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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不同行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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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国务院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公平税负,增强企业竞争力;有利于经济结构转型和税收征管,也符合国际惯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对各行业的影响各不相同。

关键词:增值税 营业税 税制改革 行业影响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5-176-03

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之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并制定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本次税制改革是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税制改革目标,为进一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完善税收制度,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而进行的一次重大税制改革,通过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这次改革是继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之后,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也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改革将有助于消除目前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与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通过优化税制结构和减轻税收负担,为深化产业分工和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支持,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增值税扩大征收范围的序幕已然拉开,必然对各行业带来影响。为了更好地贯彻理解增值税制度改革,本文将对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各行业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

一、税制改革试点对各行业的影响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最大区别是,增值税纳税人在以收入为依据计算缴纳增值税额的同时可以获得以成本为依据的进项税额的抵扣。因此,增值税的税收负担不仅与纳税人的收入水平有关,而且还与纳税人成本中所含的可以抵扣的增值税有关。营业税计税依据为营业额全额,纳税额不受成本费用高低影响。因此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对不同行业会有不同的影响

1.对交通运输企业的影响。从交通运输行业整体来看,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而对于交通运输企业个体而言影响各不相同。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此前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税率为3%,而调整之后增值税税率达到11%,税率有明显提升。对于某些交通运输企业,其税务负担可能会不降反而加大。由于大多数交通运输企业都是资本密集型企业,在运营成本中折旧和摊销占比很高,如航空、机场、水运、港口、高速公路等,固定成本的进项税是否能够抵扣对税务负担的变化影响很大。如果是早已完成投资建设的企业,由于大部分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不能抵扣,那么大幅提高税率必然会增加企业负担。但如果是新开办的交通运输企业,由于新购置的大量交通运输设备可以在消费型增值税税制下直接扣除,可以降低其营运成本,从而提高收益率。因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对于那些技术先进、资本密度高的新兴航空运输业和铁路运输业,特别是高铁经营会因此而获益良多。

2.对现代服务业的影响。在此次税改逐步推进的过程中,商业服务业将大幅受益。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我们可以进行一下简单的估算。从服务业原实行5%的营业税税率来看,原营业税税制下每万元收入需要缴纳500元税金,在增值税税制下,500元对应的增值部分应税额为8333元(500/6%)。也就是说,只要企业的增值率不超过83.33%,都会因此次税改而获益。

从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趋势来看,运输已成为物流的一个重要环节,运输成本的降低有利于现代物流业的发展,特别是对交通运输业有很强依赖性的快递行业将会在本次改革中受益。现代物流的特性使得层层外包、单项业务最终要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的完成成为必然。税改将促进物流外包的更快发展:物流行业里面重复纳税严重的主要在物流外包领域,而且外包环节越多,重复纳税也就越严重。而且,由于营业税属于地方税,现代物流企业在全国范围内的布点往往使其面临较为严重的重复征税问题。营业税改增值税将明显减轻这类企业的负担,可能将使这类企业收益增加,税改将有利于促进物流企业的快速发展。

3.对金融企业的影响。对银行等金融企业而言,增值税改革是利好。尽管本次改革试点未包括金融企业,但是对金融企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将受到的影响进行预计是十分必要的。目前,我国金融服务业的营业税税率为5%,明显高于实行3%税率的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和建筑安装等行业。而且金融业除缴纳营业税外,还要缴纳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税等,实际税负更高。造成金融业税负较重的原因有:一是营业税是按照营业额即金融部门的经营收入的全额征税,金融业资金流转数额巨大必然导致营业税绝对额大;二是由于信息技术的大量采用,金融业需要大量的硬件和软件投资,而金融企业的进项税额不能扣除,使金融企业成为增值税和营业税双重承担者。高税负必然制约金融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能力,如果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使其税负得以降低,金融企业必将从中受益并得到迅速发展。

减税等价于少收货币到国库,相当于变相的积极财政政策。考虑到少缴税款的基础货币作用,税制改革对经济的刺激将较为明显。上海试点将有利于巩固上海的金融中心地位,注册地在上海的上市银行浦发银行和交通银行将首先受益于增值税改革试点。并且经济效率的提升和发展又会从正面拉动对于金融的需求。

4.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中,将试点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业开展试点,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虽然本次方案还没有明确将建筑业纳入试点范围,但是按照相关主要税制安排,建筑业将在未来逐步按区域纳入改革范围。

建筑业与生产密切相关,有较大额固定资产进项,但因为不在增值税范围内,所以不能进行固定资产进项抵扣,而本次改革试点的目的就在于让相关生产业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抵扣政策,因此对于建筑业形成利好。

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由于其建筑成本的一半以上是水泥,钢材等工业产品,如果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部分重复计征的税率将得到扣除,将会整体降低房地产企业的建筑成本,较大幅度提高房地产业的利润率,从而有利于对房地产价格的调控。

5.对融资租赁企业的影响。本次税改对于租赁行业是重大利好。2009年增值税转型改革后,企业购进机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由于租赁行业缴纳营业税,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公司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既严重阻碍了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也抑制了生产性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扩大投资规模。本次税改后,上述问题迎刃而解。因为租赁业务被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租赁公司提供租赁业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租入机器设备的企业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虽然租赁有形动产适用17%的税率,但111号文件规定,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这项规定大大减轻了融资租赁企业税负。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很多,相信随着税改的实施,不仅融资租赁业会获得跨越式发展,对于那些想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入机器、设备的企业而言,也是利好。

从企业规模来看,大中型企业是本次税改的主要受益者。按照目前的增值税条例,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不愿承担较高的会计成本,可以选择按照营业额的3%缴纳增值税,但不得进行增值税抵扣;如果要进行增值税抵扣,则需要设立较完整的会计账册。因此,没有完整会计账册和独立完整的会计制度的小型微利企业仍将按照营业额的3%缴纳增值税,无法享受增值税抵扣带来的税负减轻,因此本次税改的受益者主要集中于大中型企业。

对于居民消费者而言,也将在这次增值税改革中受益。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使得部分企业产品或者以其产品来提供服务的企业税率大幅度降低,供货商成本降低了,商品价格也会相应下降,最终使消费者得到实惠,从而有利于国内消费从基本的生存消费向追求高品质生活迈进。

本轮增值税改革采取渐进型,试点地区、试点行业将率先受益于本轮增值税改革。然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影响并不仅仅局限于本次税改的行业,而是涉及税改行业的上下游行业,因此对于本次税改的影响还应有待进一步综合分析。

二、对推进增值税税制改革的建议

1.保证地方财政收入不受影响。自1994年以来我国一直实行的是“分税制”,对国内增值税实行中央与地方按照75:25的比例进行分成;而对于营业税,属于中央营业税的只有铁路运输、各银行总行等少数企业集中缴纳的部分,除此以外的其他部分全部属于地方所有。这种税收分成方式使得营业税成为地方税收的第一大税种,甚至是唯一的主体税种,达30%左右,成为地方财政支出的重要经济来源。营业税改成增值税势必要降低本来就占比较低的地方本级财政收入。如果地方财政收入减少太多,推进改革的阻力就会大大增加。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取消营业税后如何保证地方财政收入不受影响,从而在改革中获得地方政府的支持,是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

如果要全面推行增值税扩围,就应该充分考虑如何弥补地方政府相应的收入损失、并为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建立一个长期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此次改革试点方案中提出,“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这个做法可以保障地方政府的利益,能够提高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保证改革的顺利推行。建议完善“分税制”,通过调整中央和地方的分税比例,保证地方财政收入不受影响。以2009年为例,增值税中地方税收4565.26亿元,中央税收13915.96亿元;营业税中地方税收8846.88亿元,中央税收167.10亿元;增值税与营业税两项相加,地方税收13412.14亿元,中央税收14083.06亿元,中央税所占比例为51.22%(数据来源:《2009年中国税务年鉴》)。那么,为了保障地方政府的利益,争取地方政府对增值税“扩围”工作的支持,“扩围”后的增值税中央分享比例应不高于50%,地方分享比例应不低于50%,即中央与地方对增值税可按照1:1的比例进行增值税税收分成。与此同时,作为分税制改革的配套措施,应合理构建地方税体系,加快房产税改革和资源税改革,使它们成为地方的主体税种,以增加地方收入。

2.注意对物价的影响。增值税“扩围”改革对价格的影响主要是由于我国现行营业税为价内税,增值税为价外税,将价内税的营业税改为价外税的增值税,税率提高和价税关系变动自然会对商品价格产生一定的影响。从理论上来讲,营业税实行价内税,在价格既定的情况下,征收营业税或调整营业税税率主要是减少企业利润;而增值税为价外税,在价格既定的情况下,征收增值税或调整增值税税率则会直接增加购买方支出或负担。这种影响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一是当我们将价内营业税改为价外增值税时,如果价格不变,服务购买方由按含税价支付改为按不含税价支付,价税合计款支付增加。由于营业税税率为3%或5%,而增值税税率为13%或17%,服务最终的购买方支付的价税合计款增加的不是3%或5%的营业税,而是13%或17%的增值税。二是在营业税改成增值税后,如果提供方为生产业,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尽管支付价税合计款增加了,但增加的增值税可以作进项税抵扣,税负并没有相应增加,反而会有所减少,则不会引起价格的连锁变动;如果提供方为生产业,购买方为增值税非一般纳税人,购买方增加的税款支付由于得不到抵扣,要么是增加负担,要么是通过提高价格进一步转嫁,结果会导致服务购买方支付价格或价税合计款提高;如果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接受的服务所在行业营业税改成增值税,则会直接增加购买方支出。考虑到我国价格已基本由政府计划定价转向市场自主定价,增值税“扩围”改革后的税负会转嫁给购买方、提供方或纳税人而产生提高购买方价格、降低提供方价格、减少纳税人利润的影响,就要密切关注是否会出现价格失控而使得消费者难以承受的问题。

3.缩短试点时间,全面改征增值税。如果此次增值税“扩围”改革采取小口径方式,只对营业税的部分税目改征增值税,那么,由于部分行业仍然不缴纳增值税,这必然导致进项增值税额抵扣的不彻底,这必然割裂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产生重复征税问题,致使实施完全消费型增值税成为空谈,不利于减轻企业税负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进而影响经济增长速度。所以,为了彻底理顺税收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有必要把现行营业税税目全部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在工、商和服务业统一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深化增值税改革试点将降低部分行业以及全社会总体税负,有利于缓解部分企业资金偏紧的问题,起到一定的财政宽松作用。在上海试点阶段,这一宽松作用效果有限,但推广到全国后,宏观的效应会比较明显。同时这个措施将改进税收制度,中长期有利于推动服务业发展,对改善我国经济结构将起到积极作用。因此,应及时总结经验,缩短试点时间,全面推进增值税“扩围”改革。

三、结论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各行业面对即将到来的税改,应做好充分准备,投资者也应根据税改对各行业的不同影响对上市公司盈利趋势及早做出判断。

参考文献:

1.龚辉文.关于增值税、营业税合并问题的思考[J].税务研究,2010(5)

2.施文泼,贾康.增值税“扩围”改革与中央和地方财政体制调整[J].财贸经济,2010(11)

3.贾康,施文泼.关于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思考[J].中国财政,2010(19)

4.刘东辉.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的影响及其会计处理[J].经济师,2010(11)

5.平新乔.增值税与营业税的税负[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J] ,2010(3)

(作者简介:刘东辉,哈尔滨金融学院会计系主任、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 研究方向:财经实务 黑龙江哈尔滨 150030)

(责编:纪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