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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设工程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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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城镇化进程的快速发展,使建设工程项目的数量每年呈直线上升。由此建设工程的招标问题已成为这一行业的首要问题。所以建设工程实行公开招标是实现公平竞争,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以及防止腐败的很好做法。现在及今后的时间,建设工程招标主要是公开招标,从而实现建筑市场的有形管理。使建设工程质优价廉,更好地推进城镇化向前发展。

【关键词】建设工程;公开招标

我国现代化不断向前发展,城镇一体化不断向前推进,使得建设工程项目每年大量增加,出现了呈直线上升的局面。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就是如何使这一行业健康稳步的发展。从而出现了一个新的课题:必须建立有形的建筑市场,使建设工程质优价廉,杜绝腐败发生。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实行建设工程公开招标,解决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发生的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建设工程项目的大量兴建,使建筑市场非常活跃。如何使建筑市场在一个规范的环境下运行,已成为当今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因为这关系到市场的公平,工程质量的优劣以及是否存在腐败等重要问题。基于这些问题的出现,我们从工程实践中总结出利用招标的方式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发包的做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国家为了规范这一问题,颁布了《招标投标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些做法规范了建筑市场的发展。但建设工程公开招标仍有一些弊端。我们应根据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消除建设工程公开招标活动中不合理的内容,从而使建设工程最大限度地满足质量、造价以及工期的要求。

二、公开招标的确切含义

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的方式按照我国约定成俗的方法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在过去的时间里,实践中主要采用的是邀请招标,公开招标很少采用。现在建设工程几乎全部实行了公开招标。这样,很有必要对公开招标的确切含义予以澄清。

所谓公开招标,按照国际上流行的说法也叫无限制竞争性招标。它是由招标人通过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向社会招标公告,凡对此招标项目感兴趣并符合规定条件的承包商都可自愿参加投标的一种发包方式。

公开招标是最具竞争性的招标方式。因为它参与竞争的投标人数量最多,且只要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便不受限制。只要承包商愿意均可参加投标。投标单位少则十几家,多则几十家,甚至上百家。因此,其竞争程度最为激烈。它可以最大限度地为一切有能力的承包商提供一个平等的竞争机会,招标人也有最大容量的选择范围,可在为数众多的投标人之间择优选择一个保证质量、报价合理、工期较短、信誉良好的承包商。如果在工程实践中出现少于三家投标单位报名时,便意味着公开招标失败,这时已无法展开竞争。遇到这种情形,应按其他的程序进行招标,公开招标已不能操作。

公开招标是程度最完整、最规范、最典型的招标方式。它形式严密、步骤完整、运作环环入扣。按照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一般来说,公开招标的基本程序主要是:

(1)招标公告;

(2)进行资格预审;

(3)发放招标文件;

(4)召开投标预备会;

(5)编制递送投标文件;

(6)开标;

(7)评标(资格后审);

(8)确定中标人;

(9)合同谈判与签订。

公开招标是适用范围最为广阔,最有发展前景的招标方式。在国际上,谈到招标通常都是指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适于招标的工程项目的首选的和常规的发包方式。在某种程度上,招标已成为公开招标的代名词。在我国,通常也要求招标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凡属招标范围的工程项目,优先选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这是现在我国有关招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要求。

公开招标也是所需费用高花费时间长的招标方式,其程序复杂,工作环节多,因此工作量较大。

由此可见,公开招标的优点非常多,优越性明显,它有利于开展真正意义上的竞争,最充分地展示了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防止和克服了垄断。有效地提高了各个承包商的自身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有利于防范招标投标活动中各个参与人员的营私舞弊现象,杜绝了腐败的发生。现在工程实践中大力提倡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已成为建设工程招标的主要方式。

三、对公开招标在工程实践中的几点看法

自我国实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以来,各地对公开招标都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但是也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解决和改进。笔者在工程实践中对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公开招标的公告方式需更大地扩大范围

公开招标不管采取何种招标公告方式,都应当具有广泛的社会公开性。我们对公开招标的公告方式不能仅仅限于在传统媒体和工程交易中心,而要通过现在的传媒工具,如互联网。更多更广地增加其社会的公开性,投标单位就可以更方便快捷地得到公开招标的公告信息。只有具有广泛社会公开性的公告方式,才能被认为是公开招标的符合性方式。

(二)关于对投标人的限制条件有一些是必须消除的

公开招标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投标人只要符合某种条件,就可以不受限制地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投标。在公开招标中对投标人的限制条件只应该是资质和实际能力。可是目前在建设工程公开招标中,常常出现对投标人附加了许多苛刻条件的现象。如限定地区、限定获奖等。这些都是不妥当的。按前面所说,公开招标对投标人参加投标的限制条件原则上只能是其资质和实际能力符合要求,至于其他方面的要求,只能作为在评标时得分的因素,一些限制条件必须消除。

(三)关于投标人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又丧失投标机会的问题必须解决

有的建设工程项目嫌公开招标的投标人太多,采取了投标人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行抓阄或抓阄与业主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从中淘汰一批资格预审合格者。对最后剩下的合格者再按相关程序进行招标。笔者认为这种办法是不可取的,必须解决。因为:

1、抓阄既不严肃也不科学;

2、业主推荐带有明显的人为因素,显失公平;

3、资格审查合格后又增设一道卡子,不符合公开招标的本质。

这一问题在今后的工程实践中必须消除。如果按此方法进行公开招标,岂不是一开始抓阄就行了,何必又有什么公开招标呢?笔者认为规范的公开招标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并且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下进行的招标。这样才能体现公开招标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公正性。

四、结束语

公开招标是建设工程经过的程序,应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对于工程实践中出现的各个问题,按现行法律、法规对其改正和解决,公开招标才能够顺利地为建设工程服务,只有进行公开招标才能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确保建设工程达到合格或优良标准;只有进行公开招标才能保证投资合理化,控制建设工程投资;只有进行公开招标才能保证工程进度,按合理工期完成建设工程项目。最后使建设工程在质量、投资、进度各个方面都能满足业主和全社会的要求。在今后的工程实践中要进一步加大力度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公开招标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方法,使建设工程招标严肃、科学地运作于每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中,更高效、更快速地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培训教材》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编 2005年

[3]《招投标法律法规汇编》(第四版)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 201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