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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2年1月1日上海开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标志着我国流转税改革的正式启动,此项改革能减少重复征税的现象,减轻税负,加强第三产业的竞争力,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最大规模的税改。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改革试点
中图分类号:D922文献标识码: A
一、背景与现状及试点地区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同时印发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经国务院批准,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北京市应当于2012年9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江苏省、安徽省应当于2012年10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福建省、广东省应当于2012年11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应当于2012年12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国务院总理12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自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2014年04月25日金融业营改增试点方案草稿将于年内完成。
二、试点行业
(一)、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部分生产业]
1、研发和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
4、物流辅助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6、鉴证咨询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
(三)、邮政服务业
暂时不包括的行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业
(四)电信业
三、税率和征收率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增值税税率:
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建筑业税率为11%。
(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第十三条规定,增值税征收率为3%。
四、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定义
1、营业税是流转税制中的一个税种,其课税范围和纳税依据可以是商品生产、商品流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提供应税劳务或服务等等的营业额,特殊情况下也有不计价值而按商品流通数量或者服务次数等计税的。营业税涉及范围广,因而税源充足;且以营业额作为课税对象,实行简单的比例税率,税收收入不受纳税人营运成本、费用高低的影响,纳税人难于转嫁税负,使计税和征收方法简便直接,极具直接税的特征。
2、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原因
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增值税覆盖了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则课征营业税。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税制显现出其不合理性。
其一,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增值税具有“中性”的优点,即在筹集政府收入的同时并不对经济主体施加“区别对待”,客观上有利于引导企业在公平竞争中做大做强。但要充分发挥增值税的中性效应,前提之一就是税基尽可能宽广,最好包含所有的商品和服务。而现行税制中,增值税征税范围较狭窄,导致其中性效应大打折扣。
其二,将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其三,两套税制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实践中的一些困境。比如,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商品和服务捆绑销售的行为越来越多,要准确划分商品和服务各自的比例也越来越难。
六、我国“营改增”试点情况
作为结构性减税和财税制度创新的重大举措,营业税改征增值税2012年1月率先在上海启动改革试点,之后采取“雁阵”扩围方式,陆续将北京、江苏等11省市纳入改革试点。
1、 上海“营改增”试点实施截至2012年底,全市有15.9万户企业经确认后纳入试点范围。其中:一般纳税人5.6万户,占35.2%;小规模纳税人10.3万户,占64.8%。2012年共新增试点纳税人4.1万户,其中,鉴证咨询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占比最高,分别为28.4%、27.6%和17.9%。上海市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均已顺利完成纳税申报。
从试点企业和原增值税纳税人税负变化情况看,呈现如下特点:小规模纳税人税收明显减少;原一般纳税人因抵扣增加税收明显减少;服务出口企业明显得到优惠;一般纳税人税收有增有减但整体减少。试点纳税人全年减负面已超过90%,税收增加户数呈逐月下降态势。全年整体减少税收200亿元左右。
2、对于很多纳入试点的企业来说,营改增带给他们最直接的感受和好处,就是减税。
3、据江苏省财税部门介绍,截至今年1月,全省纳入企业已经超过15万户,其中80%都是的小规模纳税人。2012年第四季度,营改增试点共计减税3.54亿元,全部试点纳税人总体减税面为95.93%。
4、其他试点地区运行情况平稳,减税效果同样令人振奋:北京市目前纳入营改增试点企业超过20万户,累计减税42.4亿元,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下降33%;广东省去年12月和今年1月两个申报期,纳入试点企业数14.11万户(不含深圳),试点纳税人净减税6.32亿元,总体减轻税负25.35%。仅广州地铁公司一家企业,试点两个月就减税1800万元。
不仅是大多数试点企业税负减轻,营改增对非试点企业和地区也产生减税效应。北京市试点改革4个月,就为外埠增值税纳税人减税近34亿元;上海市非试点纳税人和外埠纳税人,2012年减税165.3亿元。
来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显示,从12省市的纳税申报情况看,目前共有102.8万户试点纳税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2012年,试点地区共为企业直接减税426.3亿元,整体减税面超过90%。其中,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小规模纳税人减税力度更大,平均减税幅度达到40%。
“总的看,营改增试点一年成效比预想的要大,影响比预想的要广,反响比预想的要好。”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微博)表示,最初改革方案提出的目标,是确保试点行业企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同时产生促进专业化细分与结构优化的效应。而从现在的实际效果看,试点企业的减税面和减税幅度都是超预期的。特别是在去年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营改增作为结构性减税的重大举措,在产生一系列正面效应的同时,对广大中小企业来说确实是一场减轻税负的“及时雨”。
购买劳务服务可以抵税,大大激发了企业采购现代服务的积极性,推动服务业与制造业比翼齐飞
营改增消除了重复征税,并将二、三产业的抵扣链条打通,实现了由“道道征收、全额征税”向“环环抵扣、增值征税”的转变。购买服务可以抵税,大大激发了企业采购现代服务的积极性,服务业也迎来了快速发展的大好时机。
浙江省试点一个月,全省新办试点纳税人5293户,增加最多的是文化创意服务业,占新办户数的23.1%;北京市新办现代服务企业3.9万户,主要集中在文化创意、鉴证咨询服务等领域,占新办试点户数的九成以上。
各类投资和生产要素加速聚集,促进了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服务业结构和增长质量进一步提升,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和主力军。据上海市统计局的数据,2012年,上海GDP增长7.5%,其中第三产业增长10.6%,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首次突破60%,拉动经济增长6.2个百分点。
营改增直接受益的是服务业,但对制造业也产生了重要的“溢出”效应,影响十分显著。不少企业主动将生产业务外包,通过主辅分离提高主业核心竞争力。在江苏省,常熟市龙腾特种钢公司每年的物流费用在4亿元左右。营改增后,企业整合内部资源,单独成立了物流公司,承担龙腾特钢全部销售环节的运输业务。徐工集团、天士力帝益药业、南京晨光集团等企业也已着手,将旗下的物流或研发部门剥离出来,作为独立机构对内对外提供服务,从中分享现代服务业专业化分工带来的更多益处。
此外,政策规定服务贸易出口零税率,实现了与国际通行税制的接轨,进一步促进了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对接。营改增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不但可以直接抵扣购进或租来的飞机、航空器材等成本,还同时享受国际运输服务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国际航线业务大幅提高。同时,越来越多的国际性跨国公司也选择在试点地区“落户”。在全球经济低迷的情况下,上海市去年新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50多家,投资性公司25家,研发中心17家,实际利用外资逆势上扬,增长20.5%。
多省区申请加入试点,改革有望扩围提速,减税效果将达到数千亿元的规模
“营改增试点一年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制度设计也更加完善,已经具备进一步扩大试点的条件。”贾康认为,12个试点省市的GDP总量已占全国50%左右,第三产业增加值占52%左右,税收收入占56%左右,在经济总量、产业结构、区域分布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代表性,营改增试点应争取尽快在全国推开。这样,也有利于消除因局部地区试点导致的政策差异,以及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出现的税制“洼地效应”。
贾康说,现在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大行业还不到两个,只有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即通常所说的“1+6”:“1”是指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6”是指现代服务业中的6个子行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根据改革方案,在总结经验、完善税制的基础上,营改增将逐步扩大试点地区和行业范围,力争“十二五”期间推广到全国。可以预见,如果营改增在全国原来营业税覆盖的各行业全面地推开的话,其产生的减税效果将达到数千亿元的规模。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非试点地区加入试点的积极性很高。河北、河南、山东、青岛、江西、湖南、四川、陕西、青海、新疆等已正式上报请示,要求2013年尽快加入试点,其他地方也表达了进行试点的愿望。
总体来看,推进营改增是从大局着眼、细处入手、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举措,这不是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简单转换,而是重大制度创新。
目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正在抓紧完善相关政策,研究制定下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和试点行业的具体实施方案,有序扩大试点范围,适时推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邮电通信业等行业在全国开展试点。
参考资料
主要文件和参考资料
1、财税[2011]110号 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
2、财税[2011]111号 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3、 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 [引用日期2013-05-28]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2013〕37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5、财政部:各试点地区有序推进“营改增”试点改革 人民网-人民日报(引用日期2013-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