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泰和课堂 第4期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泰和课堂 第4期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后苏联时代的工业掘金地

受前苏联经济模式的影响,东欧国家的轻工业依然处于发展阶段,急需国外的先进技术以及管理经验。近些年,东欧各国政府积极采取降低税率,设立自由贸易区等优惠政策,鼓励外国投资者开展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技术合作,这对于中国这一轻工业生产大国来说,不失为一个良好的契机。

万湖之国――白俄罗斯

白俄罗斯水利资源非常丰富,素有万湖之国的美称,这为当地发展工业提供非常便利的条件。目前白医药行业设备和技术仍然不发达,并且缺乏现代化生产所需资金,品种单一,产量不能满足国内需求且产品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许多药品都是从第三国进口。白俄罗斯政府近年来不断改善人民的健康水平,急待发展本国的医药行业,因此投资白俄罗斯医药市场存在巨大商机。如果在这里建立符合GMP国际标准认证并且具备先进技术的生产和销售企业,医药原料、成品药分拨中心和保税仓储库,发挥我传统医药的优势,将有广阔的前景。

欲展翅高飞的白颧――摩尔多瓦

以嘴里衔着一串葡萄的白颧作为国鸟的摩尔多瓦,位于欧洲巴尔干半岛东北部多瑙河下游,该地区经济以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为主,其轻工业较为落后,轻工业是其政府重点招商引资的行业。摩与独联体国家签有自由贸易协定,我国企业如在摩合作生产,其产品可在零关税条件下进入独联体市场。而摩轻工产品进入欧洲国家没有配额的限制,我国企业在摩投资设厂,并获得摩原产地证后,其产品则可自由进入欧洲国家。摩为原材料较缺的国家,我国企业在摩投资投厂后,不仅可以推动我国设备出口,而且还可带动我国原材料出口。

振兴中的前苏联核弹基地――乌克兰

曾经作为苏联时代的武器生产基地的乌克兰,其轻工业却不发达,几乎处于“荒芜”状态,急切盼望外国投资者参与乌轻工业改造。家电、服装、家用纺织品、鞋类、箱包、儿童玩具、家具、食品、药品等进口比例较大,其中在中、低档日用品进口比例中,中国商品占有一定的比例。但目前乌克兰市场很多中国商品是从乌克兰周边国家转口或者由乌克兰商人从中国市场小批量采购而来,从而成本较高、款式陈旧,质量难以保证。因此,对中国投资者来说,该地区发展空间极大。

马可?波罗的故乡――克罗地亚

造船业在克罗地亚具有悠久的历史,几百年的造船传统使克罗地亚造船业在技术、质量等各方面始终保持着较高的水平,并在世界上占有重要的地位。而我国一般船用设备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克罗地亚又长期大量进口造船用原材料和船用设备,因此,我国船用设备企业应考虑向其出口船用设备。并且我国船舶企业也可以和克罗地亚公司开展一些特殊船舶的建造方面开展技术交流,因为,克罗地亚在化学品运输船方面有一定的技术特点,在大型客轮建造方面也有一定的技术经验,并且克公司也曾提出与我国合作建造大型豪华客轮的意向,克公司负责承揽船舶订单,提供船舶设计、技术指导等工作,而在中国船厂进行建造。这无疑对我国船舶企业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东欧四国鼓励外资者投资的优惠政策

白俄罗斯

为了鼓励外商投资,白俄罗斯在全国的 6个州各成立了一个自由经济区。自由经济区内企业利润税减半征收(12%,区外企业为24%),区内企业自产产品销售利润自宣布赢利之日起5年免征利润税,其它需交纳的税费:增值税、消费税、生态税、自然人收入税、土地税(或租赁费)、国家和社会保险费、国家税收等,区内企业总体税赋水平比区外企业低 40%。另外,如果一个企业进口的设备是白俄罗斯紧缺的产品,则该产品可免缴关税和增值税。如果出口到独联体以外的国家并在以前的基础上计算应纳税额,则增值税可以返还。

摩尔多瓦

在生产领域内的投资人视其投资规模(5万美元至25万美元以上),可享受免交所有地方税费、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1~5年的优惠政策,但不包括企业在生产中使用地方标识费以及支付社会保险基金、退休养老基金、医疗保险基金费和企业员工个人所得税。

乌克兰

1、外商作为对企业出资的进口物资免缴关税;

2、外商投资企业购置用于生产的进口物资退还 50%的进口关税,其中的进口零部件、机组,退还100%的进口关税;

3、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必备物品(包括自用汽车、计算机、办公用品等),如3年不出售,免缴关税。

克罗地亚:

对外国投资者的定义:指投资额不低于400万库纳(约合50万美元)且享有鼓励措施、税收和关税优惠的国内外单个或多个自然人、法人。

1.投资额不少于1000万库纳,就业人数不少于30人,投资第二年始的10年内交纳7%的利润税(克正常利润税为35%);

2.投资额超过2000万库纳,就业人数不少于50人,投资第二年始的10年内交纳3%的利润税;

3.投资额超过6000万库纳,就业人数不少于75人,投资第二年始的10年内免交利润税。

世界500强的难题

“在做了一系列500强企业的案例后,想必大家也都有所总结,那么谁能说说他们身上的软肋究竟在哪呢?我们应该怎样为他们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呢?”在项目总结会议上,老总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通过一个其中的一个案例,我是这样分析的。

“三把火”后发现的小问题

我们的一个客户是一家世界500强企业,也是世界上最大的电器和电子设备制造公司,在中国已建立了多个经营实体。其一下属工厂多年以来长期从事加工贸易业务,每年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上亿美元的工业产品。新上任的集团总裁雄心勃勃,决定把该下属公司内部加贸业务进行全面的核查整顿。

在核查中发现,该工厂2006年在没有得到海关正式批准前,即进行了外发加工业务。近期,加工贸易手册即将到期,在核销手册的时候,没有海关对该批外发加工业务的批准文件,企业将面临被海关罚款、降级以及暂时停止加工贸易业务等各种风险的可能。

该公司作为世界500强企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是公司的基本原则,不能允许公司内部存在一点风险隐患。因此,新上任的集团总裁对此非常重视,并且邀请我们为其公司处理此次事件,希望海关对该批外发加工业务补签批准文件。

我们在处理事件的时候发现,海关和企业的立场不同,思维方式也不同,因此,怎样化解两者之间的分歧,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是我们第三方公司最应该做的,也是我们价值的体现。

企业立场:物流通畅是生产的重要保证

由于外发加工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企业若要开展外发加工,必须先向海关提出申请,由海关审批。而海关审批同意与否的主要标准之一就是外发加工的环节是否为主要工序。企业认为,该批外发加工业务决不涉及外发主要工序的问题,并且在生产环节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没有给国家造成丝毫的损失。在企业实际生产运作中,物流通畅是生产的重要保证,一旦物流环节停滞,将会对公司造成极大损失。此次没有得到海关正式批准后,就进行了业务完全是为了保证企业内部生产和物流的通畅。希望海关能够给予书面上的补签批准文件。

海关态度:没有正当操作程序

海关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企业进行管理的,为企业出具的一切审批文件也都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文件执行。海关认为,虽然企业这种诚实守信的态度很值得赞赏,但是,此次事件的发生时间在2006年,海关在实际操作中无法对过去发生的业务做出审批,并且这完全不复合正常程序,因此无法执行。

为世界500强“排雷”

作为第三方,双方的观点我们都能理解。海关虽然是企业的管理者,但是他对企业的了解仅仅局限于管理层面,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出现的问题海关没有正当的处理程序。而企业也不能完全理解海关的办事规章和条文化程序,尤其是外资企业,一方面他们对我们的国情和政策并不是十分的了解,另一方面作为国际知名的500强企业,处理问题讲究诚实守信,工作中的不合规问题一定要纠正并且及时补救。无论是海关和企业出发点都是正确的,并且也都是谨遵我国的法律规定,只是双方由于文化和思维方式的不同,造成在某些方面并不能达到共识。

针对此次项目,我们在与双方多次沟通后,站在双赢的角度上,提出了这样的建议:由于违反了海关正常操作流程,海关不能对过往的业务进行追加审批,而企业又要求得到书面的确认,从而避免日后因此次项目所引发的风险。在这种看似矛盾的情况下,我们提出在海关对该企业进行下厂核销,确认该企业不存在任何违反海关对外发加工实质条件规定的情况下,不就此事特别做出审批,而是在该本手册核销后,海关在核销报告中将此次情况列明并给予确认。这样的程序在海关管理中既是可行的,企业又得到了海关书面的确认,海关和企业都很满意。

作为专业的咨询人员,我们既了解企业的实际操作情况,也了解海关的管理制度,因此,我们在其中起到的沟通纽带作用极为重要,并且设计出双方都可以接受,对双方都有利的筹划方案,使得达到双赢甚至多赢的结果。我想这也应该是我们真正的价值所在。

Tips

由于加工贸易行业繁多,产品加工工序复杂多样,尤其在现代联合生产的情况下,对于生产链条比较长的行业,工序的主次只是相对而言的,同时,在对“主要工序”标准的认定上,企业与海关存在较大差异,海关又没有明确可执行的标准,导致现场海关难以统一规范执行。基于上述情况,并且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操作情况,海关总署在2008年1月14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68号对外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决定》中取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3号)第二十五条对“主要工序”的限制,以适应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