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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资税收筹划的策略及税收政策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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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面对对外投资的快速增长,应结和我国企业集团的实际状况,争取国际税收中的有利地位,在对外投资经营中开展合法的国际税收筹划,以提高国际竞争力。

【关键词】 海外直接投资;海外税收筹划;税收政策

2008年9月17日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2007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公报表明:2007年中国非金融类境外企业实现销售收入3376亿美元,境外纳税总额29.4亿美元,境内投资主体通过境外企业实现的进出口额1189亿美元。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净额(流量)265.1亿美元,较上年增长25.3%。投资存量突破1000亿美元。我国境外投资继续保持两位数的快速增长。公报显示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走出国门,到国外开展投资活动,这不仅提高了中国企业的跨国经营能力,增强了综合国力,而且也为世界的共同繁荣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开展企业海外投资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虽然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不断增长,进行海外直接投资的企业也越来越多,我国的企业相对来说规模较小,进入国际市场晚,竞争力不强,在其进行对外投资时面临的问题是多样化的。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那么我国的跨国集团将得不到进一步的发展,且不断增加的企业也不再容易走出国门。国家需要运用一系列更为行之有效的宏观调控手段,规范企业走出去开展境外投资,拓展境外市场。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在其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另一方面,世界各国因税收管辖权的差异,导致了投资在来源国和所在国重复征税的问题,这是企业跨国公司面临的最突出的税收问题。为避免重复征税带来的经济利益损失,应对跨国企业所得的来源、渠道、种类、数目等进行筹划,减轻税负。为了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我国跨国企业应借鉴完善的跨国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充分利用各国各地区的税收政策及税制差异,进行合理合法的国际税收筹划,追求全球范围内总体税负最小。

二、开展海外直接投资税收筹划的可行性

国际税务筹划行为涉及两个国家以上的税收政策,其产生是基于各国间的税收差别。一般来说,企业面临的税收政策越复杂,税负差别越明显,对其进行筹划的余地就越大。

1.由于各国在政治体制、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战略等方面的不同,各国税制相互间也存在较大差异。这些差异可以被跨国纳税人用来进行税收筹划。

(1)税率不同为企业选择投资地创造了有利条件。不同国家或地区税率可能相差很大,有的税率很低,有的税率很高,企业多选择税率低的地区进行投资。

(2)计算纳税收入时,各国对费用的确认和分配、资产的计价等项目的不同规定使得课税依据有所不同。企业要了解各国的税基情况,选择合适的存货计价方法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合理确定分期收款销售利润,使得总体税负最小。

(3)各国使用的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相互间的差异,由此而产生的重叠或者漏洞为税收筹划创造了有利条件。

(4)各国为吸引投资而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同使得企业得以选择对不同行业进行投资。一般发展中国家政策较优惠,范围也较广,而发达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多集中于高新技术的开发、能源的节约和环境保护。我国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投资项目选择。

2.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日益加快,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所签订的税收协定会越来越多。这些协定对缔约国的居民纳税人提供优惠待遇,这也是企业选择海外直接投资地区时必须考虑的因素。

3.在经济全球化下,国际资本流动的加速和自由化,降低了资本成本,提高了税负在公司决策中的重要性,跨国经营进行税收筹划的意识也有所加强。

由此可见,对企业海外直接投资进行税收筹划,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面对错综复杂的税务环境,跨国纳税人必须制定相应的税务计划来减轻税负。

三、开展海外税收筹划的策略

在制定全球纳税优化决策的过程中,跨国企业一般会利用国际避税地的有利条件和本国的延迟纳税优惠,将转让定价、国际税收协定的条款等手段综合使用,以减少东道国和中介国的公司所得税和预提税,以及母公司居住国对海外所得利润征收的所得税。

1.坚持企业全球利润最大化原则。考虑节减税收和企业综合利润最大化,将企业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现期财务利益和未来财务利益综合考虑,注重企业的长期发展,不能局限于仅获得眼前的利润。

2.选择适当的地域以避税。跨国企业可在避税地享有税收优惠,除了考虑税收政策外,选择的避税地还必须具有政治和社会稳定、交通和通讯便利、银行保密制度严密、对汇出资金不进行限制等特点。企业还可在国际避税地利用延期纳税条款。企业可以利用转让定价把利润人为地转移到低税国或避税地子公司,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税款的延期时限越久,获利就越大。

3.选择合适的公司组织形式。设立分公司的优势有:分公司最初几年的资本预算亏损可以直接抵免母公司的盈利,减少公司全球总税负;分公司向东道国缴纳的所得税一般可以用来抵免母公司的税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双重征税;分公司的税后利润一般不计预提税,而子公司的股息汇出要征收预提税。设立子公司的优势有:子公司是法人居民,可以享受东道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所提供的所有优惠;子公司可以享受延期纳税优惠。

基于两种不同组织形式的各自优点,企业在选择也也要考虑投资时段、法律地位和国际税收协定等因素。企业在海外直接投资的初期一般存在亏损,可以先设立分公司,以亏损冲抵利润,以减轻税负,当生产步入正轨后可以建立子公司,以避免汇总纳税所承担的较高税负。分公司在东道国注册没有复杂的手续,政府对其业务活动的管理也较松,而子公司建立的法律手段比较复杂,且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跨国企业可以签订了税收协定的两国中的一国设立子公司并使其成为当地的居民公司。该子公司可以享受两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的优惠待遇,从而将利益传递给跨国企业,使其间接得到额外的税收收益。

4.有效利用国际税收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充分发挥税收协定的作用,最大程度争取我国企业在缔约国投资所能获得的经济利益。完善境外投资所得的税收抵免制度,允许企业在境外所得履行纳税义务时,采取合理的方式避免境外负担的所得税税款,为企业面临的重复征税问题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5.实施转让定价。跨国企业把集团内部的利润通过转让定价从高税国关联企业转移到低税国关联企业,高税国关联企业的利润下降导致的税负减少幅度要大于低税国税负的增加,最终结果使得跨国企业整体税负下降。

6.利用东道国税法的缺陷避税。包括税法条款过于具体、条文不一、不严密不明晰等缺陷。若东道国税法内容过细,则会造成税率高低不同、税收优惠范围变化和税基宽窄不一等,这位跨国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若东道国税法对统一课税对象作出不同规定,企业可以从中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一项。

7.利用东道国税收征管的不完善避税。若东道国不采用“引力原则”,则企业在东道国直接采购的原料或销售产品所得与其常设机构无关,不计入常设机构应税所得。企业还应考虑在其他国家的退税规划的时效和成本,以获得出口退税优惠。

8.提高跨国企业的内部财务管理效率。学习先进的财务管理手段,提高相关人员素质,使其适应东道国的税收法规要求,降低内部人员衔接和配合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总体来说,为了使企业的海外直接投资得到更好的税收筹划,要全面考虑国际税收协定的条款,综合考虑投资东道国的税负水平、优惠政策等,以及选择合理的投资时段和投资地区。加强对企业内部的管理,内外结合,是企业真正的利用税收筹划降低税负,提高国际竞争力,在不断变化的国际经济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

四、支持企业海外投资的税收政策的优化与完善

1.税收政策的完善关键在于使其能够最大程度上消除国际间的重复征税。OECD范本和UN范本是国际上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两个范本。两者侧重点有所不同,且较偏重于发达国家。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有责任与广大发展中国家联合在一起,争取全面修订这两个国际税收协定范本,重构国家税收规则。

2.我国目前税收抵免制度仍存在一些缺陷,不能给海外直接投资带来较大的优惠,应对其进行调整。抵免限额计算应做进一步细化,允许扣除的为取得该所得摊计的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应进一步明确,税法应该细化与境外所得相关的成本费用的配比。我国目前统一采取分国不分项的抵免方法,使得超限额结转只能分国进行,不能以一国的抵免限额余额去抵补另一国的超限额部分。对在境外已经缴纳所得税的税额的抵免限额,应允许企业在分国限额和综合限额两种方法中选用其一,避免影响企业海外投资的动力。由于我国税法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不论是否汇回,均应按照规定的纳税年度申报缴纳所得税,因而存在抵免时间问题,应尊重东道国的税法规定,同时可以采用化年为月、按月预缴的方法。

3.应实行税收饶让,提高我国企业进行进外投资的积极性。以往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中,多数情况下我国没有承担税收饶让的义务,我国的境外投资者不能享受到东道国的税收优惠。为使其他国家的税收优惠真正惠及我国的境外投资者,我国政府应该给予税收饶让。

4.构构建适应我国现实情况且符合国际惯例的完善的海外投资税收激励制度。我国现行的海外投资税收政策是一种缺乏投资导向性的无差异税收政策,对海外投资没有明确的激励作用。我们应借鉴美国、日本等国家经验,从所得税、关税和税收协定等方面设计鼓励海外投资的具体措施,明确税收政策对投资的产业导向和地区导向作用,利用税收优惠鼓励资本输出。

5.加强海外投资企业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如向企业提供东道国税收制度的咨询服务,多渠道拓展跨国涉税信息的交流和协作,推进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的开展,制定境外投资业务税务管理的操作规程,规范境外投资的税收管理,以提高企业抵御境外投资风险的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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