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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戟“时间错乱”的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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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往往能改变一个考生的命运。如此关键时刻,任何差错都是致命的。然而,据媒体报道,今年四川、湖南等地的高考时间出错了!报道上说,四川某一考场进行语文考试,当考点广播提示考试即将结束时,墙上的挂钟竟然比实际时间慢了17分钟。工作人员因没能及时发现错误,导致考生匆匆答题、匆匆交卷;湖南某考点,因信号员看错时间而提前打铃,导致考生“被提前”收卷,答题时间人为地减少了4分48秒。

瞬间的遗憾

当笔者从电视中看到考生哭诉“最后完全就是乱写,边哭边写”、“出考场后边哭边走,像丢了魂一样”的时候,心里阵阵酸楚。这不禁让我想起了自己在一次司法考试中发生的不可宽恕的错误。

在2009年的国家司法考试中,当时笔者因平时习惯,准备把所有题目全部做完后再涂到答题卡上。而当我把考题全部做完时,才猛然发现涂答题卡的时间只有10分钟了,于是便慌了阵脚,监考老师的一再催促更让我越发得紧张,只觉得眼睛和手都不够用,直至交卷铃声响起时,仍有20道题未能涂在答题卡上。“1分钟,就1分钟!我就能涂完这20道题”,每次想起此事,不免心生遗憾。

时间出错事件,孰之过?

话题回到这次高考时间出错事件上来。自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高考影响了太多人的命运,甚至是 “一考定终身”。然而,在科技如此发达的今天,谁又能想到会有如此疏漏呢?高考时间差错事件发生后,人们也在思考:如何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补救?如何追究相关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抛开补救措施不说,单从法律角度来看,该信号员的行为已构成一种过失行为,具有的性质。从罪的构成来看,其属于渎职罪中的一种,该罪的犯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系特殊的主体,而学校教职员工不具有、也不同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其身份是否适用法律扩大化的解释,电视报道中两位法律专家的观点不一,笔者倾向于不构成罪的观点。但即使不追究刑事责任,也可追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透过这次高考时间出错事件,笔者认为细节绝对不能被忽略。对统计人来说,工作中如果出现数字被串行、小数点被挪位、多填或漏掉一个“0”等现象,都将造成数据上的失真。目前,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正在有序地进行中,我们可否从此事件中得到一些启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