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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铁路运输企业重新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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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系统的网运分离虽然早在2001年就无果而终,但是中国铁路的跨越式发展目标面临的建设资金的紧缺,以及在入世中提出的开放日程表,都注定了中国铁路市场化运营的改革方向。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铁路运输企业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条件?中国铁路运输企业的改革目标是什么?这些都是不可回避的问题。

记者: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旨在塑造规范化、制度化的市场主体,作为经济活动微观组织的企业应该定位明晰。铁路运输企业定位一直比较模糊,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应如何解决运输企业的定性问题?

邓荣霖(以下简称邓):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铁路运输企业在明确的定位过程中主要应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要明确铁路运输企业是一个利益体,有自己的独立利益,所以其经营活动应与其利益挂钩。

二是要给予铁路运输企业自,即有权决定运输企业的经营活动。如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在规定的范围内决定运价。只有这样铁路运输企业才是真正的企业,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不是真正企业,是政府延伸机构,附属机构)必须具备的特征。铁路运输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做到政企分开,即明确政府和企业各自的职责。

三是要给铁路运输企业合理定位,我认为目前这一问题并没有解决。就全路而言,铁路是个大法人;到了铁路局,铁路局说它是法人(目前铁路定位铁路局是市场主体,但并不能真正行使其自)。法人内部不能再有法人,企业定位之后,企业就是利益体,是个法人,不存在二级法人、三级法人,不能套用过去计划经济、军事行政化管理方式,应按市场要求来做。

记者:铁路运输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将会牵涉许多层面,具体来说需要进行哪些方面的改革?

邓:一是要做到政企分开,将有关政府的职能从铁路分离出去。

二是要做到政资分开,也就是管理国有资产的机构和经营国有资产的机构要分开。目前铁道部、铁路局和铁路分局这些既带有政府职能,又带有行业管理职能的机构就面临着改革,以适应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的要求。但无论怎样改都要有一个对铁路国有资产负责的机构,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三是投资和贷款要分开。投资者是以股东的形式出现,对于投资者来说是盈利和风险并存。投资成立的股份公司,即铁路运输企业,就是市场主体。它有权去举债、去贷款。国外铁路建设一般都要有50%的资本金,然后才能借贷,铁路运营以后就要还贷。

四是要改革现有铁路建设基金制度。在原有体制下,采用铁路建设基金制度是有效的,确实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它的有效性依赖的基础是“政企合一”的体制。因此,铁路要进行市场化的改革,必须改革现在的铁路建设基金制度。铁路建设不能光靠铁路自身的积累,铁路要大发展,不能仅用这条运营铁路盈利的收入来投资另一条铁路。

五是要加强铁路系统内部的资金管理,强化铁路自身资金流通的功能。作为一个企业,铁路运输企业财务管理应该改进,财务管理的基本功能有三:筹集资金、运用资金和控制资金,这里就涉及一系列的管理、服务等工作要做。现在铁路一方面资金很紧,另一方面资金利用浪费也很大。

记者:铁路行业的改革需要铁路自身锐意进取,但也离不开方方面面的支持。您认为政府对铁路的改革和发展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角色?

邓:政府对铁路管制的核心问题是运价的管制。运价直接影响到铁路运输企业的收益,也影响到铁路的投资回报率,还关系到铁路能否在国际资本市场成功进行融资或集资。

应该肯定,铁路是基础设施,国家应该对其运价进行管制,国外也都是采取这种做法。但是,铁路要筹集资金,必须处理好投资回报率这个现实问题,而投资回报率的直接影响因素之一是运价。政府如果规定了铁路的运价,同时就应该承诺一定的投资回报率。总体来说,应该改变这种硬性管制的政策,在一定范围内规定限价,给铁路企业一定的定价权,也就在是一定的范围内,采取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更为灵活的运价管制政策。

针对铁路项目投资大、而且投资回报期比较长的特点,国家应该给铁路企业一些必要的支持。这些支持包括赠予土地,并授予相应的开发经营权。通过铁路企业对这些土地的经营开发,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效率,带动铁路沿线经济的发展。

因为铁路还有一定的公益性特点,所以铁路在一定的情况下要承担一定的社会义务,比如救灾运输、军队运输、支农运输等。这些低于成本的运输,国家财政应当给予适当的补贴。

记者:现代企业制度可以说是一个制度集合,那么铁路企业在进行公司制改造中,应进行哪些制度性建设?

邓:一是产权制度建设。主要是两项制度:第一项制度是股东制度。股东制度就是要明确谁是股东,谁是投资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应该是对等的,比如股东的分红权、投票权、转移权和对铁路公司承担的责任应该是对等的。另外,多个股东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平等的。第二项制度是企业法人产权制度。铁路运输公司是法人,拥有法人财产自。多个股东出资,组成一个铁路公司,铁路公司的财产是法人的统一财产。

二是组织制度建设。国有铁路企业改为公司制企业后,其组织制度建设包括如下两项内容:第一,铁路公司内部的组织结构要理顺。最重要的一条,铁路公司是法人,内部的单位不是法人。这就要处理好铁路公司和内部单位关系,主要是处理好集权和分权的关系,哪些权限集中在铁路公司这个法人总部,哪些权限分散在法人内部的各个单位。内部各个单位不管叫分公司还是叫站段,反正都不是法人,这是铁路公司组织结构的一条基本制度。铁路公司是个利益体,不是行政关系,不是像我们现在这种体制,铁道部管铁路局,铁路局管站段。铁道部与铁路局的关系是利益关系,而目前改来改去铁道部实质上仍是个大利益体,通过清算办法和高度统一指挥,把各局、站段的收入都“圈”进来,这还是军事化调拨制度,基层单位是没有积极性的。第二,铁路公司组织机构要理顺完善。以铁路股份公司为例,主要处理好股东、董事、经理三者关系。体现在铁路公司组织机构建设上,主要是建立三类机构:第一类是股东大会,这是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最高的权力和决策机构。要发挥股东大会的作用,要有组织制度保证,否则无人来投资。第二类是董事会。董事会应该由股东大会选举,负责两件事:一是法人财产支配权,因为股东出资,形成了铁路公司的财产,董事会代表法人;二是对铁路公司重大运营决策作出反应,起决定作用。董事会要保证其决策能够执行,不能违背股东大会的决议。为保证其决策能够执行,还要聘任经理,负责铁路公司日常工作指挥。第三类是监事(会)机构,保证铁路公司运行符合国家法律,贯彻国家的政策,能够反映投资者的利益,能够维护铁路职工的利益。

三是管理制度建设。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铁路公司管理工作的目标是开拓市场、扩大市场、提高市场竞争力。这一点跟过去不同,过去铁路公司要对上负责,完成上级布置的运输任务。另一方面,对现在的铁路公司的管理工作要改进。现在铁路公司的管理跟不上市场用户的要求,跟不上科技的进步,跟不上信息时代以及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虽然这些年铁路在这方面有所改进,但步伐不大,且缺乏制度性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