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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客观评估保险服务的现状和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工作的成效,河北保监局于2013年初委托河北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对河北省21家财产保险公司和23家人身保险公司随机抽取的17600名客户进行了问卷电话调查。本文首先对调查方法作了介绍,对调查结果进行了汇总分析;其次,通过对调查工作的分项分析,对客户服务工作中得到重大改善之处和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了深入查找、研究;最后,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进一步加强相关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河北 保险 满意度 调查
在近两年的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中国保监会均将“抓服务”摆在各项工作任务的首位。项俊波主席提出“抓服务”是监管为民的重要体现,要重点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车险理赔难和寿险销售误导问题,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准确掌握保险消费者对保险公司服务的满意程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监管工作,河北保监局组织开展了2012年度河北省保险公司服务客户满意度调查工作,并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召开新闻会,公布各保险公司客户满意度调查结果,引起社会良好反响。
一、主要做法
(一)委托独立机构调查
河北保监局指导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委托河北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开展问卷电话调查。该调查机构开通了12340社情民意调查全国统一专线,先后完成了多项政府部门委托的调查项目,具有一定的官方权威和调查经验。
(二)确定调查内容范围
为重点反映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和寿险销售误导工作成效,对财产保险公司,主要测评客户对机动车辆保险服务特别是理赔服务的满意程度;对人身保险公司,主要测评客户对人寿保险服务特别是销售服务的满意程度。
(三)进行数据抽样汇总
根据抽样调查统计方法,选择在95%置信度情况下,将相对抽样误差控制在5%以内,确定每家公司调查400个有效样本。调查问卷设计了8个问题,通过对调查问卷每个题目的不同选项赋予不同分值,对每个题目赋予不同权重,加权平均计算出各公司服务的客户满意度。
(四)加强调查过程监督
调查期间,委托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对电话调查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电话调查初步结束后,将调查的原始语音资料和录入结果反馈给各公司进行逐一核对,对个别错误记录进行修正或交由调查机构重新补充调查;同时,监管机关提取调查样本总数的10%,对电话调查质量进行复核。
(五)调查结果应用转化
在河北省保险公司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中增加“消费者满意度”指标,将满意度调查结果赋予40%的权重纳入其中。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召开新闻会,公布各公司满意度调查结果,在主要新闻媒体刊登满意度调查相关情况。向各公司反馈调查原始录音资料,督促公司查找服务工作的不足,有针对性地改进服务。
二、调查情况
(一)总体情况
通过调查了解到:总体而言,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水平正在不断改善、提高。2012年,河北省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服务客户满意度平均得分为79.08分。其中,对财产保险公司的总体服务感受,72.85%的客户表示满意,21.53%的客户表示基本满意,5.62%的客户表示不满意。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服务客户满意度平均得分为83.91分。其中,对人身保险公司的总体服务感受,76.49%的客户表示满意,20.90%的客户表示基本满意,2.61%的客户表示不满意。
本次调查还对客户不满意的具体原因开展了进一步的分析。结果显示,财产保险公司中,“赔付不及时”占比最高,为62.03%;其次为“赔付金额不合理”,占59.70%;再次为“服务态度不好”,占42.41%(见图1)。人身保险公司中,“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等内容未作出明确说明”占比最高,为65.00%;其次为“退保损失过大”,占44.58%;再次为“投资收益过低”,占37.92%(见图2)。
(二)分项情况
1 销售环节。
从财产保险公司看,关于“保险责任是否如实告知,有76.52%的客户反映业务员在销售车险时告知了保险责任;关于“投保单是否亲笔签名”,有88.22%的客户表示投保单为本人签字。说明业务员在销售车险时,相关权利义务明确告知的责任有所改进,但履行还不够到位,“代签名”问题在部分公司还依然存在。
从人身保险公司看,关于“保险责任是否如实告知”,有84.33%的客户反映业务员在销售保险时告知了保险责任;关于“投保单是否亲笔签名”,仅有1.41%的客户表示投保时不是本人签字;关于“有无对同业公司进行贬低”,有3.65%的客户表示存在此类情况。说明“代签名”问题已经不再是销售误导的主要问题,“同业诋毁”现象得到较好改善,“如实履行各项告知义务”还有待进一步改进。
2 理赔环节。
从财产保险公司看,有0.42%的受访者反映“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向客户索要过好处”,92.15%的受访者反映“保险公司能够一次性告知客户应当提供的全部理赔资料”,说明财产保险公司理赔服务人员在业务素质与职业操守方面逐步改善,得到了客户的普遍认可。而关于“赔付金额的合理性”和“查勘、定损、赔付过程的及时性”,得到肯定回答的分别为73.33%和87.35%,说明客户对理赔实效和理赔范围还有更高的期望。
从人身保险公司看,通过对客户不满意因素分析发现,“赔付不及时”和“赔付金额不合理”两个原因对公司满意度影响程度最低,占比分别为20.83%和20.00%。
3 回访环节。
从财产保险公司看,关于“车险理赔后是否回访”,有79.90%的客户反映公司在理赔后进行了回访,说明保险公司理赔制度逐步完善,回访服务逐步成为理赔环节中的一项重要服务内容和必要的工作流程。
从人身保险公司看,关于“寿险投保后是否回访”,有92.08%的客户反映公司在投保后进行了回访。在个人、专业中介、公司直销以及银行四个主要销售渠道中,反映公司在投保后进行了回访的客户占比分别为95.77%、94.30%、93.88%和85.35%,说明除银保渠道以外的新单业务回访成功率较高。
4 银保渠道。
银保渠道的整体客户满意度偏低。通过对人身保险公司四个销售渠道客户调查的情况汇总分析发现,个人渠道的客户满意度最高,得分为87.96分;其次为保险专业中介渠道,得分为86.77分;公司直销渠道得分85.77分,列第3位;银保渠道的满意度最低,得分仅为76.59分。
银保业务占比高的公司客户满意度相对较低。本次调查中,客户满意度得分排名后10位的人身保险公司中,有8家公司的银保业务占比居前10位,银保业务占比最高的公司客户满意度排名垫底。而个人业务占比排前2位的公司,其客户满意度排名也居前2位。
银保渠道在“履行各项如实告知义务”方面较差。在“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条款说明”、“投资型产品收益不固定”、“10天犹豫期说明”以及“超过10天犹豫期后退保损失说明”4个问题的调查中,银保渠道得分分别为69.81分、78.55分、78.87分和78.10分,比其他三个销售渠道均低12分至25分,说明不如实履行各项告知义务仍是银保渠道销售误导的主要表现形式。
(三)消费选择
从财产保险公司看,在调查客户选择保险公司考虑因素中,“公司信誉是否良好”占比最高,为69.60%;其次为“服务是否热情周到”,占65.64%;再次为“理赔手续是否简单”,占60.15%(见图3)。
通过调查上述在选择保险公司时考虑公司信誉是否良好的客户,“从熟人那听说的”占比最高,为51.55%;其次为“是公司的老客户”,占20.56%;再次为“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推荐的”,占10.31%(见图4)。
从人身保险公司看,在调查客户选择保险公司考虑因素中,“保险产品是否适合自己的保障需求”,占比最高,为81.09%;其次为“公司信誉是否良好”,占74.92%;再次为“服务是否热情周到”,占74.50%(见图5)。
通过调查上述在选择保险公司时考虑公司信誉是否良好的客户,“从熟人那听说的”占比最高,为33.86%;其次为“是保险公司业务员推荐的”,占31.61%;再次是“银行或邮政推荐的”,占14.61%(见图6)。
从本项调查可见,“信誉”与“服务”是影响客户选择保险公司的重要因素。财产保险公司的客户比较注重理赔服务的质量,人身保险公司的客户更加注重产品的适合性。在客户对公司“信誉度”判断方面,客户通过熟人、业务员等面对面沟通的方式影响最大,而通过媒体的影响因素最小。在“媒体”因素影响占比中,财产保险公司为3.06%,人身保险公司为5.79%。这说明,加大通过媒体宣传、普及保险知识的工作力度非常必要。
三、相关建议
(一)在治理销售误导和理赔难方面,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在关键环节加大工作力度
在治理寿险销售误导方面,一是进一步强化风险提示,确保如实告知。制定统一的风险提示语句,做到通俗易懂、简单明了,同时加大风险提示的宣传力度。二是完善保险公司内控制度,实行客户重要投保信息强制录入,建立关键信息人工校验复核机制。三是完善客户回访环节管控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行业统一的业务回访基本用语及客户回访工作标准。
在治理车险理赔难方面,一是注重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查勘定损的准确性,采用信息定损、估损系统及远程定损系统,提高查勘定损的效率。二是逐步引入非保险业的独立第三方车险定损机构,提高理赔估损定损的公允性。三是注重理赔后及时回访,提高售后服务的持续性。
(二)从主要销售渠道、重点治理领域入手,狠抓服务质量提升工作
人身保险公司重点抓银保渠道。进一步加强与银监部门的联合监管,健全联合会议、联合调研、联合检查以及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在银行保险业务的销售资质管理、市场行为监管、投诉纠纷处理、风险防范处置等方面完善日常工作机制。特别是充分利用银行渠道信息技术成熟、内控管理完善的优势,大力推进监管技术创新和手段创新,通过信息化控制提升保险服务质量。
财产保险公司重点抓车险中介渠道。加强对车险机构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对车险机构因未如实履行保险责任等告知义务的相关责任。进一步推进车商兼业专业化发展,将机构销售车险时的各项责任切实落实到位。建立有效的机构市场退出机制,不断净化车险市场环境。
(三)以加强行业文化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大消费者教育及正面宣传力度
通过本次调查客户反映的情况来看,多数保险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认知度还不够,特别是在车险理赔原则、寿险产品特性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偏差。要组织全行业通过开办讲座、举办展览、提供保险咨询、发放保险知识读本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保险知识,让广大群众认识保险、了解保险。同时,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建立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机制,通过开辟保险知识专栏、及时正面宣传典型理赔案例等形式,发挥示范效应,不断提升行业服务水平,不断深化“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的行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