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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审计:加强对监督者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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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山东菏泽审计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围绕防范控制廉政风险,按照“打铁还要自身硬”的要求,加强对监督者监督,迅速制定出台《审计纪律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行审计六项监督制度,在廉政监督上走出了一条新路子。

强化了监督者的被监督身份

《办法》从制度设计上全面强化了审计人员作为监督者的被监督身份:在审计实施前,实行审计纪律承诺,审计组长要向局党组做出廉政承诺,审计组成员向审计组长做出廉政承诺,并分别签订廉政承诺书。在审计实施中,实行审计进点公示、审计纪律公告、审计纪律反馈,将审计人员置于群众和被审计单位的监督之下。审计终结后,实行审计交叉回访,建立审计项目廉政档案。通过一系列措施,使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既是监督者,更是被监督者。

实现了对监督者监督途径的多样化

《办法》推行后,扩大了监督者的范围,实现了监督途径的多样化,保障了监督渠道的畅通。

(一)审计进点公示、审计纪律公告制度强化了群众对审计人员的监督。在审计启动之初,即将审计依据、审计期间、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时间、审计方式、审计办公地点等进行公告,同时,将审计纪律规定、审计成员名单、监督举报电话等及时公布,自觉接受被审计单位监督,让群众知道监督什么、怎样监督。

(二)审计纪律反馈制度保障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人员的监督权。按照《办法》,审计实施前,审计组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的同时,附送《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反馈意见卡》。审计结束15日内,由被审计单位填写反馈意见后寄(送)菏泽市审计局廉政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审计交叉回访实现了对审计人员内外监督的常态化。审计项目终结后30日内,由工作互补的局领导带队,抽调办公室、人事科、法规科有关人员和未参加项目审计的业务人员组成回访组,到被审计单位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对审计组工作开展情况、审计执法和执行审计纪律情况进行回访。对回访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查处,并将查处结果报送局廉政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

创设了涵盖审计全过程的监督程序

《办法》在制度设计上突出监督的程序性,保证了监督措施的有效运行。

(一)每一项制度本身就是一道严格的程序。严格的程序性规定,为监督措施的落实提供了科学的操作依据。

(二)六项制度环环相扣,形成了协调运转的程序系统。《办法》规定的六项制度,既有公示程序,又有意见反馈程序和内外部监督程序,涵盖了审计实施的全方位、全过程。后一程序是对前一程序的推进和监督,能够及时发现、解决前一制度执行中发生的漏洞和问题,实现了审计纪律监督的全覆盖。

(三)审计项目廉政档案进一步强化了监督程序的刚性。审计项目结束后,由局廉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监督过程中形成的各类资料,包括承诺书、反馈卡、交叉回访表、调查问卷、谈话笔录、举报材料、查处笔录等立卷归档,专人保管,保存期限10年。作为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最近,该局对实施的12个审计项目由分管局长带队到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交叉回访,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和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没有发现一例违反审计纪律的现象。被审计单位普遍反映:审计局的人员素质就是高,纪律要求就是严,请吃不到,送礼不要,就连一盘水果也不让上,从没见过要求这么严格的执法人员,我们从内心里佩服。

通过创新廉政监督机制,进一步增强了审计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效调动了审计人员工作创新、干事创业、争创一流工作成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了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今年以来,先后完成审计项目15个、查处违纪违规金额2.89亿元、增加财政收入765万元,促进增收节支3952万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37%、45%、29%、56%。提出审计建议被采纳12条,促进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完善规章制度25项,分别比上年增长46.7%、67.9%。各项审计工作都实现突破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