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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2日,公安部就一些地方接连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发出通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加强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和燃放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报说,2007年10月以来,内蒙古、重庆、河北、广西、湖南等地接连发生6起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40人死亡、23人受伤、3人失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0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四家子镇林家地金华泰烟花厂发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
10月22日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洪安镇一烟花爆竹作坊发生爆炸事故,炸毁3栋二层砖混结构楼房,造成17人死亡、2人失踪、15人受伤。
10月28日河北省保定市蠡县鲍墟乡南五夫村村民王某家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经查,爆炸系王某存放的陈旧烟花爆竹生产原料受潮挤压自燃引发。
10月30日河北省阜平县易家庄村发生一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引发的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6人受伤。
11月3日广西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大塘镇苏烟村发生一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引发的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
11月10日湖南省浏阳市达浒花炮总厂组装车间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2人受伤、1人失踪。
通报指出,上述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当前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一些单位和个人在烟花爆竹生产中忽视安全、违规操作的问题十分突出。随着新春佳节日益临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陆续进入旺季,也进入事故高发期。
为严格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部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积极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安全监管等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要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监管部门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阻碍安全监管等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二是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加强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和燃放安全监管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条例》等法规规定,认真做好道路运输和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要按照法定程序、时限和条件及时认真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件,并依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对烟花爆竹产销旺季道路运输活动的监督执法力度,对未经许可从事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要严格依照《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要结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切实加强对焰火晚会的安全监管工作,严格焰火晚会的审批,重点审核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的资质和燃放作业方案,严格督促主办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同时安排充足警力,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准备。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在禁放时间、地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照《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三是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全面提高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把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作为元旦和春节前后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宣传标语等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深入宣传烟花爆竹管理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燃放规定特别是禁放区域、禁放时间、禁放品种等,切实增强群众的安全、文明燃放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提高群众的安全燃放操作技能,防止因燃放不当引发人身伤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