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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退民进:探路公共服务去行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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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涌现出了诸多的社会需求,这些社会需求原先都由政府来解决,导致政府机构设置臃肿,各类经费剧增,而同时,一些政府部门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时效率不高,不能满足群众需求,引起诸多不满。

20世纪80年代以来,英国、美国等国家都推行了“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并逐步发展成为政府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一种主流模式。

小到社区一老一少的照护、一花一草的建设,大到教育、医疗、住房的“民生三大件”,都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内容。当下,作为一种新型的政府公共服务方式,我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方面的发展也在提速。

助人自助:一个NGO的公共服务探索

初次见面,中等个头、黑瘦的李涛,要比同龄人显得苍老。但就是这样一个放在人群中你很难再找到的人却创出一个不一般的世界:他与同伴一起,开办一个NGO平台——北京市协作者社会工作发展中心(简称“协作者”),9年多来,服务了15万多名农民工,培养了2000多名志愿者。

6月21日,民政部的公报显示,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NGO)46.2万个,比2010年增长3.7%。2011年,中国各类社会组织接收社会捐赠393.6亿元。这些社会组织共创造了599.3万个就业岗位。

这些社会组织正在公共服务行业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我眼中幸福的事是:有‘协作者’的志愿者们常来看我,每月有生活费,够自己吃住。年轻时就是工作,下班做家务之后睡觉,一切都是为了生活。希望每个人也可以老有保障,这就是幸福。”北京东四街道的张美苓老人这样形容她的幸福生活。

张美苓老人是地地道道的北京人,从小生活在老北京的胡同里,童年时期因姊妹兄弟多而家庭贫困,自从十年前老伴过世,老人就成了一名孤寡老人。2005年,经东四社区居委会的介绍,北京“协作者”的志愿者们开始了对张美苓老人的悉心照顾。那时候,老人还能自己做个简单的饭菜,志愿者们陪她聊天,送她去医院,帮她买菜装炉子打扫卫生等。随着时间的推移,老人的身体越来越不行,对志愿者们也越来越依赖。

2010年冬天,老人因为胳膊发麻总是担心自己要中风,郁郁成疾,甚至想要自杀,北京“协作者”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们不仅每天陪她去医院看病输液,还对她进行心理疏导和开导。冬天终于过去了,新一年的春天来临,老人感觉身体好多了,心情也开朗多了。

照顾老人的志愿者队伍基本上都是外地来京的打工朋友和流动儿童组成,为促进流动人口融入社区,与本地人更好地彼此接纳和融入,北京协作者为流动人群牵线搭桥,使他们有机会通过对社区老人的照顾而更好地融入社区和被社区接纳。

来自山东的打工朋友张艳艳是最早开始照顾张美苓老人的志愿者,在2005年陪老人住院时,她还是个单身女孩。如今在给老人过82岁生日时,张艳艳幸福地抱着自己1岁多的孩子来为老人祝寿。当老人看到艳艳的孩子时,就像看到了自己的亲孙子一样,不停地给孩子喂吃的,还抱着孩子一起照相。在照顾老人的过程中,北京“协作者”的志愿者们已经把老人当成了自己的老人,老人也把大家当成了自己的孩子。

随着北京“协作者”社区儿童之家的成立,老人又多了一群孙子孙女。社区儿童之家的孩子们逢年过节都会去给老人送好吃的,陪老人聊天,还给老人表演节目等。老人说,也许是上辈子她积了德,这辈子她能遇上北京“协作者”。

“通过专业服务消除因为地域、职业、性别等差异造成的排斥,使每一个人都可以怀抱着劳动者的尊严和梦想,自由地行走在大地上”——李涛这样描述“协作者”的愿景。

2010年,“协作者”正式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开始在保持实务创新的基础上,向支持性社会组织转型。所谓支持性社会组织就是在服务的过程当中,不仅可以探索出创新性的解决方案,而且可以通过推广给社会解决同类问题带来启发、借鉴;同时,还能够有效地支持带动其他社会组织或者做这样事情的人。

在社区工作基础上,2011年11月,“协作者”启动了“社区照护牵手行动”,以“协作者”为服务平台,组建志愿者团队,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开展参与式社区孤寡老人照顾服务和社区流动儿童专业服务,探索出社工引领社工、服务对象共同参与的社区照护服务模式,该项目目前已获得政府购买资金。

“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是一种‘双赢’。民间社会慈善组织的健全完善,既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也有利于增强民众的慈善意识,弘扬志愿精神,促进公民社会的发展。”李涛认为。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为,是指政府将原来由政府直接举办的,为社会发展和人民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来完成,并根据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是一种“政府承担、定向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新型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正在我国逐步推开。

今年年初的《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研究制定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

2012年2月,财政部出台的《2012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第一条提到,今年,财政部将研究制定推进和规范服务采购的指导意见,逐步扩大公共服务、商务服务及专业服务的政府采购实施范围。

“为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积极性……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3月9日,民政部下发的公告显示,2012年,中央财政将拿出2亿资金购买社会服务,对象为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

2亿资金对于中央财政来说数额不大,获得项目的组织数量放在整个中国也少之又少,但是来自中央政府的态度变化是一个令人欣喜的信号。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目前在我国多以地方试点形式存在。1995年,上海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兴建了罗山市民休闲中心后,交由上海基督教青年会管理,并于1998年将政府养老服务一并委托,政府购买服务由此进入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