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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孔雀东南飞》是汉乐府中的名篇,作为一首汉代的乐府民歌,它通过刘兰芝和焦仲卿的婚姻悲剧,形象地反映了当时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不幸。
关键词:《孔雀东南飞》 女性 悲剧
《孔雀东南飞》是汉乐府中的名篇,作为汉乐府中最长的一首叙事诗,它形象地再现了刘兰芝与焦仲卿的爱情、婚姻悲剧,鲜明反映了封建社会初期的婚姻状况,特别是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不幸。也深刻揭示了当时社会中男女地位不平等,女性普遍受歧视、受压抑、受损害的社会现实。这些都源于封建社会中对女性约束严格的礼法。
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在封建宗族社会的礼制下,“父母之命”与“媒妁之言”是结婚的必备条件。男女双方的婚姻决定权完全掌握在父母手里,当事人不得自主,尤其是女性;否则就是“非礼”,即不合礼仪,在当时是不被允许的。我们在诗歌中可以看到,焦仲卿和刘兰芝的婚姻完全是由双方的家长做主的。另外,与“父母之命”相提并论的是“媒妁之言”,这也是婚姻的重要条件。如果婚姻中没有媒人,是不合礼制的,会遭到人们耻笑和鄙视。“媒”分为“官媒”和“私媒”,民间大多是“私媒”,即今天我们所说的“媒人”,主要是奔走于两家之间,替两家撮合,从中取得一定的报酬。如诗歌中县令和太守都是让媒人先去刘家提亲。
二、三从四德
在古代,女子出嫁后要遵从所谓的“三从四德”的道德规范。“三从四德”是东汉史学家、文学家班昭在《女诫》一书中提出的。班昭的《女诫》开了中国女教的先河,也使汉代女性受到了更多的束缚和压迫。“三从”是指:未嫁从父,已嫁从夫,夫死从子。在家要听父亲的话,出嫁要听丈夫的话,如果丈夫死了,还得听儿子的话。总之,女性永远没有自己的自,得听从男性的安排,他们的命运永远掌握在男性手中。我们看刘兰芝的遭遇,就能想见当时妇女的处境了。兰芝非常优秀,可以说无可挑剔,但还是被丈夫休弃了,她不能反抗。回到娘家,哥哥逼她改嫁,因为“长兄为父”,她不能反抗,只能改嫁,因为女性没有自。“四德”是指:妇德、妇言、妇容、妇功。主要是女性出嫁后的行为准则。即女性嫁人后要专心纺绩,好好侍奉公婆,服侍好丈夫,少说多做,保持家庭的和睦。像兰芝出嫁后,在焦家“十七为君妇,心中常苦悲。君既为府吏,守节情不移,贱妾留空房,相见常日稀。鸡鸣入机织,夜夜不得息。三日断五匹,大人故嫌迟。”早起晚睡,勤于纺织,就这样还会受到婆婆的指责和刁难,最终被休弃。封建礼教男尊女卑的主导思想注定了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不幸,女性只能是受害者,无论她们表现的多么好,也未必能保住她们的婚姻。
三、“出妻”制度
汉代有所谓的“七出”制度,即只要女子违反了“七出”中的任何一条,丈夫就可以把她休掉。“七出”是:一无子,二淫佚,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妒忌,七恶疾。“出妻”制度是中国古代最主要的离婚方式。这是中国古代沿用时间最长的离婚手段。从战国时代之后便行诸于法律,一直实行到清朝末期,上下贯穿三千余年。 “出妻”是封建社会中男方的特权,是典型的男尊女卑观念的体现。应该注意的是,“出妻”有时并非是男子本人的意愿,而是男方父母的意愿,实际上,也可称为“男家”的特权。如《孔雀东南飞》中,焦仲卿和刘兰芝感情很好,非常相爱,从下面这段话可以看出来,“儿已薄禄相,幸复得此妇,结发同枕席,黄泉共为友。共事二三年,始尔未为久,女行无偏斜,何意致不厚?”一方面,焦仲卿很爱自己的妻子,因为刘兰芝知书达理,容貌漂亮,多才多艺,勤劳能干,任劳任怨,这样的媳妇哪里去找,因而他发出了“结发同枕席,黄泉共为友”的誓言,活着要和兰芝在一起,死后也要和兰芝在一起。同时他也为兰芝抱不平,质问自己的母亲“女行无偏斜,何意致不厚?”所以当焦母要仲卿休掉兰芝时,他最初是抵制的,反对的。但出于孝顺,他最终还是听从母亲的话,休了兰芝。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随着汉代儒学思想占统治地位,随着封建社会的不断发展,随着封建礼教的不断完善,女性的社会地位在不断下降,她们受到的约束越来越多,她们的悲惨命运也注定不可改变。
(作者单位:江苏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