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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既有高层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亟需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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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最前沿阵地,全国最密集的高层建筑群集中在罗湖城区,这些早期高层建筑的楼龄基本上超过20年,幕墙挂面基本上已经达到或超过有关技术规范设置的年限要求,有些幕墙挂面已显现安全隐患和管理难题。在创造“深圳质量”的新形势下,如何进行高层建筑幕墙安全质量的日常检测、维护和管理,已经成为日益紧迫的课题。

关键词:高层建筑;玻璃幕墙;安全维护

Abstract: shenzhen as to the forefront of China's reform and opening up positions, the country's most intensive high-rise buildings at the lo wu on urban area, these early high-rise building is basically for over 20 years, curtain wall dry noodles basically has reached or more than th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the set of requirements, some fine curtain wall already showed safe hidden trouble and management problems. In the creation of "shenzhen the quality" the new situation, how to carry on the high-rise building curtain wall the safety and quality of daily inspection, 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 has become increasingly urgent issue.

Keywords: high building; Glass curtain wall; Security maintenance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在现有的法律环境和制度,围绕“既有建筑幕墙后续安全检测与维护管理”这个专题,探讨如何与国际接轨,汲取先进地区经验,建立深圳特色的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机制。

一、罗湖高层建筑幕墙现状与不足

据统计,罗湖现有100米以上高层建筑31栋。虽然上世纪80年代“三天一层楼”的国贸大厦,90年代“两天半一层楼”的地王大厦等建筑留下了许多辉煌的历史,但不少高层建筑幕墙材料已过保修期,甚至超过使用寿命,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隐患逐渐显现。据媒体报道,近年深圳已发生多起外墙装饰构件脱落安全事故。2007年3月1日,龙岗五联同心工业区,从天而降的铝合金窗砸在一名9个月大的女孩头上,颅内多处骨折;2008年2月15日,松岗街道恒祥酒店外墙瓷砖脱落,砸中一名小男孩致死;2009年1月2日,百仕达花园二期一块脱落的水泥砸死一名16岁女高中生;2009年8月9日,龙岗一对父子被脱落的玻璃幕墙砸中,当场血流满面。高层建筑幕墙质量问题已酿成了一幕幕惨剧,必须引起我们高度关注。

探究安全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主要可能存在以下几方面不足:

(一)建筑装饰材料质量和使用寿命存在不足。现在使用广泛的隐框玻璃幕墙,感观效果比明框的要好。但完全依靠玻璃背面的结构胶,把玻璃粘在铝型材框架上,中空玻璃无任何外框,要能长期有效抵抗风荷载、自重荷载、热胀冷缩和地震等外力作用,对材料质量及施工工艺要求极其严格。而作为结构粘接的关键性材料硅酮结构密封胶,因建设方资金和需求等因素造成的选材差异,都会影响产品质量。

而按国家建筑材料的相关规范及要求,一般建筑物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幕墙使用期限一般为20年。如没有正常的维护,各种构件将逐渐侵蚀并失去其力学能力,导致爆裂或脱落,引致危险。罗湖早期的大部分高层建筑,其玻璃幕墙和外墙构件的使用年限已超过20年,现已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二)建筑施工工艺和质量存在不足。在高层建筑建设过程中,存在着因追求速度而忽视了施工工艺时效的情况,比如混凝土浇灌后的凝固时效、钢材料焊结后的冷凝时效等等,在尚未充分满足施工工艺时效要求的情况下冒然连续施工的做法应引起各方警觉。与此同时,某些施工方为了节省开支,赚取最大利润,出现了不严把质量关,使用非专业施工人员,使用不合格材料,偷工减料,蒙混过关等问题,从而在施工过程中就留下了安全生产隐患。

(三)建筑安全质量检测法规存在不足。我们认真梳理国家、省、市关于建筑幕墙建设领域的政策法规后发现,在面对逐年递增的既有建筑幕墙安全隐患发生几率增大的问题上,后续安全检测和维护管理尚有“空白”需要填补。原国家建设部颁布的《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和广东省颁布的《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实施细则》均分六章对建筑幕墙的“保修和维护责任、维护与检修、安全性鉴定和监督管理”等问题作了原则性表述,并明确了楼宇业主作为幕墙安全维护管理的责任人,但对“责任人在既有建筑幕墙后续安全检测和维护的重要性严肃性认识不到位,或因资金问题、职责不清、时间不明等原因不能实施有效检测与维护”的问题考虑不足,特别是工程保修期满之后和产品使用寿命过期后的安全检测和维护管理没有硬性约束,留下了深化责任和有效维护管理的空白。

(四)高层幕墙的安全监管机制存在不足。在现行法规层面留有空白的前提下,具体执行和实施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检测和维护管理的运行机制更多地流于形式。一方面需要在法规层面予以明确和硬性约束,另一方面需要相关部门和人员协作,探索有深圳特色的良性运作机制,把既有建筑幕墙后续安全检测与维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高层幕墙建设与管理的借鉴与思考

罗湖住房和建设局在与国家建筑幕墙协会、香港建筑幕墙技术协会以及深圳有关建筑幕墙专业人士的研讨中感到,北京、上海、香港、新加坡等国家、地区对高层建筑幕墙的建设与维护的一些经验做法,值得我们深圳学习和借鉴。

(一)国内法规建设

2005年3月2日召开的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刘秀晨和田麦久提出的《关于尽快开展全国玻璃幕墙安全检查的建议》提案,受到原国家建设部领导的高度重视,由此拉开了推进国家层面立法的进程。2005年以来,原国家建设部、部分省市相继出台了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的政策法规,为我们进一步完善和实施后续安全检测与维护管理提供了法律支持。

目前,国内已经颁布实施的类似法规细则仅有3个。上海是我国最早实施既有幕墙安全检测并组织相关立法的城市,2004年对既有建筑幕墙安全问题进行了第一次普查,2005年9月1日率先颁布了上海市地方技术标准《玻璃幕墙安全性能检测评估技术规程》;2006年12月5日,原国家建设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了《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广东省于2008年3月28日《广东省建设厅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实施细则》。这些技术规程与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楼宇业主作为幕墙安全维护管理的责任人,承担着“既有建筑幕墙后续安全检测和维护”的责任,为建设主管部门加强高层建筑幕墙的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为深圳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和约束既有建筑幕墙后续安全检测与维护管理提供了前提条件。

(二)香港经验做法

香港屋宇署于1998年8月便开始实施《楼宇安全检测计划暂行技术指引方案――楼宇的检测、评估及维修》;2002年6月,香港屋宇署编写的《楼宇维修全书》对楼宇外墙的维修、管理及法律职责进行了详细的描述;2010年2月,香港发展局《2010年建筑物(修订)条例草案》引入强制验楼计划及强制验窗计划。在强制验楼计划下,对楼龄达30年或以上楼宇的业主,须每10年一次检验;在强制验窗计划下,楼龄达10年或以上楼宇的业主,须每5年一次检验。该计划于2012年正式实施,成为目前我国最早推进实施建筑幕墙安全检测与维护,且最细化、最具操作性的城市。

三、加强高层幕墙维护与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认真分析罗湖高层建筑幕墙的发展轨迹,仔细研究外地的经验做法,我们认为要认真贯彻深圳市委、市政府“十二五”规划从“深圳速度”向“深圳质量”跨越的战略目标,落实罗湖区第六次党代会提出“以质量为导向,以创新为路径,让罗湖更繁荣更文明更幸福”发展方略,在城市建筑方面强调“深圳质量”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现实课题,现就我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提出如下建议。

(一)全面普查

31年弹指一挥间,深圳建筑幕墙的发展正是深圳高速发展的一面镜子,折射出“量多增速快”与“法律法规滞后,对既有建筑幕墙监管几乎空白,心里没底”的矛盾与隐忧。建议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组织有关质检、行业协会、档案管理、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部门,依据《广东省建设厅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开展对既有建筑幕墙的全面普查和统计归档工作,尤其是充分掌握既有建筑幕墙的现状,为下一步安全维护与监管提供翔实数据。

(二)积极试点

应由政府职能部门牵头,组织相关检测机构、幕墙企业、幕墙专家等组成联合体,参照国家建设部的《既有建筑幕墙可靠性鉴定及加固规程》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建筑幕墙可靠性鉴定技术规程》,对符合《广东省建设厅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的建筑幕墙进行抽查,实行试点检查鉴定工作,掌握第一手鉴定数据,为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提供实践支撑。

(三)推动立法

作为高层建筑最密集,建设速度最快的城市,深圳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风险也是最大的,需要引起各级领导高度关注。建议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牵头,会同行业协会、相关专业机构,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在国家、省、市相关法规的支撑下,充分借鉴香港的做法,针对深圳超高层楼宇建设的特点,结合深圳的气候环境、产品质量和人为因素等多方面因素,尽快向人大提出立法建议案。重点对政府、材料生产商、施工企业、检测机构和楼宇业主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关系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尤其对作为幕墙安全检测和维护管理责任人的楼宇业主的责任、义务做出硬性约束,保证政府职能部门的后续监管手握法律武器,监督和推动业主、检测机构、材料生产商、施工企业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最大程度减少和杜绝建筑幕墙安全事故的发生,防范城市灾害的发生。

(四)理顺机制

以深圳立法为指引,从具体操作和执行层面建立科学的既有建筑幕墙后续安全检测与维护管理的运行机制。按照“法规支撑、机构实施、业主买单、政府监督”的模式,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各个实施环节,建立起“按照法规明确的时间、品质、标准等强制推行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检测与维护管理工作,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实施检测与评估,由业主出资,专业企业施工,政府以备案、检查、处罚等职责监督全过程”的运行机制,扎实推进后续安全检测与监管工作,预防城市灾害的发生,从而在建筑幕墙安全领域实现“以质量为导向,以创新管理为路径,提升城市品质、防范安全隐患、建设安全城区”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