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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际控烟运动成就之一是制定《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美国《家庭吸烟预防和烟草控制法》授权食品药品管理局对烟草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实施监管。《家庭吸烟预防和烟草控制法》是美国烟草制品控制的一项重要措施。从总体上看,《家庭吸烟预防和烟草控制法》吸收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基本内容。
关键词:烟草制品;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家庭吸烟预防;烟草控制法
中图分类号:D93/97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7-0134-03
烟草制品是全球重点关注的对象之一。烟草产业自诞生以来就是一个极具争议的产业。烟草产业曾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国民收入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1]。烟草制品对人体健康具有一定的危害性,国家一般会对烟草制品进行控制,限制烟草产业的无序发展。烟草控制既是健康问题,也是经济和社会问题。
一、国际控烟运动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烟草流行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全球目前约有烟民13亿人。烟草消费和接触烟草烟雾对全世界健康、社会、经济和环境造成不良后果。人们认识到烟草对健康的危害,就开始了遏制烟草流行的控烟运动。控烟运动已经走上国际化。
(一)国际控烟运动
现今,控烟运动已经走向以国际法为依据的全球控烟状态。控烟运动的形式已经由个人、组织和国家的行为提升为全球范围内有组织、有计划的统一行为,全球化的反烟浪潮已经席卷世界的每一个角落。
在控烟运动中具有代表性的事件有:1980年,世界卫生组织把该年定为国际反吸烟运动年;1988年4月7日,世界卫生组织把这一日确定为第一个“世界无烟日”。次年,“世界无烟日”改为5月31日;1998年,世界卫生组织将烟草依赖作为一种疾病列入《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确认烟草是目前对人类健康的最大威胁;2003年5月,世界卫生组织成员国在日内瓦签署《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是全球控烟运动的重要成果之一。
2008年,世界卫生组织在总结全球控烟实践与经验的基础上,在其出版的《2008年世界卫生组织全球烟草流行报告》中提出了六项有效控制烟草流行的MPOWER系列政策。其中,M代表监测(monitor),监测烟草使用与预防政策;P代表保护(protect),保护人们免受烟草烟雾危害;O代表提供(offer),提供戒烟帮助;W代表警示(warn),警示烟草危害;E代表执行(enforce),确保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R代表提高(raise),提高烟税。MPOWER系列政策能够遏制烟草流行并减少因烟草而导致死亡的人数 [2]。MPOWER系列政策是通过降低烟草需求来实现控烟。
(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2003年5月,在第五十六届世界卫生大会上,世界卫生组织192个成员通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2005年2月27日,正式生效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是由世界卫生组织主持达成的第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国际公共卫生条约,是关于烟草的第一个世界范围多边协议。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为在全球控制烟草危害、共同维护人类健康提供了法律框架。公约的目标是提供一个由各缔约方在国家、区域和全球各级实施烟草控制措施的框架,以便使烟草使用和接触烟草烟雾持续大幅度下降,从而保护当代和后代免受烟草消费和接触烟草烟雾对健康、社会、环境和经济造成的破坏性影响。为了实现上述目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及其议定书对烟草及其制品的成分、包装、广告、促销、赞助、价格和税收等问题均作出了明确规定。《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为降低烟草需求和减少烟草供应设定了底线,为各级控烟政策提供了一个综合性的指导[3]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降低需求的核心条款包含在第6条至第14条:减少烟草需求的价格和税收措施,即:防止接触烟草烟雾;烟草制品成分管制;烟草制品披露的规定;烟草制品的包装和标签;教育、交流、培训和公众意识;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与烟草依赖和戒烟有关的减少需求措施。《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减少供应的核心条款包含在第15条至第17条:烟草制品的非法贸易;向未成年人销售和由未成年人销售;对经济上切实可行的替代活动提供支持。
截至目前,已经有168个国家签署《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表示愿意成为公约缔约方[4]。
在美国,由于文化程度和政治党派的不同,人们对吸烟的态度也大相径庭,反对吸烟者多年来一直主张通过立法限制烟草业,另一些生产烟草的州则强调民众有自行选择是否吸烟的权利。
(一)控烟运动
美洲印第安人是最早使用烟草的居民,从欧洲人开始使用烟草后,烟草需求剧增,美国成为最大的烟草生产国和出口国。直到1883年,烟草税收还占美国财政收入的1/3以上。1924年,一篇题为《烟草对人体有害吗?》发表在美国《读者文摘》上的文章引起世人的关注,揭起美国控烟运动的序幕。
在控烟运动上,美国也经历了很长的时间。代表性事件如下:1964年公共卫生署总监卢瑟・特里(Luther Terry)报告:《吸烟和健康》,该报告确认了烟草对健康的危害。在卢瑟・特里任公共卫生署总监期间,政府限止烟草广告,迫使烟草产业在卷烟的包装盒上印上烟草有害健康警语,限制烟草的销售和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20世纪80年代,国会禁止烟草广告,禁止利用电影作隐性广告,公共场所禁止吸烟;20世纪90年代,烟草公司败诉;21世纪初《家庭吸烟预防和烟草控制法》出台。《家庭吸烟预防和烟草控制法》于2009年3月3日,起草完毕。2009年4月2日,通过众议院投票;2009年6月11日,通过参议院投票,2009年6月22日,由奥巴马总统签署生效。
(二)《家庭吸烟预防和烟草控制法》
在《家庭吸烟预防和烟草控制法》实施之前,美国有一些有关烟草销售的法规,但没有《家庭吸烟预防和烟草控制法》严格。另外,美国有些法律以州立法的形式存在。例如,关于低引燃倾向卷烟的要求,美国所有的州都有立法规定,但国会有一个统一的法律法规。以前,虽然有些烟草公司的标识和促销方式被指控非法而受到,但这并非是真正对烟草制品控制的有效办法,于是,催生了《家庭吸烟预防和烟草控制法》的诞生。
《家庭吸烟预防和烟草控制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预防儿童和青少年使用烟草和降低对公众健康的危害。为了实现该立法目的,通过修改《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授权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对烟草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分销实施监管。《家庭吸烟预防和烟草控制法》 [5]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赋予食品药品管理局对烟草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分销实施监管的权力。授权食品药品管理局建立关于相关国家标准,控制烟草制品的生产、监管烟草制品的辨别、公共信息和成分含量的披露。
赋予食品药品管理局监管烟草制品中的焦油、烟碱和其他有害物质的含量。食品药品管理局有权要求对当前或者未来的烟草制品进行调整,如减少和消除有害成分、添加剂和组分。食品药品管理局不得禁止所有卷烟、无烟烟草、小雪茄,小雪茄以外的所有雪茄烟、斗烟丝以及手工卷制烟草制品的生产和销售,且禁止食品药品管理局要求烟草生产商将烟草制品中烟碱的含量降至为零。
为了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要求烟草制品生产商披露未曾公开的和将要开展的有关烟草制品的对健康、安全和烟草依赖性的研究。
授权食品药品管理局处理青少年对烟草使用和依赖问题。继续允许烟草销售商向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同时要求烟草销售商应采取措施确保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并预防未成年接触烟草制品。禁止向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销售烟草。禁止销售少于20支的盒装卷烟。除特殊情况外,禁止通过自动售货机、自助服务器或其他终端服务方式销售烟草制品。禁止发放香烟免费样品,限制分发无烟烟草。
在卷烟生产中卷烟及其组成部分(烟丝、滤嘴和卷烟纸)中除烟草香味和薄荷香味外,禁止含有或添加任何天然或人工合成的香味,以及以下列物质为主要表现特征的烟草制品或烟气成分:草莓、葡萄、橘子、丁香、肉桂、菠萝、香草、椰子、甘草、可可、巧克力、樱桃或咖啡。
禁止在学校和运动场周边1 000英尺(约305米)范围内做烟草广告。禁止烟草生产商赞助体育赛事、音乐或者其他社会文化活动。禁止在购买烟草制品时提供礼品或者其他物品。要求烟草制品的音频广告仅允许使用言语,不允许带有音乐或者声响效果。在出售、营销的帽子和T恤衫等物品上禁止带有烟草商标或标识。
到2011年,所有烟盒正反面的上半部都将包括健康警语。烟草制品上的健康警语标签内容及烟草危害图形的比例、尺寸占整个包装的50%以上。
烟草标签、标识或广告中不得使用“淡味”、“柔和”或者“低”等类似描述性语言。
任何新上市的烟草制品(即2007年2月15日以后在美国卷烟市场上推出的烟草制品)需重新获得由食品药品管理局颁发的市场准入许可证。
任何人违反本法有关烟草制品管理规定,将被处一定金额的民事罚款。
第二,要求烟草制品使用健康警语;要求向公众披露烟草成分和烟气成分。在美国生产、包装、销售、许诺销售、分销、为进口销售或者为进口分销的卷烟,卷烟标签必须带有下列健康警语之一。健康警语有:吸烟会使人上瘾;烟草烟雾会损害你的孩子;吸烟会导致致命的肺部疾病;吸烟会导致癌症;吸烟引起中风和心脏病;怀孕期间吸烟会对您的宝宝有伤害;吸烟可以杀死你;烟草烟雾会造成不吸烟者肺部致命疾病;现在戒烟可大大减少对健康的严重危害。
烟草制品的生产商、进口商、分销商、零售商为卷烟做广告或拟在美国境内做卷烟广告,其标签必须带有健康警语。烟草广告中的健康警语标签至少占整个广告的20%。
要求烟草生产商披露所有卷烟或其他烟草制品的成分(含烟气成分)。要求烟草制造商必须提交卷烟及其烟气中有害和潜在有害成分的清单。卷烟所有成分的清单应包括烟草烟丝、卷烟纸、滤嘴或其他烟草制品组成部分中烟草、单体物质、化合物以及添加剂的成分名单。要求烟草生产商披露现有或未来烟草制品及其成分(含烟气成分)对健康、毒理学、人体行为以及生理影响的所有文件。
第三,防止烟草制品非法贸易。在美国州际间贸易的烟草的标签、包装袋、集装箱上要标明“仅限在美国销售”。
建立和保持关于烟草制品生产、加工、运输、分销、接收、包装、持有、进口、出口等过程中全程跟踪记录。如果有理由相信存在潜在的有关烟草制品的非法贸易、走私或冒牌商品,可以查阅或复印的方式调查所有有关烟草制品的生产、加工、运输、分销、接收、船运、包装、出口、进口等过程中全程跟踪记录(包括财务记录),来协助调查潜在的非法贸易、走私或冒牌商品。
综上,《家庭吸烟预防和烟草控制法》是美国烟草制品流行进行控制的一项重要措施,其实施一年多来,带来了一定的控烟效果。
三、《家庭吸烟预防和烟草控制法》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关系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属于国际法范畴,主要从原则性着手为全球各国提供一个控烟的基本框架,对于具体的规定留给各缔约国作具体规定,而《家庭吸烟预防和烟草控制法》是一部国家法,其规定的针对性更强、更具体。
《家庭吸烟预防和烟草控制法》是对《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吸收和借鉴。《家庭吸烟预防和烟草控制法》吸收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大量内容:通过多种措施针对烟草的流行问题,对烟草制品从其生产、销售环节对其进行控制;坚持从减少需求和供应性着手来实现对烟草制品的控制:要求烟草制品使用健康警语,向公众披露烟草成分和烟气成分;关注未成年人使用烟草的问题,预防未成年人使用和接触烟草制品;对成年人是否使用烟草由成年人自己作出选择;打击有关烟草制品的非法贸易;没有采取完全禁止烟草制品的极端措施,而是有针对性地控制烟草流行等。
《家庭吸烟预防和烟草控制法》在以下几个方面超越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规定:其一,《家庭吸烟预防和烟草控制法》不仅强调对烟草的控制,还关注家庭吸烟预防问题,家庭吸烟预防的规定是《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没有具体涉及的问题;其二,《家庭吸烟预防和烟草控制法》增加了法律的可操作性,如没有采取“一刀切”的立法方法,而是针对不同法律规范规定了分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一年三个月、一年半、一年九个月、两年、三年等不同期间实施的最后时间;其三,《家庭吸烟预防和烟草控制法》对预防未成年使用烟草问题进行了具体的细化;其四,《家庭吸烟预防和烟草控制法》具体规定了违背法律条款的民事罚款数额;其五,《家庭吸烟预防和烟草控制法》中部分条款规定还严于《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规定,如《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规定,在烟草制品的每盒和单位包装及这类制品的任何外部包装和标签上的健康警语和信息宜占据主要可见部分的50%或以上,但不应少于30%;而《家庭吸烟预防和烟草控制法》规定,烟草制品上的健康警语标签内容及烟草危害图形的比例、尺寸占整个包装的50%以上等等。
从以上分析可知,尽管美国至今还没有批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但是其制定的《家庭吸烟预防和烟草控制法》却吸收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基本内容。
烟草流行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控烟必然有一个长期和复杂的过程。《家庭吸烟预防和烟草控制法》结合美国的具体情况对家庭吸烟预防和烟草控制问题作出了全面的、具体的、可行的规定。使用烟草是一种嗜好,成年人吸烟是其自己作出的一种选择。国家对烟草制品的控制既要尊重个人的选择权,又要让多数人能够生活在清洁的无烟环境之中。
参考文献:
[1]胡峰.《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对中国烟草产业战略格局的影响及对策[J].未来与发展,2010,(6):30.
[2]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 Report on the Global Tobacco Epidemic,2008: The MPOWER package.Geneva.2008.
[3]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 Report on the Global Tobacco Epidemic,2009: Implementing Smoke-free Environments.Geneva.2009.
[4]Parties to the WHO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Tobacco Control.[OB/OL].http://www.who.int/fctc/signatories_parties/en.
[5]Family Smoking Prevention and Tobacco Control Act.http://www.gpo.gov/fdsys/pkg/PLAW-111publ31/pdf/PLAW-111publ31.pdf.
American Tobacco Control in the International Tobacco Control Environment
XIANG Lan-kang
(Zhengzhou Tobacco Research Institute of CNTC,Zhengzhou 450001,China)
Abstract: One of achievements of the international tobacco control movement was that the WHO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Tobacco Control (the WHO FCTC) was developed.Family Smoking Prevention and Tobacco Control Act gives th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powers to regulate the manufacture and marketing of tobacco products.Overall,Family Smoking Prevention and Tobacco Control Act,which is an important measure of tobacco control in USA,absorbed the basic kernel of the WHO FCTC.
Key words: tobacco products;the who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tobacco control;family smoking prevention;tobacco control 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