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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组织:劳资博弈中的均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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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业界对工会组织的认识存在两大误区:一是“对立论”。这种观点把工会组织视为资方的对立面,认为工会组织仅仅代表和维护员工利益,是与资方相对抗的一种力量,因而认为工会组织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二是“无用论”。这主要是由于目前工会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缺位和失职现象,工会组织在处理劳动关系以及在事关员工切身利益的诸多问题上,往往无所作为,难以真正维护员工利益,在员工中形成了工会组织可有可无的印象。

笔者以为,无论是“对立论”还是“无用论”,其实质都可以归结为:对工会组织性质的认识不足。按照现代主流经济学理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结构必须要有一个由政府、企业(资方)、工会三方互动、相互制约的协调机制。政府的主要作用乃是塑造一种平等保障所有人之自由和权利的制度框架,而市场体系内,在劳资双方的博弈过程中,工会比政府权力直接介入更符合市场运行的规律。

因此,悉心培育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在劳资双方博弈过程中的均衡作用,从而推动劳资双方之间形成力量上的动态平衡,应是一种好的选择。

一、工会组织的性质:人力资本的优化合约

工会是工人的组织,其主要目的是改善工会成员在货币方面和非货币方面的就业条件。工会就雇用合同的各方面条件与雇主进行谈判,其中包括工资和雇员福利;工作条件;雇主在雇佣、加班、工作安排、晋升以及解雇等方面的政策;工人和资方之间一旦发生争议所采取的解决方式。同时,作为一个较大的集体组织,工会还代表着民主国家中的一种政治力量.我国《工会法》明确规定,工会是代表职工利益,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由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性组织。

其实,对工会组织性质的相关理论早有研究。从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角度分析,工会组织的出现以较小的成本实现了对人力资本的产权界定,并在此基础上降低了在社会化大生产下人力资本的“协调成本”,从而实现了对人力资本的优化配置,保护了处在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而工会组织对人力资本的配置和权益保护在本质上是一种市场机制的资源调控方式。

(一)工会组织:实现了对人力资本产权的界定

人力资本具有专用性,当其所有者进入某一特定行业中的企业,就会因过高的退出成本而长期滞留在该企业,从而人力资本具有抵押品的基本属性,并带有人质的特性。人力资本的专用性使人力资本所有者有一种退出企业的障碍,交易成本增加。另外,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使人力资本专用性日益强化的同时,也促使其团队特征日趋显著。当人力资本所有者加入到分工协作体系中,除了人力资本专用性形成的退出障碍外,各人力资本所有者共同努力而形成的集体协作体系的凝聚力也会造成其退出企业的障碍。

可见,在雇佣关系中,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结合为“共同财产”,完整所有权的行使受到很大的限制。在物质资本占“强势”的情况下,对人力资本产权进行界定,是保护劳动者权益免受企业一方损害的必要前提。而人力资本的产权特性,又使得对它的界定困难重重,成本高昂,甚至无法进行。

一般来说,界定产权有两种方式:一是诉诸法律;二是私下交易。具体采取那种方式为优,是由界定产权所支付的交易成本的大小决定的。由于劳动者和企业双方两种所有权是平等的,而平等的权利之间谁胜谁负只能取决于交易中的力量对比。显然,企业的实力远远高于劳动者,通过私下交易界定产权,其结果是不言自明的,而通过法律界定产权就要公平许多。我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实质上确立了工会代表职工进行集体谈判、协商,行使人力资本产权的法定地位。工会组织通过法律的规定,以单个劳动者产权自愿联合的形式,完成了对人力资本产权的界定。

(二)工会组织:降低了人力资本交易成本

由于社会分工的存在,企业要组织社会化大生产,必定要给每个生产环节、生产岗位的劳动者进行谈判、签订契约,以至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就协调生产、管理生产继续交易。这些如果仅通过企业与劳动者单独交易予以完成,交易成本显然是非常惊人的。工会组织在实质上完成了不同分工的人力资本产权的统一与整合,用一个市场合约代替了一系列的市场合约。这时,用人单位只需与工会组织签订一个合约,从而节省了一个一个单独签约的交易成本。最重要的是由于工会组织作为劳动者自愿结合的群众性组织,劳动者与工会组织之间通过合约,使工会组织取得了对劳动者协调管理的权利,这样用人单位在组织、管理生产中,可以通过直接与工会组织签订契约,由工会组织对劳动者在集体劳动中的协作进行协调,显然降低了交易费用。

工会组织除了降低由于社会分工和集体协作生产的协调成本外,还减少了个体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和工作过程中的竞争成本。其一,在雇佣关系存续期间,要保证不失去工作,保证现有的工作报酬、工作条件,甚至更优的报酬,而不至于被其他劳动者所替代,其中劳动者必定要支付相当大的交易成本,这时就相当于是一个劳动者在与整个劳动力市场上的劳动者在竞争。加入工会组织,使得工会会员之间从原来的互相竞争的关系,转变为联盟关系,单个劳动者通过工会组织实现了对其他竞争主体的强有力的抗衡;其二,工会组织是人力资本产权间的合约,这种合约不仅优化了人力资本产权自身的有序竞争,而且更体现人力资本在与非人力资本结合中的优化。单个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进行谈判中,由于在资源、信息占有量上的不利处境,导致双方在交易中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即便双方是平等自愿、完全自主的,仍然不能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处在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权益必定会受到损害。工会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单个劳动者的信息不对称的劣势,增强了人力资本产权一方在谈判中的地位。正如盛洪所言:“随着时间的推移最终出现工会化运动以后,工人和雇主之间在组织程度上的不对称缩小了,从而提高了工人在工资谈判时的力量,但并没有消除这种不对称。”

(三)工会组织:代表着民主国家中的一种政治力量

赫希曼(Albert.O.Hirschman)曾在所著的《退出、呼吁与忠诚――对企业、组织和国家衰退的回应》一书中提出两个解决社会或经济问题的基本机制:一是“退出”的传统市场的机制,利用自由选择的方式去处理个人对于实际社会情况和期望社会情况之间的落差;二是“呼吁”的政治性机制,使用呼吁直接地沟通而将实际状况和期望状况之间的差距拉近。赫希曼指出,在主流经济学家看来,竞争与退出是恢复组织绩效的最好方式;在政治家们的眼里,退出则无异于背叛,呼吁也不是什么好东西。但赫希曼的论述却表明,竞争作为一种绩效恢复机制作用较小,而且也是有条件的;人人竞相退出不仅于事无补,反而会把组织进一步推向深渊,从此一蹶不振甚至退出“历史”舞台。因此,就促进组织绩效恢复而言,退出不如呼吁。

Freeman和Medoff等人非常赞同及推崇这一观点,并将

“呼吁”机制引入劳工问题的范畴。在工作的市场,“呼吁”代表了与雇主讨论工作场所中可以改变的条件,而并非辞去工作了事。工会乃是集体声音的一个工具,它给劳工团体提供了一条与雇主沟通的渠道。我国工会组织特别是全国总工会能够把职工的利益和声音,通过法定的渠道反映到国家的立法和政策中去,这是工会组织调节机制的一种重要体现。

二、工会组织对企业生产率和效率的影响

在工会对生产率和效率的影响问题上,传统的新古典经济学一直认为,工会对生产率和产出存在着一种负面的作用:(1)工会往往通过集体谈判条款向资方强加各种各样的限制性工作规则,从而对生产率和效率构成了极大的损害;(2)工会在集体谈判过程中或集体合同履行期间,为影响谈判结果或抗议合同的履行方式而号召的罢工,将会导致工作日的损失.从而减少产出;(3)工会使得在同一企业中且素质相同但有工会会员身份区别的劳动力的工资率产生差别,从而影响企业顺利地进行劳动力的配置,造成产出的损失。

然而,近年来,一大批劳动经济学家在工会对生产率的影响问题所进行的大量研究,得出了与传统经济学的结论或假设不完全一致的结论。他们的研究不仅为人们正确理解工会的作用提供了大量证据,也提出了某些新的解释。他们研究认为,工会至少在以下三个方面可以有利于生产率的提高:(1)通过就员工不满意的问题直接与管理部门进行交涉以及以资历为依据的工作权利的确定,可以减少员工的不满,从而降低员工的自愿流动率。而流动率的降低会增加雇主对员工进行各项正式培训的动力。此外,由于资历制度削弱了非熟练员工和熟练员工之间的竞争,因而提高了熟练员工对非熟练员工进行非正式的在职培训的积极性;(2)通过增加就业的经济报酬和提供宣泄不满的机会,工会可以提高员工的士气、工作动机和努力程度,从而直接提高了生产率;(3)工会还提供了一种正式的劳资协商渠道,它不仅使得员工在一定程度上有了参与企业管理和决策的机会,而且可以提出一些既有利于员工又有利于管理部门的工作规定和生产技术变革。

在实证分析方面,这些经济学家虽然都力图通过控制工会化以外的其他变量,如劳动力质量、资本一一劳动力比率、资本没备的新旧程度等,来研究企业或行业工会化程度对人均产出价值或附加价值的影响,但从直接结果上看,不同的经济学家甚至同一经济学家在不同的研究中所得出的结论仍然有许多是相互矛盾的。比如,布朗(Brow)和麦道夫对全国范围内的制造业进行研究的结果是,高度工会化的行业的生产率要高20%到25%左右。而瓦伦(Warrem)对1948――1973年间的私营部门的研究则发现,工会化程度的上升显著地削弱了生产率。艾伦(Allen)对建筑业的研究表明,工会会员比非工会会员的生产率高20%左右。他后来的一项研究表明,在办公大楼的建筑过程中,工会会员的生产率至少要比非工会会员高30%左右。艾伦将这种高生产率归结为监督人员与生产人员的比例较小,以及在生产中使用了大量的劳动节约型技术和材料。但是,艾伦同时又发现,在中小学校的建筑过程中,没有什么证据能够表明工会对劳动生产率有特别的作用。此外,克拉克(Clark)对水泥行业进行研究后发现。工会主义使得生产率提高了6%-8%。而彭卡威尔(Peneavel)提供的证据表明,1900――1913年间英国煤矿因工会主义的兴起而导致了生产率的下降。

以上研究认为,如果在假定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单纯从工会对生产率的影响这一问题本身来考虑的话,是很难得出明确的结论的。因为实证分析表明,工会对生产率的影响既有可能是正的,也有可能是负的。但有一点经济学家们已达成共识:在工会化程度与生产率高低的关系中,劳资关系的状态是一个决定性的因素。即工会主义本身对于生产率既可能是一种强化因素,也可能是一种抵减因素,它最终到底会起何种作用取决于工会同资方在工作场所的相互关系是怎样的。正如弗里曼和麦道夫所说:“如果劳资关系比较和谐,管理部门和工会就会在为自己的分配份额进行斗争的同时,还共同努力将‘馅饼’造得更大,那么在工会主义下,生产率就会更高。但如果劳资关系很糟糕,管理部门与工会无视双方的共同利益,互相攻击,那么工会主义很可能导致低生产率。”

三、悉心培育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其在劳资博弈中的均衡作用,推动劳资双方之间形成力量上的动态平衡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与员工的关系在法律上属于“合约”。依据自由交易与权责对等的原则,缔约双方有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但是,由于员工个人的力量单薄,不足以与企业进行对等谈判,因此需要第三方的介入。但是,市场体系内,在劳资双方的博弈过程中,作为第三方的力量,工会比政府权力直接介入更符合市场运行的规律。因为,从根本上说,政府在对人力资本产权配置中,由于没有价格机制的作用,它是通过行政计划进行的;而工会则是通过集体谈判、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与利用价格机制对资源进行配置的,因而由工会调节所支付的交易成本小于政府所进行的调节的成本。

参考国际上市场经济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当前我国“资本”强势的现实情况,要想解决劳资双方博弈过程中的利益均衡问题,必须建立起劳资双方共同决定的机制,并从制度上保证良性劳资关系的互动,即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框架下,由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导(政府的主要作用乃是塑造一种平等保障所有人之自由和权利的制度框架);而市场体系内,在劳资双方的博弈过程中。悉心培育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在劳资双方博弈过程中的均衡作用,从而让工会真正成为推动劳资双方利益均衡的重要力量,这无疑是一种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