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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女人的生育权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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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7月,24岁的邓君君从华中师范大学中文系毕业,在老家重庆市北碚区一所重点中学任教,由于教学成绩突出,她成为语文教研室的副主任。

2005年6月,邓君君不顾家人的反对和学校领导的挽留,办理了辞职手续。她在渝中区一家商贸公司找到了工作,成为总经理张成刚的秘书。年近5。岁的张成刚非常关心邓君君,邓君君对张成刚也有好感,两人的关系心照不宣地密切起来。张成刚借口邓君君的家离公司太远,在公司附近为她租了一套房子。

张成刚的妻子陈悦玲发现了二人的秘密,2006年6月21日晚,她独自来到邓君君的住所大吵大闹,然后她向丈夫提出辞掉邓君君。张成刚坚决不同意:“你把她从公司撵走,我就跟你离婚!”

就在这时,邓君君发现自己怀孕了,于是她休假静养。2007年5月19日,张成刚去成都出差。晚上,陈悦玲和几个平时一起玩牌的姐妹开车来到邓君君的住处。见到邓君君,陈悦玲大骂道:“你这个臭女人勾引我男人,还想靠怀‘野种’侵占我们家的财产,休想!”

陈悦玲这一吵闹,引来了很多人围观。对邓君君恨之入骨的陈悦玲冲上去,死死抓住对方的头发不放。面对突如其来的袭击,邓君君抓住陈悦玲的圆形衣领用力撕扯,陈悦玲抬脚狠狠地向邓君君踢去,正好踢在邓君君肚子上。邓君君从台阶上滑了下去,她双手捂住肚子,感到一阵巨痛,鲜红的血顺着她的大腿流了出来。旁观的人们赶紧叫来救护车,把邓君君送进医院抢救。 邓君君流产了,医生还告诉她,由于她的身体和年龄等原因,她今后再次怀孕的可能性很小。在医院里住了将近一个月,邓君君回到了单位,她几次闹着要请律师到法院去告陈悦玲,都被张成刚劝住,他表示一定会好好补偿她。 张成刚给邓君君放了长假,并出钱让她四处去寻求偏方治病,以便再次怀孕。邓君君跑遍了重庆大大小小几百家医院,也没找到治病的方子。看到邓君君神情沮丧,张成刚总说:“你要相信现在的医疗技术,你的病肯定能治好。”张成刚利用出差机会,从外地带回很多药让邓君君服用;身心倍受折磨的邓君君,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了张成刚身上。

2007年8月,张成刚和几个生意上的朋友开车到川西旅行,回程时遭遇车祸,他不幸身亡。邓君君一时陷入窘境,此前张成刚除了带她去各地治病,并没给她留下钱。陈悦玲接手丈夫的公司后,当即告诉财务人员停发张成刚生前每月给邓君君的工资。医生告诉邓君君,如果停止治疗,她的病情有可能会加重,治愈的机会就更小了。

医生的话让邓君君恐慌起来,不久,她以自己的身体健康和生育权遭到侵犯为由向法院提讼,将陈悦玲告上法庭。邓君君认为:每个成年妇女都有生育的权利,而自己的这一权利被陈悦玲无情地剥夺了。邓君君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要求陈悦玲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人身伤害以及治疗费用等共计30多万元,她还否认自己流产的孩子是跟张成刚有染而怀上的。陈悦玲则声称,邓君君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她和张成刚的家庭,而且扰乱了社会秩序,为世人所不齿。

2008年2月19日,法院判决陈悦玲赔偿邓君君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等共计18万余元。

说法

此案中,由于陈悦玲提供的只是邓君君经常与其丈夫张成刚并肩行走、关系密切一类的证人证言,未能出示两人事实上以夫妻名义生活的直接证据,因此,邓君君在此纠纷申的过错就不能确立。相反,邓君君所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肚子里的孩子是因为陈悦玲的行为而导致流产,而且损害了她的生育能力。所以,陈悦玲应对邓君君的流产及流产后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妇女的生育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陈悦玲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邓君君和张成刚有染,但那只属于道德范畴的问题,法院可以据此划分双方的主次要责任,却不意味着一个女人的生育权利可以随意被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