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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好人现象”彰显了“于平凡之中实践高尚德性”的道德精神,生动诠释和展现了“微善”价值。“微善”不仅是一种在实践理性支配下的道德理念,更是着眼于日常生活工作中的具体道德实践行为,其在哲学层面上综合地体现为小与大、内与外、得与失相互交织的关系图景。面对利益分化价值多元的社会转型期,正确把握此种关系,将会对落实和践行公民层面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健康发展和早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益借鉴和启示。
关键词:“好人现象”;“微善”;哲学基础;社会价值
中图分类号:C912.6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14)05-0118-005
自中央文明委2008年5月组织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至今,共发掘推荐好人好事达20万余件。群星闪耀道德星空,不仅为社会树立了“好人标杆”,而且在全社会产生了崇德向善的广泛影响,成就了中国“好人现象”。随着好人好事的广为传播,“好人现象”引发了“好人效应”,诸多个体的自发行为逐渐成为社会普遍自觉的道德实践,研究“好人现象”中内蕴的精神实质将对我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公民层面的价值准则提供有益启发和借鉴。
一、“好人现象”与“微善”内涵
综观历届全国道德模范和荣登“中国好人榜”的好人,大都平凡如尘,然而却是道德高地的“大腕儿”。他们秉承道德、品行端正、坚定善念,以自身不凡的事迹引领着当今社会道德风尚,确立着时代精神坐标,释放出了强大的崇德向善的品牌效应,塑造了万千美丽心灵;他们在各自的生活实践中丰富和发展着“于平凡之中彰显高尚德性”的道德文化精神,自觉坚定地遵守着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做好事、行善为,以小事铸就辉煌,用自己的精神力量感染和影响着他人,诠释着新时代的雷锋精神,为“中国梦”注入了来自于百姓、根源于生活的无穷的道德力量。作为“中国梦”的道德期盼,这些“好人”无论是日复一日的坚守,还是关键时刻的抉择,都以自己的“微善”构筑了“道德高地”,为改善社会道德风貌、建设精神家园注入了强大的价值力量。而“好人现象”的多发频发乃至群体性呈现,则反映了人们向善的追求和对美好社会构建的主动参与。究其精神实质,集中地体现为“微善”之念举。
《辞海》中对“善”有着详细的解释,认为:“‘善’是伦理学的基本概念,与‘恶’相对,是指一定社会或阶级对符合其道德原则和规范行为的肯定评价。”“善”具有时代性和民族性。在阶级社会中,除了公共社会生活中存在的一些简单共同的善恶准则之外,阶级利益是判断善恶行为的主要标准。凡是符合本阶级的利益或符合从本阶级利益中引申出来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行为,就是善,反之就是恶。善恶概念在伦理学中具有核心地位,是最一般的道德判断标准、道德评价标准、道德指导标准和道德规范标准。善与恶对立统一,其总的趋势是邪不压正,善终归战胜恶。 “微善”则除了涵盖 “善”的基本内涵之外,更多地强调了“微”的重要意义。“微”的意思是细、小、稍,一层意思是幽深,《易・系辞下》:“君子知微知彰” ;另一层意思是隐匿。因此,“好人现象”中所体现的“微善” 既强调如何在日常小事中做好事,又包含做好事无意留名等,“善欲人见,终非真善”。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认为,人的道德行为的善恶不在于他的教育程度和对知识的见解,关键在于理性本身,在于人的实践理性。道德的“实践理性”是指向“意志”的,它客观地促成了对对象起作用的行动。因而,“微善”不仅内在地体现为一种在实践理性支配下的道德理念,也外在地表现为具体的道德实践规范,它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不经意间发自良心、友爱、同情等而做出的微小善举或持之以恒的道德修为。
“微善”的萌发与生存具有如下特点:就主体而言,它大多是社会生活中的好人或小人物;就时间而言,它强调日常化,即微善精神不是体现在重大的事件或重要的历史时间段之内,而是存在于普遍化的、最为常见的、人人都可见可感可效仿的日常生活工作之内;就对象而言,它大多是关涉社会民生意愿的小事物;就价值观而言,它大多属于社会伦理荣辱之间的为人之道;就空间而言,它强调生活化,与以往宏大叙事政治伦理价值有着很大区别,即微善精神不是处理党政国防外交等政治大事的原则,而是协调日常生活工作以求社会秩序稳定的基本准则,是具体道德实践的规范体现;就价值评价主体而言,它大多指的是身边人的社会大众。基于此可知,只要人类社会还存在着日常生活这一“微小领域”,只要人类的社会秩序还需要“道德的力量”来维持与调节,只要人类生活不泛政治化和媚政治化,微善本质就具有存在的空间和价值。
二、 “微善”内蕴的哲学基础及特征
(一)小与大:小善成就大德
是“一滴水”,就要“滋润一寸土地”;是“一线阳光,”就要“照亮一处黑暗”;是“一颗粮食”,就要“养育一个生命”。正是这些“中国好人”的“善小而为”成就了大爱和对道德的坚守,释放出了强大的精神正能量。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每一个体都是从小事做起,逐步积累而养成自己的德性的。故而,检验一个人的品质和境界,并非都是通过大事,一个平凡的人能够脚踏实地地做一些小事,并且执着持久,也便蕴含或折射出伟大的情愫,彰显出道德人格的伟大。正如讲过的:“一个人做点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不做坏事。”《淮南子・谬称训》指出:君子不谓小善不足为也而舍之,小善积而为大善;不谓小不善为无伤也而为之,小不善积而为大不善。是故积羽沉舟,群轻折轴,故君子禁于微。一快不足以成善,积快而为德;一恨不足以成非,积恨而成恶。
成就“好人”的是他们持之以恒地做大量细小的善事,秉承着“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正如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的精辟论述:“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现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1]当个人的“微善”之举惠及他人 ,常常给周围世界快乐,而周围世界的幸福也渲染和扩大了我们个体的幸福,个人快乐和群体幸福相得益彰,这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幸福中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学习雷锋精神、打造“好人精神”品牌的奥秘所在。
(二)内与外:善举源于信仰
善属于伦理学范畴,其本质源于社会生活实践,发于心灵,强调内心深处价值取向的恒定和持久,而不是过分宣扬它的外在表现形式。从哲学角度来看,形式只是本质的外化,真正的善并不表现于个人道德举动是多么宏大,而是渗透于生活中的点点滴滴,一个微笑,一句关爱,一次搀扶,只要源自心灵,都是善,都具有感染力。正如英国作家莱辛所言:“本性流露永远胜过豪言壮语。”[2]这些“好人”依靠着内心朴素坚定的信仰将“善举”幻化为自己的本性之举。信仰是主体源于实际生活实践而对某种对象(理论、价值或人格化的神灵等)的极度信服,并视之为具有终极价值以作为自己精神寄托的强烈情感和思想倾向。[3]信仰是建立在理性认知基础之上的,是“一种建基在理性之上的强有力的证明,它在我们的理智里使我们确信事物真正地并且恰恰如此地在我们理智之外的,有如我确信事物就在我的理智之中一样”[4]。因而,信仰具有善值定位功能,能够帮助人们进行价值目标选择,整合众人意志使其归属于共同的善念,为人们营造和守护美好的精神家园。“好人现象”中的“微善”来自于对家人、朋友和他人朴素而诚挚的爱,以自己所认定的符合社会价值准则的方式活着和书写自己的人生。为此,他们能把坚定信仰外化成默默的行动,用小小善举赋予爱的深沉,生命不息,善行不止。也正是这些点点“微善”,将信仰的精神因子铸造成文明的精神大厦。时至今日,“中国好人”已成为引领社会道德风尚的标杆,成为滋润社会向善的清泉,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大放异彩,不断引领更多的人做好事,重小事。当“微善”已内化成一种价值观,它将会在人们心中绽放出永恒不灭的人性之光,从而把行善之举当作一种习惯、上升成一种自觉,化为一种风尚。
(三)得与失:道义博弈功利
就伦理学意义上的价值而言,它至少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道义价值,一是功利价值。道义价值源于道义论,功利价值源于功利主义。道义论认为“对人及其品质的评价最终要依赖于对他的一系列行为的评价,善恶的价值判断最终要归结为行为的正当与否,而行为的正当与否,则要看该行为本身所固有的特性或者行为准则的性质是什么。即这个行为的动机是否是善的,行为本身是否体现了一定的道德准则。因而,道义价值取决于行为动机及其本身是否遵循道德的准则。功利主义则认为人们的行为都是有目的的,都必然会达到某种结果,我们应根据事先确定好的“最根本的善”来规范我们的行为,并判定行为的正当与否,其“核心主张是将感性快乐与痛苦作为其理论的出发点,认为行为的善恶在于它所能带来的快乐的量是否超过痛苦的量。如果行为所能带来的快乐超过痛苦,则这个行为就具有善的价值。反之,就是恶的行为” [5]。因而,功利价值是以人类行为的实质性价值效果作为道德评价的最后圭臬及判定行为善恶的依据的。总之,道义价值和功利价值尽管侧重点不同,但若从其最原初的动机目标――为了社会的顺利发展这个角度来看,二者之间又是一致的。
人们总能在当今社会切身感受到功利价值的存在及其广泛影响。[6]功利价值具有两面性,不能一概排斥。它在不考虑行为的多种动机之下只以善的总量的增减来论及社会及其正义性,具有积极性的一面。如有人见义勇为,行善之举可能是为做英雄出名,但他这种行为所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阻止了恶的发生,快乐超过了痛苦,客观上引发了惩恶扬善的社会效应。但功利价值也有局限性,一个社会以功利价值评价人和事,不考虑行为的动机与原因,就很难增强民族和社会的责任感和价值认同感,把一个民族、社会引向高尚。“好人现象”的道义价值就在于它原初行为动机的纯粹性及对道德准则的坚定遵循,集中体现为利他性和无限性。这里的无限性指的是“好人现象”中的微善因子――从善主体、受惠群体以及精神效应的无限性。“微善”人人皆可为,只有单个的利他行为演绎成大众的行为,道义价值才有可能找到现实路径,只有当从善主体成为无限时,受惠群体才会在无数的利他行为中无限放大,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才能增进社会福祉。过分宣扬“大爱大善”之举,甚至用金钱来度量“微善”的价值,只会挫伤人们从善的积极性,缩小从善主体的范围,不利于塑造民族的核心价值观。当今社会,在肯定功利价值合理性的同时,更多的是通过树立典型、发掘典型、培育典型,把人们行善的功利价值观引导到自觉行善的道义价值观上来,使之成为一种时代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健康发展。
三、“好人现象”彰显的微善社会价值
剖析“好人现象”中蕴含的“微善”价值意味着一种反思,这种反思既是对“好人现象”内在价值的挖掘,又是对“好人现象”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实境遇中意义的诠释。面对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道德失范,诚信缺失,信仰缺位”等社会问题,“微善”作为“好人现象”内蕴的精神内核为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宝贵的精神资源和动力支撑。
(一) 理解“微善”内涵有助于积聚社会道德正能量,于小事中践行文明美德成就和谐社会之大德,落实和践行公民层面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中国好人”不仅是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和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典型代表,也集中体现了百姓认同、社会崇尚、时代需要的价值导向。老子在《道德经》中所言“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 [7]。积少可以成多,积小可以变大,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一个从小到大的过程,“微善”所蕴含“小与大”的辩证关系正体现了事物发展互相转化的规律。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是人类不懈追求的社会理想,需要每个人的积极行动,且不拒任何举手投足间看似微小的努力。正如党在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体目标中所强调的:“和谐社会要靠全社会共同建设。我们要紧紧依靠人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这些“好人”也是“身边好人”的最好写照,是民间道德文化的组成部分和宝贵的社会资源。 深刻认识和把握微善中“小与大”的辩证关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足个体行为层面提出的道德准则。其实,每个人都能成为好人,只要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从点滴做起,从现在做起,量力而行,一个微笑、一句问候、一份信任、一次爱心活动都能展现人类最本源的善与美,久而久之,人们会在传递力所能及的温暖过程中聚集起强大的道德正能量,营造出一个更加美好和谐的社会氛围。
“微善”中小与大的辩证思想对社会和谐发展的指导意义还在于警示人们不容忽视生活中不利于和谐的小事,以免因小事酿大祸,妨碍社会和谐运转。因为任何事物发展稳定之时,容易维持,事情尚未显露出征兆之时,容易想办法解决;微小的事件在未演化成大事时容易消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人们重视身边发生的小事,善于转化“负能量”。比如人情淡漠的社会道德事件发酵使得人们不敢“救死扶伤”,小小的谣言传播会影响社会的正常生活秩序,某些行业的食品安全问题让人们深陷“安全感”危机,等等。在网络和大众传媒高度发达的今天,如果对这些小的恶性事件不加以反思并正确应对,这些事件也会聚集成强大的“负能量”威胁着社会的和谐与进步。但如果能从教训的反思中汲取教益,就可以增强促进社会和谐的正能量。比如通过对先进典型人物、感动事件的宣传表彰来激励人们求真向善追美制定相应的辟谣机制和疏导方案以隔断谣言的传播空间和增强人们对谣言的免疫力,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反思等都将会促进我们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密切联系群众,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领会“微善”精神有助于增进人们自觉践行“好人善为”的主体意识,形成“好人效应”,构建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善被理解为人的实践”[8]。“微善”思想生动诠释了“好人”结合自身实际将内心认定的符合社会规范要求的道德法则外化为在日常生活工作中践行善、由知向行转化的过程,即道德内外化过程。道德内化指的是“个体在社会实践中,通过对社会道德的学习、选择和认同,将其转化为自身内在的行为准则和价值目标,形成相应的个体道德素质的过程” [9]。“就思想品德形成来说,外化就是把已经内化了的思想观点、道德信念自主地转化为自己的思想、感情的行为。行为的外化包括道德行为方式的掌握、道德意志的增强、道德习惯的养成。” [10]道德内化和外化之间相互联系、密不可分,并且相互渗透、相互影响。道德内化是外化的前提和基础,不经过道德内化,道德外化因缺乏个体接受而失去存在的可能性,道德外化是内化的目的和归宿,没有道德外化,内化将失去存在的意义。学习和践行“好人现象”,深刻把握“微善”中道德内化与外化辩证关系的目的就是帮助人们理解、认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并在实践中体验这种理性认知,养成与人为善、助人为乐的习惯,通过内化和外化培养和发展高尚的道德品格。
道德内化和外化是一个连续不断和循环往复的发展过程,它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由于不同程度地受到享乐主义、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等错误思潮的影响,人们的价值取向和道德观念呈现多元多变多样的复杂态势,价值本位观念也已开始变化,有些人在面对金钱和名利诱惑时,甚至抛弃了做人最基本的道德准则和规范。因此,遵循道德内化与外化辩证统一规律,从“好人现象”中寻找一种根源性的内在价值,引导人们将“好人现象”精神内化形成稳定的德行,是新的历史时期匡正道德失范,矫正诚信缺失,提高人们学习“好人”的主体意识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道德的内在要求。同时,学习“好人”应结合时代特点,创新学习方法,让人们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将“微善”外化为诚信、守诺、奉献、乐于助人等自觉行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形成 “心向善,行见善” 的良好社会风尚,这样就会从“好人现象”促成“好人效应”的发生,通过道德楷模群体释放强大感召力,形成道德模范的辐射效应和好人规模群体效应。
(三)把握“微善”的动态转换有助于引导人们正确处理生活中“义与利”的关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并助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早日实现。
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支配人们思想与行为的道德原则往往蕴含着功利价值和道义价值,判断个人行为的价值取向是功利还是道义主要依据其道德行为是否以获取个人的外在利益为动因和目标。就人的本性需要而言,这两类价值应当是内在统一的,因为人类的存在与发展既离不开物质性需求也不能缺乏精神性需求。仅有后者而无前者,人类不可能存在;仅有前者而无后者,人类无法将自身与低等动物区分开来。然而,价值观念及选择会受到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在具体实践活动中可能强调某种价值功能而忽视另一种价值功能,恰如恩格斯描述道德领域的善恶观所言:“善恶观念从一个民族到另一个民族、从一个时代到另一个时代变更得这样厉害,以致它们常常是互相直接矛盾的。”[11]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益原则、等价交换、生存竞争成为经济活动乃至社会生活的基本原理,人们的价值取向开始从重传统道义转向重现实功利,“德性就是力量”的逻辑逐步演化为“金钱就是力量”,一些人躲避“崇高”酷爱“世俗”,更有一些人否定人的社会价值,积极张扬个体价值,从而使得人的社会价值与个体价值处于“紧张状态”。这种功利价值取向的泛化越位,导致人情淡漠和人际关系的扭曲。因此,大力弘扬“好人现象”,正确把握“微善”中功利价值与道义价值的辩证思想,对于引导人们正确处理生活中“义与利”的关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好人现象”中的“好善之事”透射出的是对他人、多数人功利的追求,寻求的是道义价值体验以及心理愉悦和精神充实,收获的是深刻的欣慰感和幸福感,这些启示使我们在面对道德冲突、义利取舍时能够理性权衡,自觉地做一名整体利益的神圣“代表”而不是狭隘的个人私利守护者,在维护整体利益过程中享受自身幸福和愉悦,从而真正实现功利价值与道义价值的统一。 另外,“好人现象”中的“微善” 蕴含更多的是利他、无私和奉献等道义价值取向,强调个人在人际关系中的自我约束,甚至是自我牺牲的重要性,倡导超出自我的局限以实现自我在人际关系中关怀他人的义务价值。这种思想无疑为阻断功利关系的泛化和利己主义的扩张提供了宝贵的资源,有利于人与人之间的协作与和谐相处。同时,道义价值是一定社会或民族的文化陶治、洗炼和孕育的结果,并内化、积淀和渗透其精神文化之中,是一定社会或民族的精神文化的重要内容,具有不朽性的特质。因此,无论时代如何变迁,“好人现象”中所蕴含的向善、利他、和谐、友爱和崇高等道义价值都将是活跃于我们民族精神文化中的重要主体精神元素,成为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精神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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