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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证人 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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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真的感到为难了,再找不到证人刑拘期满就得放人了。可案卷上写得明明白白。也询问过了几次案件嫌疑人,都说明此案确有其事,可现在就是找不到证人。被盗事主就是声称没发生过此事。

巡警转来的案卷上案件来源一栏记载着:巡警夜间巡逻时于3时25分发现嫌疑人李四(被抓后经询问,嫌疑人自称名叫李四)慌慌张张地从御嘉花园小区102楼3门跑出,巡逻警察喝令其站住欲对其进行盘查,该人不但不站住反而跑起来,没跑出十米远被巡警抓住。经询问,李四当场就供认了入室盗窃,惊醒男主人被男主人追打而跑,又遇警察追赶无奈被抓。

时间栏记载的是:2011年3月22日夜。

在证据一栏写着:没有找到被盗事主。

在说明一栏写着:为了锁定证据巡警押着嫌疑人李四到被盗事主家取证,按李四的交代被盗住户应是此楼门的302住室。敲开了302住室的门,虽然有嫌疑人李四的指认,可302住室男女主人愣是不承认有这回事。考虑到慌乱中盗窃分子有可能记错门口,巡警又敲开了301住室,这户主人也称没有此事。巡警不得以对该楼门另十户人家逐户进行了调查询问,均称未发生过盗窃分子光临之事。但巡警的确是看到嫌疑人李四就是从这个楼道口跑出去的。

刑警对这个有口供无证据的案件以嫌疑人入室盗窃,半夜三更逃避巡警盘查且身份不明做出刑事拘留审查,待依口供和被抓的事实继续寻找证人

刑警抓住事实不放,以302住室为重点继续调查,可男主人仍不承认22日夜有盗窃分子光顾一事。

嫌疑人从被盗事主不承认中也觉出机会,当刑警再次对入室盗窃之事进行询问时嫌疑人矢口否认了盗窃的事实,声称是找朋友走错了门口。被盗事主不承认、嫌疑人又翻供这可让办案刑警伤了脑筋。

此案为难了,但没难住经验丰富的刑警。刑警把案件从头到尾又捋了一遍,终于捋出了此案的关键。

刑警再次找到302住室的男主人,男主人仍声称22日夜确实没发生过盗窃一事。

“你21日夜间在家吗?”刑警忽然问了一句。

“21日夜间我出差没在家,我是22日下午回来的。”对这点男主人口气是肯定的。

“那你当然不知道21日夜间发生的事了。”刑警立即叫来了那天巡逻的巡警要其对男主人进行辨认。

巡警感到奇怪了:“那天我们询问的男主人不是你呀?”

刑警补充到:“那天追小偷的当然也不是他了。”

巡警看了看刑警,又看了看男主人:“怎么又出来一个男主人?”

刑警看着巡警慢声慢语的说:“这不奇怪。你们确实是在22日的夜色中抓住的盗窃嫌疑人。但这夜色是黎明前的夜色。是凌晨前的夜色。男主人是22日下午出差后回到家的,他回来的当夜,即黄昏后的22日之夜确实没发生过入室盗窃事件。他当然说没有此事了,他当然也不会知道男主人追打嫌疑人的事了。”

24点前后之夜。这一小小的失误着实令巡警为难了一阵。

巡警疑惑地看着刑警不解地问:“那,那天的男主人为什么矢口否认这件事呢?”

“那就得去问男主人的妻子了。”刑警看了一眼现在的男主人。

男主人一脸的尴尬疑惑。

刑警终于找到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