问题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类:环境执法机构设置不合理、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的阻碍、执法人员素质低、环境违法成本低。
按照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环境管理机构有以下几个部分组成。在最上层有国务院设立的环境保护部,再往下,有省、市级政府建立的环境专门机构。然后在一些工业比较集中的县、镇也会设立相应的机构,最后在一些大型的工矿企业建立环保科、室以及环保专职人员。这说明环境行政执法除了国家以及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之外,也有诸如水利、矿产、林业、畜牧等依照规定对环境进行管理监督机构。这样就很容易造成权责不分、监管重叠、关系错综等许多问题,对于环境行政执法造成混乱、低效等不好的影响。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大趋势下,一些政府官员为了个人政绩,片面强调经济发展忽视环境保护。甚至不征求地方群众的意见,强行引入工厂项目。抛却经济利益,这样的方式不但破坏当地的居住环境也无形中影响了干群之间的关系,而且很多时候导致工厂与当地百姓发生激烈冲突。在同样的思维逻辑指导下,有的政府应一些企业的要求,强行命令环境保护部门收回某些处罚决定。更有甚者,有些企业家进入人大、政协等权力机构之后,利用手中的权力给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施加压力。这些现象都阻碍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开展实施。
环境执法需要精通环境保护业务和熟悉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人员,而我国在这方面普遍存在人才短缺现象。甚至个别地方选人不严,混入一些文化水品低、个人综合素质差的人员。这样在实施具体的环境保护执法行为过程中无疑会引发大量的问题,不利于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目前我国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行为很大程度上变成交罚款,只要交完一定数额的罚款,大部分重污染企业可以我行我素、继续在生产过程中制造污染。究其原因,还是环境违法的成本太低。许多工厂企业并不是没有治污设备,但比起运行维护设备的费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罚款无疑更低。
2.3.3应对策略
首先,完善环境执法机构的设置,从中央到地方设置直属、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财政上独立于各地方政府,全权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事宜。
其次,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力度。改变以往以罚款为主的执法手段,采用动态累计执法,对于严重排污并屡罚不止的工厂企业给与勒令停业整顿的处罚。编制环境执法警察,增强环境执法的力量。
接着,改变以往考察地方官员只看重经济发展的考核模式,将环境保护纳入考核体系,以此激励地方环境行政主体。
最后,重视培养、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思想素质,打造一支忠于职守、高效有用的执法队伍。
综上所述,农村地区在环境保护执法上还存在诸多问题,也不是一早一夕就能得到解决,我们应该脚踏实地、从一点一滴做起,逐渐改变农村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落后的局面。
参考文献
[1]董晓伟. 我国环境执法体制问题研究[D].河北大学,2012.
[2]张立东. 我国环境执法主体面临困境及对策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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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怀忠. 农村地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问题严重[J]. 经济改革,1995,04:3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