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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人偷税逃税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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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是一块正在开垦的热土。良好的投资环境,使洋人在华投资赢得了巨额利润,中国也从资金技术的引进中得到了闭关自守所不能得到的好处。这本是互利互惠的事,但一些外商却见利忘义,不顾中国的法律,大肆偷税逃税,使我国应有的权利得到损害。据有关部门统计,外籍人员偷税面在30%左右,有人形容说,洋人在逃税,资金在流血。

在中国南方一座美丽的海滨城市,有一位在中国做生意发了大财的洋人,将一辆“宝马”汽车作为生日礼物,送给了他的中国情人。美丽而聪明的中国小姐进一步提出要求,想跟他出国。洋人说:“出国干什么?中国的钱很好挣。你看,你不是轻而易举就得到‘宝马’了吗?”中国小姐不解地问:“为什么说‘中国的钱好挣?,”洋人笑了:“这里条件优惠,另外,我在对付税收方面,有很多办法……”洋人在对付中国税收方面有很多什么样的办法?

其实说白了,就是很多偷税逃税的办法。

据有关方面介绍,在我国的一些外籍人员偷税逃税常用的手段有以下几种:

匿报个人收入所得,主要是境外工资、薪金收入不申报或少申报,靠提供假证明、压低工资收入等手段来偷税逃税。

少报居住时间。按我国税法规定,在我国居住满一年的居民个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应就其全部所得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有些外籍人员就利用少报居住时间逃避在我国的纳税义务。

纳税人利用国际税收协定中的某些条款钻空子,千方百计偷税逃税。办法之一是利用各国税收制度的差异。中国以每年的1月1日分界,而日本是每年的4月1日,美国是每年的10月1日,跨国公司就利用时间差逃税。办法之二,是把收入从高税率的地区转移到低税率的地区交税。

我国涉外经济法规不尽完善,如有的外国企业以搜集信息为名,在我国设立代表处,不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实际上是以此来掩盖在我国从事的各种经营活动,逃避我国税收。

而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法人主体,他们偷税逃税主要表现在三个环节上:

采购上,主要的是虚增进口原值,多列进口项目;销售上,主要是少报匿报、转移销售收入,多转、重转销售成本,多计、多摊销售费用;利润上,主要是减少、扣除应税利润,加大营业外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一位负责人近期指出,目前涉外企业偷、漏、逃税严重。仅深圳市“三资”企业偷税逃税面就达60%。其主要手法是转移利润。由于外商基本掌握购销权,他们便采取高额进口原材料低价出口成品的办法赚取高利,而国内企业只是微利、无利甚至亏损,出现了一些企业年年亏损、年年扩建的怪现象。有关资料披露:据商检部门对外商投资的设备鉴定,大多数外商都虚报价格。某商检部门共鉴定155批外商作价投资的设备,发现全部虚报价值,比实价多报28.8%。由于“三资”企业实施高价进口和低价出口,以净价计算,我国一年蒙受的损失高达27.08亿美元。相当于当年“三资”企业进出口额的27.11%。

高进低出,造成了一些外资企业的“亏损”。福建外商投资企业曾一度“亏损”面达42.7%;广东省达35.147%;同期全国外资企业“亏损”面约为34%。企业亏损固然有管理方面的原因,但更多的显然是通过转移利润造成的。

请看某一位外商总经理是怎样靠“亏损”赚钱的吧。这位总经理先在设备进口上捞了第一笔。据企业的中方估计,这套由外方代购的324万美元的设备,外市报价比市价高出15%左右,仅此一项,就捞取40多万美元。其次是提高原材料报价。聚酯薄膜,国际市场上价格是每吨5300美元,外方报价6500美元。企业中方的董事说:“外方通过购销权赚取巨额款项,两年间已赚回全部投资。即使企业连年亏损,外方也可以将企业的工业成本化为商业利润,通过代买代销获利。”

说奇怪而不奇怪的是,一些外资企业一面“亏损”,一面又在扩大生产。某外商看中了中国的录像带市场,于是,在一阵鞭炮声中,某中外合资录像带有限公司成立。有关头面人物前来剪彩致贺,好不隆重。外方分两资投入资金。第一次404万美元,第二次160万美元,设备、原材料由外方负责购进,产品80%以上外销韩国和香港等地。企业董事长由中方担任,总经理自然是外方。第二年,双方达成协议,将企业交外方承包。外方每年向企业支付37万美元的承包费。企业运转正常,市场也没有风云突变,但企业头两年分别亏损208万元和251万元人民币。总经理依旧不慌不忙,依旧满面春风。一个令人惊诧的消息传来:他在外面又办了另一家合资企业,投资100多万美元。同样生产这“赔本”的录像带。这种令人惊奇的消息在许多地方已不再令人惊奇,就连地处内陆,外资企业并不很多的湖北省,也发现这种边“亏损”边扩大的怪现象。

外资企业偷税逃税的手段,不止于此。我国对外商企业有许多优惠政策,旨在鼓励外商前来投资。税法规定:“新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5年内可享受减免征收所得税。”不少外商就打上这个主意了。

某外资公司经理,因为眼看该企业免税期已过,急忙召开董事会。他明确提出,现在是减半征税,再过几年就得全额征税,那利润就不像现在那样可观了。他要智囊们研究对策。一周后,他选中的方案是:将公司设的两个车间变成独立的公司。这样又能得到新的减免税优惠。他的报告打到经贸委,被批准了。然而,税务部门在征税中发现,这些公司是明分暗合,换汤不换药。这两个公司的中外股东、股份比例、经营范围甚至连地址都与原公司一样。而且他们的债权债务不分,完全是一个企业。国家的税就这样流失了。

利令智昏的一些外商,采取种种手段逃避中国本来已经很轻的税收,有的不公开亮牌子,偷偷摸摸做生意;有的钻政策法律的空子,用貌似合法的手段逃税;有的在发票上做手脚,蒙骗中国的税务部门。更有胆大的,干脆抗拒不缴税,好像中国根本就没有税法,他们没有必要履行纳税的义务。

而这种公然宣布不愿缴税的行为,并非仅仅是一些小公司的无赖之举。那些非常注重名声的国际上的大公司,也干起了拒不缴税的泼皮勾当,从不顾忌面子和名声。

某国际上名声赫赫的电脑公司,自恃财大气粗,无人可管,在北京拒不缴税。自这家大公司来华建立代表处以来,北京市涉外税务分局与该代表处多次接触,解释政策,宣讲税法。但该代表处竟不承认自己是纳税对象。于是,税务人员再次登门宣传解释,和颜悦色地说:“贵公司日进斗金,名声显赫,给中国带来不少利益。但作为国家,税还是要收的。法律对各国公司一视同仁,不分高低贵贱,望贵公司协助纳税。”

语气不可说不委婉,道理不可说不透彻,但人家还是听烦了:“如果要我缴税,就断绝与中国的贸易往来,而且还要到中央告你们。”

不缴税,还要告状。他们要告到哪里去呢?人们不禁要对这些藐视中国法律和合法权益的洋人大喝一声:“中国欢迎任何国家和地区的公民前来投资,但是投资者应按照国际惯例,履行纳税义务。中国,不是逃税者的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