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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体学生提供有效的教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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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干预反应”(RTI)是近年盛行于美国的一种干预模式,它的核心思想是:鉴定或干预的重点不在于考察特殊儿童与其他人的差异,而在于考察干预方法本身是否有效。本文介绍了RTI的缘起和发展、概念和基本模型,同时分析了RTI兴起的原因。

关键词RTI 发展 影响

分类号G760

我国特殊教育界学者对美国2004年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法案》(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IDEA)中提到的有关个别化教育计划(Individual Educa.tional Plan,IEP)的条例多有关注,且做了比较细致的研究,但是对于该法案中涉及的另一项内容,即“干预反应”(Response To Intervention,RTI),却鲜少关注。但实际上,RTI对美国的特殊需要儿童教育评估和教学产生了重大影响,甚至可以说,RTI是美国当前特殊教育以及普通教育界最为关注的教育实践运动之一,而且得到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的大力支持。本文将探讨RTI的缘起和发展历程、RTI的概念和基本模型,并对RTI的兴起进行评价,从而说明RTI为何能盛行于美国教育界。

1 “干预反应”模式的缘起与发展现状

1.1 提出“干预反应”模式的原因

RTI作为一个明确概念,或者说作为专有名词进入美国公众的视线是在2001年,但在此之前,与RTI相关的初期实践已经开展了30年,只不过没有得以正式命名。

2001年,Gresham在美国特殊教育部办公室(U.S.Depamnent of Education Office 0f Special Education’s)举办的学习障碍高端会议上宣读了一篇名为《干预反应:鉴定学习障碍的一种替代方式》(Responsiveness to Inter-vention:AnAlternativeApproachtotheIdentification of Le-arning Disabilities)L43的文章,正式提出了这一概念。Gresham在文章中提到,美国对学习障碍、轻度智力障碍儿童的鉴定和评估存在问题,因而造成给这些特殊学习需要儿童提供教育安置和教育服务时也出现问题。究其原因,是对学习障碍的概念界定方式存在问题。传统的学习障碍界定是根据“智商一学业成就差异”模式进行的,主要有四种形式,一是儿童学业成就与年级平均水平有差异,二是儿童预期可获得的学业成就与儿童的现实成就有差异,三是儿童智商和其标准化成就测验的分数有差异,四是对儿童智商和标准化成就测试的分数进行标准回归分析后发现两者有差异。Gresham提出的这四种形式,尤其是第一种鉴别形式,为我国学者熟悉并常用。在《中国特殊教育》以及其他教育、心理类专业期刊中发表的有关学习障碍儿童的实验论文,通常采取某儿童学业成绩与年级平均水平低2个标准差的方式来判断其是否为学习障碍儿童。Gresham认为差异模式的最大缺陷是鉴定的结果无法帮助教育者制定有效的干预计划,因此,他在自己十几年的实践基础上提出RTI,即“一种让行为或学业成就发生变化的干预方式”。Gresham说RTI仍是一种“基于差异”(discrepancy—based)的模式,但此差异非彼差异。前文提到的差异往往是儿童与其他人比较的差异,或儿童智商与学业成就之间的差异,但RTI所用的“差异”,重点在于考察儿童干预前表现和干预后变化之间的差异,因此,Gresham非常重视考察干预方法是否有效,特别是在普通教育环境中对儿童采取的鉴定和干预方法是否有效。在2001年的报告中,Gresham用大量的研究和实践,证明了对干预方法进行评估的有效性。不过在这篇报告中,Gresham并没有对RTI进行严格的界定,也没有明确说明RT[的具体操作步骤。但是,他提出了至关重要的思想,也是RTI至今仍坚持的核心思想——鉴定或干预的重点,不在于考察特殊儿童与其他人的差异,而在于考察干预方法本身是否有效。此外,该文用大量的研究实例暗示:“特殊儿童”不是固定的标志,特殊儿童的特殊性取决于干预方式的恰当性。

RTI提出后即获得政府的关注。美国2001年的《不让一个儿童掉队法》(N0 Child Left Behind Act,NC/2),提到要为普通学校提供“阅读优先”(Reading First)项目资金,帮助普通学校引进类似RTI的干预策略及其他早期阅读教学策略。但RTI获得美国各地政府的大力支持是在2004年IDEA修订案之后。该法案提到与RTI相关的内容如下:

“……当决定一个儿童是否具有如602条款中定义的某类学习障碍,不应要求当地教育机构考虑儿童的学习成绩与其智力能力方面的巨大差距……”(见IDEA2004,614部分的(b)(6)(A))。

“当决定一个儿童是否有某类学习障碍,当地教育机构可以采用考察儿童对具体的、基于研究基础制定的干预的反应,作为评估过程中的一项内容……”(见IDEA2004,614部分的(b)(6)(B))。

当地教育机构可以将其获得的联邦经费的15%“用于制定和实施从幼儿园到12年级(特别用于幼儿园到3年级)学生可获得的经各方协调的早期干预服务措施,这些学生并非是那些被鉴定为需要特殊教育或相关服务的学生,但他们确实需要额外的学业和行为支持用来帮助他们在普通教育环境中获得成功”(见IDEA2004,613部分的(f)(1))。

尽管在2004年版IBEA的条文中并没有RTI这一说法,但实际上这些内容正反映了RTI的核心思想,即:不以学生的学业成就和智商之间的差距来判断学生是否是学习障碍学生,强调要考察学生对干预的反应。同时,IDEA允许各州政府将一定的联邦经费用于帮助普通学校的学生获得早期干预服务。这明确表明联邦政府对实施RTI持支持态度,自此,RTI在美国得以飞速发展。

1.2 “干预反应”模式的发展现状

经大量文献查询与分析后,本文作者将RTI发展现状归纳为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