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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发展下个人货币使用方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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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金融个人业务,主要包括交易、买卖、支付等体现货币最基本职能的业务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新兴模式不断出现,如电子商务、网上银行、人人贷等新模式都已经走近普通人的生活,让当今的个人业务在速度、规模上大大扩展,便捷性、经济性大大加强。但同时,由于这些业务基于信息系统,加之本身所具有的特征,使得它们都存在一些风险与问题,需要加强管理与规范。

关键词:电子商务;信息技术;人人贷;网上银行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1.23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1-60-03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技术与互联网逐渐发挥了重要作用,普通市民不必再去商店购买商品,不必再走到银行办理各项存款、贷款等业务,我国电子商务、网上银行等领域已发展10余年,已形成规范化、系统化的体系,交易与传统金融业务受到时间、空间的制约开始弱化,传统金融业务已经不能满足市民的多种需求,网上交易、金融业务不断推陈出新,货币传统职能——贮藏手段、流通手段、支付手段、价值尺度也有了新的体现方式。本文主要讨论与个人业务有关的货币使用方式。

一、贮藏职能

传统储藏方式即银行存款,主要有定期与活期。目前银行存款的贮藏方式还是主流,但渠道已有所扩展,可以通过网上银行进行办理。网上银行目前已发展十余年,如中国工商银行在1997年在互联网上开办了工行网站,2000年2月正式开始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又如招商银行,1997年4月开通了自己的网站,建成了国内第一个银行数据库,1999年9月作为国内首家银行,全面启动的网上银行——“一网通”,通过互联网将客户的电脑终端直接接至银行网站,实现将银行服务直接送到客户身边。此种方式的优点在于消费者可以足不出户,节省了时间与人力。

二、流通职能

(一)购物

购物主要体现在电子商务上。广义上讲,电子商务(Electronic business),就是通过电子手段进行的商业事务活动。通过使用互联网等电子工具,在公司内部、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之间,利用电子业务共享信息,实现企业间业务流程的电子化,配合企业内部的电子化生产管理系统,提高企业的生产、库存、流通和资金等各个环节的效率。

联合国国际贸易程序简化工作组对电子商务的定义是:采用电子形式开展商务活动,它包括在供应商、客户、政府及其他参与方之间通过任何电子工具,如EDI、Web技术、电子邮件等共享非结构化商务信息,并管理和完成在商务活动、管理活动和消费活动中的各种交易。

电子商务是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远程通信技术,实现电子化、数字化和网络化的整个商务过程,以商务活动为主体,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以电子化方式为手段,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所进行的商务活动过程。

电子商务涵盖的范围很广,一般分为4种模式,具体为企业对企业(Business-to-Business,即B2B),企业对消费者(Business-to-Consumer,即B2C),个人对消费者(Consumer-to-Consumer,即C2C),企业对政府(Business-to-Governmen,即B2G),其中最主要的是企业对企业,企业对消费者这2种。

B2B模式以阿里巴巴为代表。阿里巴巴是我国最大的网络公司之一,1999年成立于杭州,9月10日在香港设立国际总部,2003年成为全球企业首选的商务平台。经过多年的经营发展它已被国内外媒体、硅谷和国外风险投资家誉为与Yahoo、Amazon、eBay、AOL比肩的五大互联网商务流派之一,连续五次被美国权威财经杂志《福布斯》选为全球最佳B2B站点之一,截至2011年底,阿里巴巴集团总资产72亿美元。

B2C模式以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天猫等为代表。以京东商城为例,京东商城是中国最大的综合网络零售商,京东公司1998年成立于北京,2010年5月在APEC(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和国家商务部主办的第四届APEC电子商务工商联盟论坛中获得“中国电子商务成长创新十佳企业”荣誉。2011年10月,京东商城荣获Business Insider评选出的全球100家最有价值新创网络公司,位居榜单第四名。

C2C模式以淘宝为代表。淘宝网是中国深受欢迎的网购零售平台,成立于2003年,总部在杭州。淘宝网拥有近5亿的注册用户数,累计商家600万户,每天有超过6000万的固定访客,同时每天的在线商品数已经超过了8亿件,平均每分钟售出4.8万件商品。2011年年营业额6100.8亿元人民币,2012年11月11日,淘宝单日交易额191亿元。

B2G暂无典型代表。这种模式比较典型的例子是网上采购,即政府机构在网上进行产品、服务的招标和采购。这种运作模式的来源是投标费用的降低。这是因为供货商可以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书,并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发回投标书。同时,供货商可以得到更多的投标机会,由于通过网络进行投标,即使是规模较小的公司也能获得投标的机会。

在电子商务中,与个人业务有关的主要是B2C和C2C,个人消费者可以从这两个渠道购买所需商品。对于消费者来说这两个渠道都可以足不出户,不用光顾实体店面,通过互联网花钱买商品,不过这两者还是有所不同。

C2C模式主要提供一个交易平台,符合要求的个人都可以去那里做交易,人们去C2C网站购物时,面对的卖家也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个人或民营企业,他对于其他卖家来说也只是一个消费者。建立C2C模式的企业不自己销售商品,以淘宝为例,淘宝网并不销售自己生产的产品,它只是提供与销售配套的设施与服务,就好比搭建了一块场地,每一个满足标准、走入这块场地的人都可以进行交易,虽然他们出售的商品可能是我们熟悉的大型品牌,但他们通常不是该品牌的生产者,而只是通过等其他方式销售该物品。这种方式具有很强的灵活性,首先“营业时间”有很强的浮动性,它不像商场卖家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因为卖家都是机动灵活的个人,如果供货方的时间允许,卖家也可以在晚上工作,诸多这样的卖家甚至可以让C2C网上商城成为7*24营业的不夜城;另外,它不受区域限制,商家可能来自五湖四海,甚至供货方可能在国外,只要物流配套,个人消费者可以购买任何地区卖家的商品。

B2C模式也是交易平台,不同之处在于卖家通常不是普通个人,而是产品的企业、厂家、生产者。B2C模式正在逐渐受到企业的追捧。一方面,网络销售有助于厂家减少运维成本。未使用B2C网络交易时,厂家销售需要通过实体店面进行交易,这就需要许多花费,包括使用场所方面的场地费、装修费,商品方面的广告费、维护费,人员方面的工资、培训花费等。而采用了网络销售则大大削减了这些方面费用,有效的降低了成本。另一方面,网络这个平台为他们提供了一个新的销售渠道。由于很多互联网上的消费者与实体店的消费者属于不同人群,因此新兴的互联网领域是为他们开拓的另一个市场,提前进入这一市场有助于他们抢占先机,从而有利于在新的市场中创收,以带动整个品牌的收益。随着电子商务成熟度的越来越高,加入这一行列的品牌厂家也越来越多。

基于B2C和C2C之间的模式也有,就是小商家先把商品从大商家那里收集起来,即B2B模式,然后再卖给普通消费者,即B2C。这种模式成为B2B2C。

另外,近些年还有一种消费模式有所兴起,就是团购。团购网站在2010年大量出现,在B2C的电子商务模式中出现的比较多,它的主要目的是将具有相同购买意向的零散消费者集合起来,形成大批量的购买规模,从而加大了与商家谈判的筹码,使得买家能够获得更多的优惠,卖家也能通过薄利多销,赚取利润,并借机自我宣传。团购不是因为信息技术发展才出现的,但是技术发展使得这种方式以从未有过的速度和规模发展,效率得到了显著提升。

(二)增值

从某些角度来看,银行存款可以通过利息让存储的货币增值,但考虑到通货膨胀等因素,这并不完全属于增值途径。增值方式主要还是传统的证券交易和金融产品,包括股票、基金、债券交易,以及各类金融产品,或信托等其他产品。当然,这些产品都已经可以通过网上银行等互联网途径进行交易。

除了已有的方式外,新的方式也已传入我国。类似于电子商务中的C2C,借贷中的“人人贷”出现了。人人贷,即P2P网络借贷(Peer to Peer)。网络借贷指的是借贷过程,包括资金、合同、手续的安排全部通过网络实现的一种民间借贷,它的特点是门槛低、手续简洁,较适用于短期、小额借贷,如创业、装修、旅游或其他的临时资金周转。本质上,它是一种民间贷款,收益来自于贷款利率,借款人可以是任何符合要求的自然人,贷款人也同样,而互联网及人人贷系统组成了这个借贷平台,供双方进行交易。借款人提出希望借入的金额、期限及利率等条件,贷款人查看这些条件,并根据人人贷网站的评级结果、借款人上传的个人资料决定自己是否贷出资金、贷出多少等。当一个或多个贷款人贷出的金额满足借款人的要求,则交易成功,完成无抵押借贷,之后双方按照约定的期限和利率执行合同条款。

虽然人人贷本质上不是新兴事物,但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便捷、快速、高收益的特征使得此类业务发展迅速。2007年该模式进入我国,由于利率高、操作方便等特征,在许多大中城市已经发展起来。

三、支付职能

支付功能已经由网络覆盖了很久,不单单各银行的网上银行有此功能,类似于支付宝的在线支付解决方案也能够完成此功能,满足了不同年龄段、不同职业、不同使用习惯的用户群。

四、电子货币

电子货币能够作为一般等价物也存在许久。电子货币同货币一样,它的作用不仅仅是价值尺度,交易和支付等需求都可以满足。例如腾讯公司的Q币,顾客可以通过银行卡、电话充值等多种途径获取Q币,并用Q币购买各种服务、兑换游戏币等。

五、分析

(一)影响

科技的发展使得原有的金融业务、交易模式有了很大改变,已经存在的模式变得更加经济、高效,参与的人数显著增长,原有的规模迅速扩大,交易的完成速度突飞猛进,原来以实物交易为主导的市场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非实物交易。同时,信息化发展也极大的促进了金融创新,许多新的产品出现了,新的交易途径出现了,新的商务模式出现了。

(二)问题

相应的,在发展的同时也会存在问题。

1、安全问题。

所有新兴的模式都依赖信息系统和互联网,因此首先面临的便是安全的问题,安全问题既包括系统与网络可用性、稳定性,又包括信息的安全保密性。以上两方面都需要信息技术的强有力保障才能支持各类业务的顺利进行。

2、行为规范问题。

新兴模式下,不规范的行为也会不断出现。电子商务中,买卖双方都可能出现危害正常秩序的行为,卖出方,不规范的情况下很有可能出现假冒伪劣产品,且受损失的买家很难得到保护,有时卖方对给予差评的买方还会进行报复,危害到了人身安全;购买方,已经催生出“职业差评师”的职业,他们以对卖方进行差评为手段,影响买方声誉,从而对其进行勒索。

对于人人贷模式,银监会就曾对人人贷警示过七大风险。由于是信用民间借贷,严格程度不如金融机构,风险必然会存在,身份认证、资金用途、追讨拖欠等存在较大风险,另外借款人的评级模型的准确性也存在不确定性,甚至涉及不法行为,信息公开程度也有待进一步规范。

与人人贷类似,电子货币也可能涉及不法行为,并且它本身就是一种货币形式,若得不到监管可能涉及到赌博和洗钱,更有甚者可能会动摇中央银行对货币发行权的垄断,破坏财政政策的调节作用。

(三)发展

可以说,信息技术在今后的发展速度将持续,物联网、云计算、移动商务等都蕴含着巨大的潜力,会推动更多的金融创新、让个人使用货币的形式发生更大变化,使用灵活性将进一步增大。我国在电子音像领域的发展也还在起步阶段,在未来也定会进一步规范,从而涉及的交易、收费等也会面临各种机遇与挑战。

在这样的环境下,为规范市场行为,保持良好的市场秩序,就需要从监管层面对上面提到的问题进行监督管理,完善立法,从法律法规方面做出进一步的约束,另一方面由于信息技术发展的迅速,监管机构要做到跟紧时代变化,避免制度跟不上实际情况。其次,信息技术要严格保证安全性,从加密存储、访问控制、病毒防治、人员控制等多方面保证信息安全。再次,各参与搭建平台的企业需要遵从法律规定,严格自律。最后,参与交易的各方需要以诚信为基础,或者利用信用中介,保证交易的正常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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