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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参与“新农保”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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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09年开展的新农保试点是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史上最大的里程碑,但是在这一历史事件开展的过程中出现了种种的难点和问题,本文旨在通过这些问题的研究提出建立一种商业委托代办模式来帮助开展新农保,并在最后提出一些该模式顺利实施的建议参考。

关键词:新农保 商业委托代办 难点 建议

2009年9月,《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出台,要求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2009年试点覆盖面达到全国10%的县,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这是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发展重要的里程碑。然而,对于新农保运行模式的指导意见却没有明确提出,导致在试点过程中也存在着众多的难点,本文旨在通过新农保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立一种商业保险委托代办模式来帮助新农保更好的服务农民。

一、新农保制度运行的难点

1.地方政府的经办管理明显不足

我们知道,目前“新农保”具体业务主要由县、乡(镇)和行政村三级经办,力量薄弱、信息化程度低、各地管理模式不统一,工作效率低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新农保工作的开展。据有关部门对宜宾市的调研发现在受访的2209个县、近3万个乡镇中,平均1名工作人员要管理1万至2万名农民的参保、领取和退保业务,有时连基本的保费收付都难以保证。

2.新农保基金保值增值难

新农保的基金管理机制和运营渠道,也是以县(市、区)为统筹单位,基金管理运营层次低。目前,绝大部分基金的管理、运营集中在一般不具备相应的基金管理人才、技术和投资主体资格的区县一级,而由区县级管理农保基金存在着管理手段缺乏、规模不经济、易于受当地行政力量干预的问题。在基金保值增值方面,由于缺乏统一规范的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基金投资无章可循。按规定基金主要存银行和买国债,在银行利率和国债收益率持续走低时,基金难以保值。

3.基金的运营和监管不完善

新农保基金的监管也是重要的环节,特别是在制度运行的初期,如果出现个别地区违规挪用新农保基金,不仅仅是基金的损失,更重要的是会削弱农民参与新农保积极性,影响新农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当今对于新农保统筹层次主要集中在县级以下,从各级财政的划拨收入、保费的收缴、存储、移交到保险金的审核、发放,数据信息庞大、经手人员多、手续复杂,监管困难,如果其中哪一个环节出错都会影响整个新农保基金的顺利运营。

鉴于新农保出现的种种问题和难点,许多学者建议引入商业保险公司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新农保的工作。而商业保险公司以其特有的和意愿和优势被选中作为最佳合作对象,其原因如下:

3.1从商业保险公司的需求来说,中国农村保险市场是保险公司亟待开发的一个大市场,保险公司有很大的意愿参与其中。在同政府部门开展新农保工作的过程中保险公司既可以获得一定的利益又可以在服务农民的过程中普及保险知识,做好宣传工作。并且由于掌握了详细的客户信息,有利于保险公司降低商业养老保险业务方面的支付风险。

3.2从保险公司的供给来看,不管是它的硬件和软件都非常适合新农保工作的开展。首先商业保险公司在专业技术、信息系统、网络和人员培训等方面有优势,让有信誉和能力的保险公司参与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可以降低行政成本,节省财政支出。其次,商业保险公司拥有丰富经验的风险管理经验和精算技术能力,不仅可以担负起新农保基金的账户管理责任,帮助基金实施有效的运行。

二、商业保险委托代办模式的内容

其基本含义就是,财政局负责基金征缴、管理,对基金实行独立建账,专户储存,封闭运行;保险公司负责参保手续办理、账户信息管理、养老待遇结算和发放;人社局负责政策制定和监督检查。钱、账分离,保证了基金安全、高效运行。

在该模式下,商业保险公司受政府委托管理新农保和经办新农保具体工作,包括新农保信息平台建设、软件开发,社保关系转移接续、账户信心管理,养老金结算发放,费用报销支付、管理专项基金等,其管理服务费用由政府财政支付,不从保障基金中提取。保险公司对本着最大谨慎人原则对基金的投资,而基金投资风险和投资风险均由政府承担,其财政兜底责任。这样一来,政府部门能减轻新设经办机构和增加人员编制的压力,节省制度实施的运作成本,而集中精力专门从事资金筹集、政策调研和业务监控等工作,实现政府从办农保向管农保的职能转变。同时,商业保险公司作为独立于政府的市场主体,可以有效地防止各种外部干扰,充分运用商业保险的风险管控技术,对资金运作、保险金给付制定严格的风险管控措施,有效降低挪用保障资金、虚假给付保险金等人为风险。从保险公司角度看,可以利用自身业务平台取得中介业务收益,而且经营风险不大。

三、建立商业保险委托模式的建议参考

1.统一发展理念,加强协作

政府机关要表明态度,欢迎并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加入到新农保的工作中。不仅在新农保工作的开展过程下,在政策制定和制度完善等各方面的的方案设计中,提高商业保险公司的参与度,共同协作。商业保险公司凭着自身扎实的专业风险管理经验和精算知识,一定可以提高新农保制度设计的专业性和科学性,从而降低制度设计的风险隐患,提高新农保制度保障效果和可持续性。

2.政府部门应该对参与新农保的商业保险公司加大政策倾斜,宣传,提高扶持力度。

据了解,很多商业保险公司在参与新农保的工作中都是零利润或者是盈利极微的,因此应当给予一些财政和税收优惠的支持。一直以来,商业保险公司在有些农村的口碑并不尽如意,政府部门人员一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提高商业保险公司在开展工作中的不必要的碰壁。

3.抓住契机,深化农村社保体系发展

应当推动保险机构以参与新农保试点为契机,全面推进农村保险保障体系的建设。鼓励保险机构在参与新农保经办工作的同时开展补充养老保险、附加保险和涉农财产保险等业务,形成新农保与其他涉农保险多元保障相统筹的模式,增强农民的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高农村社会整体保障水平。

参考文献

[1]邓大松,薛惠元.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推行中的难点分析——兼析个人、集体和政府的筹资能力[J]. 经济体制改革,2010(1).

[2]刘昌平. 中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J]. 保险研究,20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