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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区统计报表制度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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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统计局修订意见,结合北京市的具体情况,对《郊区统计报表制度》(2010年统计年报和2011年定期统计报表)进行了适当修订

修订后的郊区统计报表制度包括:年报16张报表,定报20张报表。同2009年统计年报和2010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比,主要变化有:(1)合并报表;(2)调整上报时间;(3)调整产品分类目录;(4)增加、取消了部分指标。

年报

1.《蔬菜及特种作物生产情况》(A102-1表)调整“蔬菜”分类,增加“白菜类”,取消“食用菌类”,将“食用菌”作为一项单独的分类;调整“特种作物”分类,取消“盆栽类(包括盆景)”,增加“盆栽花”、“盆栽观叶植物”。

本表填报时应注意:第一,花卉(包括鲜切花、食用和香料用花卉、盆载花)和盆栽观叶植物产量的统计,均以出售量或租摆量计算产量。第二,播种面积的统计:(1)多茬作物播种面积种一茬算一次。(2)多年生作物播种面积,不论是否收获,每年只计算一次,在年报中一次统计。再生作物的面积,每年只计算一次播种面积。(3)间种作物的播种面积,分别按播种或成熟占地的比例分摊折算。(4)在林地、沟渠等非耕地上种植的面积,也应统计。(5)温室内多层作物的播种面积,有几层算几层。如菌类、盆栽类花卉、观叶植物等。

2.《干鲜果品生产情况》(A102-2表)将“干果产量”调整为“坚果”。

“年末实有零星果树”只指园林水果零星果树数量,不含坚果。

3.《郊区重点小城镇监测表》(A102-5A表)取消“垃圾无害化处理量”指标;增加“建成区面积”、“本期实现垃圾分类处理村庄”2个指标;“农民人均劳动所得”调整为“农民人均纯收入”。

请注意以下几点:第一,镇区面积应按规划部门的实际批复,不能随意按历史数据填报。第二,产业园区情况填报时,应注意各对应项的填报完整度,例如:若入区企业、从业人员等指标有数据,园区的企业收入、利润、税金等项就应当有相应的数据。若园区企业注册和经营地不同,存在引税现象,除税金项以外,其余指标可为零。第三,“农房改造面积”和“农房改造户数”,应当计算户均值检验数据。

4.《农产品目录》取消“硬粒小麦”、“软粒小麦”、“混合小麦”、“其他小麦”、“粳稻”、“其他稻谷”、“黄玉米”、“白玉米”、“混合玉米”、“其他玉米”、“细绒棉”、“长绒棉”、“棉籽”、“棉花杆”、“盆栽类(包括盆景)”、“租摆收入”、“猪鬃”17个产品;增加“盆栽花”、“盆景园艺”、“香料原料”3个产品;“蔬菜”统计中不含“食用菌”;将“林产品采集”下的“核桃”、“板栗”、“松子”、“花椒”调至“农业”下的“水果、坚果、茶、饮料和香料”中。

计算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时应注意:一是薯类产量按5斤折1斤粮食计算,价格按1斤鲜薯乘以5计算。二是自产自用的种蛋应计算为禽蛋产值,产量按每8个左右的种蛋为500克计算,价格可参考《种业生产情况》表中的种蛋出售价格(收入/产量)。三是出售的菜苗、仔畜(禽)、架子畜、奶牛等非最终产品在本表中不作统计。

5. 区县上报市局、总队时间调整:《畜牧业生产情况》(A102-3表)和《畜禽生产规模户(单位)基本情况》(A102-11表)的上报时间调整为2010年12月30日;《蔬菜及特种作物生产情况》(A102-1表)、《干鲜果品生产情况》(A102-2表)及《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计算表》(A301-2表)的上报时间调整为2011年1月5日;《农村基本情况及农业生产条件》(A301表)的上报时间调整为2011年1月10日。

定报

1.《农林牧渔业总产值》(A401-2表)将“蔬菜园艺作物”调整为“蔬菜、食用菌及花卉盆景园艺产品”,取消“其他园艺作物”、“其中:租摆收入”、“其中:盆栽类”3个产品,增加“食用菌”、“盆栽花”、“盆景园艺”3个产品;“水果、坚果”项下增加“园林水果”、“瓜果类”、“坚果”3个产品;“猪的饲养”项下取消“猪的副产品”产品。

注意:由于农业生产季节性特点,一季度蔬菜、花卉、瓜果类产值数据应与设施农业情况(A202-6表)表中的相关数据对比;夏粮产值在二季度时计算产值,秋粮产值在年报时一次性计算产值。

2.《秋冬播作物播种面积》(A202-1表)和《春(夏)播作物播种面积》(A202-2表)合并为《农作物播种面积情况(春播、全年、秋冬播)》(A202-1表);取消“籽种”、“硬粒小麦”和“软粒小麦”3个品种;上报日期调整为6月15日前、8月5日前和11月15日前。

注意:第一,秋冬播种植的冬小麦、草坪、牧草等越冬作物,应计入第二年的播种面积中(只算一次)。第二,饲料作物:有些地方种植的粮食作物,种植目的是作为青饲料用的应作为饲料作物统计,如该作物收获粮食产品后作为饲料的,仍应列入粮食作物项下,不得列入饲料作物内。第三,春播未能及时上报的,计入夏播;夏播未能及时上报的,计入全年合计,并进行相应说明。

3.《夏收作物占用耕地面积和实际(预计)产量》(A202-3表)和《秋收作物占用耕地面积和实际(预计)产量》(A202-4表)合并为《主要农作物占用耕地面积和预计、实际产量》(A202-2表);取消“硬粒小麦”和“软粒小麦”2个品种;上报日期调整为6月5日前、6月27日前、9月20日前、10月15日前、次年1月10日前。

注意:第一,薯类产量:按5公斤鲜薯折1公斤粮食计算产量。第二,棉花产量:按去籽后的皮棉计算。3公斤籽棉折1公斤皮棉。第三,药材产量:只统计人工栽培的各种药材产量,不包括野生药材。

4.《蔬菜、花卉生产情况》(A202-5表)取消“盆栽类”;增加“食用菌产量”、“坚果产量”、“盆栽花”、“盆栽观叶植物”4个指标;“水果产量”调整为“园林水果产量”。

本表中相关指标的累计数应大于等于设施季报相关指标数据。

5.《夏(秋)粮作物实割实测基本情况》表号由S203表调整为A203-1表。

6.《农户农作物播种面积调查表》(S401表)与《农户秋冬播作物种植安排调查表》(S402表)合并为《农户种植意向调查表》(A202-3);取消“籼稻”、“粳稻”、“糯稻”、“硬粒小麦”、“软粒小麦”、“其中:双低油菜”、“绿肥”、“耕地面积”、“非耕地上的播种面积”9个指标;上报日期调整为2月25日前、5月25日前、9月25日前。

7.《农产量抽样调查实测作物计算机汇总卡片》(S408表)更名为《农产量抽样调查放样实测作物卡片》,表号调整为A203表;取消“地块核实面积”、“地块丈量面积”、“合计”、“非实测作物面积、产量”4个指标。

8.《郊区重点小城镇监测表》(A202-5A表)取消“农民人均劳动所得”、“其中:工资性收入”2个指标。

9.《设施农业情况》(A202-6表)取消“盆栽类”,增加“食用菌”;将“花卉”调整为“花卉苗木”,项下增加“盆栽花”;“其它”项下增加“盆栽观叶植物”。

注意:第一,“占地面积” 、“播种面积”、“产量”和 “金额”应为累计数据。第二,实际利用播种面积:是指在设施地中实际播种的面积,不包括设施之间的播种面积。

10.《观光休闲农业情况》(A202-8表)由当季数调整为累计数。

注意:第一,生产高峰期从业人员和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的关系,人均劳动报酬过低或过高时要仔细核对。第二,采摘产量和采摘收入的关系,一般情况采摘的价格要高于出售的价格。

11.《畜牧、水产生产情况》(A202-9表)中“畜禽存栏”项下增加“山羊”、“绵羊”2个品种。

请注意存栏指标为时点数,出栏和产品产量为当季数;水产品产量需与同级水产部门数据核对。

12.《统计遥感预(估)产外业调查记录表》(A202-16表)更名为《统计遥感估产实测地块外业调查记录表》。

13. 区县上报市局、总队时间调整:《郊区重点小城镇监测表》(A202-5A表)调整为季后25日;《设施农业情况》(A202-6表)、《种业生产情况》(A202-7表)和《观光休闲农业情况》(A202-8表)第四季度上报时间调整为次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