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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骗贷北京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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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银行高管的违法放贷行为,是造成银行巨额资金被骗的重要原因。几乎所有的骗贷案,都存在银行从业人员的责任,因此责任追究制度的设立显得十分必要

3月22日,本刊记者从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了解到,涉案金额高达7.08亿余元的北京农村商业银行骗贷案由于犯罪人数众多,判决结果目前还没出来。

不过办案检察官向记者透露,根据犯罪情节,按照法律的规定,北京华鼎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胡毅很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对于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原行长田军的判决也会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去年8月,此案的开庭曾轰动京城金融界。在这起北京市最大的骗贷案中,胡毅等10人,以及收受贿赂近千万元、为胡毅发放贷款的北京农村商业银行8名支行行长和经理,分别涉嫌贷款诈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发放贷款罪、窝藏罪、敲诈勒索罪等8项罪名。

“一起骗贷案的浮出水面,与银行内部人员帮助掩盖犯罪事实有直接的关系。几乎所有的银行骗贷案中都有银行从业人员的责任。”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办案检察官陆昊在分析此案时这样说。

4.47亿元虚假按揭

2004年4月,只有高中文化的北京青年胡毅和他的女朋友李京晶注册成立了北京永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和北京正大兴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此,他们二人的“夫妻店”便做起了二手房中介买卖业务。

在当时,北京的二手房中介并不像现在这样火爆,公司充其量也就是维持现状。经历了几年低迷的二手房中介买卖,胡毅觉得这样来钱太慢。正在这个时候,即2007年,北京的房价开始疯涨,胡毅觉得机会来了。据胡毅的员工回忆,就在那一年,胡毅认识了一位“财神爷。”

这位财神爷不是别人,正是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原行长田军。后来又结识了田军的下属――原行长助理刘利华、授信审批部经理闫雪松、副经理张嘉(均为本案被告人)。

2007年9月,胡毅将北京正大兴业投资管理责任有限公司更名为北京华鼎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鼎公司)。之后迅速与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签订二手房担保合作协议。而田军的作用是安排胡毅的公司到商务中心区支行下属的大郊亭支行、十八里店支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业务担保。

胡毅在实施贷款诈骗前,其实就已经布好了局。他在与田军以及其他银行工作人员的接触过程中,出手非常大方,表现得非常有经济实力。他佯装成有实力的大老板,大肆吹嘘自己的经营管理规模如何好、如何大,并且数次强调前景无限,从而让银行人员,特别是银行高管们相信放贷给他是非常安全的,资金可以按时回收,并且在完成银行贷款任务的同时,还可以创收。面对这样的诱惑,银行方面是非常愿意放贷给胡毅的。

华鼎公司曾从事过二手房贷担保业务,手头有大量的个人客户贷款资料,胡毅就利用这些旧材料,编造虚假的购实骗取按揭。

为骗贷,胡毅曾多次向银行的相关人员行贿。一次在聊天时,田军说他看中宝马的某款车型,可在北京没看到有卖的,让胡毅帮着打听打听。胡毅心领神会,没过几天就把这款宝马车买来送给了田军。如此这般,他仅向田军行贿的数额就多达360万元人民币,奥迪车、宝马车、名牌手表等等,只要田军有所需,胡毅就有所供。利用这些手段,胡毅每次都能简化程序,违规操作,逃脱监督,以内外勾结的方式达到他大肆骗取二手房抵押贷款的目的。

后来,田军又安排胡毅在大郊亭支行办理按揭业务,并将胡毅介绍给了大郊亭支行原行长孙建华、副行长李欢(均为本案被告人)。

事实上,银行的按揭业务有严格的流程,其中的面签环节要求放贷员必须与房屋买卖双方见面,查实之后才可放贷。而华鼎公司的按揭业务竟然可以做到免面签。可是胡毅仍嫌大郊亭支行手续繁琐,于是又转向十八里店支行。在十八里店支行,原行长朱立国(系本案被告人)等人对胡毅大开绿灯,数亿元虚假贷款的发放仍然是畅行无阻。

2007年12月至2008年12月,在这一年中,胡毅和李京晶雇用人员,伪造虚假二手房资料,从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下属的大郊亭支行、十八里店支行骗取二手房贷款共250余笔,贷款共计4.47亿余元。

在这个过程中,胡毅将得到的贷款,除了1亿元还了二手房贷款之外,大部分都挥霍掉。胡毅的行为,他的公司员工常浩一清二楚,他以告发胡毅的名义,向自己的老板勒索了170万元。

一枚印章揭穿骗贷案

实际上,胡毅等人在骗贷过程中,不是没有纰漏,在2009年2月案发之前就曾被发现。

由于胡毅提供的按揭资料中有些是冒用的他人身份资料,2008年10月24日、11月13日,有两个市民因购房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被告知在农商行十八里店支行还有各自的贷款没还清。他们通过银行内部的信用系统查询后,果然发现有几笔二手房按揭贷款未还,便找到农商行十八里店支行反映情况,同时向农商行总行发出质询。农商行总行派人调查到田军分管片区时,田军立即要求十八里店支行尽快补齐胡毅的相关手续。十八里店支行长带领银行职员找到胡毅,并在胡毅的公司连续加班,将200多份资料不全的二手房按揭贷款材料补充完整。而胡毅要做的就是继续贿赂那些帮忙的银行人员,从而换得高枕无忧。

虽然在田军等人的帮助下,二手房贷款的事暂时告一段落,但是胡毅骗出的银行贷款还是不能按期归还,而且手里的钱也越花越少,他只能再想办法弄钱。

从2008年9月到2009年2月,胡毅开始拆东墙补西墙,用小企业贷款的形式,想把亏空银行的钱还上。胡毅供述说,给他出这个主意的人正是田军。

记者了解到,小企业贷款是银行对生产经营稳定、产品需求成熟、销售渠道可靠、具备一定信用的小企业客户发放贷款。在田军等人的指点下,胡毅要做的就是迅速低价收购多家小企业。

不到一年的时间,胡毅就从社会上购买了根本没有经营背景的40余家公司的营业执照,或者借用他人公司的营业执照,并虚构公司需要流动资金等事实,采取虚假担保等手段,从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十八里店支行骗取贷款45笔,共计2.61亿元,以此来归还二手房假按揭的窟窿。

按照胡毅、田军等人的计划,他们准备以小企业贷款的资金填补假按揭的窟窿,并预谋在小企业贷款一年之后,以小企业破产和清理不良资产等方式,使数亿元欠贷以背债的方式“被处理掉”。

如果不是一枚印章的出现,他们的骗贷行为还在继续。2009年2月,胡毅的女朋友李京晶为支取其中一家空壳公司的贷款,前往农商行营业部办理信贷卡。细心的银行柜员发现,这家成立一年有余的贷款企业,公章竟然是新的,根本没有沾过印泥,一家已经注册一年多的公司,公司印章怎么可能从来都没用过?银行详查后发现,贷款支取账户竟牵扯多笔小企业贷款,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顺藤摸瓜,从而查出了隐藏其后的这起骗贷大案。

用集体审议取代个人审批

“北京市农村商业银行的信贷部门在对外房贷和人员管理上存在漏洞。” 本案的办案检察官陆昊告诉记者。

这点从田军的供述中可以体现出来,田军曾供述说,在他们银行,管理人员的权力非常集中,又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这让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提供不正当帮助有了可乘之机,甚至得心应手。

“银行审理贷款委员会的贷款审批制度制定得可以说是滴水不漏。贷款审查诸如要求必须当面签订合同、材料要多方审核、抵押登记要多方审查等等,但都形同虚设。不仅如此,这些要求反而为像田军这样的当权者收受贿赂、违规操作提供了便利,这值得商业银行注意和反思。”陆昊说。

在这起案件中,检察机关基本掌握了被骗银行贷款业务的相关流程与规定,掌握了现有的行长审批、审贷委员会审核等制度,并针对制度与人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农商行商务中心区支行、十八里店支行和大郊亭支行,发出了四份检察建议书。并致函北京市银监局,与该局相关部门面对面沟通、交换意见,希望银监局能够从主管行政部门的角度充分起到监督作用。

至于银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陆昊认为应该从两个方面来完善。

第一,要强化银行从业人员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这样才能从根源上防范金融诈骗类犯罪的发生。同时,要加强责任追究制度的贯彻落实。在本案中,多名银行高管的违法放贷行为,是造成银行巨额资金被骗的重要原因。在近几年的办案中我们也发现,几乎所有的银行骗贷案,都存在银行从业人员的责任,因此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显得十分必要。

第二,权力的制约也很重要。从本案中不难看出,行长的一句话、一个电话便将许多规章制度与审批流程架空,使防范贷款风险的保障机制形同虚设。因此,要用集体审议取代个人审批,并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即使具有审议权的银行高管,对其关系人的放贷审批等也应当回避。同时,强化上下级银行间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考核相关制度是否贯彻落实,资金使用的安全风险是否可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