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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文化产业投融资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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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化产业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产业关联度大,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地位日益凸现,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在“十二五”期间,作为黑龙江省西部地区的中心城市和文化名城,齐齐哈尔的文化产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同时也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投融资模式已成为制约齐齐哈尔市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关键词]齐齐哈尔;文化产业;投融资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3)07 — 0103 — 02

一、引言

近年来,齐齐哈尔市文化产业发展迅速,在文化产业增加值,居民文化消费,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具有较大改善。尤其以主题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策略使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步入生机蓬勃态势,为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在文化产业迅猛发展的背后,齐齐哈尔市文化产业发展较其他城市相比仍处于落后局面,尤其在投融资方面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如何根据齐齐哈尔市文化产业特点,探寻齐齐哈尔市文化产业投融资新模式,是当前提升齐齐哈尔市文化产业发展的当务之急。

二、齐齐哈尔市文化产业投融资需求分析

1.齐市文化产业投融资需求分析

调查表明,目前齐齐哈尔市文化产业主要以银行借贷为主要外源融资渠道。文化产业目前的贷款融资覆盖率仍相对较低,受企业自身条件限制、金融机构支持不够以及政府扶持力度不够是限制这些企业融资的症结所在。从企业的融资用途来看,齐齐哈尔市文化产业融资主要用于为满足开发设计新产品、提供新服务需要进行的无形资产投资、市场拓展及以升级现有产品或服务为主要内容。

(1)融资方式以银行贷款为主

目前,文化产业的投融资方式仍以银行贷款为主,向其他企业或向职工募集等内源融资相对较少。资金获得难易程度以及资金成本仍然是企业进行融资方式的选择时所要考虑的主要问题,分别有42.15%和39.25%的样本企业表示在选择融资方式时会首先考虑资金是否容易获得,以及资金成本大小的情况,至于对融资方式的熟悉程度以及资金使用的期限长短则不是企业关心的主要问题。

(2)融资期限以中短期融资为主

齐齐哈尔市文化产业的资金需求期限普遍较短。从样本企业的选择情况来看,融资期限为1-2年比例最高,达到44.69%。其次为融资期限在6个月至1年和2-3年的贷款需求,分别占到25.70%和8.93%。融资期限在5年以上的仅占总数的3.91%。可见,目前齐齐哈尔市文化创意企业的融资雪球期限以中短期为主。

2.齐市文化产业投融资供给分析

(1)政府资金扶持的情况

近些年来,齐齐哈尔市政府相继了一系列文化产业的政策措施,尽管近年来齐齐哈尔市政府在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政策和资金扶持方面做出一定的努力和探索。但实施情况并不乐观,在专项资金落实方面存在不足。数据结果显示:在全部的受访企业中,仅有2.75%的企业表示经常得到政府的资金扶持,18.65%的企业偶尔能够得到政府资金扶持,但是更多的高达78.6%的受访企业表示从来没有享受到政府提供的专项资金支持,目前,齐市文化创意企业享受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首先要体现在税收减免,其次是政府基金,第三位的是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此外还有少部分的担保费补贴和贴息垫息。

(2)金融机构融资供给的情况

调查研究结果表明,在全部调查的200家企业中,在银行贷款的共有183家,占全部调查企业的51.2%,在获得贷款的183家企业中有77.6%的企业认为目前银行要求的贷款利率可以承受,而其他22.4%的文化创意企业认为当前银行的贷款利率偏高。此外,金融机构融资供给中另一个主要问题是银行提供的贷款年限,中长期资金的需求与供给基本达到平衡,而短期资金的需求则无法得到有效供给。

(3)贷款审批周期的情况

如图2-2所示,贷款审批周期在1个月以上的占到总数的67.41%,其中审批周期在半年以上的占比高达41.90%。由于文化产业无形资产比重较大,产品的市场需求又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造成金融机构对文化创意企业的资产情况、未来现金流及盈利能力进行评估存在困难,因此贷款审批周期相对较长。

三、齐齐哈尔市文化产业投融资制约因素

近几年来,文化产业发展在齐齐哈尔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在该市经济中支柱地位逐渐确立,但是齐齐哈尔文化产业发展仍存在一定问题。具体来说,齐齐哈尔市文化产业中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三方面来分析。

1.政策法规支持有待加强

齐齐哈尔市非常重视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已初步建立了齐齐哈尔市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但仍旧缺乏针对性的法律政策,尤其表现在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的问题上。以电影、电视业为例,由于其产品具有可复制性及复制成本不低廉的特点,这个行业的发展一直受到盗版的困扰,版权问题成为制约电影业发展的首要问题。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已经成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要首先解决的问题。

2.国内化程度有待提高

在发展文化产业的过程中,国内化是必不可少的一步,同时也是试齐齐哈尔市文化产业上一个台阶的重要措施。第一,齐齐哈尔市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缺乏国内化发展的整体规划,政府没有一系列成熟的规章制度鼓励和引导文化企业拓展国内市场,文化企业在国内化的过程中得不到政府的有力支持。缺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文化创意企业,国内影响力较弱。一方面,齐齐哈尔市文化创意产业主要是以进口为主,出口规模很小,整体国际影响力较弱;另一方面,齐齐哈尔市文化创意产业缺乏自主创新的国内品牌,还没有形成具有强大国内影响力的企业集团。

3.融资渠道尚不顺畅

近年来,齐齐哈尔市政府投入增多,但还是由于种种原因影响了对小公司的满足,资金供不应求。相对于不断扩大的金融需求,齐齐哈尔文化产业的金融供给明显不足。与此同时,民间借贷、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等融资渠道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对接机制和融资平台,而无法发挥作用。

4.银行等金融机构金融供给不足

融资难是文化产业发展面临的瓶颈,投资风险过大、知识产权评估工作进展缓慢和手续繁杂等,导致文化创意产业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缺乏吸引力。这不仅表现为银行等对文化创意产业整体金融供给不足,而且表现为对各子行业金融供给不均衡。

四、齐齐哈尔市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模式创新对策

齐齐哈尔市发展文化产业尚在起步阶段,产业的发展从起步到成熟需要巨额资金的驱动,仅靠政府一己之力,难以解决文化产业融资难的问题,因此建立“政府引导、搭建平台、市场主体、企业参与”的多元化融资体系势在必行。同时文化产业是现代服务业链条上的重要环节,它的发展不是孤立的,需要依靠服务业其他相关部门特别是作为现代服务业核心的金融部门的大力支持约配合。所以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的建立应从政府、金融机构与资本市场和文化创意企业三个角度给出具体的政策建议。

1.加强地方文化产业促进法规建设

市、区政府应当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市、区政府应当根据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文化产业政策;对纳入政府投资导向目录的鼓励性文化产业项目,应当予以引导、扶持。市、区政府应当在土地、资金、人才等方面,优先支持发展新兴和原创文化产业,重点扶持特色和优势文化产业,积极促进民族和传统文化产业化。

2.持续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

在文化产业起步阶段,政府资金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仍将作为文化产业的资金主要来源,因此政府应持续加大对文化产业的资金投入,同时还应注重专项补贴基金的流向配置。根据前文对当前齐齐哈尔市文化产业专项基金使用情况的分析,目前专项基金支持范围局限于重点行业,并且申请及适用条件相对高端化,因此政府应适当降低补贴申请门槛,适时转变政策扶持方向,更多地将扶持重点转移到中小型文化企业上来。

3.构建文化产业融资体系平台

在保证专项资金仅仅能够惠及中小型文化创意企业,积极落实产业扶持配套政策的基础上,齐齐哈尔市政府应本着“授人鱼,还应授人以渔”的精神,搭建齐齐哈尔市文化产业融资平台,更多的依靠金融机构、资本市场及社会资本等资金来源,切实拓宽文化创意企业的融资渠道,让企业更多依靠自身力量去融资。齐齐哈尔重点是构建一个文化产业融资体系的平台。

4.加快推进融资方式创新

大力发展和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处于成熟期、经营较为稳定的文化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加强适合于创业板市场的中小文化企业项目的筛选和储备,支持其中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集合债和公司债等方式融资。积极发挥信用增进专业机构的作用,为中小文化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等方式融资提供便利。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中小文化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鼓励中介机构适当降低收费,减轻文化企业的融资成本负担。对于运作比较成熟、未来现金流比较稳定的文化产业项目,可以以优质文化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等为基础,探索开展文化产业项目的资产证券化试点。应逐步放开银行类金融机构股权投资,鼓励多元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拓宽社会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范围,放宽文化市场准入条件,减少社会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审批环节和行政性收费,加快由行政审批制向备案制的转变。

5.加快推进配套制度创新

促进金融业与文化产业互动发展,将文化软实力成功转变为经济利益,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未来支柱产业,还需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机制。要科学制订规划,明确金融对接文化产业的根本定位和重点抓手,强化政策支持,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系统的配套扶持政策,全盘考虑和布局,按照市场运行规律,引导企业差异化发展,促进产业链的不断延伸、完善,充分发挥各方优势,推动金融在支持文化产业方面有序发展。建立文化产业化专项资金,通过专项奖励、税收补贴、风险补贴等形式给予金融机构一定比例的补偿,以调动金融机构支持早中期文化企业的积极性,弥补金融机构承担的高风险。成立文化产业专项担保基金或担保机构,为金融机构向早中期的文化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并接受融资企业或项目以股权、设备、订单、知识产权和其他资产作为反担保。加快制定和完善版权等无形资产的评估制度,培育流转市场,为投资人、融资机构进行文化产业产权和资产的转让、变现等交易提供渠道,促进交易成本最小化。积极搭建金融对接文化产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对文化企业进行筛选评定、资质认定、前景预测,与金融机构投资信息对接,减轻文化企业搜寻融资信息的成本和金融机构搜寻投资项目的压力,促进文化产业资源要素流动、集聚和高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