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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视角下的农村消费信贷制约因素及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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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扩大国内消费已成为我国走出金融危机、成功实现经济结构转型的共识。消费信贷经过近10年的发展,为城市居民提供便利的金融服务,却忽视广大农村地区的需求。农村消费信贷亟须有一个快速开展和提升的内在要求。

关键词:农村金融机构;农村消费信贷;农村金融市场

文章编号:1003-4625(2010)02-0075-03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A

当前,扩大国内消费已成为我国走出金融危机、成功实现经济结构转型的共识。消费信贷经过近10年的发展,为城市居民提供便利的金融服务,却忽视广大农村地区的需求。农村消费信贷亟须有一个快速开展和提升的内在要求。为分析农村消费信贷难以开展起来的原因,我们通过对驻马店市及所辖九个县区域农村金融机构的农村消费信贷业务的调查,揭示农村消费信贷的现状及制约和影响其开展消费信贷业务的因素,为下一步农村金融机构有效开展这一新的信贷业务提供有益的对策和建议。

一、农村金融机构贷款总量变动情况

(一)各类贷款快速增加

驻马店市农村金融机构近年来以支持服务“三农”为经营目标,不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各项贷款、涉农贷款和农户贷款均呈现逐渐上升的趋势。2006年该市涉农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1350665万元,比上年增长64.03%,2007年、2008年由于农业银行剥离大量呆账,因此从账面数字反映贷款增速有所下降。但实际贷款投放仍有所增加。2009年6月底,各项贷款余额达到1538704万元,比2008年未增长22.23%。

(二)涉农贷款投放稳定增长

在农村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中,涉农贷款增加幅度最大。2006年涉农贷款余额1105193万元,比上年增加140706万元,增长14.59%。2009年6月底达到1322506万元,2005-2009年以年均14%的增速增长。

(三)农户贷款投人持续增加

在涉农贷款中,农户贷款增长比较迅速。2005年农户贷款余额656793万元,至2009年每年均以近10亿元的幅度增长,达到年均18%的速度增长。

(四)农户生产性贷款增长迅猛

农户贷款分为生产性贷款与消费性贷款。其中,生产性贷款增长尤为迅猛。2007年农户生产性贷款余额为798734万元,比上年增加108335万元;2009年6月底农户生产性贷款余额为1163644万元,比上年增加213201万元,2005-2009年平均每年增长11.69亿元。

(五)农户消费性贷款总量小、增速徘徊不前

2005年驻马店市农户消费性贷款余额为46020万元,平均每个县区为4000万元,相对于全市740万人的农村人口和184.43万户的农村家庭来说,全市平均每个农村家庭只有250元的消费贷款,消费性贷款总量偏小,并且发展缓慢,2006年增长6735万元,2008年出现了负增长827万元。

二、农村金融机构贷款结构对比情况

(一)贷款机构结构差异较大,农村信用社成为支农主力金融机构

农村各项贷款在金融机构间差异较大,其中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信贷市场份额最大的机构,其涉农贷款、农户贷款、农户生产性贷款和农户消费性贷款余额均远远大于其他几家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总量之和。尤其是2008年央行票据兑付成功以后,同时也受金融危机背景下国家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导向作用,农村信用社信贷规模出现了急骤攀升,其信贷总量达到其他几家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总量的200%甚至300%。

(二)贷款种类结构呈“三高一低”格局

驻马店市各类贷款结构中,涉农贷款、农户贷款和农户生产性贷款三类贷款2005-2009年平均年占比较高,分别为84.2%、63.25%和58.69%,而农户消费性贷款占比较低,为4.57%,2006年最低的时候只有2.98%,与其他几类贷款相比悬殊,贷款种类结构呈现出典型的“三高一低”格局(见图1)。

(三)农户贷款投向重生产、轻消费

在农户贷款中,生产性用途贷款2005-2009年间占比均在90%以上,消费性贷款一直维持在7%左右的低水平,况且并无显著的时间序列变化,生产性贷款大约是消费性贷款的12-13倍(见图2)。

农户消费性信贷的用途主要集中在教育、医疗和住房装修方面。住房装修贷款占消费性贷款的比重一直保持在70%以上。其次是教育消费,近年来有迅速上升的趋势,有些年份甚至达到2倍的增长速度,医疗消费信贷也有比较显著的提升。教育、医疗和住房体现为居民的生存型消费支出,娱乐文化保健类等享受型消费并未进入金融信贷的支持范围内(见图3)。

三、农村消费信贷的制约因素

(一)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性使金融机构缺乏创新的动力

当前的农村金融市场依然表现出较强的垄断性。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网点的退出,农业银行在农村地区经营重心的转移,邮政储蓄银行信贷业务的初步启动,使得农村金融市场一度成为农村信用社“一支独大”的局面,这在2002-2008年期间表现得尤其突出。根据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以HHI为标准的市场结构分类,驻马店市农村金融市场1994-2008年的HHI值均大于3000,属于高度占Ⅰ型,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业务市场份额一度达到60.8%,市场垄断性极为严重。产业组织理论表明,垄断性与组织业务创新之间呈负相关关系。垄断性越高,组织的创新动力越低。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性使金融机构缺乏创新的动力,缺乏开拓消费信贷业务的积极性。

(二)卖方农村金融市场使金融机构缺少竞争的压力

由于垄断性金融市场的存在,农村金融产品表现为突出的卖方市场。一端是数量众多的农村居民的庞大信贷需求,一端是一支独大的农村信用社有限的信贷资源供给,供不应求成为农村信贷市场的突出特征和真实写照。托关系、吃回扣、请客送礼成为农村居民获取稀缺信贷资源必不可缺的路径。卖方农村金融市场自然使农村金融机构缺少业务竞争的压力,坐门等客的庞大利润使其赚得盆满钵溢。

(三)农村信贷的生产挤占消费

金融机构对农村发放的信贷主要局限于生产性贷款,对消费性贷款重视不够。据统计,2005-2009年驻马店市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户贷款中生产性贷款占比高达93%以上,消费性贷款不到7%。2009年9月份,驻马店市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1097321万元,消费性贷款仅占84168万元。农户小额信贷只是一种生产性信贷,规定只能用于农户发展生产。而在农村,生产和消费是不能严格分开的。有些生产资料同时又是生活资料,有些生活资料同时也是生产资料。如农用车,既可用于生产,也可方便生活;住房既可以居住,也可以兼作小生产作坊。

(四)农村金融机构消费信贷政策缺失

当前,我国大部分农村消费信贷产品匮乏,提供消费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少之又少。没有一家农村金融机构设立专门的消费信贷产品政策。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少量消费贷款也是按照一般贷款的管理规定去开展业务的,与专门的消费信贷分期还款、信贷期限的长期性、信贷支持大宗耐用消费品的做法相去甚远,没有体现出消费信贷区别普通贷款的一些自身特点,信贷支持消费的目的作用没有较好地发挥出来。

四、开展农村消费信贷的路径选择

(一)构建消费信贷的机构供给体系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正在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转轨时期,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应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从我国国情出发,制定适应新农村建设的发展策略。一是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建立竞争有序的农村金融市场结构。一方面重新整合现有金融机构体系,明确各自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的职责分工,尽可能地促进正规金融组织在农村金融业务上的合作;另一方面,积极放开市场准入,允许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尝试建立多种所有制形式、不同治理结构的金融市场主体。同时,鼓励大型金融机构与农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机构开展农村消费信贷合作,将自身的资金优势、专业人才优势、管理经验优势与农村信用社网点广布、环境熟悉的优势结合起来。二是规范农村金融市场行为,提升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积极推进农村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合理引导农村资金流向。三是构建公平有序竞争的农村金融外部环境。建立明晰且多元化的产权制度,健全农村金融监管体系,完善农村金融风险补偿机制、财政支持农村金融政策机制等。

(二)建立农村消费信贷的经营理念和业务机制

农村金融机构应该提高对消费信贷的认识,建立开展农村消费信贷业务的经营理念和业务机制。我们在调查走访中,与各农村金融机构座谈,发现一是没有任何一家机构开展专门性的消费信贷业务,既无这方面的信贷政策,又无这方面的专门的信贷产品。同时,他们均表示,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的重点是生产性项目,对于消费性支出,由于没有特定的还款来源,又缺乏相应的抵押担保物,因此,一般不予支持,近期内也没有开展消费信贷业务的安排和打算。可见,农村金融机构在消费信贷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方面自身还存在着很大的制约和不足。对此,各农村金融机构应首先组织工作人员系统学习消费信贷的相关知识和操作经验,提高业务人员的认识水平和操作能力。其次是各金融机构要尽快设立经营消费信贷的专门业务机构,根据农村消费信贷业务的特点制定专门的营销策略和服务内容、扩展消费客户群体等,尽快地使农村消费信贷业务有一个良好的开端。

(三)提供适合农村需求的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

相关金融机构要根据农民的现实需要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提供灵活的消费信贷服务,开发适合农村、农民的消费信贷品种。一是大型农机具和农用汽车消费贷款。主要满足部分富裕农民和有能力从事大型农机具作业的农民,大型农机具贷款要和财政对农民购买农机具补贴结合起来。可以采取抵押和担保方式,也可以采取融资租赁方式,贷款期限以3-7年为宜,利率给予优惠。二是农户建房购房贷款农村居民住房类信贷应该重点支持农村居民转化为城市居民的住房信贷需求。同时,对于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建房的信贷需求也要给予充分的考虑。在贷款方式上可采用抵押和担保方式,贷款金额不超过建房和购房的50%为宜,期限为5-10年,利率实行优惠。三是小额家电贷款。适用于一般农民家庭,并和家电下乡财政补贴结合起来,期限为1-2年,实行农户联保方式,亦可采用商家分期付款方式。金融机构应该与国家的这项政策结合起来,以更好更有效地推动农村消费升级。

(四)创新信贷方式,建立适应农村特点的信贷风险控制模式

一是开展农户信用消费贷款。这一贷款方式在农村信用社已有实践经验,只是没有突出贷款的消费用途。开展这一消费信贷品种,要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充分运用对乡、村、农户信用水平评价结果,同时严格控制单笔贷款的额度。二是开展农户抵押担保贷款。对抵押品的选择,除了考虑以贷款消费对象作为标的外,还可以银行存单、国债现券作抵押,或有银行认可的个人作为连带责任承担者,银行不必过分强调担保者是否有固定职业。三是开展保险信贷业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积极与当地保险公司结合,探索保险信贷业务的范围和方式。保险公司可以此为契机,开拓农村保险业务市场,推出履约担保责任保险,与银行共同分担一定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