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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辑新附,内外有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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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916―1125年)、金(1115―1234年)分别是契丹和女真族所建立的政权,300年间,两朝统治者或远绍唐,或近法宋,并结合本民族的特点,创制实行了颇具特色的科举制度。

938年,为感谢契丹人帮助自己登上“儿皇帝”的宝座,后晋皇帝石敬瑭按照早先的约定,将位于今天北京、天津以及山西、河北北部的16个州即“燕云十六州”割让给了契丹。在得到“燕云十六州”之后,辽太宗耶律德光采取了灵活的统治策略,“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辽史•百官志》)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不仅“官分南北”,而且选官制度也不相同。北方即原契丹统治区的官员,依然是“多由帐院所选”,即从具有才能的诸子弟中择优任用官员的世选制;而南方“燕云十六州”的主要选官途径,则是科举制:“契丹既有幽、蓟及雁门以北,亦开举选,以收士人。”(《儒林公议》)科举考试的具体做法,与前朝的唐、后来的宋并无二致,所谓的“榜贴授官,一效中国之制”。(《宋朝事实类苑》卷七十七引《乘轺录》)

辽突破“燕云十六州”的范围、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科举,是在圣宗统和六年(988年)。“是岁,诏开贡举,放高举一人及第。”(《辽史•圣宗本纪》)虽然这一科只录取了高举一人,但这是一次具有重大意义的考试,是辽在全境设科取士的开始。此后13年间,除统和十年外,“岁开贡部”,也就是每年都举行科举,科举走上了制度化和正规化的轨道。只不过每次录取的名额都很少,每年放进士不过2、3人,多也不过4人,12年间,及第的只有25人。澶渊之盟后,辽、宋双方使节来往增多,辽廷为避免在外交活动中鄙陋无文,“岁选人材尤异,聪明知文史者,以备南使。”(《宋朝事实类苑》卷七十七引《乘轺录》)兴宗重熙以后,科举改为三年一次,但进士及第人数激增,每年数十人,多者达百余人。此后25科,共取进士1975人,约占全辽56科、共取进士2479人的80%。

辽设乡、府、省三级考试,“乡中曰乡荐,府中曰府解,省中曰及第。”(《契丹国志•试士科制》)重熙五年(1036年),辽兴宗亲临“礼部贡院试进士”,“御试进士自此始”。三试之外,又增加了廷试。考试科目,在圣宗时,“止以词赋、法律取士,词赋为正科,法律为杂科。”(《契丹国志•试士科制》)作为杂科的法律,实际上是模仿唐朝的明法科而来。圣宗时通常每年一试,自兴宗以后,则定为每三年一次。前者是唐制,后者是宋法。进士的录取等第,主要根据考生的成绩,分为甲、乙、丙三等,或称甲、乙、丙三科,每等或科之中,再按成绩排列名次。为了提高科名的影响力,辽也为新进士举行盛大的庆典活动。进士及第之后,由皇帝接见,并赐等甲敕和章服,进士授官的典礼也很隆重。

但辽的科举,只是面向汉人的“游戏”,是为了“登汉民之俊秀者”,而契丹人被明令禁止不得参与其中。有这样的一个事例,契丹皇族成员耶律蒲鲁年幼时聪明好学,年仅七岁,就掌握了新创制的契丹文字。后来又学习汉文,不到10年的功夫,便“博通经籍”。重熙年间,他父亲耶律庶箴让他参加科举考试,结果一举中第。但“主文以国制无契丹试进士之条,闻于上,以庶箴擅令子就科目,鞭之二百。”(《辽史•耶律蒲鲁传》)可怜他任将军的父亲,仅仅因为让儿子参加科考,就受到了鞭刑的惩处。直到辽后期,契丹人不能参加科举的禁令才有所松动。

对此,学术界的解释是,为了保持契丹人尚武旧俗,认为如果将主要精力用到读书应举上,“必不能武事”。实际上,毋宁说这是契丹人的自卑心理在作祟。尽管经过始于辽圣宗的“学唐比宋”,契丹的汉化已经是粲然可观,以至于“中朝声教,皆略知梗概,至若营井邑以易部落,造馆舍以变穹庐,服冠带以却毡毳,享厨爨以屏毛血,皆慕中国之义也”。(《宋朝事实类苑》卷七十七引《乘轺录》)辽道宗甚至以“吾修文物,彬彬不异中华”(《契丹国志•道宗纪》)自居。但与长期埋首儒籍的汉族士人比起来,无论是词赋,还是经义,乃至律法,契丹人都劣势明显。所以,辽统治者宁愿把这个游戏,让趋之若骛的汉族士人去玩,自己在一旁作壁上观。这既是“因其俗而治”,可以牢笼汉族士子,更可以使契丹人不落下风,以维护族人的体面。

金朝的科举,是从太宗天会元年(1123年)金军攻占燕京一带后开始的。草创之初,开考无定期,考法无定规,取士无定数。继天会元年十一月第一次科考之后,次年二月和八月又两次设科,三年冬又试真定儒士,表现出“意欲得汉士,以抚辑新附”的急切。天会五年(1127年),金攻灭北宋,获得了黄河以北广大地区的统治权,疆土骤然增广。方域甫定,金即设科取士,急于得贤。“河北、河东初降,职员多阙。以辽、宋之制不同,诏南北各因其素所习之业取士,号为南北选。”(《金史•选举志》)这里所谓的南,是指新攻占的原属北宋控制的中原地区,这一带的士人长于经学;而北则是原辽朝所控制的地区,在辽尊崇诗赋进士的社会风气的影响下,这里的士人擅长词章之学。南北选就是“因其素所习业”,让“辽人应词赋,两河人应经义”。在实施南北选的过程中,虽然有关科目设置、录取人数在逐渐规范化,但总的情形是重北轻南,无论是取中人数,还是及第之后授官,北人都优于南人。所以南北选的因地制宜,既有合乎实情、针对性强的特点,也有厚此薄彼、袒护一方的隐情。

熙宗即位之后,以“四海之内,皆朕臣子。若分别待之,岂能致一?”表示“自今本国人及诸色人,量才通用之”。(《金史•熙宗本纪》)加上南北选实行10多年,南北士人声气相通,知识结构渐趋一致,差异日益缩小,南北分选的合理性已经消解了很多。天眷元年(1138年),“诏南北选各以经义、词赋两科取士。”(《金史•选举志》),南北分选开始向南北通试过渡。天德三年(1151年),金海陵王完颜亮诏令将南北选合二为一,罢除经义和策试两科,只以词赋取士。但直到贞元二年(1154年),金朝迁都于燕京,“遂合南北,通试于燕”。南北通试之后,每科只取词赋进士60至70人。后来采取“文优则取”的原则,不限人数,录取的人数大为增加。

金朝科举中最具民族特色的是女真进士科的设置。女真也作女直,由避辽兴宗耶律宗真之讳减笔而成。金朝建国不久,女真学者完颜希尹就受命创制女真文字。他依据契丹字、汉字制造新字,以拼写女真语言。天辅三年(1119年)制成,被定为金官方通用的文字,后被称为“女真大字”。后来金熙宗也自行创制女直字,为“女真小字”,与希尹所制字并行于世。世宗时,开始以女真大小字翻译儒家经典,并设立学校,教授女真子弟。

为了保证女真尤其是那些接受过教育的女真子弟有一个光明远大的前程,大定十一年(1171年),金“始议行策选之制”。最初基本的设想是只考策论一道,而且应举者可免乡试和府试,直接参加会试和殿试。这种过低的门槛,让女真统治者也心存顾忌。礼部以所学不同、所试有别为借口,认为“未可概称进士”,就连最高统治者金世宗本人也有疑虑。针对这种情形,国史院编修官移剌履认为:“进士之科,起于隋大业中,始试以策。唐初因之,高宗时杂以箴铭赋诗,至文宗始专用赋。且进士之初,本专试策,今女直诸生,以试策称进士,又何疑焉?”(《金史•选举志》)世宗这才打消了疑虑,“事遂施行”。由于应试者只需要作500字以上的策、论各一篇,所以,女真进士科也被称为“策论进士科”。对女真进士科的设置,《金史•选举志》有这样一段颇为到位的评论:“若夫以策论进士取其国人,而用女直文字以为程文,斯盖就其所长以收其用,又欲行其国字,使人通习而不废耳。”在科考中使用女真文字和考试策论,既可以使这种新制的文字“通习而不废”,流传开去,也可以选拔到真正的经国济民之才,强化统治基础。

随着应试女真进士科人数的增加,考试规程也在逐步完善之中,难度也在提高。比如,增加了府试,对直接赴会试和殿试者的条件有所限制,考试中也开始试诗,并且限定了及第的人数。为了保持女真族勇猛善战的作风,也是为了在过低的门槛前找回平衡,金朝还规定女真人45岁以下的,进士及第之后还必须试射,以表现并弘扬本民族所长。

为了本民族的利益,金的统治者既有政策上或隐微、或露骨的袒护,更有明目张胆地羞辱斯文。金朝对举子入场搜检极严,以至于采用“解发、袒衣,索取耳鼻”的极端办法,严苛之极,使得一些士人觉得有辱斯文,拂衣而去,不与其试。天会十年(1132年)夏,粘罕试举人于白水泊。事先他秘密告诫主持考试的官员,不取中原人,所以这次考试只试词赋,不试经义。开考的第一天,他在考场中立马扬鞭,要求年老的举子站出来。那些老年举子以为他会体恤年老,考试中会有所照顾,一个个争相站了出来,跪在粘罕的马前。粘罕挥舞马鞭,借助翻译,说了这么一番话:“尔等无力老奴,何来应试?尔等若有文章,何不及第少年?尔等今苟得官,自知年老死近,向去不远,必取赃以为今后计,行乐以少酬晚景,安有补于国?又闻尔等之来,往往非为己计,多有图财假手后进者,如此,则我所取老者少者,皆非其人也!我欲杀尔等,又以罪未著白,复欲逐尔等,亦念尔等远来,故权令尔等终场,当小心以报国。不然,苟有所犯,必杀无赦。”一番极端粗鲁野蛮的话,不仅使得诸生伏地叩头,愧恐而去,而且令斯文扫地,读书人尊严尽失,成为科举史上最令人不堪的一页。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