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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改善政企关系的企业办公室说服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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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说服在企业公共关系的确立过程是担任着重要角色。无论是交流、还是沟通、抑或是游说,都是说服的一种,归根结底是为了服务于企业的价值利益。在企业办公室业务中,说服是企业改善公共关系,实现企业价值利益的基本渠道。本文将政府作为说服的对象,出于改善政企关系的目的,基于办公室的职能,探索说服的方案策划、说服技巧以及说服效果的评价。

关键词:办公室业务 企业研究 企业公共关系 政企关系

政府是公共管理机关,与企业形成天然的管理与被管理、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但是,企业作为经济运行的主体,在为国家创造税收财富的同时,有权利要求政府保护良好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的公平。由此,政府又作为一个服务者与企业形成了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如何与政府进行良好的沟通,说服政府服务于企业的发展,既是政府的服务功能的实现,更是企业确立公共关系的重要内容。为此,基于建立公共关系的政府说服工作,必须有策划、有评价,切实推动。

1.对政府的说服在企业战略中的重要地位

企业战略是企业为了长期稳定的未来发展,基于未来市场环境判断的一种长期策划,是为了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严峻挑战的经营环境而选择的长期谋划。

首先,政府是调节经济运行、协调经济环境的重要策划者。政府以及政府的政策对企业的生死存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一个长久发展的企业,必须把企业的战略与政府的经济政策协调起来,以积极的态度去协调和政府的关系,通过积极的说服工作,把企业自身的利益和政府的宏观利益协调起来,说服政府着眼于宏观利益,维护微观利益,将企业自身的利益诉求诉诸政府,争取更多利益。

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的是,对政府的说服成功,就会在一定程度上掌握市场的未来,确定性的未来成为企业制定未来战略的前提。可以预见的未来是企业战略的支撑点,对于企业来说,没有未来、就没有战略。同时,卓越的说服工作可以获取政府的积极支持与信任,形成无可比拟的竞争优势。可以说,说服政府意味着可以先行一步,从而获得巨大的回报。

“和”为贵。和政府的“和”更贵,和政府的和谐关系,是企业战略策划的前题。

2.以利益为核心的企业说服策划

政府实现经济管理职能的基本手段是制定并实施经济政策,使的经济政策转化为现实的经济预期。因此,基于经济学角度,经济政策实际上是社会利益的集中体现,一项政策的出台,必然是公平与效率的博弈,更是利益各方博弈的结果。因此,企业的说服方案涉及的绝不只是和政府的关系,而是包括社会公众、利益受损方、利益获利方等多重利益方。

为此,企业说服方案的制定,必须基于利益出发,通盘策划:

(1)说服调研:其主要包括:①政府的政策内涵;②政府的决策程序;③政府决策的相关参与方;④政府决策的相关参与方;⑤政策的受损方、获利方;⑥政策的公众态度。

(2)说服策划:企业说服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因此,说服策划的首要目的在于确立利益诉求。

①诉求技术——识大局:企业说服政府的最理想的实现形式是企业利益与政府利益完全一致,或者说企业利益完全符合于政府利益,但这只是理论的可能性。现实中,政府的政策利益往往会损及企业利益。

②说服方案的策划:说服形式:访谈形式,信函形式、实像传播说服途径:自上而下进行公关诉约;或者自下而上说服帮手:利益受损方;企图获利方;受损公众说服计划:时间周期、花费预算、说服的最低效果与最高效果;人与物的配备。

③说服策划的评估与调整

3.说服的技术与应用

3.1企业说服的“说客”选择

在我国,由于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企业往往在政府面前无能为力;同样,基于我国的国情,如果“第三方”的“非职业”出现,作为企业的利益诉求的“说客”往往会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这“第三方”机构应该包括:政府内部的“第三方”;专家、学者,智库;大众媒体;网络国际市场因素。

3.2企业说服行动中的难点——破僵与尊重

我国是一个经过了几十年改革探索的国家。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下,“摸着石头过河”已成为解决僵局的基本思路。为此,企业的说服除与政府多交流、多沟通外,更主要的是开拓思路,帮助政府寻找新的石头过河。我国政府对新兴事物、疑难杂症历来有开辟“试验田”的做法,小规模尝试后再大范围推行。

鉴于历史、文化传统及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的政府阶层凝结了社会的大部分精英,企业的说服要打破传统的“官商一体”“”的传统思维范式,得到认可与尊重。

所谓认可,对于企业的全部意义就在于即为奉公守法、恪尽企业的社会责任;为此,企业为获得关注,必须避免有吹嘘、夸大的动机与行为,因为“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所谓尊重,意味着:踏遍千山万水、说尽千言万语、想尽千方百计、吃尽千辛万苦;即为谓“以情动人,以理服人”。

政府的一项政策的出台,要经过政策的提出、酝酿、讨论、试行、通过等极其复杂的流程,或涉及到各行各业的利益,是一个破与立的过程,又是一个破与立的权衡。同时在我国法制国家里,必然又是一个行政程序的“产物”。在客观上要求企业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企业的说服工作是一个长期的、持续的过程,并且要尽可能顺势而为,为了一场战役的胜利,可以失去一场战斗的胜利。

参考文献:

[1]陈庆云.《公共政策分析》,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2]麦克纳马拉.《管理者公共关系手册》,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

作者简介:

郑向华(1972-),女,河南唐河人,本科学历、经济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高级咨询师,现任南阳宛运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研究方向:企业经济与企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