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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职能转变与社会中介组织的关系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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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中介组织是政府与社会的连结纽带

政府职能转变是指重塑国家和社会间的权力关系,实现政府逐步放权于人民,强化社会权力和自治能力,从而实现管理的高效。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就是要理顺政府、中介组织和社会之间的职能分工,政府主要发挥其宏观调控的优势,承担起宏观职能;中介组织承担起政府与社会联结桥梁的职能;市场因其利益性和高效性特点,来具体完成各项微观经济职能。

1.政府向社会分化职能需社会中介组织做为平台。为了适应现代经济体制,政府职能提出了与传统职能不同的举措:现代政府职能以间接管理、宏观管理为主和具有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的特征出发,从而,产生了新的经济机制,这种新的机制需要政府向社会分化职能。而原来由政府承担这部分职能,则需社会中一定的平台和媒介来分配,从而保证这部分职能的顺利完成。社会中介就适应了社会职能的选择。

政府在进行职能分化时,可以有两个选择,一是社会中介组织,另一个是市场。政府职能转变一度走入了误区:片面强调政企分开,还职能于市场,形成市场独立操纵经济市场,运行经济机制。随着职能的不断更新,又出现了新的难题,这就是市场并不是无所不能的。市场机制的优点是在价格机制的作用下,把“经济人”的理性利己行为转变为利他行为,自动实施供求调节,实现经济运行的供求均衡和资源配置的优先。在私人经济领域,市场机制的优点可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但是在公共领域,市场机制的滞后性就流露出来了,造成经济领域的严重失控,它不可能控制经济活动,因为它是一种针对问题进行反应,从而作出相应调节的机制;宏观经济的波动问题和自身的垄断趋势也使市场机制无能为力。基于市场难以承担这些职能,便需要一种介于政府和市场即公共与私人之间的组织来分担这些职能,这就引起了中介组织的出台。

2.政府向市场分化职能也需社会中介组织作为平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机发展和改革的顺利实现,有赖于市场体制的规范和健全。因此,市场要担负起组织经济活动,顺利完成其应担负的职能。在以往的经济和社会体系中,政府往往亲自组织具体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运行。这种政府作为市场经济活动和运行主体的状况,并不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而社会成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力量是当前的发展趋势,因此政府有必要向市场分化职能,政企分开,权力下放就是其具体表现。

要想建立政府、社会、市场相互协调的运作体系,政府的活动就应该以宏观监督为主,而不是具体管理经济活动,其手段一般采取间接管理手段,因此具体直接的管理经济活动的职能理所当然由市场来承担。依据价值观念的要求,通过供求信息和价格、竞争、信贷等经济条件,来组织、协调经济运行。政府向市场分化职能是成功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从而使政府职能真正转入“宏观监督、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统筹分配”的轨道。

3.中介组织首先是为社会、政府、市场提供诸如信息、咨询等各种服务。它可以为政府的宏观调控提供信息咨询,为发展规划、政策、发展方针提供建议和参考,适应政府的职能转变。对于市场来说,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意味着企业的投入产出活动将摆脱对政府的依赖而独立自主的进行,那么政府的宏观调控则通过中介组织对市场进行规范和引导。中介组织向企业提供信息、法律、咨询等方面的服务,使其提高经营管理的水平和效率,加快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步伐。

4.政府向市场和中介组织分化职能,是社会发展的趋势。法治和民主的社会是现代经济和政治体制下的要求,政府高效管理需要其民主基础来支持,从而形成政府管理的民主参与机制,使政府行为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通过中介组织推动着社会的治理能力从“不能”向“可能”和“能够” 的状态转变,并促使现代民主政治时代公民能力及“市民社会”的政治成熟,利于政府行政体系的稳定发展。

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过程

在社会体制转型时期,发展社会中介组织,二者呈现出一种相互统一、相互协调的关系,任何一方面都不是单独进行的。要使行政体制改革取得进步,需要的是二者共同发展。政府职能转变需中介组织来调节,这是因为中介组织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土壤,若背离中介平台,那么易出现权力失控,而权力失控的出现则会使行政体制改革重新走入恶性循环,重蹈覆辙。

政府职能的转变必须由中介组织来作为承接物,这是由中介组织的性质决定的。它处于政府与社会之间,既不是非赢利的政府,又不是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市场。政府向社会分化职能必须由中介组织作为媒介和载体,向市场分化职能又需中介组织作为中介将二者联结起来,这两个作用缺一不可。

政府向社会分化职能若没有中介组织来承接,那么政府与市场之间就会缺少联结的纽带和桥梁,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与市场的具体经济活动的联结会出现断层,也就是权力真空在中层出现。权力必须由合适的权力主体来行使是权力发挥作用的前提。因为权力真空缺少合适的权力主体来弥补,由于权力的被追逐性必然会导致权力的向上或向下移动,向上移动又会归于政府,走回老路;向下移动,则会放于市场,而市场的利益性会使这些权力发生变质,权力异化在行政体制转型中往往由此产生,这种市场原则进入公共领域的情况会导致社会转型期的重大矛盾和问题的出现。

政府向市场分化的职能必须以中介组织为平台,这是中介组织的实质所在。中介组织有服务、监督、沟通、公证的职能,能够推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法制化,使社会规范化得到政府行为规范化的有力支持,同时行政管理体系的稳定、参与社会的实现和稳定也需中介组织的支持与促进。中介组织可以为政府决策与市场活动提供服务,为二者提供沟通,同时监督其各种行为,从而制约其不合理和不合法的行为,保持社会的稳定协调发展,真正实现政府与社会合作模式的建立。

政府职能转变是社会中介平台发展壮大的理论基础

1.自控原则。中介组织的自主性决定必须遵循此项原则。中介组织是社会活动中的独立实体,它与市场一样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独立行使其职权。实现此项原则必然需要政府权利的下放。

2.代控原则。当前由于中介组织正处于其发展阶段,不健全和不完善之处当然存在。基于此,本应由中介组织承担的一部分职能由于受中介组织发展状况的限制,若由中介组织行使,必然会造成管理的混乱,甚至会造成更大的损失。因此,这部分事务暂由政府。随着中介组织的不断健全完善,逐渐向中介组织转化这部分职能,这样才符合动态原则,使收益最优,而损失最小。

3.共控原则。住房、社会保障等领域目前遵循此项原则。政府与中介组织都各有不足之处,在某些领域单独由政府或中介组织控制,这样就会由于各自的不足,造成损失。而若由二者共同控制,相互弥补其不足之处,则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4.受控原则。中介组织的监督、公证等职能的行使,可以对政府行为起到约束作用。政府行为受法律、法规的约束是其合理、合法行政的要求。依法行政是现代法制社会对政府行为提出的要求,中介组织对政府行为的约束,可以说是社会监督的一部分。

当前政府职能处于转变过程中,中介组织的发展还不完善、不健全,并且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如管理体制不够健全;数量偏少,种类不齐全,资金来源不足;独立性差,官办色彩浓厚;自身素质较差,行为不规范等等。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这其中最重要的一环是政府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