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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侦案件电子笔录特点及实践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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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笔录是检察机关办案工作的重要部分,职务犯罪案件讯问、询问笔录是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证据的物质载体,是具有证据效力的法律文书,同时也是反映检察机关执法质量和办案人员执法水平的重要指标。作为重要的证据载体,笔录质量直接影响案件的质量。随着电子科技的不断进步,我们在办案中已普遍使用电子笔录。电子笔录除了具有一般手写笔录的特点外,还具有自身的一些独特性,在使用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本文结合办案实践,试就电子笔录的特点和在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作些探讨,以利于正确地制作、采证,使其成为一把完善证据、惩治职务犯罪的反腐利器。

一、电子笔录的特点

1、清晰 电子笔录字迹清晰、工整,便于嫌疑人或证人阅看,也有利于批捕、公诉及审判人员等其他人员的阅卷。传统办案中使用的笔录方式都是由办案人员手写,由于每个干警的书写习惯不同,字迹方式不一,这就加大了阅读笔录的难度,不利于保障笔录对象的正当权益。尤其是有的办案人员字体潦草,或在时间较紧的情况下做的笔录,他人很难辨认,容易产生歧义,降低了笔录的法律效力。在实践中,曾出现嫌疑人在讯问时做好笔录并签名,但到了法庭上又以“笔迹潦草,个别文字看不清”为名翻供的情况。而电子笔录杜绝了此类现象的发生,促进了文明办案。

2、稳定 电子笔录打印成纸质文件,并经嫌疑人或证人确认签名后,有利于保持笔录原貌,要想不留痕迹地进行事后的篡改将变得非常困难。同时,由于经签名确认的笔录都是由打印而成,更有利于长久保存。手写笔录的载体只有纸质,较长时间保存以后,可能会使纸质发霉、发黄、受潮而导致笔录字体难以辨认。电子笔录可以保存在U盘、光盘、移动硬盘等电子载体上,经过签名封存,保存时间更长,不会占用太大的空间。

3、高效 办案人员只要稍微经过训练,笔录记录速度会明显较手写笔录增快,节省了办案时间,有效提高了侦查效率。同时可对嫌疑人或证人的笔录在电脑上及时作出更正、修改与补充,避免了手写笔录有时须重作的苦恼。对于身份、权利义务告知等部分,可以通过制作电子文稿模板等方式,减少办案人员文字录入的工作量,提高效率。在案件审查过程制作侦查终结报告等法律文书时,对于相同的笔录内容可以采用“复制”、“粘贴”的方式,节省了文书制作的工作量。在案件报捕、审查及法院审理过程中,所制作的电子文档也可有效利用,避免重复劳动,可以大大加快办案进度,提高司法效率。

4、规范 电子笔录格式相对固定,纸质规格整齐统一,文字书写规范。在推进无纸化办公的同时,有利于案件管理和协调,促进了办案的规范管理和公正透明。

二、实践中制作笔录需要注意的问题

1、不同份笔录之间应杜绝粘贴抄袭

制作电子笔录时,如果记录人为图省事,或者考虑到几份笔录的吻合性,多处采用复制粘贴的办法,导致多份笔录表述过于相同,影响其相实性,那么一旦被讯(询)问人在司法程序的后期翻供,将会给整个案件将带来极为不利的后果。主要形式表现为:

一是嫌疑人或证人的笔录完全抄袭于纪检机关的谈话笔录。办案人员考虑到纪检机关的笔录可能不会作证据当庭出示,就大胆地复制该内容。若一旦出现被讯(询)问人翻供,整个案件证据体系比较薄弱的时候,法庭或辩护人要求查看纪检机关的笔录,将对自侦部门这份抄袭的笔录的真实性产生怀疑,直接影响到案件最终的结果。

二是同一嫌疑人或同一证人的多份笔录中出现大量从具体问话、回答内容及文字表述甚至语气等个性特点等记录完全相同的情况。笔录是如实记录被讯(询)问人对案件情况的回答而形成的记录,应该忠实地记录被讯(询)问人原话,至少能反映被讯(询)问人的讲话原意。而一个对象多次笔录反映的讲话内容甚至语气等一致是不符合客观事实的,这必然会使人对该份电子笔录的制作及讯问过程的真实性及合法性提出质疑,也直接影响到该份笔录的采信。

三是多个嫌疑人及证人之间的笔录互相粘贴抄袭。同样的道理,该份笔录的真实性及合法性也将遭到质疑,影响到证据的采信和案件的处理。

2、笔录内容要与同步录音录像内容一致

最高检《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对重要证人询问作笔录,我们在办案实务中,也常常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犯罪嫌疑人在、审判阶段翻供是办案中会遇到的情况,证人在后期作证中也可能出现翻证情况。若出现上述翻供(证)情况,法庭在定案时一般会调阅同步录音录像,所以笔录内容与同步录音录像内容相吻合更显重要。故我们在做笔录时,必须注意录音录像资料的内容与讯(询)问笔录的记载内容应基本保持一致,杜绝和避免出现被讯(询)问人所述与笔录记录内容严重不符的情况,同时音像画面中的特殊情况必须有讯问人员的相应解释并反映在讯问笔录中。要做到笔录记录与同步录音录像内容相吻合,至少没有予盾之处,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提高笔录记录速度,笔录与问话、答话和讯问时间进度能够实现同步,保证笔录不出现失真。

二是讯(询)问笔录的制作要反映犯罪嫌疑人、证人对案件事实相关情节进行回忆、逐步完善细节的递进过程。犯罪嫌疑人、证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是一个主观反映客观的过程,有些情节也是一个逐渐完善充实的过程,这完全是符合客观实际的。笔录的制作也应该如实反映这样一个过程,这样的笔录方能扎实稳固。这也要求我们在办案过程中要不断地调查取证,完善物证、书证,才能在审讯时不断地挖掘补全事实。

三是讯问笔录的制作要客观公正,要尽量真实地反映被讯(询)人的原意,不可按照审讯人员主观意见记录。我们在制作笔录时,要如实地反映不同被讯(询)问对象在文化程度、年龄、职业等方面所表现出的个体语言特性,词句的表达上也应实事求是。

四是每次谈话要注意从不同的角度讯(询)问取证做笔录。自侦案件在办理过程中,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翻供,我们有时会对犯罪嫌疑人或证人进行多次讯(询)问做笔录,一方面获得其多次交代,另一方面也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证人心理变化,出现翻供或翻证的情况。如果前后口供或证言的记录或询(讯)问方式完全一样,就缺乏不同阶段审讯的层次感和立体感,影响笔录的完整性、真实性,也起不到固定口供的良好效果。

五是讯(询)问笔录的记录内容要全面,应如实记录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及证人对某一事实的解释过程。由于有了同步录音录像,审讯记录的准确性更显重要,而不能只记录那些有助于定案的案件事实,对犯罪嫌疑人的各种辩解、证人针对事实的各种解释,以及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案件事实情况也要记录。全面客观的记录,能使整个审讯完整、真实,有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清,有利于及时消除各种隐患。

3、笔录的规范工作要全面加强

在高检院没有就电子笔录制定统一格式的条件下,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应参照高检院有关法律文书制作的要求,对电子笔录的文本格式、字体、字号以及其他文本要求等作出统一规定,确保电脑制作笔录的通用性、美观性及严肃性,满足卷宗装订和归档需要。二是应将告知权利与义务、宣布事项、常用法律法规、常用词组等内容进行统一规范的预先设置,采用统一规范的格式。三是笔录上必须记载讯问(询问)的次数和始止时间,被讯(询)问人及讯(询)问人的签字的格式,同时应明确限制或禁止笔录制作人员实施一些不合理甚至是不合法的制作行为。同时,建议有关上级部门在调研的基础上,成功开发普遍适用的电子笔录软件,以利于笔录的规范工作。