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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性别视角下女大学生平等就业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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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女大学生就业问题与社会性别文化和性别分工有着密切的关系。目前, 我国整体严峻的就业形势使得女大学生的就业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本文从社会性别的视角入手,探讨当代女大学生性别观念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就业中性别歧视的主要原因及其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 社会性别 女大学生 公平就业 性别歧视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由过去的精英教育向当前大众教育的转轨,近年来大学生就业的形势日益严峻。其中, 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更是突出,已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女大学生是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女性,她们有着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但女大学生仍然经常会因为用人单位对性别偏好而在就业竞争中处于不利位置,即使女大学生在竞聘一些不需要性别条件限制的工作岗位, 也被强加了一些非职业条件,比如容貌、身高、体型等。女大学生面对的不仅仅是一般劳动就业问题,还附带有劳动力市场上的社会性别不平等问题。本文以浙江省部分高校的女大学生作为研究样本,从生理性别和社会性别的维度,整体研究女大学生就业困难问题,从社会性别视角对女大学生就业的公平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找出不平等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1 目前女大学生就业现状

1.1 女大学生就业率低于男大学生,就业质量差

根据课题组对浙江省近两年高校大学生就业情况调查显示,女大学生的就业率只达到男大学生的84.2%(个别专业除外)。女大学生初次就业率远远低于平均水平。在调查的女大学生中,签约率比男大学生低于约8.4%,在未签约的毕业生中,72%是女大学生。近几年来,关于女大学生就业困难和就业不公平的文章经常见到。“男女平等”是我们国家的基本国策和我们社会所倡导的价值观念,但许多用人单位由于性别歧视的影响,为男大学生提供的岗位远远多于女大学生,近年来的一些企业或用人单位在招聘中非常清楚地写到“本单位只愿意招聘男生”或“在相同条件下男生优先安排”,致使男女大学生在就业机会中出现明显的不合理和就业竞争的不公平性。在相同的条件下,男大学生的就业率明显高于女大学生,其就业质量和就业满意度也高于女生。通过调查得知,某些企业和用人单位招聘员工时仅从自身局部利益思考,把招聘女大学生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片面夸大,个别单位即使招聘女大学生,但拟付工资也明显低于男生,安排在关键或重要工作岗位及提拔到担任领导或管理队伍的女大学生人数极少,在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男大学生的工资水平高于女大学生是较为普遍的现象。课题组的调查数据得知,截止2012年3月30日,2012届女大学生不仅签约率明显低于男生,而且一些女大学生不得不通过接受较低薪资和与专业相关度较低的工作来实现就业,其就业质量与签约薪资明显低于男生,女大学生就业层次相对较低。

1.2 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仍然严重,就业保障低

调查结果显示,在近年一些大学生毕业分配招聘会上,一些用人单位宁选条件较差的男大学生,也不愿挑选条件优秀的女大学生,在我们调查的女大学生中,有80.6%的女大学生认为,性别歧视是她们就业中的最大障碍,同时有64%的女生承认她们在就业过程中遭遇过性别歧视。另有38.4%的女大学生在求职中经历过多次被拒的情况。针对目前的就业市场现状,一些企业和用人单位利用女大学生年轻没有社会经验及法律知识欠缺等弱点,与女大学生签订有损女性的不公正劳动合同。这些劳动合同只是单方面地保障本企业本单位的权益,而对大学生的责任、义务及解聘条件做出明确严格的规定,某些单位在劳动合约中限制女性的基本权利,如生育权、婚姻权等。有些单位虽未做硬性规定,但一旦生育离岗,升职、加薪都将受到极大影响,使得大部分女职员被迫将生育计划一拖再拖。类似这方面的规定严重地侵害了女大学生的权益,使已经就业的女大学生缺乏相应的保障,女大学生就业更加艰难。另有许多用人单位都对女大学生有更高的要求。如对女大学生户籍、年龄、身高、学历等进行限制,甚至额外附加条件,而将女大学生拒之求职门外。

2 以社会性别视角分析女大学生就业难产生原因

2.1 封建传统文化的影响及国家法律机制不够健全

由于受封建传统文化的影响,过去我国女性的地位相对卑微,“男尊女卑”、“重男轻女”思想成为主流意识,女性人才的开发和使用在我国长期没有能够得到应有的重视,人们习惯于强调女性的家庭角色而忽视其社会角色。封建思想根深蒂固,甚至部分女大学生自己也深受传统封建思想影响,而影响其独立价值观和自强、自立性格的形成。由于受这种传统观念的影响,至今社会上仍有一部分人认为女性就应该是男性的附属品,女大学生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以及成就都不如男生。女大学生结婚和生育的客观原因使得单位雇佣成本要比男生高,致使某些企业和用人单位提供给女大学生的就业空间相对狭小,甚至出现一些用人单位根本不招收女大学生的现象。与此同时,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机制不够健全,虽然在各种制定的法律中都有不得实施性别歧视的相关规定,但是在实践中,却没有规定举证责任归属,出现制度模糊。由于制度落空,执行机制不完善,相关监管部门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管力度不够,使得现在出现的各类性别歧视现象得不到有效制约,各种法律和制度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没有对女性劳动者的就业权提供保障。一些用人单位利用法律空子进行隐性招聘, 逃避法律的责任。同时,社会保障机制不够健全,从自身经济利益的角度考虑企业更愿意招收男生。

2.2 女大学生定位不准,缺乏竞争意识

目前一些女大学生有着不正确的择业观和价值取向,并陷入了就业误区。女大学生是知识女性群体中最年轻和最富有活力的一部分,她们积极向上,勇于进取,有着强烈的自尊心,她们在学校里大多成绩优秀和不甘落后等特点。但是由于受惰性思想的影响,女大学生们对创业却较为害怕,不敢尝试。有些女生不愿承担风险和付出辛劳,同时有些女生又过高估计自己的能力水平,对自己向往的职业缺乏客观的认识,把就业的目标都集中到那些体面的“白领”阶层工作上。另有部分女大学生,传统的求稳心态使得她们不敢向无十分把握的职业投递简历, 她们往往是按照顺应社会大众的取向来选择职业, 对那些具有开拓性、前导性的职业不敢轻易尝试,缺乏充分的自信和勇气,畏缩不前持观望态度。还有一部分女大学生处于矛盾心理,她们不愿进入平凡的职业生活, 又对风险性较强的职业害怕失败,缺乏竞争意识,她们的矛盾心理使其优柔寡断,不能做出正确的选择而错过许多理想的就业机会。

2.3 女大学生就业心理和自身素质的影响

目前我们国家正发生着急剧的变革和处于社会转型期,出现新旧观念的激烈碰撞,使正处于人生重要时期的女大学生产生心理冲突,并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近年来的各种调查研究数据说明,目前女大学生在心理上承受着非常大的压力,她们各方面的状况尤其值得我们重视。在近几年女大学毕业生中常见的心理缺陷主要有自卑、怯场、依赖等,严重妨碍着女大学生的正常就业,有些女大学生背着各种思想包袱去同企业单位见面,过重的思想包袱常常使她们不能正常展示自己的优势。在就业方向上,很多女大学生过分强调单位的舒适性、稳定性,不愿意到生产第一线,对学校、家庭及其他社会关系具有很强的依赖性,不愿通过自身的主动参与和积极竞争去赢得用人单位的青睐,从而错失了许多在事业上进一步发展的机会。有些女大学生缺乏就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就业时期望值过高,自负心理严重,存在幻想,嫉妒心理和攀比心理强烈, 不满足一般的工作。另还有些女大学生找工作时心理上易激动,不够冷静,缺乏耐心,情感脆弱,害怕竞争,缺乏勇气、意志力及良好的综合素质。另外,高校对女大学生的教育和指导不够完善,在就业指导上往往缺乏针对性, 特别是对就业技巧、心理状态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培养及引导不够深入细致,确实有效,致使没能帮助女大学生树立起正确的就业观。

3 社会性别视角下女大学生平等就业问题的对策

3.1 重视提高社会性别意识,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

我们要重视提高全社会性别意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也是提高女大学生就业率的社会文化基础。我们要通过各种渠道大张旗鼓地开展社会性别意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从而形成一种全社会重视和认真看待社会性别问题的风气和文化。同时,我们要将社会性别平等意识融入到各级教育体系,以有利于人们消除性别不平等的意识,使我国的女性真正享有和同男性平等的权利,真正意义上提高性别意识也是我们全社会的责任。因此,大众传媒、社会舆论要改变过去只注重对女性的外貌形象、气质、男人的好助手等角色宣传,改变对女性社会角色的定位,重视女性社会价值,为社会营造社会性别平等的氛围,才能为女大学生的就业、发展提供一个比较公平、和谐的社会环境。我们要教育所有人从小就接受这样的思想和理念,特别是女大学生要自强自爱,充满自信,这将有利于为女大学生就业思想的开放和就业道路的拓宽。

3.2 政府要完善法律法规及社会保障体系

女大学生是否能够顺利就业,避免在就业过程中遭受性别不公平情况的发生,特别的需要国家和政府出台一些政策及法律方面的保障措施。政策要想顺利的贯彻实施必须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后盾支撑,所以,目前我们要做的首要任务就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实际及切实需要的就业法规,从根本上保障女大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就业环境。有了一个符合我国实际又完善的法律和社会保障制度是真正解决当前女大学生就业问题的有力保障,同时也是对招聘企业和用人单位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细化现有反就业歧视法律、法规, 使之更具操作性,修改现行法律中不利于女性就业的规定,明确规定就业歧视的判断标准和就业歧视行为,完善反就业歧视的法律救济程序或建立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机构,建立健全生育保障法律制度,将生育成本社会化。我们要加大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督力度,减少对女大学生就业市场性别歧视现象的发生。地方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有关就业政策,以增加女大学生就业的机会或是与男大学生享有同等权利。另外,我们要通过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将女职工的保险责任由单位承担改为社会承担,以减轻企业成本,从而增强企业和用人单位录用接收女大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3 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高校对女大学生就业要有针对性地指导,要帮助女大学生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己选择工作要有一个良好的心态和适中的就业期望值,切忌不要盲目攀比、好高骛远的不切实际,同时也要有自主择业的现代意识。针对目前用人单位出现“性别歧视”现象,女大学生在就业时要能够正确看待并做好心理承受准备,就业过程中女大学生要学会发挥优势,克服自身的劣势,选择自己有优势的职业,同时,也应该接受“先就业,后择业”及“自主创业”的现代观念。传媒应该加强对女性正面形象的宣传,积极鼓励女性在社会中寻找适合自己发挥才能的位置,正确引导女大学生落实就业岗位。与此同时,女大学生应清楚知道眼下严峻的就业形势和激烈的社会竞争压力,要学会审时度势,正确把握自己,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的定位和评价自己,认真规划好自己的职业生涯,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同时,国家和地方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出台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她们到基层建功立业,支持女大学生自主创业。

3.4 提高女大学生的自身素质

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女大学生应当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以自己的出类拔萃和优秀表现来改变社会传统的意见和错误看法,要注重提高自己的人文素质和综合素养,要努力学习专业前沿信息,拓宽自己各方面知识才能,努力把自己培养成高素质的综合性人才。同时,女大学生要增加社会实践的能力,以拓宽知识面和动手能力,女大学生要客观分析自己的就业形势,积极寻找任何就业机会和在合适的时机下自我创业。女大学生应保持良好的择业心态,发挥自身优势,把握机遇,积极主动地去就业或创业。要勇敢地面对现实,注重自己的抗受挫能力和抗压能力提高。另外,学校应加大就业指导工作的力度,在指导就业工作时要有明确的针对性和具体办法与措施,以使女大学生在择业和就业过程中,能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同男性进行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