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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地租理论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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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其目的是发展和解放农村生产力。文章基于马克思地租理论视角,分析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在理论上与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异同,为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监管提供一些思路。

关键词:地租理论;土地流转;启示

中图分类号:F091.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3-0055-3

1 马克思地租理论与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背景

地租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获得的一种非劳动收入;是土地所有权的物化收益;是土地所有权的经济实现形式。同时地租也是一个历史范畴,在土地私有制下,地租是直接生产者创造的剩余产品被土地所有者无偿占有的部分,是土地所有者对劳动者的一种剥削形式。在土地公有制下,地租既是国家从经济上管理土地的一种重要方法,也是国民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土地所有权的形式不同,与此相联系的地租的性质、内容、形式及其所体现的生产关系也不尽相同。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马克思把地租分为绝对地租、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 Ⅱ。级差地租Ⅰ是由于土地的肥沃程度和地理位置的不同而造成的。级差地租Ⅱ是指在同一块土地上连续追加投资的资本生产率的不同而形成的。农产品的价格是由劣等地的价格来决定的,农产品的出卖也是根据劣等地来决定。此外,土地的经营垄断权在一定的程度上也限制着土地的价格。在土地所有者和土地经营者签约的期限内,级差地租的第二种形式是归土地的所有者所有,一旦期限已满,它就会从经营者手中转移到土地的所有者手中。在马克思来看,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的地租体现了地主、农业资本家、农业生产工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地主、农业资本家共同剥削农业生产工人,无偿占有农业生产工人的剩余价值。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特别是我国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制,它体现了一种经济管理方式。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从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经营可以分为集体经营和私人经营两种制度安排,在集中计划、集体劳动、统一分配制度下,这种交易成本包括农业生产者非自愿执行上级命令带来的强制成本,组织农民劳动的组织成本和监管成本,搭便车行为造成的浪费等,从顺利达成交易与执行交易的角度说,市场制度下自愿交易比政府成本更低,效率更高。正是这种高效率可以解释家庭承包责任制以来中国农业的发展。然而随着农村人口的增长而“增人不增地”的人多地少矛盾突出,同时在“平均主义”原则下的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采取“按人承包,肥瘦搭配,远近插花”的分配办法,土地分布“零散”不宜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导致农业生产力低下,由此引起了大量的劳动力资源向非农业产业转移,使大量农村土地出现“丢荒”或生产效率极低等现象。故此国家政府提出“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主张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2 马克思地租理论对我农村土地流转启示

2.1 马克思地租理论“土地所有权”的启示

土地流转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可以分为土地归属关系的流转和土地利用关系的流转。土地归属关系的流转是指土地所有权关系的转变,如土地的买卖、赠与、征收等等,在我国土地归属关系的流转一般是单向的,通常是集体所有向全民所有流转,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工业建设征地等;土地利用关系的流转是指在土地所有权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土地的利用关系在主体之间发生转变,如承包地的转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

马克思地租理论以土地私有制为前提,是土地所有者让渡土地使用权给土地经营者而获取的收益,或者说是土地经营者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而付出的代价(成本),它的所有权主体是地主;我国的农村土地是以公有制为前提,集体所有制,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是村集体。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模式,农民对土地具有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流转指的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中国农村土地流转与马克思的地租理论,他们都属于土地的利用关系的流转。前者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属于两个主体,村集体和村民。后者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均属于地主。

2.2 马克思地租理论“地主出租土地目的”的启示

马克思在分析西方资本主义土地所有者(一般是地主)将土地出租给农业资本家,农业资本家雇佣农业工人从事农业生产,榨取农业工人的剩余价值,农业资本家让渡一部分剩余价值以地租的形式交给地主。地主、农业资本家与农业工人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地主与农业资本家的关系是出租方与受租方,是债权与债务关系,地主出租土地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收益。我国农村当前的土地流转是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增进,人多地少矛盾突出;同时在现有的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下,土地零散,生产率低下,不利于农业产业化和集约化经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 。其目的是解放农村生产力,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业部门转移,加快我国城镇化建设,消除二元经济结构,缩小农村与城市的差距。它除了为提高经济效益外,更体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本质要求。

2.3 马克思地租理论“地租实现形式”的启示

马克思分析的资本主义地租形式,主要方式是土地所有者向农业资本家转让土地的使用经营权,农业资本家在社会上是相对稳定的有经济、技术实力的人群;流转的形式单一,往往在地主与农业资本家之间依靠租赁合同维持双方关系。而目前中国农村的土地流转方式多样化,主要有转包、转让、换包、村内流转、村外流转等等。流转受让方可能为个体农民、农业公司或其他的农业生产组织,流转受让方的主体身份多样化,流转的内容是土地承包经营权。

2.4 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地租价格”启示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对价与“地租”、“地价”,“土地出让金”等相关概念有本质的区别。地租是土地商品化或土地产权分化的产物;是土地使用者为使用土地而向所有者缴纳的实物形态或货币形态的租金。马克思指出,不论地租有什么独特的形式,它的一切类型有一个共同点:“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其实质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获取的土地收益。换句话说,地租的本质是土地产权人凭借土地权利分享的一份生产成果,地租是对当年利润的扣除。从质的方面看,地租收益与土地的利用方式无关,是一种普遍的经济现象,只要存在不同的利益集团或个体,只要发生产权流通,就存在地租。从量的方面看,地租的量却与土地利用方式直接相关,并直接影响土地用途的置换,从而影响社会经济发展。地租是以土地私有制为前提。

地价一般是指购买土地所有权的价格,是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所有权而获得的补偿,或者为取得土地的所有权而付出的代价。我们通常说的土地出让金指的是出让若干年期的土地使用权所应取得的补偿或取得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代价。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接近于无穷大时,土地出让金就等于地价,土地出让金与出让期限是正比例关系,出让期越长,出让金就越多;同时出让期越长,土地出让金就越接近于地价。

当前我国农村农户因土地流转获得的收益叫土地流转对价,对价(consideration)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其内涵是一方为换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诺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代价或得到该种承诺的承诺。据此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对价指的是土地流转的受让方为了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付出的代价,这代价的受益人是出让方(农户)。或者是农户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获得的收益,转让期限小于农户的承包经营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国家赋予农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即说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国家赋予农民的一项稀有的经济权利。因它的稀有性、垄断性。故这项权利对转让方来说,在法定承包期内具有相对的固定性质,转让方在法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内因转让这种权利可获得收益。

土地流转对价与地租、地价、土地出让金等的本质区别主要在于它的两个前提条件,一、无论土地的最终耕种者为谁,土地所有权必须为村委会集体所有。二、土地流转最终用途是从事农业生产。尽管从产权的角度说,地价、地租、土地出让金他们也属于土地流转收益,但他们的内涵实质和所要求的准则不同,也只有满足了这两个前提条件的土地流转收益才可以叫农村土地流转对价。上述主要从质的方面考察农村土地流转对价,然而从量的方面来说,流转对价的高低除了与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的长短外,在我国更重要是要从农村土地在农村社会中的功能,农户对土地以往的投资,农户对土地预期收入分成等的货币化收益方面进行量化。

农地在农村中所具有的功能主要由土地收入所衍生出来的。如保障功能、就业功能,社会稳定功能。由于中国社会保障、养老保障、社会失业保险等社会福利制度还未完全普及到农村。对农民来说,当非农收入存在不确定性时或者非农收入无望时,土地扮演了保障的功能,它最起码能让农户不愁“吃饭”。同时对于农村的孤寡老人来说他们也往往依靠土地的流转收益来维持生计或以许诺遗产继承形式获取养老保障。

土地对农村的稳定功能和就业功能。虽然近些年来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但由于中国城市容量有限,工矿企业无法完全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土地成为部分农民维持生存的必备。如果在土地流转中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剥夺,将会导致许多的剩余劳动力流浪社会无法就业,对社会的稳定带来潜在的隐患。所以无论是从政府的角度还是从农民个人的角度考虑,土地流转对价一定要包含农地的“功能性收益”。 而马克思分析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农村,由于国家福利制度覆盖了整个国家,农民不会因为农业无收或失业而担心吃饭问题。尤其是工业化国家,老年农民反而比城市居民拥有更多的资产。一般来说,农户不但拥有他们耕种的全部或部分土地,而且还投资于大量的牲畜和农业机械,这些资产一旦需要就可以出售变成现款,即使这样农民和农村人口也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中。

农民对土地的过去投资如修水渠、改良土壤、加固田坎地埂等的投入,由于发生流转而无法立马转化为货币收入,所以只能通过流转收益的形式获得,表现在流转对价当中。在马克思的地租理论里,农业资本对土地投资由于到期往往是不能转换为货币收入的,而这部分的投入往往给地主占有,在地主出租给下一个农业资本家时,他以提高地租的形式获得。表现为马克思地租理论级差地租Ⅱ。

农民对土地预期收益的部分分成,主要是由于农地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后生产率明显提高,获取高额的利润。而高额利润中的部分必须为农户占有,否则土地的流转无法完成。因为在目前广大的农村有许多的农民,是“亦农亦工”的弹性就业形式,忙时在家种地,闲时外出打工。要让农民彻底把土地转移出去,只有将流转后高额利润分成给农民。这是保证农地流转的必要条件之一。马克思地租理论里,由于农业资本家连续不断的投入所获得的高额利润部分以地租的形式被地主所占有,这也即是级差地租Ⅱ。而在当前我国农村的土地流转中”高额利润”部分必须为农民占有。

3 对完善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思考

3.1 建立农村土地流转评估服务中介,有序引导农民非农就业,增强农民的非农收入

马克思将地租分为绝对地租、级差地租Ⅰ、级差地租Ⅱ为指导我国土地流转对价高低提供了一种分析范式。绝对地租因土地所有权而产生,也即是说只要存在土地私有化,就可以获得地租,任何土地即使再贫瘠、交通状况再差它也要交地租。在此基础上由于土地的位置、肥沃程度产生了级差地租Ⅰ;由于农业资本家的连续投入获取高额利润则产生了级差地租Ⅱ。三种地租的基础皆是土地的私有化,而三种地租的形式则表明不同土地租金的高低原因。三种地租形式在我国当前的土地流转中仍具有现实指导意义。不同的土地因地理位置、肥沃程度,流转对价不同;不同的土地由于农民对土地建设的投入(劳动、资本)不同,流转对价高低不同;土地流转受让方所从事的农业生产利润高低,土地的流转对价也不同。所以建立专业的农村土地流转对价评估服务中介机构,正确评估农地流转对价,切勿一刀切,对于当前的农村土地流转显得非常重要。从土地流转发生的条件上分析,土地流转中介对促进流转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土地流转发生的条件对转让方来说:非农收入+流转对价>流转交易成本+农业收入,对于受让方来说:承包土地收入>流转交易成本+流转对价+劳动要素的机会成本。其中流转交易成本主要是指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流转服务机构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作用主要是降低流转成本,促成流转交易达成。而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类似农村土地评估服务中介几乎是空白。同时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让农民把现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出来,只有增强其非农收入,当非农收入占据农民收入的绝大部分时,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才有可能。若农民对未来预期收入具有不确定性,要让农民把土地流转出去,在国家现有的社会保障水平下,那是相当困难的。然而增强农民的非农收入主要则是引导农民的非农就业。三农问题专家温铁军指出:20世纪的农民问题是土地问题,21世纪的农民问题主要是就业问题。三农问题、农民工问题的实质就是推动农民工彻底实现城市化的过程。这一过程就是要合理有序的解决农民就业的过程。提供以就业和社会保障为核心的制度保障解除其城市化的后顾之忧,以社会保障代替传统的土地保障,建立农民工的城市化进入机制和农业退出机制 。

3.2 政府对农村土地流转监管要以农民利益为主导

从我国现阶段农村土地经济状况与马克思地租的差异分析,为我国政府在农村土地流转监管上提供了思路。我国人多地少,保住18亿亩耕地警戒线是关键,监管好土地流转用途至关重要。同时由于农地对农民特有的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环保价值。所以一切监管农地流转的出发点必须以农民利益为主导,让9亿多农民不因失地而恐慌,这才是政府在土地流转中的关键作用。斯大林指出: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全体社会成员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之一,在经济高速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加速农村土地流转对于缩短城乡差距,消除二元经济结构至关重要,工业反哺农业,让农民享受经济发展带来的实惠。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所以政府在监管土地流转过程中要以农民利益为主导,尊重农民意愿,让农民通过土地流转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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