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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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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证明是数学的基础思维过程,也是人们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常常使用的一种思维方式,推理一般包括合情推理与演绎推理,在问题的解决过程中,合情推理具有猜测结论和发现结论、探索和提供思路的作用,有利于培养探究性思维能力和创造性思维能力。

一、 考纲要求

根据《2012年江苏高考数学科考试说明》及《江苏省普通高中数学课程标准教学要求》,合情推理与演绎推理要求为B级,分析法、综合法及反证法要求A级,这里的要求是对其概念的要求,而不是对方法的要求,会用分析法、综合法、反证法证明一些问题还是需要的,不可忽视。

1. 合情推理的两种常用形势包括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其中,由个别事实推演出一般的推理是归纳推理;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之间在某些方面的相似或相同,推演出它们在其他方面也相似或相同的推理是类比推理。

2. 演绎推理的主要形式是三段论式推理,其一般模式为:(1)已知的一般原理,即大前提,B是C,(2)所研究的特殊情况,即小前提:A是B,(3)根据一般原理,对特殊情况作出判断,即结论:A是C。

3. 直接证明就是从命题的条件或结论出发,根据已知的定义、公理、定理,逐步推得命题成立的证明方法。

4. 从已知条件出发,以已知的定义、公理、定理,逐步下推,直到推出要证明的结论为止,这种证明方法为综合法;从证明的结论出发,追溯导致结论成立的条件,逐步上溯,直到使结论成立的条件和已知条件或已知事实吻合为止,这种证明方法为分析法。这两种证法均属于直接证明。

5. 反证法是一种间接证明方法,它的证明过程可以概括为“否定—推理—否定”。即从否定结论开始,经过正确的推理,导致逻辑矛盾,从而达到新的否定(即肯定原命题)的过程。

二、 难点疑点

1. 类比的关键在(1)要能找到两类事物之间的相似性或一致性;(2)类比不是简单的模仿,要抓住一类事物的本质去推测另一事物的性质;(3)类比的结论不一定正确。

2. 用综合法是由条件证结论,是执因索果的过程,而分析法则是执果索因,从结论出发寻找结论成立的充要条件,对格式有严格的要求。

3. 反证法的难点在由假设出发,如何通过推理论证,得出怎样一个与已知条件或客观事实相矛盾的结论,从而否定假设,肯定原命题。

三、 经典练习回顾

1. 已知a1=3,a2=6,且an+2=an+1-an,则a33为 

BCD中(如图所示),而DEC平分二面角A

--!> 2. “AC,BD是菱形ABCD的对角线,AC,BD互相垂直且平分.”补充以上推理的大前提是 .

3. 用反证法证明命题“a,b∈N,ab可以被5整除,那么a,b中至少有一个能被5整除.”那么假设的内容是

4. 已知椭圆具有性质:若M、N是椭圆C上关于原点对称的两个点,点P是椭圆上任意一点,当直线PM、PN的斜率都存在,并记为kPM,kPN时,那么kPM与kPN之积是与点P的位置无关的定值.试对双曲线x2a2-y2b2=1写出具有类似特性的性质,并加以证明.

四、 例题精析

【例1】 如图,在三棱锥P

矛盾,则假设不成立,即AE不平行平面PFD.

点拨 本题考查线面与面面位置关系的基础知识,考查空间想象能力和推理论证能力,用到了直接证明与间接证明。请思考:第一问中包含了几个三段论。

【例2】 已知{bn}是公比为q(q≠1)等比数列,是否存在这样的正数q,使得等比数列{bn}中有三项成等差数列?若存在,写出一个q的值,并加以证明;若不存在,请说明理由.

解析 本题可用分析法进行探究,如果存在正数q,使得等比数列{bn}中有三项成等差数列,不妨设第k,m,n项.根据q>0,可设k0,所以,q=1,与条件矛盾.失败了!失败不要紧,关键是我们找到了一个新思想:合情推理!这是解决本题的一把好钥匙.继续合情推理:一元二次方程不行,那么,最简单的就是一元三次方程了,那么,一元三次方程行不行呢?不妨设n-k为m-k的3倍,那么,如果令qm-k=x,那么就有x3-2x+1=0,尽管这是一个三次方程,但由于很明显有一个x=1的解,而由条件知x≠1,所以上面的方程可化为x2+x-1=0,解得x=5-12,于是,只要看对应的k,m,n为何值就可对了.继续合情推理:最简单的情形是m-k=1,n-k=3,这样的正整数k,m,n是否存在呢?很简单:k=1,m=2,n=4即可.于是q=5-12,难关攻克!

(作者:周国平 南通市通州区姜灶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