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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0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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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加工贸易保税料件串换应符合哪些要求?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①保税料件和保税料件之间以及保税料件和进口非保税料件之间的串换,必须符合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的条件。②保税料件和国产料件(不含深加工结转料件)之间的串换必须符合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关税税率为零,且商品不涉及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条件。③经营企业因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发生串换,串换下来同等数量的保税料件,经主管海关批准,由企业自行处置。

02

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是否受配额、许可证方面限制?

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受出口被动配额的限制。在许可证件方面,对国家限制进出境的货物,同样受相关许可证件的限制,如国家限制进出境的固体废物、可生产化学武器的化学品、化学武器关键前体、化学武器原料、易制毒化学品、有毒化学品等。

03

保税港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报关入区的基建物资能否免税?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修改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191号)第十七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下列货物从境外进入保税港区,海关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①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②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③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因此,保税港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报关入区的基检物资是可以免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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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海关对企业申报单耗的真实性、准确性有疑问,企业应提交哪些资料?

如果海关对企业申报单耗的真实性、准确性有疑问会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质疑通知书》交企业签收,一般会要求企业提供下列资料:①料件、成品的样品、影像、图片、图样、品质、成分、规格型号等相关数据和资料;②工艺流程图、排料图、工料单、配料表、质量检测标准等能反映成品技术要求、加工工艺过程及相应耗料的有关资料;③加工合同、订单、加工计划、加工报表、成本核算等有关账册和资料计算方法、计算公式及说明。

05

我司是一家新成立的贸易公司,已经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i2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②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③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④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⑤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⑥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⑦《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⑧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06

我司申报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需要哪些单证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应当提交下列单证:①原进口货物报关单;②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的出口报关单或者原进口货物交由海关处理的货物放弃处理证明;③原进口货物税款缴款书或者《征免税证明》;④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因原进口货物短少而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不需要提交前款第②项所列单证。海关认为需要时,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进口货物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07

我司想要成立一家报关企业,请问海关对报关企业有哪些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7号)第九条规定:报关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具备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条件;②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③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④报关员人数不少于5名;⑤投资者、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无走私记录;⑥报关业务负责人具有五年以上从事对外贸易工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⑦无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撤销注册登记许可记录;⑧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需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⑨海关监管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因此你司需要符合上述条件才可以向注册地海关申请报关企业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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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原来是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但是近期因为企业性质由外资转内资,海关编码发生了变更,其他企业信息不变,请问我司现在的企业类别会调整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97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仅名称或者海关注册编码发生变化的,其管理类别可以继续适用。因此,你司的管理类别不会因此进行调整。

09

请问散装进出口货物发生短装并已征税放行的,如果该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已对短装部分退还或者赔偿相应货款。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进口或者出口短装部分的相应税款吗?如果可以。需要提交哪些单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第六十四条规定:散装进出口货物发生短装并已征税放行的,如果该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已对短装部分退还或者赔偿相应货款,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进口或者出口短装部分的相应税款。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退税申请书》;②原进口或者出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发票;③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相关检验证明书;④已经退款或者赔款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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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我司不能确定的,海关以什么价格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48号)第四十五条规定: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价格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①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②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③根据境内生产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本、利润和一般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境内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所得的价格;④按照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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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打算进口一批货物,想按照暂时进出口方式进境,请问申请暂时进出境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海关法律规定,收发货人或其人提出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时,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①《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书》;②《暂时进出境货物清单》一式两份;③发票、合同或者协议以及其他相关单据;④收发货人授权委托书;⑤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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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作为减免税申请人,哪些情况下可以向海关申请凭税款担保先予办理货物放行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9号)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免税申请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凭税款担保先予办理货物放行手续:①主管海关按照规定已经受理减免税备案或者审批申请,尚未办理完毕的;②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国务院批准,具体实施措施尚未明确,海关总署已确认减免税申请人属于享受该政策范围的;③其他经海关总署核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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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用留学回国证明购买的免税国产汽车能否进行买卖?如果可以。应该如何向监管海关提出解除监管的申请,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海关法律规定,鉴于目前国产轿车的国产化率不断提高、留学回国人员工作流动性较大以及车辆牌照均按国内普通车辆办理等因素,对留学人员购买的免税国产汽车,海关不再进行年审和后续监管。该例中留学生需要转卖免税国产车,无需向海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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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以采用纸质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3号)第五条第四款规定: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以电子数据报关单形式向海关申报,与随附单证一并递交的纸质报关单的内容应当与电子数据报关单一致;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允许先采用纸质报关单形式申报,电子数据事后补报,补报的电子数据应当与纸质报关单内容一致。在向未使用海关信息化管理系统作业的海关申报时可以采用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