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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全球金融治理模式下的IMF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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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之下,新型全球金融治理模式应该是以国际组织为侧重的多元多层合作金融治理模式,同时坚持以多边主义思想为原则。在新型治理模式下imf作为唯一核心的正式机构,地位非常突出。改革IMF使其成为“国际最后贷款人”,是建立新型全球金融治理模式的要求。本文在新型全球金融治理模式的理论指导下,深入分析了IMF的进一步改革问题,提出了许多具体性建议。

关键词:全球金融治理;新型;治理模式;多边主义治理;IMF改革

中图分类号:F8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3)12-0023-06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3.12.05

要想对日益增加的全球性金融问题进行有效治理,首先需要明确全球金融治理的模式。全球金融治理的模式选择有两个核心问题:一是哪一类主体更为重要?二是哪一种指导思想更为重要?笔者通过分析主张,新型的全球金融治理模式应该是以国际组织为侧重的多元多层合作的金融治理模式[1]。同时,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组织的治理实践应放弃霸权主义的思想,坚持多边主义的治理原则[2]。

在新型的全球金融治理模式下,IMF作为唯一核心的正式机构,制定和执行全球金融治理的主要决策,IMF的一些作用无可替代。如IMF是国际金融标准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是唯一可以为国际收支赤字融资的机构,也是唯一拥有遍布全球会员国的国际金融机构,即使这些会员国的权利并不是平等的。但IMF的治理结构没有随着世界经济形势的变化而作出相应的调整,在治理结构方面存在很多的问题,使得它成为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控制国际金融事务的工具。要对全球金融体系进行有效的治理,必须改革IMF,改革的重点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树立IMF“国际最后贷款人”角色

IMF仍是当前全球金融治理体系中最为重要的正式国际金融机构,仅次于全球中央银行。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将全球金融体系连为一体,应对越来越复杂的全球性金融问题需要有一个统一的全球中央银行。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功能是当前全球金融体系最为急缺的。各种全球金融问题的快速演化,带来不断的国际金融危机和全球金融危机,应对危机需要有一个“最后贷款人”。在所有的国际金融组织中,IMF是最接近最后贷款人的角色。在逆差国因国际收支问题而引发的支付危机中,IMF一直都充当了最后贷款人的角色。由于多种原因,近年来,IMF的最后贷款人角色发挥并不十分有效。Truman(2010)认为有必要加强IMF的“国际最后贷款人”角色[3]。他认为,未来仍会不断的有危机重演,IMF需要承担更多责任,向国际最后贷款人角色靠近。也有很多人不赞成IMF充当“最后贷款人”,他们担心IMF更多的贷款会带来道德风险。以前IMF的援助带有许多附加条件也正是为了平衡人们担心的道德风险。也正是由于考虑这些道德风险,在金融危机演化过程中,IMF才几次失去了危机管理的良机,最后随着事态的恶化,不得不仓促进行救援。因此,从目前来看,道德风险的考虑不足以妨碍加强IMF在危机预防和管理中的地位。需要做的是,在强化IMF“国际最后贷款人”功能的同时,如何合理的减少道德风险。

因此,本文认为在以国际组织为侧重的多元多层合作治理模式下,应强化IMF的核心正式机构的地位,发挥“国际最后贷款人”作用。IMF仍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首先,IMF要承担起“最后贷款人”的责任和义务,这要求IMF转变为适合全球金融治理的核心机构。例如,合法性要进一步的提高,使IMF能代表全球金融共同利益进行行动;有独立性,可以独立判断和及时行动等等。其次,IMF需要有足够的资源去救助危机中的国家,IMF要扩大IMF的份额,同时调动IMF其他的融资机制,如SDR分配和与各中央银行的临时互换安排。再次,在实践“国际最后贷款人”功能时,需要合适的贷款工具,既要有效地达到救助的目的,又要防止道德风险。最后,全球金融体系的“国际最后贷款人”要求IMF的监督职能基于全球的角度,有效的预防金融危机。

二、决策机制的进一步改革

在IMF的决策机制中,份额是成员国在IMF中决策权大小的基本决定因素。IMF采取的各国投票权与基金份额挂钩的方式,各国经济总量是重要的影响因素,其它因素,如经济增长速度等,则考虑不多。这种方式对许多新兴经济体国家而言是不公平的。2010年以前“金砖四国”在IMF中的投票权和份额分别仅占9.62%和9.76%,话语权严重不足。而且在IMF的多数表决制中,某些特定事项的决定要求特别多数85%的票数通过。在85%多数的情况下,美国拥有一票否决权。另外,董事会中权重过于偏向发达国家,尤其是欧洲,没有给与足够的权重给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

总的来讲,IMF的决策机制是比较有效率的。加权投票制度和多数表决制度都有助于一项决策的尽快产生,效率方面要好于一致通过的原则。但IMF的规则更有利于维护西方发达国家的利益,拥有少数投票权的发展中国家群体利益受损,因此缺乏基本的公平性,很多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不足。尤其是,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发展中国家也不断壮大,产生新的大国。当前的全球金融稳定不再仅仅依靠美国及其同盟国,同样也需要依赖中国等新兴的大国。当这些重要的新兴大国的代表性仍然不足的时候,IMF的各种决策是显然不符合现实的,也难以凑效。同时,IMF会失去这些新兴国家的信任,这些国家甚至不会使用自己在IMF中权力,而是转向其他的治理途径。如,组成新的联盟或者采取自我保护的政策。1998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以后,一些东亚国家积累外汇储备的“自我保护”政策就是例证。

一直以来,众多学者支持应改变IMF的决策机制,提高发展中国家的地位和作用。改革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改变现有制度,即将发达国家份额转移给发展中国家,以Truman(2009)和Cooper(2009)等为代表[4-5];二是推倒重来建立新的制度框架,以德斯坦、沃尔夫和詹姆斯为代表。从目前来看,IMF已做出的改革是采用了第一种方式。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IMF改革已经取得了部分的进展。例如,G20的首尔峰会同意6%的份额将从欧洲转移给新兴市场国家,已经同意执行董事会中由欧洲占据的2个席位转移给新兴市场国家。然而,已取得的改革仍受到了广泛的批评。大家认为改革仍然是“太小,太慢”。不仅仅是份额的改革,也包括新兴和发展中国家在IMF管理层中的代表改革等方面,改革的结果都是不足够的[6]。

总的来说,新的改革措施并没有从实质上改变治理结构:美国和欧洲仍然通过各种各样的规则(如85%规则和一票否决权)和执行董事会的构成来主导着决策权。在这种情况下,新兴市场国家,尤其是亚洲新兴市场国家,仍然不会信任IMF,也不会欢迎IMF的加强监督。

IMF要发挥“国际最后贷款人”作用,仍需要在决策机制方面做出进一步的改革,治理结构应该得到根本性的改变。因为如果不是这样,IMF可能面临边缘化的风险,成为仅仅是发达国家的机构。改革的重点在于:仍需要进一步提高新兴国家的代表性。一些新兴的国家,尤其是一些新兴大国在IMF中的代表性仍是严重被低估的。例如2005年,中国在IMF中的实际份额比例为2.99%,而按照购买力平价GDP折算出中国占有的份额比例(Kelkar份额比例)却是9.741%,代表性被严重低估了。IMF份额改革以后,截至2012年,中国的实际份额比例是4%,代表性仍是被严重低估的。

IMF若要代表全球金融共同利益,必须提高这些被低估国家的代表性。这样,IMF才能被这些国家接受和信任,IMF的政策才能得以真正实施。否则,如同IMF在推出灵活信贷工具(FCL)时遭遇的情况一样,大多数国家会避免与IMF合作。

具体的措施主要有:继续扩大基本投票权;继续增加分配份额,向新兴国家倾斜;重新划分选区,增加来自新兴国家代表的执行理事;调整投票规则,改变85%特别多数规则等等。但是,这些改革若要得以实质推行,必然会损害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在IMF中的利益。在直接改变IMF治理结构面临很多困难的情况下,本文赞同Je Cho(2010)所提倡的“将G20财长会议作为IMF治理的指导委员会”建议。如果G20成为IMF内部的一个决策部长团体,将大大减少全球经济治理论坛和IMF治理结构中的不对称性,将有助于重新树立IMF在国际货币体系中核心正式机构的重要性[7]。

三、融资方面的进一步改革

要发挥“最后贷款人”作用,IMF需要有足够的资源。由于金融全球化和规模巨大的资本流动,因此,相对比以前的国际金融危机,现在的国际金融危机一旦爆发,陷入其中需要救助的金额也是巨大的。而IMF的资源规模多年以来调整很少,G20伦敦峰会将新借款安排(the New Arrangement for Borrowing)由250亿美元提高到500亿美元。这些有限的改革相对于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需求来讲,是微不足道的。IMF所有可用资源可能不足以支持所有新的贷款工具,从加强全球金融安全来讲,它们比中国外汇储备的一半还要少。因此,资源需要进一步提高以支持新的贷款工具。为了满足需求,目前的份额整体应至少翻倍。对IMF来讲,扩大资源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来自于IMF内部,例如,扩大基金份额。当前在份额扩大方面,IMF和G20都在努力取得突破。但这种方法的作用是有限的。在有国家不同意或不配合的情况下,份额扩大的总量是有限的。而且份额的调整不是常规的行为,相对于现实来说,总是有一定滞后性的。二是来自于IMF外部。例如,通过市场借款、各中央银行进行互换安排等等。这些方式具有灵活性的特点,对IMF提供紧急性援助是非常有帮助的。

此外,本文认为提高IMF资源,有另外两种途径可以考虑。一是从SDR寻求突破。SDR是IMF发行的货币,但目前其使用很有局限性,不是真正的货币。在国际储备货币体系改革的各观点中,有许多学者呼吁未来应提高SDR的重要性,使SDR成为真正的国际储备货币,具有可操作性和实践性。从树立IMF“最后贷款人”角色和提高资源的角度来看,依靠“股东”的注资和市场借款是难以满足一个“最后贷款人”所需资源的。因此,如果SDR能成为实践性的真实货币,那么IMF就具有一定“货币发行人”的中央银行性质,SDR的分配将更具有灵活性和独立性,IMF就拥有了规模巨大的潜在资源。二是充分协调各中央银行,向“各中央银行的中央银行”角色靠拢。当一些国家出现国际收支危机的时候,是存在另外一些国家是国际收支盈余的。当一些国家陷入危机,等待救援的时候,是存在另外一些国家有剩余流动性的。但往往在危机的时刻,这些国家之间是很难自行进行救助和资本流动,主要原因就是缺乏可靠的中介。如果IMF能够充分协调各中央银行,在各中央银行之间建立起一种网络,IMF在其中起到关键中介的作用,类似于“各中央银行的中央银行”角色,情况将会有所不同。例如,在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西方发达国家陷入困难,尤其是欧洲发生债务危机使欧洲情况一再恶化。与此同时,一些新兴市场国家的中央银行却拥有大量的外汇储备,并且由于缺乏投资渠道而面临贬值风险。但由于缺乏信任,拥有剩余资金的国家是很难直接对危机国进行直接援助。IMF如果能创新一些新的工具,在保障安全和一定收益的情况下,将新兴国家的外汇储备吸引过来,再提供给危机中的国家使用,这无疑将解决危机管理中的很大问题。但在具体操作上,仍需要更深入的研究。

四、贷款工具方面的进一步改革

IMF在实践“最后贷款人”功能时,除了需要更多的资源以外,还需要一个更有效的调配资源的方式。其中贷款工具的改革是其中重要的内容。合适的贷款工具,既要达到有效救助的目的,又要防止道德风险。以前的贷款工具,过多的考虑道德风险,附加了很多苛刻的贷款条件。在对一些国家进行危机救助时,效果不好,甚至使一些国家陷入更长期的衰退,IMF丧失了许多国家的信任。而一个缺乏信任的国际金融组织很难在全球金融治理中发挥有效作用。

IMF已经在做调整,放宽贷款条件甚至不附加贷款条件等,如推出灵活信贷工具(Flexible Credit Line,简称FCL)、预防性信贷安排(Precautionary Credit Line,简称PCL)等。2009年,IMF引入了新的无条件贷款工具——FCL,但只有3个国家,波兰、墨西哥和哥伦比亚使用了FCL来应对在全球金融危机中面临严重的流动性问题。其他的新兴国家,包括韩国,拒绝使用FCL,尽管他们也面临严重的流动性问题。主要原因在于:一是许多国家和观察者感觉FCL不像本来设计的那样可预期和有效;二是FCL仅仅迎合了少数国家,那些表现良好的国家被排除在外;三是由于有不同程度的担心“污名效应(stigma effect)”。

本文认为IMF并没有抓住改革的要点。附加了不合适的贷款条件。例如,拉美债务危机时,主要原因在于有些国家的财政盲目扩张和对外的过度借贷,因此,IMF开出的“紧缩”的药方,效果就较好。可到了东南亚金融危机时,情况完全不同,IMF依然采取同样的药方,当然效果不好。IMF贷款工具的选择,同样需警惕走向相反的极端,过于宽松的救援政策也是有弊端的,会带来道德风险。另外,本文赞同IMF贷款工具“及时性”方面的改革建议。Truman(2010)提出应在IMF设立“全面资格预审(comprehensive prequalification)。有IMF的官员和执行理事会根据IMF第四条款每年定期对每一个成员国的经济和金融政策作出评估。报告将指出成员国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获得IMF的融资,包括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FCL融资,什么情况下获得PCL融资,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备用信贷安排(stand-by arrangement,简称SBA)融资。

五、监督方面的进一步改革

一直以来,IMF的监督功能也是广受批评的一个方面。全球金融体系的“最后贷款人”要求IMF的监督职能基于全球的角度,有效的预防金融危机。2008年以后,G20峰会已经赋予了IMF这样的职能,即作为全球金融市场与经济的主要监督机构。

首先,要调整以往IMF监督功能的不对称性。一直以来,大多数厉害的批评集中在IMF监督功能的不对称性上——对赤字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过于苛刻,而对发达国家和盈余国家过于沉默。有效的监督不应只是针对发展中国家成员,应涉及所有成员国,尤其是一些西方大国。一些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所实施的国内政策很有可能对地区和国际造成重大的影响,IMF尤其要监督这样的国家。

其次,应在强化双边监督职能的同时,将多边监督逐渐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之前IMF的监督多是双边的,主要是IMF官员对成员国宏观经济的监督,但对世界经济与全球金融体系却缺乏整体的多边监督,相对于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其监督是滞后的。双边监督仍然需要,但要提高其有效性。Je Cho(2010)提出“加强的同行压力(peer pressure)”可以给IMF双边监督职能更大刺激。为了提高双边监督的有效性,特别是那些发达经济体和盈余国家,IMF应该试着接触更广泛的观众,发表更及时的热点报告,并且提高和利益相关集团的接触。另外,建立独立的外部专家委员会,有规则的评价和监督IMF在监督方面的表现,将是一个有助的措施。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出现很多全球性的问题,而这些全球性的问题要涉及多个国家。分析和判断全球性金融问题需要对所有相关国家进行监督,解决全球性问题也需要以多边磋商的形式协调所有的相关国家。因此,IMF的多边监督功能也有必要得到强化,既在宏观经济政策方面,也在金融市场方面。IMF已经做过尝试,2006年IMF首次启动多边磋商,将中国、欧元区、日本、沙特阿拉伯和美国五个国家召集到一起,组织了多边论坛,探讨全球经济失衡的问题。

最后,监督的范围应进一步扩大,尤其是需要基于一个全球的角度。汇率的监督只是IMF监督工作的一个部分,监督的范围应扩大到结构性政策、金融部门以及其他的领域,其中最难的部分是对各国金融部门的监督。资本流动的规模和方向对一国的金融部门冲击很大,而对资本流动的有限监测和监管在目前仍然是一个难题。因此,如何对资本流动进行有效的监督是IMF未来面临的一个挑战。

本文赞同已有的许多关于IMF监督改革的观点。例如,未来IMF监管职能面临最大的挑战是全球的增长与调整,并且IMF需要更多的依靠于非正式的监督功能,而不是正式的监督功能;很多学者Truman(2009),Je Cho(2010)等还强调了“同行审查程序(peer-review processes)”在IMF履行监管职能中的作用。另外,有学者指出,为了使对个别国家经济政策的报告可观又中立,有必要将IMF官员与他们自己国家的政治压力隔离。IMF需要发行它自己的关于主要成员国汇率政策的报告,评估更加广泛的政策,和金融部门更经常的、更独立的沟通。

六、考虑SDR的规则发行

(一)SDR对于强化IMF“最后贷款人”的作用

特别提款权SDR是IMF在1969 年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其创设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国际流动性不足以及国际货币体系的不对称性问题,但在实践中发挥的作用其实并不大。许多经济学家都在提倡应发挥SDR更大的作用,很多人甚至呼吁建立以SDR为基础的单一国际储备货币。Stiglitz也不断对SDR的思想加以发展,2003提出创建SDR“绿背”实体钞(global greenbacks)的建议,2006年更加详细的描述了他的SDR实体系统(global greenbacks system),建立实体钞的主要目的是将它推向私人交易领域,可以与其他货币进行兑换,这样SDR就可以像其他国际货币一样具有市场价格,可以被私人持有。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国际货币体系改革成为经济学家们讨论的焦点。这些观点里边,有一派主张建立超国际储备货币,提高SDR的地位和作用,以克服现存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弊端。持建立超货币的观点主要基于其可以避免货币做国际储备货币所具有的“特里芬难题”缺陷,代表人物有周小川(2009)、Ocampo(2009)等[8-9]。

IMF作为SDR的发行机构,应考虑争取规则发行SDR,使其成为真正的国际储备货币。一方面,SDR的规则发行可以有助于国际储备货币体系的改革,克服现存的“特里芬”难题;为各国提供超货币的储备选择,有助于克服一些国家的储备积累模式,克服全球经济不平衡的现状。另一方面,SDR的规则发行,有助于强化IMF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加强“最后贷款人”的功能。加强IMF“最后贷款人”功能,需要充分提高IMF的资源,这样在危机管理中才能真正发挥作用。IMF的资源目前主要依靠各成员国的注资和市场借款,来源的途径十分有限。因此,如果SDR能成为实践性的真实货币,那么IMF就具有一定“货币发行人”的中央银行性质,SDR的分配将更具有灵活性和独立性,IMF就拥有了规模巨大的潜在的资源。在国际货币体系的改革观点中,Ocampo(2009)认为最可取的国际货币体系改革是构建以明确反周期为目的、全面以SDR为基础的IMF(fully SDR-based IMF)。在这种体制下,IMF可以通过创造出无条件的流动性——即发行新的SDR,对出现支付危机的国家进行反周期融资。

(二)发行SDR的困难

由于SDR一直以来并未受到较高的重视,目前只是IMF的记账单位,不能用来干预外汇市场,不能用来偿付债务,距离货币或储备货币的真正要求还相差很远。因此,规则发行的SDR转变为真正的货币及储备货币,还有较长的路要走。

首先,关于SDR的定值货币构成问题。目前,SDR的定值构成中只有美元、欧元、日元和英镑四种货币,其中美元在SDR中的权重很大。IMF应考虑增加SDR篮子货币的种类与代表性,以增强SDR的可接受性。未来IMF应考虑纳入新兴市场国家的货币,这将提高SDR的吸引力。不过,篮子货币的数量不应太多,否则增加其复杂性及交易成本。

其次,关于SDR的分配问题。IMF每5年为基本期以决定是否进行SDR分配,但近40年里SDR只分配过两次,显然无法满足世界经济增长的需要,因此,未来IMF应考虑按规则定期分配SDR,且SDR的规模应适应世界经济发展的需要。另外,目前SDR的分配建立在基金组织成员国份额(Quotas)的基础上,发达国家所分配的SDR显然要大于发展中国家。这是不公平的,分配越多的国家实际上是太需要SDR,而更需要储备货币的发展中国家所得到的分配却很少。

最后,关于SDR的交易问题。储备货币只有在能被广泛使用的情况下才对人们有吸引力。目前SDR的使用只限于各国政府和IMF之间,如果SDR要成为储备货币,其必须可以在私人市场进行交易[10]。因此,未来IMF应考虑扩大SDR的使用范围。例如,建立起SDR与其他货币之间的清算关系、推动国际贸易、大宗商品等以SDR计价、推动创立SDR计值的资产等。同时,SDR功能的发挥需要强大交易市场的支撑。这首先需要建立起发达的SDR计价的流动性强的债券市场。只有这样各国中央银行才愿意吸收SDR为储备,而每个中央银行的外汇储备都必须有高度的流动性。不只是官方部门,私人部门也应该可以持有SDR证券,并且双方存在可以交易的平台。建立起诸如此类的发达的私人市场是及其困难的事,银行为什么会愿意接受SDR的存款和提供SDR的贷款?私人为什么会愿意发行以SDR计价的债券?只有在一种情况下可以做到,就是对私人来讲,使用SDR就和使用现在正在使用的货币一样。也就是SDR要具备货币的基本职能,这些如果都做到了,SDR就成了名副其实的“国际货币”。但达到这一点,路程漫长而艰辛。

(三)SDR替代账户

鉴于上述改革的长远性和困难性,当前有学者又重新提到了特别提款权替代账户的概念。特别提款权替代帐户是20世纪70年代初由IMF首次提出,指用各国所持有的货币储备资产与基金组织的SDR进行置换,以解决各国储备资产多样化的问题,但SDR替代账户没有实施。当前,又有学者建议实施SDR替代账户,如Ber

gsten(2009)。本文也认为在SDR的实质改革难以推进的情况下,可以先尝试从SDR替代账户入手。SDR替代账户具有以下几个优点:第一,对于各成员国来讲,可以把自己多余的储备资产与SDR进行置换,改变自己的储备结构,在一定程度上也部分解决了国际储备货币体系中的不对称性和不稳定性问题[11]。第二,有助于提高SDR作为储备资产的地位和作用。储备资产与SDR的置换过程也是SDR的创造过程。随着各成员国对置换的需求,SDR就存在一定基础的对外发行规模。同时,各成员国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时赎回所需的储备货币,这样各成员国也愿意持有SDR,SDR获得了更大的可接受性。这些都有助于SDR向真正的储备货币转变,有助于提高SDR的地位和作用。第三,SDR替代账户并不会改变当前的国际储备货币体系的实质格局,也并没有触动美元的主导地位,它遇到的改革阻力也会相对较小,容易推出。第四,对于IMF来讲,通过SDR的发行,集中了全球多余的外汇储备,提高了其掌握的资源,有助于其“最后贷款人”功能的提高。从20世纪70年代一直到80年代,SDR替代账户几次被提出,都失败了。因此替代账户也存在很多难以克服的问题,包括技术难题、制度缺陷等,其中的成本分担机制如何设计是该账户的核心问题。

总的来说,这些改革若要得以实质推行,必然会损害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在这些国际金融组织中的利益。因此,这些国家也必然会反对。在这样的背景下,国际金融组织的进一步改革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新兴国家之间需要进一步的协调和合作,从而团结起来,与发达国家进行“讨价还价”,争取自身的合理利益。

参考文献:

[1]洪小芝.从多角度看国际金融组织在全球金融治理中的重要性[J].武汉金融,2013(5).

[2]洪小芝.从成本收益分析角度看全球金融治理结构模式的选择[J].上海金融,2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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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Cooper, Richard N. Necessary reform? The IMF 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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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ational Financial Architecture [J]. Working Paper, 01/01/2009.

[6]Wouters, Jan. Serkx, Steven and Corthaut, Tim. Th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risis, Global Financial Governance and the European Union [J].Leuven Centre for Global Governance Studies. Working Paper No. 52,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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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Ocampo, José Antonio. Special Drawing Rights and the Reform of the Global Reserve System [J]. Working Paper,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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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Bergsten, C.F. We Should Listen to Beijing’s Currency Idea [N]. Financial Times, 2009-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