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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农产品加工业的绩效、存在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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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农产品加工业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依靠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带动,将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各个环节有机结合起来。本文分析了我国农产品工业的绩效,同时指出,农产品加工业还面临着一些问题,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农产品加工业 绩效 存在问题 对策

一、农产品加工业的绩效

1.它是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带动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我国农村劳动力严重过剩,据保守估计,目前农村的过剩劳动力在1.2亿以上。农产品加工业的不断发展,从两个方面拓宽了农民的就业门路。一方面农产品加工业本身就需大量劳动力就业,这些劳动力中农民占很大比例;另一方面,某类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带动该类农产品生产与相关产业的发展,为农民创造就业机会。依靠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带动,突破了原有双层经营的局限,企业与农户之间形成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农民除了可以得到种植业、养殖业的收入外,还可以分享加工业的部分利润,从而增加了农民收入。据测算,我国农产品产值与农业产值的比值每增加0.1个百分点,带动230万人就业,带动农民人均增收193元。

2.有利于带动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了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的形成和发展。很多地方依据自然资源优势,围绕本地优势产品、特色产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带动和促进了农业优势产业带的形成和农业生产力的优化布局,出现了由众多农产品加工企业按照专业分工组成的特色县、特色乡和特色村,并逐步呈现出区域性特色的专业经济带。如河北、河南的优质专用小麦加工,辽宁、黑龙江、吉林的玉米、优质大米和大豆加工、新疆的棉花、葡萄加工、内蒙古的乳品加工和羊毛加工,山东、陕西的果品储藏与加工等。

3.促进了农产品生产标准化、优质化,从而增强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农产品加工企业外连国内外市场,内连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户,是带动农民进入市场的龙头企业。它以合同形式同农户联接起来,由公司参照国家或国际通行的产品标准规范合同农户的种植(养殖)生产操作,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品牌,提高农业效益,增加了农民收入。如山东省诸城对外贸易集团公司,它与农户通过技术服务及购销合同结为利益共同体,公司负责引进、开发、提供肉鸡大棚饲养技术、饲料自给技术、疾病防疫防治技术,严格按照“五统一”(即统一供雏、统一供料、统一供药、统一防疫、统一宰杀)进行生产,对养鸡户实行“四到门”和“三赊销”服务。全部赊销款从销售款扣除。市场价高时,收购价随行就市;市场价低时,按保护价收购。农户要按时、按质、按量向公司交售肉用成鸡等产品。目前该公司已发展成为全国最大的从事肉鸡生产、加工、出口等综合性业务的企业集团,带动农户100多万户,辐射除诸城市70%以上的农户外,还带动周围县市的农户。

4.有助于稳定农产品销售渠道,减少市场风险。我国农村的国情是农民多耕地少,农民素质低、专业技能差,农业生产条件简陋,这就使得农产品科技含量低,标准化水平低,市场竞争力弱,经常出现卖难现象,加工企业产前与农户签订农产品销售合同,农户根据企业的要求进行生产,保证了产品质量和合理的价格,减少了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

二、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存在的问题

1.技术水平落后,创新能力低,资金缺乏,增值能力弱。我国的农产品加工初级加工多,精深加工少,资源综合利用率低,资源损耗大。以玉米加工为例,玉米一次加工(生产饲料、淀粉)可增值1~2倍,二次加工(制造酒精)可增值5~10倍,三次加工(加工维生素、抗生素和服装)可增值10~100倍,现在我国80%以上的玉米加工属于粗加工,基本上是淀粉、酒精、味精。

2.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小,设备落后。我国农产品加工业企业数量很多,但多数规模较小,还有相当一部分是家庭作坊,而一些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也根本无法与世界上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相比。目前我国还没有销售收入达到100亿元人民币的食品加工企业,而世界上很多大型食品加工企业年销售收入都在都在100亿美元以上。我国农产品加工企业大多数加工设备简陋,据测算,我国农产品加工设备的总体水平至少要比发达国家落后15年~20年,只有5%左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农产品加工产品品种单调,质量差。由于我国农产品种类单一,适宜加工的优质、专用品种缺乏,农产品加工业技术水平低,使得农产品加工产品品种单调,质量差。比如专用面粉品种,我国目前仅20余种,而日本为60多种,美国达100多种;食用油我国仅有几种,而日本专用油脂有400多种;肉制品我国600多种,德国1500多种。同时,由于农产品收购缺乏健全的品质标准,不同质量等级混收、混储和混销、观念落后、品牌意识差等原因,导致加工品品质差且不稳定,而且还有一部分加工品的质量根本就不合格。

4.利益连接机制不健全。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户是从本质上说是两个不同的利益主体,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机会主义倾向的原因互相之间违约较常见,如农户提供的农产品掺假、或不按技术要求进行生产、企业不按时收购农产品、或压级压价、或不按时提供必要的服务等。

5.农产品加工水平低。发达国家农产品加工业的产值一般为农业产值的2~3倍,而中国只有1倍左右;发达国家加工转化率达到80%以上,而中国只有30%。

6.农产品加工项目重复建设多,发展失衡,设备利用率不足。如吉林省榆树,吉粮集团和中粮集团两个玉米加工企业只隔30公里,那么松源赛力事达和吉安生化也只隔30米;内蒙包头周边的七个加工企业,半径没出过150公里。由于粮源和市场的制约,我国目前的加工企业基本上不能满负荷生产。据统计我国的深加工设计能力已经超过6000万吨,但实际的产能利用率不足50%。

三、促进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1.坚持规划先行,遵循着空间均衡、生态效应和区域协调、因地制宜的调控原则,确定优先支持发展及限制发展的产业政策。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要按照市场需求、资源条件和产业政策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充分利用现有的加工企业示范项目,通过技术改造,扩大生产加工能力,防止盲目发展和重复建设,积极培育和扶持大型、特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同时,国家应增加对农业产业投资比例,各银行应向农产品加工业发放中长期贷款,农村信用社应积极开展农户小额信贷,税务部门要给予农产品加工企业税收优惠。

2.提高契约双方的违约成本,降低其违约效益,提高合同履约率。目前我国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户违约率高的重要原因在于,违约成本太低而违约收益却很高。在美国的契约经济中违约现象很少,主要是因为其契约双方的法律意识较高,都比较重视企业自身的形象和信誉,一旦违约,其违约的机会成本太高,甚至会因信誉降低或赔付额太高而破产。因此要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必须增强契约双方的履约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强化合约的规范化管理,实现从签约到履约的全程控制;发生违约时不仅要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而且要对违约造成的损失予以全面补偿。通过提高违约成本、降低违约效益,提高履约率,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环境。

3.通过中介组织或基地形式,在加工企业与农民之间架起一座互利互惠的桥梁。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连接大多停留在一般的市场合约基础上,难以在市场波动时结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中介组织或基地,上连公司,下连农户,有效降低企业和农户之间的交易成本,还可以协调企业与农户合理的利益关系,为企业和农户服务,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4.提高产品质量与安全体系建设。加快制定农产品的质量标准,确保农产品加工业健康发展。政府要建立健全农产品加工标准、产品基地的生产技术标准和农产品市场准入标准。同时,指导企业按照国际管理开展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培训和认证。

参考文献:

[1]常婕:WTO背景下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问题的思考.哈尔滨学院学报,2006.3

[2]陈会英周衍平等:中国农产品加工产业组织创新与政策选择,农业经济导刊,2004.8

[2]尹世杰:关于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几个问题.粮食科技与经济2006.3

[3]孙伟艳方天: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农民增收.农业经济(辽宁),2004.8

[4]洪鸿:农产品加工业托起中国农业的未来――访农业部副部长刘坚,农业经济导,2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