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数学归纳法的结构及其教学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数学归纳法在中学数学中居独特地位,它在教学中的困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学生对归纳法本身“可靠性”的怀疑,二是运用归纳法证题时易出现“假证明”。
一、数学归纳法的结构――演义与归纳的辩证统一
如果把特征的命题简记为,则数学归纳法证题的一般步骤是:(1)证明:真;(2)证明:S(k)真?圯S(k+1)真;(3)结论:真。
图示为:S(k)真?圯S(k+1)真
S(1)真?圯S(n)真
纵观全过程,这是一个“个别―特殊―一般”的推理形式,完全合乎归纳推理程序。从这一层面来讲,它是归纳的。
但是,这个“从S(1)真到S(n)真”并不能靠归纳本身完成,否则就会成为“不完全归纳法”。它将经由这样的程序:假设S(k)真(S(1)真为这个假设奠定了基础),然后经过合乎逻辑规则的推理,最后得出S(k+1)真,这正是一个确定的结论的演绎的证明。从这一层面来讲,它又是演绎的。
所以,把这种证题方法叫做数学归纳法,较能体现归纳中有演绎、演绎中有归纳、归纳与演绎辩证统一的关系。而其中起关键作用的是演绎――正是靠了演绎,结论的正确性得到以从自然走向必然。我们认为,数学归纳法的本质是归纳―演绎的,而演绎是其灵魂。数学归纳法是由递推基础“S(1)真”和递推根据“S(k)真?圯S(k+1)真”协同作用实现其证明的美妙而独特的数学方法。
二、教学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注重不完全归纳法的地位。
数学归纳法有着不同的侧面。作为纯粹证题方法的“数学归纳法”与作为教学对象的“数学归纳法”,二者并非一回事。一般教法比较失策的一点是:为了引入数学归纳法,不惜牺牲不完全归纳法,只强调不完全归纳法“不可靠”的一面,而忽略它在作出“新发现”中起作用的一面。在教学中我们从不完全归纳法开始,利用“问题―发现”式教学,其程序大致是:
(1)问题:S(n)=1+3+5+…+(2n-1)=?
(2)列表:1=1
1+3=4
1+3+5=9
1+3+5+7=16
如果必要尚可多列出一些(或配合以图形)。
(4)证明:用数学归纳法,示范讲解,提出数学归纳法及其解题步骤。
(5)讲练:初步入门就迅速转入练习(包括讲解例题),使学生在教师指导下,通过讲练达到能懂、会用,明白道理。
2.递推关系是数学归纳法的灵魂。
在数学归纳法教学与解题过程中,中心而困难的一个环节是:“证明:S(k)真?圯S(k+1)真。”
问题表现在:
(1)不懂得对于每个具体的题目,如何将S(k)、S(k+1)真具体化。这在学习初期表现突出。对此,要耐心地进行“解疑”和“启蒙教育”。
(2)不懂得经由怎样的中间步骤实现“S(k)真?圯S(k+1)真”。解决这个问题没有一成不变的办法,原则是创造条件,利用归纳假设,针对具体题目(即一凑假设,二凑目的)。有时需要充分利用几何直观和试算猜想,其思维特点是直觉的或者归纳的;有时则需要从结论出发进行逆推。而分析法用于数学归纳法证题,亦有讲究。3.防止思维混乱,避免“假证明”。
数学归纳法证题训练中,学生往往不知不觉地认为:(1)假设S(k)真,不也是假设了S(k+1)真吗?S(k)与S(k+1)只是S(n)中n取k与k+1,它们没有区别,所以关于“S(k)真?圯S(k+1)真”的证明是走形式。(2)假设S(k)真不就是假设S(n)真吗?k与n都代表自然数,只是符号有别,命题S(k)就是命题S(n),假设它真还证什么?如上述种种错误理解,极易引起学生的思维混乱,甚至导致数学归纳法“可靠性”的怀疑。而另有一些同学则喜不自胜,以为数学归纳法全是走过场,作业中便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出现一些“假证明”。为此,在教学开始时应讲清楚数学归纳法的原理,在证题训练中让学生完全理解并规范约束学生的证题思路,使他们由不自觉到自觉,真正领会数学归纳法,会用数学归纳法。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本文为全文原貌 未安装PDF浏览器用户请先下载安装 原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