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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诗经.氓》看春秋时期的婚恋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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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陕西西安710062)

【摘 要】《诗经》是中国文化宝库中一颗耀眼的明珠,其价值不仅仅在于优美的语言、动人的描述以及质朴自然的表达方式,更在于它是当时社会生活的一部百科全书。本文即从《卫风·氓》入手,对其反映的婚姻六礼、媒妁之言、婚期等婚俗进行探讨,以反映当时的婚姻状况。

【关键词】诗经;氓;婚恋习俗

《诗经》是我国最早的一部诗歌总集,内容极为丰富。其中婚恋诗占了三分之一,是《诗经》中最有价值的部分。正如郑振铎先生所述:“在全部《诗经》中,恋歌可说是最晶莹的圆珠圭璧……他们的光辉竟照得全部的《诗经》都金碧辉煌,光彩眩目起来”。[1](P45)这些婚姻爱情诗为我们描绘了关于婚恋的民情风俗图。其中,《卫风·氓》是非常著名的一篇。

围绕着这首诗,学者们大都专注于对男女主人公人物形象的研究,①而对诗中表现出来的婚恋习俗的研究却不多。其实,这首诗包含着这方面的丰富内容。它通过一位弃妇对她和氓恋爱、结婚、被弃的过程的自述,不但深刻反映了古代妇女在婚姻问题上受到的压迫和伤害,而且对当时的婚恋习俗也有深刻的反映。因此,它对研究春秋时期的婚姻生活有着极大的参考价值。

一、自由恋爱

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里,人们的婚姻受到极大地限制。在封建社会的大前提下,儒家伦理思想支配了一切,自由恋爱成为一种奢望。然而,在儒家伦理思想未成为正统的春秋时期,下层人民对婚姻仍有一定的自,《氓》中所描述的情景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

《氓》中的男女主人公均为下层人民,两人青梅竹马、两小无猜。以后,双方关系进一步发展,男主人公“抱布贸丝”、“来即我谋”,向女主人公求婚,最后女主人公私自答应了这门婚事,并“秋以为期”。约定婚期后,女主人公又恋恋不舍,送了心上人许久。婚期将至,女主人公盼望男主人公早点来迎娶她,以至于“乘彼垝垣,以望复关。不见复关,泣涕涟涟。既见复关,载笑载言”。男女双方并肩行走,谈笑风生,这样的情景在以后的封建社会无法得见,从中便可窥见春秋时期下层人民在婚姻行为中的自由。这是诗的前半部分,男女双方从相识、相交直至步入婚姻,未受到太大的阻碍。可见在春秋时期,下层人民在婚恋方面确有不小的自由。

《诗经》中随处可见这样的画面,《邺风·静女》、《郑风·野有蔓草》、《陈风·东门之枌》、《郑风·溱洧》等诗篇也反映了当时下层青年男女自由恋爱的情景。这种事情在当今社会当然非常自然,但在两千多年前,却令人惊叹不已。

为什么春秋时期下层人民的婚姻可以有这样自由选择的空间?这需要从当时的具体环境来分析。当时,人口自然增长率很低,再加上生产力比较落后,因此,必须大量增加劳动力。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政府想方设法促使青年男女结合,甚至以行政命令进行干涉,对再婚行为也不做过多限制。而下层人民是繁衍人口的主要群体,因此下层人民比上层贵族拥有更多的婚姻自由。

二、媒妁之言

春秋时期的婚姻为聘婚制,践行起来便需要“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人出现的时间很早,早在两千多年前的周代,这类人就已出现。媒人在当时的婚嫁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而有“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2](P51)的说法。这一点在《氓》中有着充分的反映。

《氓》中的男女主人公虽然两情相悦,但苦于没有“良媒”,因此不得不“将子无怒,秋以为期”。实际上,周代就已设置专门官职管理百姓的婚姻大事。《周礼·地官》记载:“媒氏,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 [3](P360-P364)从中便可看出媒人在当时婚姻嫁娶中的作用与地位。在春秋时期,没有媒人的证明,这场婚姻便是非法的,不仅不受到保护,还为社会所不容。这正与“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 [4](P143)相符合。

《氓》中,这对青年男女虽然早已私下定情,但女主人公仍然暗示男主人公找位媒人来提亲。不仅是《氓》,《诗经》中的许多其它诗篇也反映了媒人的重要性。在《伐柯》的描述中,娶妻必须通过媒人,而这就如同砍取斧柄必须使用斧头一样。《齐风·南山》记载:“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也反映了媒人的地位与作用。当时,没有媒人,婚姻便难以成功,并且会遭到人们的嘲讽与社会的指责。

三、婚姻六礼

婚姻对周人而言是一件大事,因而对婚姻礼仪极为讲究。即便是在婚姻中拥有较多自由的下层人民对婚姻礼仪也很重视。“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2](P1618) “论其男女之身,谓之嫁娶,指其好合之际,谓之婚姻,嫁娶、婚姻,其事是一” [5](P308)这两段话形象地表达出周人对婚姻的重视。

周代的婚姻礼仪集中体现为聘婚礼。据《仪礼·士昏礼》所载,聘婚礼仪分为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个步骤。“六礼是婚礼的主体,把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实践,婚礼才算是严肃的、正式的、合法的。” [6]纳彩,即男女双方进行议婚。问名,即请媒人询问女方情况。纳吉,即问名归来后进行占卜以定吉凶。若男方的卜兆为吉兆,便请媒人前去通知女方,决定正式缔结婚姻。若男方的卜兆为凶兆,那么此门婚事便不能进行。纳征,也称为纳成,即男方将财物聘礼送往女方家中。这是婚姻成立的标志,因而这项礼仪在婚姻礼仪中较为隆重。请期,即男方择定吉日婚期并告知女方。亲迎,俗称为迎亲,即男方前往女方家迎娶女方。亲迎是在黄昏中进行的,这是婚姻礼仪中最为重要的程序。同时,亲迎的仪式也是相当重要的,不能有丝毫马虎。以上即为古代聘婚制的礼仪,极为繁琐。当时,婚礼是被人们看作以血缘伦理道德为出发点的整个礼制的基石,因而婚礼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这种婚姻礼制在《氓》中有着较为集中的体现。诗中第一章有“匪我愆期,子无良媒”的句子,意思就是女主人公提醒男主人公赶快找个好媒人来自己家提亲,这便合了纳彩之礼。第二章写道“尔卜尔噬,体无疚言”,暗合婚姻六礼中的问名、纳吉之礼。诗中虽然只提到纳吉之礼,但问名与纳吉之礼密不可分,如若进行纳吉之礼,则问名之礼必已先行之。第一章最后一句说道:“将子无怒,秋以为期”,合婚姻六礼中的请期之礼。第二章最后一句又说道:“以尔车来,以我贿迁”,这便合了婚姻六礼中的纳征与亲迎之礼。在《诗经》众多婚姻诗中,《氓》应该是较为全面反映婚姻六礼的诗篇,这为后人了解婚姻六礼提供了极好的素材。

四、婚期

春秋时期,婚期也有规定。《氓》中第一章最后一句写道:“将子无怒,秋以为期”,明确指出了以秋天作为婚期。这绝不是信口开河,而是当时婚俗的一种体现。春秋时代婚嫁多在秋冬,这不仅在《诗经》中有所体现,后世的文献也有记载,“霜降逆女,冰泮杀内” [7](P496)就是极好的证明。

春秋时期,人们在秋冬季节嫁女迎娶无论从思想上还是从物质条件上都与当时的社会情况相吻合。董仲舒云:“天之道,向秋冬而阴来,向春夏而阴去,是故古之人霜降而迎女,冰泮而杀内,与阴俱进,与阳俱远也”[8](P450-P451)这是以阴阳观念来解释婚嫁之时。而从农业方面来解释春秋时期人们在秋冬季节进行婚嫁之事,则较为合理。众所周知,春秋处于生产大变革时期,人们已处于农业社会,因此,婚姻嫁娶等社会活动必然会受到农业行为的影响。在农业社会里,只有秋冬之季才适宜于嫁娶。在当时的社会中,人们过着春散于野而秋聚一处的生活。春天无疑是一个异常繁忙的季节,“三之日于耜,四之日举趾,同我妇子,馌彼男亩,田畯至喜。”“十月蟋蟀入我床下。穹窒熏鼠,塞向瑾户。嗟我妇子,曰为改岁,入此室处”,[9](P408)《豳风·七月》的这几句话形象的反映了当时人们在春季散居于各地,秋季迁往城邑内居住的情景。人们由于农耕的缘故,春耕之时,便全家搬往农田附近居住,以利于一年的耕作,这种散居的情况以及忙碌的生活使人们没有足够的时间、人力、物力来进行婚嫁这种耗费精力以及财力的活动。只有到秋天收获作物,人们迁入城邑中居住以后,才有大量的空闲时间,也由于收获了粮食,形成了一定的物质基础,才有可能进行这种耗费时间与财力的活动。由此看来,在秋冬农闲群居时进行婚嫁之事是与当时的社会条件相吻合的。

当然,《诗经》中还有诗篇记载婚期为春季。但这些诗篇要么反映的是周朝早期的情况,要么反映的是王公贵族的情况。从周初到春秋时期已过了几百年,农业不断发展,在春季这个农忙季节进行婚嫁有许多不便之处,因此,婚礼也就自然而然的放在秋冬之季举行。同时,由于贵族不从事农耕活动,因而婚期仍然与几百年前的周初相同,几乎没有变化。而绝大多数的下层人民由于不离农耕,与之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因而婚嫁季节从以前的春天变为秋冬之季,这是社会的主流方向。这便能解释为何《诗经》中的婚期描述有矛盾之处。

五、结语

《氓》是《诗经》众多婚恋诗中的一首,是反映社会生活与民风的典范。它以简练的语言描述了一对青年男女相恋、结合直至婚变的事件。从两人交往过程的描述中可以看到春秋时期的许多婚恋习俗,如“媒妁之言”、“婚姻六礼”、婚期以及儒家思想成为正统之前下层人民的自由婚恋。只要稍加留意,便能从中大概了解当时的婚姻状况。

注释:

①参见张静的《从等几首民歌看中国古代妇女的性格光彩》,载于沂州师范学院学报,2002年12期及史礼心《诗经·氓》男女主人公形象分析新议,载于北方工业大学学报,1995年2期

【参考文献】

[1]郑振铎 .插图本中国文学史[M].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9.

[2]孔颖达. 礼记正义[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

[3]贾公彦. 周礼注疏[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

[4]杨伯峻. 孟子译注[M]. 北京:中华书局, 1960.

[5]孔颖达. 毛诗正义[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

[6]王志芳. 六礼之制—《诗经》兴象的民俗文化内涵[J]. 贵州文史丛刊, 2000(5): 46.

[7]王先谦. 荀子集解[M]. 北京: 中华书局, 1988.

[8]苏舆. 春秋繁露义证[M]. 北京: 中华书局, 1992.

[9]程俊英. 诗经注析[M]. 北京: 中华书局, 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