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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汇制改革与金融配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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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新汇制实行以来的表现显示,弹性已逐步凸现,但随之而来的是外汇风险问题。滞后的中国金融尚存在不少影响新汇率制有效运行的因素,汇率机制改革推出后,对我国一系列金融相关领域提出了配套改革和金融创新的迫切要求。

关键词:人民币;汇制改革金融配套

作者简介:曹垂龙(1966―),男,广西大学国际金融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金融市场及金融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06)05-0142-04

收稿日期:2006-05-07

一、人民币汇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及新汇制实行以来的表现

2005年人民币汇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主要有:一是自2005年7月21日起,人民币不再盯住单一美元,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二是人民币对美元升值2%;三是适当扩大汇率浮动区间,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允许日波幅为上下浮动0.3%。2005年9月23日央行还扩大了人民币与非美元货币汇率的浮动区间,由1.5%扩大到3%。

图1显示了人民币汇制改革九个月以来人民币汇率的基本走势,基本呈现“大涨小跌”的缓慢盘升走势的特点:(1)稳中有升。九个月以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与改革时的初始值1美元兑人民币8.11元相比,在2005年7月22日~2006年4月28日的191个交易口中,有189个交易日高于8.11,从月平均汇率值和汇改后人民币汇率走势图来看,人民币汇率也显示在不断缓慢攀升;(2)汇率弹性开始凸现。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最高为2006年4月10日的8.0040,与改革时的初始值8.11对比升1.32%,最低为2005年7月27日的8.1128,贬值0.04%,累计波幅为1.34%;交易日之间也有升有降,即双向浮动,如:对美元,与上一个交易日对比,在191个交易日中有117个交易日人民币上浮:74个交易日下浮;(3)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的2005年7月21日~2006年4月28日人民币汇率交易中间价等有关资料还显示,人民币对欧元、日元等非美元货币的波幅远大于人民币对美元的波幅,如:对日元汇率,与2005年7月21日的100日元兑人民币7.3664元相比,最高为2005年12月5日的6.6565,升幅为10.66%,最低为2005年8月16日的7.4297,贬值0.85%,累计波幅为11.51%7对欧元,与2005年7月21日的10.0641元相比,最高为2005年11月17日的9.4406,升6.6%,最低为2005年9月5日的10.1427,贬值0;77%,累计波幅为7.37%。

可见,人民币新汇制已开始发挥作用,其弹性开始显现。然而,伴随其弹性的凸现,随之而来的是外汇风险问题。国外的实践证明,在当今汇率易变、频变的牙买加体制和金融自由化、国际化趋势以及国际游资数以万亿计的大背景下,浮动汇率制的良性运行,必须要有健全的、行之有效的资本市场、外汇市场和良好的宏观金融监管体系等等之相匹配。我国的金融相对滞后,尚存在不少影响新汇制有效运行的因素,为了新汇制能够健康有效地运行,除了加快相关领域的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外别无选择。

二、关于人民币汇制改革的配套金融改革与金融创新要求

(一)加快即期外汇市场发展和金融创新的要求

国内外的实践证明,具备完善的外汇市场是实行浮动汇率制的重要基础。人民币新汇制――管理浮动汇率制,其最终目标是要实现汇率的短期相对稳定和长期的趋向于均衡汇率,这就需要通过一个有弹性、有深度、有广度、有效率、市场化程度高的外汇市场作为平台来发现均衡汇率。即期外汇市场是一个国家外汇市场的基础市场,是远期外汇市场发展的基础。目前,我国的即期外汇市场还非常落后:仍没有完全改变强制结售汇制,外汇市场交易量小(见表1);交易主体少而种类严重不全;交易品种稀少且畸形集中(美元交易通常占外汇交易量的98%左右);市场缺乏深度和广度、市场流动性和交易效率低等等。

可见,人民币汇率机制改革对我国即期外汇市场的发展和相应的金融创新提出了迫切要求:

1.进一步改革结售汇率制,加快推进意愿结汇制进程的要求。强制结售汇,实际上扭曲了外汇市场的供求关系,人为放大了供应而抑制了需求。虽然外汇管理局己于2005年8月2日扩大了企业外汇留成比例(从原来的30%至50%扩大到50%至80%),但还必须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包括进一步扩大企业外汇留成比例和放宽对银行结售汇周转头寸和自身结售汇的管理等等,稳步推荐无实需背景金融交易,即意愿结汇制的进程。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2.进一步扩大交易主体的数量和种类的要求。汇改后,央行已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2005年8月决定扩大了即期外汇市场主体,允许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大型非金融企业入场。我们还可以探讨建立外汇经纪人制度、允许QFII参与和吸引更多的做市商入场等等,以增加外汇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提高市场流动性和效率。

3。交易方式进一步创新的要求。要积极发展无形市场,即场外交易(OTC);积极推进做市商制度,进一步扩大做市商的数量;扩大市场主体自行定价权限,允许金融机构自由选择交易模式。逐步形成银行间市场与零售市场、报价机制与询价机制、交易所市场与场外市场并存的市场结构和交易方式,以提高市场流动性和效率。

(二)加快远期外汇市场发展与金融创新的要求

汇改前人民币实质上是实行盯住汇率制,汇率变动的风险是通过央行的干预化解的。央行的这种被动的、被迫的干预,其代价非常昂贵,往往以其货币政策的效率和国内经济目标的牺牲为代价,等于汇率变动的风险全部由国家来承担。2002年以来至汇改前,央行要同时兼顾外汇市场和货币市场两大市场的平衡的两难,就是很好的例证。

新汇制是管理浮动汇率制,其运行九个月表现,也说明了新汇制的弹性正逐步显现,如果没有健全的远期外汇市场等规避汇率风险的金融市场来保驾护航,我国从事国际经贸活动的市商随时都会处于汇率变动的风头浪尖之上。一个有活力的远期外汇市场,是实行浮动汇率制的“避风港”,而目前,我国的远期外汇市场还很不健全,可提供的避险途径和效率还非常有限:从银行间远期外汇市场来看,不但市场主体少、交易量少,而且品种稀缺,只有人民币/外币远期交易和掉期交易;从零售市场(远期结售汇市场)来看,缺乏市场竞争因素,买卖差价过大(市场缺乏宽度),避险成本较高,也没有其他的诸如外汇期货、期权市场以供涉外市商避险选择。可见,这与新汇制对外汇市场避险功能的高要求极不相符,要想使新汇制健康有效地运行,必须加快推进远期外汇市场建设的进程。

汇改后不久,即2005年8月,央行已出台了一些加快发展远期外汇市场的有关决定和改革创新,如:扩大外汇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开办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并引入询价交易方式等等。然而,一个行之有效的、健全的远期外汇市场的建设,尚有许多关键问题有待解决:除了要解决诸如即期外汇市场所要解决的交易主体数量和种类的扩大、交易和监管方式的创新等问题外,重点还必须解决交易品种稀缺,即金融工具的创新问题(包括工具种类及其创新次序)。应采取先简单后复杂,先易后难,先风险小的、后风险大的原则,精心设计我国远期外汇交易品种的创新次序,如:先发展远期外汇和掉期交易,后发展外币期货、期权和期择交易;先人民币与外币,后外币与外币间业务;先掉期后互换;先常规的,后复杂的(如复合期权、后付期权、选择期权、混合期权)等等,以确保我国远期外汇市场健康、快速、有序地发展。

(三)全面推进利率市场化的要求

利率具备弹性是浮动汇率制有效运行的又一重要基础。具备弹性的利率机制,具有调节汇率、打击投机性资金对汇率冲击的作用:在利率实行市场化的情况下,当外汇市场出现超常供应,即供大于求时,可以调低利率,使资金从货币市场转到外汇市场,增加本币的供应,或者说当外资出现超常流入,资金供应的增加就会使利率下浮,进而使外资流入减少,从而消除外汇下降、本币上浮的压力;反之,则调高利率,使资金流向货币市场,或者说减少资金的流出,减少对外汇的需求,从而消除外汇上浮、本币贬值的压力。同时,也只有在利率实现市场化以后,利率才是资金供求的真实反映,两种货币的利率差异才能作为计算其远期升(贴)水的依据。

我国利率市场化程度仍较低。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虽已取得了一些进展,如:对外币利率初步实现了市场化,并且央行已于2004年10月取消了对人民币存款利率下线和贷款利率上线的限制,但是,严格来说,我国尚未真正实行利率市场化,目前绝大多数利率还是由央行决定(杨如彦,2005)。只有解决了诸如基准利率、利率市场化定价、市场化利率结构和传导机制、利率风险防范机制等核心问题,利率机制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可见,人民币汇制改革推出后,客观上提出了加快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迫切要求,必须进一步加大改革和金融创新的的步伐:

1.建设合理的市场化利率体系的要求。首先必须解决基准利率(即央行利率)问题,基准利率是整个利率体系的核心,只有解决了基准利率,中央银行才能实现间接调控利率。考虑到我国目前再贴现和再贷款的市场规模较小的实际情况,现阶段选择国债利率和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作为基准利率较为合适。其次,要培养商业银行的利率定价和利率风险的判断能力,构建合理的市场利率(商业银行利率)体系,要能充分体现出市场化的利率期限结构、信用风险结构等等,形成合理的、高效的市场化利率传导机制。

2.加大利率风险规避工具的创新力度的要求。2005年6月央行推出了人民币第一个衍生工具――银行间债券远期交易,对于利率风险的规避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今后还要提高商业银行的创新能力和权限,进一步加大利率风险规避工具的创新力度,不断增加避险工具的种类(如远期利率协定、利率期货、利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等等)和规模,以拓宽利率风险的避险途径,提高避险效率。

(四)进一步完善与发展我国资本市场的要求

按照“原罪(OriginalSin)”理论,一国资本市场越不完善就越不容易实行浮动汇率制。“原罪论”认为,一国资本市场越完善、越发达,本国的企业就越容易通过诸如发行本币债券获得本币融资,可尽量避免使用外币债务,以减少其外汇风险。或者说一个健全的、行之有效的资本市场的缺位,这就使得其企业难以做到债务在期限和币种上的有效匹配以规避汇率风脸,是导致发展中国家“浮动恐惧”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国的资本市场还极不完善,尤其缺乏一个健全的债券市场,表现为:一是直接融资市场发展缓慢,在整个融资结构中直接融资比重过低,如:我国2003年主要融资种类共融资35276亿元,而直接融资只占15.1%(冯光华,2005);二是在直接融资中,企业债券市场发展又特别严重滞后,根据《2005中国统计年鉴》,2004年我国共发行国内有价证券12314.5亿元,而企业债券只有327亿元,仅占当年国内有价证券发行量2.66%。健全和完善我国债券市场对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国的资本市场意义重大。2004年以来央行虽然在促进我国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方面做了许多艰苦的努力:首先,支持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以补充资本金;其次,又于2005年5月成功推出了企业短期融资券,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流通,使我国短期直接融资市场的建设迈出坚实的一步。然而,我国债券市场落后的局面仍没有改变,只有国债(含政策性金融债券)市场、短期融资券市场、企业债券市场三管齐下、并驾齐驱,才能确保我国债券市场的宽度和厚度。可见,人民币新汇制同样对我国资本市场尤其是企业债券市场的改革与发展也提出了迫切的要求。

1.加大创新力度,提速发展企业债券市场的要求。要创新监管,完善企业债券市场的运行机制,推进企业债券市场的发行管理由“审批制”转向“核准制”,把企业债券谁能发行,发行多少等的决定权交给市场;改革和完善企业债担保机制,取消强制性担保;培育信用评级中介机构,完善企业债信用评级制度,建立债权人监控下的企业债信用评级机制;规范企业债券发行主体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信息披露质询机制,取消发行利率管制,建立健全企业债券的市场化定价机制,促进企业债发行市场化运作等等。

2.继续按市场化运作,加快短期融资券的发行。2005年5月推出的短期融资券市场,对于拓宽我国金融市场的宽度和厚度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但只是刚刚起步,应加快发展速度。建议加快我国企业信用等级的评价,并允许企业运用信用增级进入发行市场,不断为短期融资券市场注入新的血液,并同时积极试点资产支持融资券的发行和交易。

3.培育机构投资者,扩大投资者群体,积极推行做市商制度。要发展我国债券市场,必须大力培育机构投姿者,诸如: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养老基金等。我们还可以探讨积极推行做市商制度和让更多的QFII入市;也可以设立更多的基金,通过基金吸引个人投资者间接人场等等,以扩大市场规模,提高市场流动性和效率。

(五)加快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要求

实践证明,凡是能够有效控制汇率浮动的国家,其进出口中本币的使用一般都占据较大的比率(见表2)和在国际金融市场能借到以本币为面值的“外国贷款”(或“国际债券”)。“原罪论”还认为,发展中国家的“浮动恐惧”来源于本币的非国际化,因为他们的银行和企业根本无法做到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本币计价,更无法做到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借到本国货币

(丁剑平,2003)。可见,人民币汇制改革提出了加快人民币国际化的迫切要求,必须稳步推进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

1.进一步扩大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中的使用成果。首先,要扩大人民币在周边国家及港澳地区的使用。近年来,人民币在周边国家及港澳地区的数量不断增加(见表3),央行已分别于2003、2004年就香港和澳门的人民币回流做了安排,并于2005年11月1日扩大了为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提供平盘及清算安排的范围,但还要尽快解决滞留在周边国家的人民币回流问题,并推动与周边国家及港澳的贸易中更广泛使用人民币,使人民币尽快成为区域性国际货币;其次,要加大人民币在我国对外经济援助中的计价结算。

2.逐步放松外汇管制,渐进式实现人民币资本与金融项目下的可兑换。一国货币的国际地位和国际化程度,必然要同该国的经济实力和金融的发展水平相适应,我国资本与金融项目的对外开放和可兑换只能采取渐进式模式:首先实现长期资本的自由流动和可兑换,然后再实现短期资本的自由进入与可兑换;最后再实现短期资本自由流出和人民币资本与金融项目的完全可兑换。

3.加强境内外汇市场与人民币境外离岸市场(NDF、NDO等)的联系与沟通,通过离岸市场逐步扩大人民币的国际影响和国际信用。

(六)提高微观市场主体的抗风险能力的要求

人民币新汇制对银行也提出了新的改革要求,要求商业银行正确处理好金融服务与防范风险的关系。商业银行要不断增强自身的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的防范意识,并时刻关注由汇率机制改革所引发的我国整个金融市场的深化和改革,对商业银行业务、收益和风险的影响,不断提高对风险的判断和规避水平,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以提高其整个经营水平。同时,还要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增强金融工具的设计、定价和创新能力,加大金融衍生工具的创新力度,不断推出适应市场需求的外汇避险产品,拓宽企业避险途径和渠道。

此次汇制改革同时使人民币升值2%。从图表1和表1来看,人民币汇率近期仍会稳中有升,而且新汇制的弹性也逐步显现,交易日间也有升有降,会对进出口带来外汇风险,这要求进出口企业不断提高风险意识,密切关注汇率波动,并充分利用金融市场和避险工具来规避汇率风险,同时还应该加强管理,降低成本,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实现从“粗放型”出口向“集约型”出口转变,以减少人民币升值的负面影响。

(七)进一步提高金融监管水平、监管质量的要求

表4显示的20世纪末的大量资金外逃和进入本世纪以来的国际热钱的大量入境,均说明我国资本金融帐户的监管质量有待提高。新汇制为管理浮动汇率制,大量的国际间短期资本的流动,将会直接影响汇率的稳定。因此,新汇制对我国资本金融帐户的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此外,伴随人民币汇制改革和利率市场化的稳步推进,将会有力地促进我国经济的市场化进程。新汇制对我国的整个金融监管的水平、质量和方式也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要改变过去的过度行政、高成本、低效率的监管方式,从以直接监管为主向以间接监管为主转变。各国监管实践证明,市场主体的自律监管是各金融市场监管的核心和基础。在监管当中,首要的是交易主体的自控约束,然后是行业自律、社会监管以及政府外部监管。政府监管要以合规经营和强化风险的控制为主要内容,以不影响金融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向客户充分披露风险为限。例如在金融创新方面,现阶段我国外汇市场、债券市场、货币市场等的监管部门主要应将重点放在制度建设(包括从国外移植),健全法规和对市场的辅导性培育方面,至于金融产品的设计、创新、定价等应交给商业银行等市场主体。又如,央行对外汇市场的干预和对人民币汇率的监控也有待改进。有数据证明,近几年来,银行间外汇市场几乎只由央行一家造市,其交易额几乎占全部交易的70%以上,今后,除了要积极推行做市商制度外,还可建立外汇平准基金,由外汇平准基金入市对外汇市场的超额外汇供求进行吞吐,可较好地避免央行入市造成基础货币量的变化,对货币政策产生负面影响;过去对人民币汇率的监控,也过分强调汇率的短期稳定,而忽略了汇率的长期均衡,今后要兼顾短期的相对稳定与长期的趋向于均衡汇率,并同时加强预警系统和预警机制的建设,以防范风险与危机于未然。

三、结语

综上所述,人民币汇制改革对我国一系列金融相关领域,提出了加快配套改革和金融创新的迫切要求,伴随新汇制的实施,以及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我国将会迎来一个金融创新的春天,外汇市场、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等金融市场的金融创新将会出现空前的繁荣。随着金融改革和创新的不断深入,我国金融市场的厚度和宽度将会得以拓展,监管的质量和水平也会不断提升,进而为管理浮动汇率制的有效运行优化环境。与此同时,经济和金融的发展又将反过来为人民币?正制的进一步改革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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